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防范常识

一、 交通事故

【案例1】北京特大交通事故致3死21伤 死者包括2名

千龙网北京6月2日6时40分许,平谷公安分局接报:在平谷区马昌营镇云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将多名学生和行人撞伤。接报后,副市长刘敬民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处置,市公安局和平谷区相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调集警力进行处置,积极救治伤员,并将肇事司机控制,同时展开事故调查。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系河北省来京人员梁某驾驶一辆长安微型面包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因车辆失控,冲向路边正常行走的小学生(均为马昌营中心小学学生)和行人,造成2名小学生和1名行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小学生20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例2】沁源县第二中学学生被撞案

2005年11月14早晨5点40分,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校初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学生们跑到汾屯公路118公里+206米处,在公路上调头返回。前面12个班都调头返回去了,尾随其后的初三121班转弯时,一辆车号为晋D13513的东风带挂大货车像疯了一般突然碾压过来,在一片惊呼和惨叫声中,学生们纷纷倒地。东风带挂车“扫”倒一大片学生后,撞断路边的大树又驶上公路斜横在路上才停了下来。当场有18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32岁的班主任老师姜华也在此次事故中丧生。死亡学生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15岁。晋D13513东风带挂车为黎城县东阳关镇长宁村李孝波驾驶,准备从黎城县到沁源马军峪煤矿拉煤,拉煤车为空车,肇事的两名司机在事故中没有受伤。

【案例3】湖南衡阳校车坠河案2010-12-28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据该县党政门户网站发布的事故通告,截至当晚6时30分许,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事故车辆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20名小学生,一早踏上了改装的三轮车上学,在离学校仅10分钟路程的地方坠桥,同村一起玩的20个孩子,一下子少了14个。当地村民初步统计后向记者表示,遇难的14个孩子中有11个是留守儿童,其父母多在广州打工,孩子们平时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 此次事件发生恰值最近全国各地遭遇低温天气,无疑给落水者的营救增加了许多的困难,这应该也是造成该次事故伤亡人数众多的重要原因。在寒冷的冬季,遇到落水事故,我们更应该掌握好相关的急救措施,尽最大的努力挽救现场的每一个生命。

二、溺水事故

【案例4】前几天武安市发生南湖的溺水案,导致2人死亡。

6名中学学生相约到一水塘边捕鱼。结果发生溺水事故。看着这一段段惨痛的经历,我们不禁开始颤抖,开始哭泣,开始落泪……每个孩子都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当我想象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场景时,忍不住的辛酸。曾经或许他是个很优异的孩子,全家人以他为傲,可是却因为一场意外而结束了自己年幼的生命;或许他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会把别人的门玻璃打碎,但是总是有他的地方就欢声笑语,可是现在这笑声已成了哭泣声;或许他是一个正做着许多美好的梦,有着数不清的理想,有着天一般的高标,要努力去实现,不过却再也无法努力了…… 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不要因为一次的贪玩,一时的好奇,而去做一些永远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让因为自己的事,而让养育自己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着想。难道怀胎十月,养你十几年,得来的就是一滴滴眼泪吗?好好想想人生之路还很漫长,你们愿意就这样离去吗?五彩缤纷发世界,难道就不想看了吗?生成命诚可贵,不知道,做什么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三、体育活动

【案例5】踢足球引起的伤害

1994年5月17日下午,某小学五(3)班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男女两组,男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女同学在操场旁边的空地上跳长绳。当体育老师在女同学处指导跳长绳时,忽然听到踢足球的同学在大声喊叫,体育老师忙跑过去一看,只见学生方某手捂着眼睛,蹲在地上。原来,方某是甲方的守门员,乙方队员王某带球突破甲方防守,抬脚射门时,足球射到方某的膝盖上后反弹到脸上,眼睛受伤。体育老师见方某左眼稍有红肿,并无异常,方某自己也说能看见物品,除了有点痛之外,没有什么大问题。放学回家后,方某将自己眼睛碰了一下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见孩子的眼睛表面无任何异常,孩子也说没有什么不适之感,就没在意。第二天早上,方某感到眼睛模糊,就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左眼视网膜剥离,虽经治疗,左眼视力已严重损坏,几近失明。

