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2

目录

一、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1

(一)女性犯罪所涉及领域有所扩大,呈现多样化趋势„„„„„„„„„„„1

(二)女性犯罪侵犯的客体大多集中于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大类上„1

(三)文化程度普遍偏低„„„„„„„„„„„„„„„„„„„„„„„„2

(四)女性实施犯罪中出现的暴力现象有所增加„„„„„„„„„„„„„„2

(五)年龄以中青年居多,未成年及年长者较少„„„„„„„„„„„„„„2

(六)收入普遍较低以及外来人口犯罪的比例逐渐增大„„„„„„„„„„„2

(七)女性罪犯人员中,农民占大多数,且文化层次普遍较低„„„„„„„„2

(八)犯罪有被动从属性„„„„„„„„„„„„„„„„„„„„„„„„2

(九)激情犯罪者据多„„„„„„„„„„„„„„„„„„„„„„„„„3

二、女性犯罪的成因„„„„„„„„„„„„„„„„„„„„„„„„„„„„3

(一)女性自身素质缺陷是犯罪的内因„„„„„„„„„„„„„„„„„„3

(二)传统和封建思想影响„„„„„„„„„„„„„„„„„„„„„„„3

(三)家庭残缺,缺乏关心教育而致性格扭曲、心理不健康„„„„„„„„„3

(四)道德沦丧、利欲熏心而引发的犯罪„„„„„„„„„„„„„„„„„3

(五)家庭暴力„„„„„„„„„„„„„„„„„„„„„„„„„„„„4

(六)婚姻和感情危机„„„„„„„„„„„„„„„„„„„„„„„„„4

(七)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4

(八)因职务便利引发的犯罪„„„„„„„„„„„„„„„„„„„„„„4

三、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4

(一)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提高道德素质„„„„„„„„„„„„„„„„„4

(二)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做好女性维权工作„„„„„„„„„„„„5

(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5

(四)注重对女性罪犯的心理矫正,避免重新犯罪„„„„„„„„„„„„„5

(五)社会为女性营造其生存、生活的发展氛围„„„„„„„„„„„„„„5

(六)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6

(七)建立社会法律援助和救济体系 „„„„„„„„„„„„„„„„„„„6

(八)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6

(九)加强社会管理和防范机制„„„„„„„„„„„„„„„„„„„„„7

(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7 注释„„„„„„„„„„„„„„„„„„„„„„„„„„„„„„„„„„„7 参考文献„„„„„„„„„„„„„„„„„„„„„„„„„„„„„„„„„8

浅析女性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女性不仅在家庭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还在工作领域承载着重要的角色,与男性共同承担社会重担。然而,不容忽视的一种现象是,部分女性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受不住各方面的诱惑,迷失了自我,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近年来,女性犯罪案件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女性犯罪呈现易发性、多发性趋势,并涌现出许多新特点,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本文对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了探讨。

关键词:女性犯罪 特点 成因 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妇女的政治、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纷繁的人际交往、国内外文化思潮的影响,女性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道德水准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金钱的刺激和非法欲望的动机的作用下,受外来因素的不断冲击,一部分女性迷失了自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本文拟对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一探讨。

一、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

调查发现,目前我中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性犯罪所涉及领域有所扩大,呈现多样化趋势

从近几年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看,女性犯罪涉及多个领域,除介绍盗窃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外,同时涉及诈骗、职务侵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婚、妨害公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交通肇事、非法经营等多种罪名。

(二)女性犯罪侵犯的客体大多集中于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大类上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盗窃及涉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占87.3%。这两类犯罪人员在年龄结构上还呈现出不同特点,即犯盗窃罪的人员平均年龄偏小,二十几岁的女性占大多数,同时未成年犯占有一定比例;而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女性年龄偏大,基本上是以三、四十岁的女性为主。

(三)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为86%,其中文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7%。从文化程度结构来看,文化水平低下,其法律意识也较为淡漠,容易受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外界因素的干扰走向犯罪,同时由于性格偏激、狭隘,易感情用事,遇事易冲动,自控能力较差,常因琐事处置不当,而采取过激行为,诱发犯罪。

(四)女性实施犯罪中出现的暴力现象有所增加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女性故意伤害案件及故意杀人案件占有17.9%,这些案件中有些因为家庭矛盾引起,有些因为琐事纠纷引起,有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中往往有年轻女性参与,她们与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交往在一起,而且经常是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的起因。

