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助学贷款合同10.10.13(修改)(1)

合同编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通用文本)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正文--------------------------------------------------

甲方向乙方申请高校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借款。为保证乙方高校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高校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人民币 元(大写 ),生活费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期限: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丁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 9月20日止。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开户: 1.甲方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账号: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机构为其开立上述账户。

2.甲方在乙方指定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开立代收代付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账号: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机构为其开立上述账户。

第三条 贷款本金偿还

甲方应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 年9月20日。甲方应在还款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机构于还本日从该账户中收取。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挪用。

第五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机构)划付借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发放至丁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后,乙方通过代理机构将借款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然后乙方通过代理机构将学费和住宿费划至丙方账户。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机构)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七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借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借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借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借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具体补贴办法根据丙方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

当甲方按照丙方规定休学、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且未还清全部借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借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借款期限中最后一年为当年9月20日),次日为付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偿还借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机构于付息日从该账户中收取。提前还款的,结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每年1月-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甲方应于当月10日前到丙方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机构于当月20日从该账户中收取。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本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甲方当月10日之后提出申请的,下一个提前还款工作月受理。

第九条 还款顺序

如甲方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则还(扣)款顺序依次是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可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二)甲方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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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流水号:

第十一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陈述: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保证: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三)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变更;

(四)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6.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借款的情况及甲方个人信息的变更情况。

(五)如出现甲方遗失、忘记还款账户密码等不能正常还款的情况,或需变更还款账户,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到原办理账户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六)同意乙方、丙方、丁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借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七)如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借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借款而予以公布的,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有权机关另有强制性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丙方承诺

(一)受理学生借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承担监督甲方借款使用、催收借款本息等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六)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七)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丁方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130%;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的150%;

2.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四)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借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借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借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予以赔偿。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停止向丁方所在省高校提供高校助学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丁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乙方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方签字、捺印,乙方、丙方、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相关授权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查询本人在系统中的所有信息,授权期限自甲方申请高校助学贷款之日起直至甲方完全清偿高校助学贷款本息之日止。

第二十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丁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丁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丁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还款查询。为了解还款金额及时间,请甲方在还本付息日前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丁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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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通用文本)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正文--------------------------------------------------

甲方向乙方申请高校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借款。为保证乙方高校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高校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学费、住宿费人民币 元(大写 ),生活费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期限: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丁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 9月20日止。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开户: 1.甲方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账号: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机构为其开立上述账户。

2.甲方在乙方指定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开立代收代付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账号: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机构为其开立上述账户。

第三条 贷款本金偿还

甲方应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 年9月20日。甲方应在还款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机构于还本日从该账户中收取。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挪用。

第五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机构)划付借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发放至丁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后,乙方通过代理机构将借款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然后乙方通过代理机构将学费和住宿费划至丙方账户。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机构)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七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借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借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借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借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具体补贴办法根据丙方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

当甲方按照丙方规定休学、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且未还清全部借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借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借款期限中最后一年为当年9月20日),次日为付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偿还借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机构于付息日从该账户中收取。提前还款的,结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每年1月-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甲方应于当月10日前到丙方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机构于当月20日从该账户中收取。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本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甲方当月10日之后提出申请的,下一个提前还款工作月受理。

第九条 还款顺序

如甲方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则还(扣)款顺序依次是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可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二)甲方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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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流水号:

第十一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陈述: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保证: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三)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变更;

(四)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6.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借款的情况及甲方个人信息的变更情况。

(五)如出现甲方遗失、忘记还款账户密码等不能正常还款的情况,或需变更还款账户,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到原办理账户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六)同意乙方、丙方、丁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借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七)如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借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借款而予以公布的,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有权机关另有强制性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丙方承诺

(一)受理学生借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承担监督甲方借款使用、催收借款本息等工作;

(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六)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七)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丁方承诺

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丁方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130%;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的150%;

2.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四)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借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借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借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予以赔偿。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停止向丁方所在省高校提供高校助学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丁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乙方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方签字、捺印,乙方、丙方、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相关授权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查询本人在系统中的所有信息,授权期限自甲方申请高校助学贷款之日起直至甲方完全清偿高校助学贷款本息之日止。

第二十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丁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丁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丁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还款查询。为了解还款金额及时间,请甲方在还本付息日前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丁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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