(提示:学校组织体育教学,教学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应当看其是否依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教学,在教学中是否讲解了注意事项,提供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案例6】学童嬉戏致伤,校方也应负责

1997年4月16日,某小学的下课休息时间,学生李某和张某在一起玩起了斗拐的游戏(一条腿盘在另一条腿上互相撞击),张某因斗不过李某,就用手将李某推倒,致使李某右大腿骨折。李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

法院一审判决致害人张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李某损失7815.5l元,所在学校因对学生未能实施有效管理,亦被判决赔偿原告损失2233.29元。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系未成年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能够及时、正确地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其在学校中的有些行为应该受到学校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学校应安排课间值日教师。)

四、校园火灾案例

【案例7】新疆克拉玛依发生特大火灾学生伤害案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18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馆内存在多处火灾隐患,1994年9月在一次集体活动时,该馆曾出现过火灾险情,由于及时扑救,幸未酿成惨祸。但这一切却始终未引起该馆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和文化艺术中心领导的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馆领导还将馆内仅有的两名电工派出,演出时竟由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代电工值班。演出当天,通向剧场外的门只打开一扇,馆内值班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未能及时打开安全通道。克拉玛依市教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个别主管领导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办者和组织者,事先没有考虑和检查安全问题,火灾发生后又没有及时有效地指挥场内人员疏散,属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克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克市教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况丽,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孙勇,教导员赵忠铮,友谊馆副主任阿不来提-卡德尔,克市教委普教科科长朱明龙,副科长赵征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友谊馆主任兼指导员蔡兆峰、友谊馆值班人员陈惠君已被刑事拘留;友谊馆值班工作人员刘竹英、奴斯拉提已被收容审查;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克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岳霖也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并由有关部门建议工会罢免其副主席职务。

【案例8】2003年11月24日的俄罗斯友谊大学学生宿舍由于使用电器不慎引发火灾,40多人丧生,200多人受伤,其中中国留学生有11人在此次火灾中遇难。

五、校园暴力

校园刑事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校园已经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光顾的“领地”。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属于弱势群体,青少年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很容易上当受骗,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另外,校园刑事案件频发也暴露了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防控保安力量不到位,平时缺乏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有些学生面对不法侵害不知如何应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屡屡得逞。因此,学校要举一反三,加强

防范。同时政府部门应有专项资金投向校园安全,以让校园安全有财力、物力方面的保障。

另外,危害校园安全的很大一部分是在校不良少年。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最容易受周围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由于年龄小,缺乏法制观念,自我约束力差,是非观念不清,做事仅凭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因此作案动机不明确,有的仅仅是出于“哥们儿意气”、寻“刺激”,闯下大祸。 我们看以下具体案例:

【案例9】几句争吵酿校园惨案两少年被毁

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肢解,随后弃尸野外。在一般人眼里,女生往往与暴力绝缘。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说:“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大体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暴力的一种心态。”

【案例10】受害人王某某是其同班同学,两个人家住在一起,平时关系相当不错。有一天,张某某在教室里写信,王某某好奇地在旁边看了一下,张某某回头骂了一句脏话,引起王某某的不满,两人遂发生争吵。在家里从来没有吃过亏的张某某感到在全班同学面前受到了奇耻大辱,就回家取了一把匕首,等在校门口伺机进行报复。这时其另一好友多次对张进行劝阻,让张某某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打一顿出出气算了。但红了眼的张某某根本不听劝告,执意要把王某某“捅下”。13时许,王某某放学后从学校出来,快走到校门口时,被张某某拦住。张某某持刀朝王某某左肋处猛刺一刀,王某某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门卫安全