(五)年龄以中青年居多,未成年及年长者较少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20-40岁这一年龄段的人占绝大多数。这一年龄段的人员犯罪率高的原因,主要是身为中青年,大多数人员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较大,一些人迫于生计及担负着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等责任,却又不想通过勤劳致富,而是好逸恶劳,通过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贩毒等犯罪手段来实现敛财的目的。近三年,女性犯罪人平均年龄有所降低,女性犯罪不断呈年轻化趋势。

(六)收入普遍较低以及外来人口犯罪的比例逐渐增大

由于经济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都较低,道德水平较差,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遇事容易冲动,经常因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琐碎小事动辄实施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是女性犯罪的较普遍的表现形式。此外,由于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导致外来人口逐年增多,相应的流动人口中女性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

(七)女性罪犯人员中,农民占大多数,且文化层次普遍较低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罪犯占89.9%。近年来,高学历女性犯罪时有发生,一些具有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的女性也走上了犯罪道路。

(八)犯罪有被动从属性

由于女性依赖心理重及身体素质原因,在现实社会中属弱势群体,因此女性犯罪有大部分属“被动犯罪”(即受引诱、邀约)、“情面犯罪”,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相对较少,共同犯罪较多,在共同犯罪中多是处于受安排、被支配利用的从犯地位,以运输毒品、盗窃、贪污、抢劫等案件表现得为最明显。犯罪数额、手段、次数均相对于男性犯罪者较小。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属于弱势团体,在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

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1]。

(九)激情犯罪者据多

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这类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

二、女性犯罪的成因

纵观女性犯罪的特点,不难看出,导致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内因是变化的基础,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主观因素导致了女性犯罪动机的形成,客观因素则导致了女性犯罪的得逞。笔者认为,女性犯罪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性自身素质缺陷是犯罪的内因

心理障碍,偏狭自私走极端。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女性有两个特殊生理期,一是青春期,一是更年期,在这两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2]。

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

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分析事非能力不强。女性法轮功犯罪案件中20%的女性,是由于文化水平低,不相信科学技术,而相信法轮功能治病解难[3]。

(二)传统和封建思想影响

传统封建思想认为,女孩以后是别人家的人,没有必要受上学受教育。所以导致女性文化水平都低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传统上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对家庭矛盾调解不力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2]。

(三)家庭残缺,缺乏关心教育而致性格扭曲、心理不健康

有些女性的父母离异、分居,无法管教,有的父母性情暴戾等等,这些女性在家中得不到关爱和温暖,自己也往往变得冷酷无情,转而报复他人。由于家庭管教功能的丧失和社会控制力的减弱,人为地促使女性犯罪增加。

(四)道德沦丧、利欲熏心而引发的犯罪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为女性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处身于改革浪潮中的女性,走出家庭,跻身于社会,寻求完善自我的途径。然而,西方亚文化[4]的侵蚀不良文化的随机而入、社会亚文化的熏染致使少数女性迷失了方向,在金钱与道德、法律与犯罪的事非上混淆了黑

白。错误地认为:

(五)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是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5]。

(六)婚姻和感情危机

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挺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还有一种情况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七)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

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特别是女性深受其害。这也导致女性心理失衡。当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时,自身情感因爱人和恋人的行为受挫后,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6]。

(八)因职务便利引发的犯罪

女性职务犯罪是社会大环境中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碰撞下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究其原因,除了企业管理、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缺陷外,更多的还是行为人自身心理失衡,不能抵抗金钱、物质的利诱而陷入犯罪的深渊

三、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

笔者认为,预防和遏制女性犯罪应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提高道德素质

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必须要强化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全面地、普遍地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一是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提倡精神文明和法律文明,做到三者齐头并进,无一偏废。并鼓励女性积极参加,发挥她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努力创造条件,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来充实人们的头脑,占领和统治人们的

精神领域,不断提高全民族尤其是女性的道德法律水平。二是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法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只有全体公民都能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进而才能使她们遵法、守法。三是要培养和提高女性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道德品质,提高其社会的承受力。并懂得随时能够采取自我救济、法律救济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既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国策,认真、扎实的做好各项预防工作,要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和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同时也要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必须有所侧重,根据女性犯罪的不同类型、特点来因人施教[7],以达到防止再犯、遏制初犯和减少女性犯罪率的目的。

