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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检察监督
作者:吴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6期
摘 要 由于中国传统法治意识不强,对人权、私权保护不够,户籍、档案和人事制度伴随并影响人的一生。在此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而不是形同虚设,在实践中就必然面临种种困难和考验。检察机关作为该项制度的实行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 记录封存 检察监督
作者简介:吴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12-02
一、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概述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探索确立
早在1994年,河北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就开始探索对未成年犯消除犯罪记录和“淡化前科”的做法。2004年河北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法院首次推出《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办法实行方案》。2008年山东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在各地不断实践基础上,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在新一轮司法改革意见中要求“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轻罪记录消灭制度”。①2010年8月14日中央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要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顺利通过使得我国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得到最终确立。
(二)从犯罪记录封存到记录消灭的发展
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立之前,各地在实践中的探索都有不同尝试,有的称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有的称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有的称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其中的区别在于,犯罪记录封存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法律状态的一种暂时性保密和限制查询,而记录消灭倾向于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从档案中彻底清除,保证未成年犯在上学、教育和就业等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不受歧视。②因此尽管我国新刑诉法规定的是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但可以预见,从犯罪记录封存到记录消灭是未来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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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检察监督
作者:吴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6期
摘 要 由于中国传统法治意识不强,对人权、私权保护不够,户籍、档案和人事制度伴随并影响人的一生。在此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而不是形同虚设,在实践中就必然面临种种困难和考验。检察机关作为该项制度的实行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 记录封存 检察监督
作者简介:吴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12-02
一、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概述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探索确立
早在1994年,河北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就开始探索对未成年犯消除犯罪记录和“淡化前科”的做法。2004年河北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法院首次推出《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办法实行方案》。2008年山东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在各地不断实践基础上,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在新一轮司法改革意见中要求“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轻罪记录消灭制度”。①2010年8月14日中央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要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顺利通过使得我国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得到最终确立。
(二)从犯罪记录封存到记录消灭的发展
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立之前,各地在实践中的探索都有不同尝试,有的称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有的称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有的称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其中的区别在于,犯罪记录封存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法律状态的一种暂时性保密和限制查询,而记录消灭倾向于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从档案中彻底清除,保证未成年犯在上学、教育和就业等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不受歧视。②因此尽管我国新刑诉法规定的是未成年人轻型犯罪记录封存,但可以预见,从犯罪记录封存到记录消灭是未来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