【案例1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曾在全国10个地区对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进行过调查。在回答“您认为所在学校的哪种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时,被调查的教师和父母,选择“学校门卫制度”的有效人数最高,分别为58.%、42.6%。目前很大一部分学校的门卫,都是聘请下岗职工或离退人员,负责开关门、收发报纸信件,没有经过专业的保安培训。

因此专家建议,校园保安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保安公司的专业保安,并在师生在校时段,建立适当值班巡逻制度。

自然灾害

【案例12】2005年6月10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特大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山洪显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学校修建位置过于低洼、天气预报不及时、应急机制不健全等人为原因,也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正因如

此,包括宁安市委书记在内的10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与对策]

选址得当,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寄宿学生安全

【案例13】2007年1月4日晚8时30分左右,南曜村教学点的值班人员发现学生宿舍里的6名小学生昏迷,晚9时40分送到医院后,经医院诊断,2名男生和4名女生已全部死亡。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南曜村教学点学生宿舍是一间大房子,中间用木板隔成两间,一间住学生,一间放有一台3000瓦的发电机。4日晚,发电机开机发电,由于中间木板封闭不严,发电机工作过程中排放的一氧化碳传入学生宿舍,致学生中毒而死。

[预防与对策]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踩踏事件

【案例14】2006年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武安市发生的校园安全。

网络安全

【案例15】因无钱上网行窃被发现 学生连杀两人

17岁的高二学生詹某某因为无钱上网,携带一把水果刀潜入邻居毕某家行窃。后因被发现,詹某某持刀先后杀死了毕某和其年仅13岁的儿子。

8月22日零时许,犯罪嫌疑人詹某某因为无钱上网,便携带一把水果刀潜入邻居毕某家中行窃。在行窃过程中毕某惊醒呼救,詹某某见阻止毕某呼救无果,遂用水果刀将毕某及其儿子章某捅伤,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詹某某逃回家中,其父亲了解情况后,将其痛打一顿并捆绑在屋内。

【案例16】中毒学生赔偿案

2004年9月22日,对于三河市第二中学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下午六点多钟,结束军训的学生来到学校第二食堂吃晚饭。大约半个小时后,几

十名学生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有的学生倒在了食堂地上。9月24日,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出中毒学生的呕吐物中含有“毒鼠强”成分。

中毒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三河市公安局侦查后发现,制造此次中毒事件的是三河二中食堂原管理员于海旺,他因怀疑学校膳食科主任刘某背后向校领导说他的坏话,致使他被调离膳食科,对刘某怀恨在心,遂在饭菜中投毒,以报复刘某。2004年9月,于海旺被依法逮捕。2005年4月底,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2005年11月中旬,46名中毒学生已全部出院,重返校园。

毒品安全

【案例17】13名少男少女集体吸毒

斌斌过生日那天当晚,斌斌和他的10多名好友、同学齐聚贺龙体育馆附近一酒吧内。经过一番唱歌跳舞、喝酒嬉戏后,有人提出这种玩法不刺激,要买点K粉、摇头丸来助兴。这一提议竟得到了大家的附和。13名少年男女凑了数百元,从一名经常出没于酒吧的贩毒人员王某手中,买来了一些K粉和摇头丸。在酒精的刺激下,他们开始吸食……很快,少男少女们的目光开始迷离,身体开始扭曲,沉浸在疯狂之中。

不久,他们被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的民警带回了治安支队。经审讯得知,13人均为长沙市在校中学生或大学生,最小的才14岁,其中还有7名女学生。他们中的大多数此前曾多次吸毒。