(二)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做好女性维权工作

要尊重妇女,制止轻视、歧视女性的现象发生,要赋予女性应有的权利;其次,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丰富业余生活,使人们主动地去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社会不良文化产生厌恶感;最后,做好女性就业安置工作,坚决打击就业上的歧视行为,保护女性的合法就业权益。加强对女性就业的安置指导工作,保障待业青年女性和下岗的中年女性的劳动权力。

(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

由于女性群体在社会构成中处于特殊地位,法院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首先,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中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她们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能真正地明白自己过去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行为,做到真正地悔过;其次,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尽量适用人性化司法行为;从有利于悔过自新、治病救人的角度做出量刑处罚,避免过分强调重典治罪、一棒子把人打死地做法。

(四)注重对女性罪犯的心理矫正,避免重新犯罪

对女性罪犯应采取一些特殊的方式,如对女性罪犯采取心理咨询、心理沙龙、心理渲泄等方式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开展各种亲情教育,利用亲情对罪犯进行教诲与感化,促使女性罪犯加快思想转化,重获新生。对刑满释放的女性犯罪者,社会要以宽容、一视同仁的态度,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行动,安排其就业,切实帮助她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从根本上杜绝女性犯罪人再次犯罪。

(五)社会为女性营造其生存、生活的发展氛围

家庭多给予女性更多的关注和关爱,要更充分地肯定起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体恤她们的辛劳;舆论导向加大主流文化、法制宣传力度,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黄、赌、毒” 等社会丑恶现象和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等设立女性

职业培训机构,为女性就业提供帮助,提高女性地位。国家还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大力加强女性扶贫等政策的倾斜,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对少数民族关心其生产、生活。如苏州作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拥有少数民族47个16000余人 。政府就专门针对少数民族贫困户出台实施了少数民族低保户的生活补助金的优惠措施,并重点给予生产扶持、开拓致富途径。 (六)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可通过电台、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向人们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让广大女性心中有法,真正懂得男女平等的意义,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应注重精神扶贫,对广大女性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教育。要通过运用法律武器来确保女性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特别要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依法惩治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女性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人身和人格上的平等

(七)建立社会法律援助和救济体系

要发挥基层妇联、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法律援助和救济体系。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控制诱发犯罪因素,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积极引导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悲剧的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对女性的教育和培养,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给予她们切实的法律保护,引导她们正确认识现代的道德法制观念,培养一代真正自强自立的新女性。

(八)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

由于长期的“重男轻女”思想使我国妇女的文化程度偏低,农村地区女童失学严重。缺乏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女性极易犯罪。为此要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教育的重点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向女性倾斜。保护妇女的平等受教育权。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才能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全社会都应重视和加强对女性的道德教育。其教育中心应当放在女性自重、自爱、自立、自强方面,使他们提高思想,明辨是非,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使他们懂得用理智克制自己的行动,并培养他们勇于向不良倾向进行斗争的坚强性格。

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加强女性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社会要进一步对女性的地位及对社会的贡献给予足够重视和肯定,偏远落后地区要消除重男轻女的思想,加强女性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知识水平、经济收入及整体素质,使妇女在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体会到其个人价值。

由于女性性别特性决定他们与男性在生理和心理上有着较大差异,所以预防减少女性

犯罪应加强女性知识教育。使他们认识和了解自己的生理性别和生理发育成长过程,生理方面成和发育是女性个性心理形成和发展所必须的前提,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妇女保健部门及社会家庭、学校应经常开展普及女性知识教育[7]。

(九)加强社会管理和防范机制

女性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是基于犯罪的基本原因;另一方面还决定于社会整体,对女性犯罪防范能力。对女性犯罪的防范越加紧密,他们犯罪活动的空隙就越少,反之,社会防范能力的弱化则导致犯罪活动的间隙也就会增加。因此,社会管理和防范是预防减少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犯罪活动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安、妇联、学校等有关 部门的只能作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并形成一套综合治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8]。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监狱能否前进和发展的关键,因此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改造女犯质量的高低。这就需要监狱人民警察,在改造女犯的过程中,通过严格执法和高尚的警业精神来体现人民警察的人格力量。面对日趋复杂的女犯群体,应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力争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自觉的充电加压,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改造女犯的新方法、新对策,使改造女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女性是人类社会的另一半,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女性犯罪已成为一大热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女性要自身强心强身,提高素质,社会要充分重视女性犯罪,共同为女性创造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从根本上遏制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

注 释:

[1]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2002年.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89.

[2]王顺安. 中国犯罪原因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56.

[3]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犯罪学教程[M].2003:16.

[4]特指独特的地方文化或者新型的文化和语言,有人称其为“性亚文化”

[5] 梅传强.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2):86

[6]康树华、赵国玲.犯罪热点透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521

[7]冯树梁.中国预防犯罪方略[M].北京:法制出版社,1994:32

[8]《毛泽东选集》,1999年,人民出版社

参考文献:

[1]《监狱学理论》,2003年,司法部。

[2]《比较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转引自张亮:《我国女性犯罪调查》,北方网(http://www.enorth.com.cn)。

[4]阴家宝主编《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综述(1949-1995)》,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版。

[5]李伟社.犯罪学的基本范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华《“26岁现象”暴露年轻人的腐败》,中国信息报2000年11月22日。

[6]张远煌《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7]网作富,《刑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赵秉志,《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吉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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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7 注释„„„„„„„„„„„„„„„„„„„„„„„„„„„„„„„„„„„7 参考文献„„„„„„„„„„„„„„„„„„„„„„„„„„„„„„„„„8

浅析女性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女性不仅在家庭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还在工作领域承载着重要的角色,与男性共同承担社会重担。然而,不容忽视的一种现象是,部分女性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受不住各方面的诱惑,迷失了自我,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近年来,女性犯罪案件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女性犯罪呈现易发性、多发性趋势,并涌现出许多新特点,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本文对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了探讨。

关键词:女性犯罪 特点 成因 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妇女的政治、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纷繁的人际交往、国内外文化思潮的影响,女性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道德水准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金钱的刺激和非法欲望的动机的作用下,受外来因素的不断冲击,一部分女性迷失了自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本文拟对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作一探讨。

一、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

调查发现,目前我中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性犯罪所涉及领域有所扩大,呈现多样化趋势

从近几年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看,女性犯罪涉及多个领域,除介绍盗窃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外,同时涉及诈骗、职务侵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婚、妨害公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交通肇事、非法经营等多种罪名。

(二)女性犯罪侵犯的客体大多集中于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大类上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盗窃及涉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占87.3%。这两类犯罪人员在年龄结构上还呈现出不同特点,即犯盗窃罪的人员平均年龄偏小,二十几岁的女性占大多数,同时未成年犯占有一定比例;而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女性年龄偏大,基本上是以三、四十岁的女性为主。

(三)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为86%,其中文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7%。从文化程度结构来看,文化水平低下,其法律意识也较为淡漠,容易受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外界因素的干扰走向犯罪,同时由于性格偏激、狭隘,易感情用事,遇事易冲动,自控能力较差,常因琐事处置不当,而采取过激行为,诱发犯罪。

(四)女性实施犯罪中出现的暴力现象有所增加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女性故意伤害案件及故意杀人案件占有17.9%,这些案件中有些因为家庭矛盾引起,有些因为琐事纠纷引起,有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中往往有年轻女性参与,她们与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交往在一起,而且经常是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的起因。

(五)年龄以中青年居多,未成年及年长者较少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20-40岁这一年龄段的人占绝大多数。这一年龄段的人员犯罪率高的原因,主要是身为中青年,大多数人员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较大,一些人迫于生计及担负着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等责任,却又不想通过勤劳致富,而是好逸恶劳,通过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贩毒等犯罪手段来实现敛财的目的。近三年,女性犯罪人平均年龄有所降低,女性犯罪不断呈年轻化趋势。

(六)收入普遍较低以及外来人口犯罪的比例逐渐增大

由于经济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都较低,道德水平较差,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遇事容易冲动,经常因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琐碎小事动辄实施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是女性犯罪的较普遍的表现形式。此外,由于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导致外来人口逐年增多,相应的流动人口中女性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

(七)女性罪犯人员中,农民占大多数,且文化层次普遍较低

据统计,去年在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罪犯占89.9%。近年来,高学历女性犯罪时有发生,一些具有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的女性也走上了犯罪道路。