【案例18】李某(女,15岁)与张某(男,17岁)均为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某日晚自习前,张某将一条蛇带到学校玩耍。张某出于恶作剧,将蛇放在李某的手臂上,李某当场就吓得尖叫着跑出教室,被课桌绊倒。同学将其扶起,李某大哭着跑出了教室。老师点名时发现李某不在,便向同学询问,得知李某被蛇吓后跑出教室一直未归,即刻通知其父母一起寻找。次日凌晨,才找到无目标游走的李某。后经某医科大学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李某患了心因性精神障碍,其发病与被惊吓直接相关。为此,李某用去医药鉴定费用6000元左右,李某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9】为挂教室窗帘,坠楼身亡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进教室,班主任王老师环视教室,发现左侧的窗帘掉落了。她随口说道:“窗帘怎么掉下来啦,谁去挂好。”第一节课后,劳动委员史某(11岁)觉得这是自己的事,便叫了邻座的同学捡起掉落的窗帘,然后他从课桌上攀上窗台,试图挂好窗帘。史某人矮够不着,便一脚跨出窗外(铝合金玻璃窗),也许是窗沿较滑,又无凹口,一不小心,竟从五楼坠下,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史某脾脏破裂,肝肺严重受损,体内大量出血,虽经医院医护人员41小时抢救,输血1400CC,抢救花去5000多元,但仍未能夺回孩子的生命。一个好端端的品

学兼优的“红领巾”,永远离开了自己的伙伴。学校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频繁上门赔礼道歉,但无法替代父母失去儿子的悲痛,祖父母失去孙子的寂寞。

校园安全防范常识 遇到敲诈勒索怎么办?

在校园内外,敲诈勒索青少年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必须高度警惕。青少年遇到敲诈勒索时应如何应付?下面介绍几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1)反抗法

当对方与你相当或不及你时,可猛地用手脚反击,制伏对方;当对方有一薄弱处时,你可出其不意揪住不放控制对方;当你发现地上有反击物(如石块、木棒)时,你可佯装蹲下系鞋带捡起来震慑对方,欺软怕硬是歹徒的共同特点。

(2)感召法

通过讲道理,晓以利害,启发对方;或义正词严地怒斥对方,使其自我崩溃,自动放弃违法行为。因为打劫者中也有初犯、偶犯者,其心理较为脆弱。

(3)周旋法

佯装服从,稳住对方,分散对方注意力,松懈对方警惕性,拖延时间,寻机报警。

(4)号叫法

突然倒在地上打滚,喊叫号哭,引来旁人围观,令歹徒惊慌失措,你可趁机报警。或者突然大吼“救命啊„„”引来旁人关注,令对方惊恐不安,趁机脱身。

(5)认亲法

当不远处有大人时,你可佯装惊喜万分,跑过去高呼“表哥”或“二叔”,把歹徒吓走。

(6)抛物法

把书包或身上值钱的物品向远处抛去,并生气地说:“给你!给你!全部给你!”当歹徒忙于捡钱、物时,快速脱身报警。

总之,遇到歹徒敲诈勒索,不能急躁,不能硬拼,也不能一味顺从。硬拼的结果会导致无谓牺牲,一味忍让顺从将会招致无穷后患。要牢记,遭遇打劫一定要告诉学校老师和家长,一定要报警。

一、 交通事故

【案例1】北京特大交通事故致3死21伤 死者包括2名

千龙网北京6月2日6时40分许,平谷公安分局接报:在平谷区马昌营镇云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将多名学生和行人撞伤。接报后,副市长刘敬民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处置,市公安局和平谷区相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调集警力进行处置,积极救治伤员,并将肇事司机控制,同时展开事故调查。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系河北省来京人员梁某驾驶一辆长安微型面包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因车辆失控,冲向路边正常行走的小学生(均为马昌营中心小学学生)和行人,造成2名小学生和1名行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小学生20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例2】沁源县第二中学学生被撞案