(八)犯罪有被动从属性

由于女性依赖心理重及身体素质原因,在现实社会中属弱势群体,因此女性犯罪有大部分属“被动犯罪”(即受引诱、邀约)、“情面犯罪”,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相对较少,共同犯罪较多,在共同犯罪中多是处于受安排、被支配利用的从犯地位,以运输毒品、盗窃、贪污、抢劫等案件表现得为最明显。犯罪数额、手段、次数均相对于男性犯罪者较小。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属于弱势团体,在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

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1]。

(九)激情犯罪者据多

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这类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

二、女性犯罪的成因

纵观女性犯罪的特点,不难看出,导致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内因是变化的基础,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主观因素导致了女性犯罪动机的形成,客观因素则导致了女性犯罪的得逞。笔者认为,女性犯罪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性自身素质缺陷是犯罪的内因

心理障碍,偏狭自私走极端。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女性有两个特殊生理期,一是青春期,一是更年期,在这两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2]。

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

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分析事非能力不强。女性法轮功犯罪案件中20%的女性,是由于文化水平低,不相信科学技术,而相信法轮功能治病解难[3]。

(二)传统和封建思想影响

传统封建思想认为,女孩以后是别人家的人,没有必要受上学受教育。所以导致女性文化水平都低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传统上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对家庭矛盾调解不力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2]。

(三)家庭残缺,缺乏关心教育而致性格扭曲、心理不健康

有些女性的父母离异、分居,无法管教,有的父母性情暴戾等等,这些女性在家中得不到关爱和温暖,自己也往往变得冷酷无情,转而报复他人。由于家庭管教功能的丧失和社会控制力的减弱,人为地促使女性犯罪增加。

(四)道德沦丧、利欲熏心而引发的犯罪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为女性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处身于改革浪潮中的女性,走出家庭,跻身于社会,寻求完善自我的途径。然而,西方亚文化[4]的侵蚀不良文化的随机而入、社会亚文化的熏染致使少数女性迷失了方向,在金钱与道德、法律与犯罪的事非上混淆了黑

白。错误地认为:

(五)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是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5]。

(六)婚姻和感情危机

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挺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还有一种情况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七)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

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特别是女性深受其害。这也导致女性心理失衡。当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时,自身情感因爱人和恋人的行为受挫后,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6]。

(八)因职务便利引发的犯罪

女性职务犯罪是社会大环境中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碰撞下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究其原因,除了企业管理、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缺陷外,更多的还是行为人自身心理失衡,不能抵抗金钱、物质的利诱而陷入犯罪的深渊

三、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

笔者认为,预防和遏制女性犯罪应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提高道德素质

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必须要强化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全面地、普遍地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一是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提倡精神文明和法律文明,做到三者齐头并进,无一偏废。并鼓励女性积极参加,发挥她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努力创造条件,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来充实人们的头脑,占领和统治人们的

精神领域,不断提高全民族尤其是女性的道德法律水平。二是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法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只有全体公民都能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进而才能使她们遵法、守法。三是要培养和提高女性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道德品质,提高其社会的承受力。并懂得随时能够采取自我救济、法律救济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既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国策,认真、扎实的做好各项预防工作,要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和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同时也要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必须有所侧重,根据女性犯罪的不同类型、特点来因人施教[7],以达到防止再犯、遏制初犯和减少女性犯罪率的目的。

(二)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做好女性维权工作

要尊重妇女,制止轻视、歧视女性的现象发生,要赋予女性应有的权利;其次,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丰富业余生活,使人们主动地去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社会不良文化产生厌恶感;最后,做好女性就业安置工作,坚决打击就业上的歧视行为,保护女性的合法就业权益。加强对女性就业的安置指导工作,保障待业青年女性和下岗的中年女性的劳动权力。

(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

由于女性群体在社会构成中处于特殊地位,法院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首先,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中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她们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能真正地明白自己过去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行为,做到真正地悔过;其次,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尽量适用人性化司法行为;从有利于悔过自新、治病救人的角度做出量刑处罚,避免过分强调重典治罪、一棒子把人打死地做法。

(四)注重对女性罪犯的心理矫正,避免重新犯罪

对女性罪犯应采取一些特殊的方式,如对女性罪犯采取心理咨询、心理沙龙、心理渲泄等方式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开展各种亲情教育,利用亲情对罪犯进行教诲与感化,促使女性罪犯加快思想转化,重获新生。对刑满释放的女性犯罪者,社会要以宽容、一视同仁的态度,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行动,安排其就业,切实帮助她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从根本上杜绝女性犯罪人再次犯罪。