2005年11月14早晨5点40分,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校初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学生们跑到汾屯公路118公里+206米处,在公路上调头返回。前面12个班都调头返回去了,尾随其后的初三121班转弯时,一辆车号为晋D13513的东风带挂大货车像疯了一般突然碾压过来,在一片惊呼和惨叫声中,学生们纷纷倒地。东风带挂车“扫”倒一大片学生后,撞断路边的大树又驶上公路斜横在路上才停了下来。当场有18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32岁的班主任老师姜华也在此次事故中丧生。死亡学生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15岁。晋D13513东风带挂车为黎城县东阳关镇长宁村李孝波驾驶,准备从黎城县到沁源马军峪煤矿拉煤,拉煤车为空车,肇事的两名司机在事故中没有受伤。

【案例3】湖南衡阳校车坠河案2010-12-28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据该县党政门户网站发布的事故通告,截至当晚6时30分许,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事故车辆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20名小学生,一早踏上了改装的三轮车上学,在离学校仅10分钟路程的地方坠桥,同村一起玩的20个孩子,一下子少了14个。当地村民初步统计后向记者表示,遇难的14个孩子中有11个是留守儿童,其父母多在广州打工,孩子们平时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 此次事件发生恰值最近全国各地遭遇低温天气,无疑给落水者的营救增加了许多的困难,这应该也是造成该次事故伤亡人数众多的重要原因。在寒冷的冬季,遇到落水事故,我们更应该掌握好相关的急救措施,尽最大的努力挽救现场的每一个生命。

二、溺水事故

【案例4】前几天武安市发生南湖的溺水案,导致2人死亡。

6名中学学生相约到一水塘边捕鱼。结果发生溺水事故。看着这一段段惨痛的经历,我们不禁开始颤抖,开始哭泣,开始落泪……每个孩子都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当我想象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场景时,忍不住的辛酸。曾经或许他是个很优异的孩子,全家人以他为傲,可是却因为一场意外而结束了自己年幼的生命;或许他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会把别人的门玻璃打碎,但是总是有他的地方就欢声笑语,可是现在这笑声已成了哭泣声;或许他是一个正做着许多美好的梦,有着数不清的理想,有着天一般的高标,要努力去实现,不过却再也无法努力了…… 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不要因为一次的贪玩,一时的好奇,而去做一些永远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让因为自己的事,而让养育自己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着想。难道怀胎十月,养你十几年,得来的就是一滴滴眼泪吗?好好想想人生之路还很漫长,你们愿意就这样离去吗?五彩缤纷发世界,难道就不想看了吗?生成命诚可贵,不知道,做什么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三、体育活动

【案例5】踢足球引起的伤害

1994年5月17日下午,某小学五(3)班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男女两组,男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女同学在操场旁边的空地上跳长绳。当体育老师在女同学处指导跳长绳时,忽然听到踢足球的同学在大声喊叫,体育老师忙跑过去一看,只见学生方某手捂着眼睛,蹲在地上。原来,方某是甲方的守门员,乙方队员王某带球突破甲方防守,抬脚射门时,足球射到方某的膝盖上后反弹到脸上,眼睛受伤。体育老师见方某左眼稍有红肿,并无异常,方某自己也说能看见物品,除了有点痛之外,没有什么大问题。放学回家后,方某将自己眼睛碰了一下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见孩子的眼睛表面无任何异常,孩子也说没有什么不适之感,就没在意。第二天早上,方某感到眼睛模糊,就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左眼视网膜剥离,虽经治疗,左眼视力已严重损坏,几近失明。

(提示:学校组织体育教学,教学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应当看其是否依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教学,在教学中是否讲解了注意事项,提供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案例6】学童嬉戏致伤,校方也应负责

1997年4月16日,某小学的下课休息时间,学生李某和张某在一起玩起了斗拐的游戏(一条腿盘在另一条腿上互相撞击),张某因斗不过李某,就用手将李某推倒,致使李某右大腿骨折。李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

法院一审判决致害人张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李某损失7815.5l元,所在学校因对学生未能实施有效管理,亦被判决赔偿原告损失2233.29元。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系未成年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能够及时、正确地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其在学校中的有些行为应该受到学校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学校应安排课间值日教师。)