(五)社会为女性营造其生存、生活的发展氛围

家庭多给予女性更多的关注和关爱,要更充分地肯定起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体恤她们的辛劳;舆论导向加大主流文化、法制宣传力度,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黄、赌、毒” 等社会丑恶现象和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等设立女性

职业培训机构,为女性就业提供帮助,提高女性地位。国家还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大力加强女性扶贫等政策的倾斜,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对少数民族关心其生产、生活。如苏州作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拥有少数民族47个16000余人 。政府就专门针对少数民族贫困户出台实施了少数民族低保户的生活补助金的优惠措施,并重点给予生产扶持、开拓致富途径。 (六)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可通过电台、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向人们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让广大女性心中有法,真正懂得男女平等的意义,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应注重精神扶贫,对广大女性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教育。要通过运用法律武器来确保女性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特别要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依法惩治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女性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人身和人格上的平等

(七)建立社会法律援助和救济体系

要发挥基层妇联、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法律援助和救济体系。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控制诱发犯罪因素,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积极引导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悲剧的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对女性的教育和培养,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给予她们切实的法律保护,引导她们正确认识现代的道德法制观念,培养一代真正自强自立的新女性。

(八)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

由于长期的“重男轻女”思想使我国妇女的文化程度偏低,农村地区女童失学严重。缺乏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女性极易犯罪。为此要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教育的重点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向女性倾斜。保护妇女的平等受教育权。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才能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全社会都应重视和加强对女性的道德教育。其教育中心应当放在女性自重、自爱、自立、自强方面,使他们提高思想,明辨是非,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使他们懂得用理智克制自己的行动,并培养他们勇于向不良倾向进行斗争的坚强性格。

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加强女性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社会要进一步对女性的地位及对社会的贡献给予足够重视和肯定,偏远落后地区要消除重男轻女的思想,加强女性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知识水平、经济收入及整体素质,使妇女在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体会到其个人价值。

由于女性性别特性决定他们与男性在生理和心理上有着较大差异,所以预防减少女性

犯罪应加强女性知识教育。使他们认识和了解自己的生理性别和生理发育成长过程,生理方面成和发育是女性个性心理形成和发展所必须的前提,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妇女保健部门及社会家庭、学校应经常开展普及女性知识教育[7]。

(九)加强社会管理和防范机制

女性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是基于犯罪的基本原因;另一方面还决定于社会整体,对女性犯罪防范能力。对女性犯罪的防范越加紧密,他们犯罪活动的空隙就越少,反之,社会防范能力的弱化则导致犯罪活动的间隙也就会增加。因此,社会管理和防范是预防减少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犯罪活动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安、妇联、学校等有关 部门的只能作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并形成一套综合治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8]。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监狱能否前进和发展的关键,因此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改造女犯质量的高低。这就需要监狱人民警察,在改造女犯的过程中,通过严格执法和高尚的警业精神来体现人民警察的人格力量。面对日趋复杂的女犯群体,应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力争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自觉的充电加压,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改造女犯的新方法、新对策,使改造女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女性是人类社会的另一半,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女性犯罪已成为一大热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女性要自身强心强身,提高素质,社会要充分重视女性犯罪,共同为女性创造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从根本上遏制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

注 释:

[1]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2002年.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89.

[2]王顺安. 中国犯罪原因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56.

[3]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犯罪学教程[M].2003:16.

[4]特指独特的地方文化或者新型的文化和语言,有人称其为“性亚文化”

[5] 梅传强.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2):86

[6]康树华、赵国玲.犯罪热点透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521

[7]冯树梁.中国预防犯罪方略[M].北京:法制出版社,1994:32

[8]《毛泽东选集》,1999年,人民出版社

参考文献:

[1]《监狱学理论》,2003年,司法部。

[2]《比较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转引自张亮:《我国女性犯罪调查》,北方网(http://www.enorth.com.cn)。

[4]阴家宝主编《新中国犯罪学研究综述(1949-1995)》,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版。

[5]李伟社.犯罪学的基本范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华《“26岁现象”暴露年轻人的腐败》,中国信息报2000年11月22日。

[6]张远煌《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7]网作富,《刑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赵秉志,《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吉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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