四、校园火灾案例

【案例7】新疆克拉玛依发生特大火灾学生伤害案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18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馆内存在多处火灾隐患,1994年9月在一次集体活动时,该馆曾出现过火灾险情,由于及时扑救,幸未酿成惨祸。但这一切却始终未引起该馆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和文化艺术中心领导的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馆领导还将馆内仅有的两名电工派出,演出时竟由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代电工值班。演出当天,通向剧场外的门只打开一扇,馆内值班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未能及时打开安全通道。克拉玛依市教委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个别主管领导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办者和组织者,事先没有考虑和检查安全问题,火灾发生后又没有及时有效地指挥场内人员疏散,属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克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克市教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况丽,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孙勇,教导员赵忠铮,友谊馆副主任阿不来提-卡德尔,克市教委普教科科长朱明龙,副科长赵征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友谊馆主任兼指导员蔡兆峰、友谊馆值班人员陈惠君已被刑事拘留;友谊馆值班工作人员刘竹英、奴斯拉提已被收容审查;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克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岳霖也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并由有关部门建议工会罢免其副主席职务。

【案例8】2003年11月24日的俄罗斯友谊大学学生宿舍由于使用电器不慎引发火灾,40多人丧生,200多人受伤,其中中国留学生有11人在此次火灾中遇难。

五、校园暴力

校园刑事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校园已经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光顾的“领地”。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属于弱势群体,青少年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很容易上当受骗,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另外,校园刑事案件频发也暴露了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防控保安力量不到位,平时缺乏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有些学生面对不法侵害不知如何应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屡屡得逞。因此,学校要举一反三,加强

防范。同时政府部门应有专项资金投向校园安全,以让校园安全有财力、物力方面的保障。

另外,危害校园安全的很大一部分是在校不良少年。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最容易受周围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由于年龄小,缺乏法制观念,自我约束力差,是非观念不清,做事仅凭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因此作案动机不明确,有的仅仅是出于“哥们儿意气”、寻“刺激”,闯下大祸。 我们看以下具体案例:

【案例9】几句争吵酿校园惨案两少年被毁

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肢解,随后弃尸野外。在一般人眼里,女生往往与暴力绝缘。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说:“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大体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暴力的一种心态。”

【案例10】受害人王某某是其同班同学,两个人家住在一起,平时关系相当不错。有一天,张某某在教室里写信,王某某好奇地在旁边看了一下,张某某回头骂了一句脏话,引起王某某的不满,两人遂发生争吵。在家里从来没有吃过亏的张某某感到在全班同学面前受到了奇耻大辱,就回家取了一把匕首,等在校门口伺机进行报复。这时其另一好友多次对张进行劝阻,让张某某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打一顿出出气算了。但红了眼的张某某根本不听劝告,执意要把王某某“捅下”。13时许,王某某放学后从学校出来,快走到校门口时,被张某某拦住。张某某持刀朝王某某左肋处猛刺一刀,王某某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门卫安全

【案例1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曾在全国10个地区对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进行过调查。在回答“您认为所在学校的哪种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时,被调查的教师和父母,选择“学校门卫制度”的有效人数最高,分别为58.%、42.6%。目前很大一部分学校的门卫,都是聘请下岗职工或离退人员,负责开关门、收发报纸信件,没有经过专业的保安培训。

因此专家建议,校园保安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保安公司的专业保安,并在师生在校时段,建立适当值班巡逻制度。

自然灾害

【案例12】2005年6月10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特大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山洪显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学校修建位置过于低洼、天气预报不及时、应急机制不健全等人为原因,也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正因如

此,包括宁安市委书记在内的10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与对策]

选址得当,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寄宿学生安全

【案例13】2007年1月4日晚8时30分左右,南曜村教学点的值班人员发现学生宿舍里的6名小学生昏迷,晚9时40分送到医院后,经医院诊断,2名男生和4名女生已全部死亡。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南曜村教学点学生宿舍是一间大房子,中间用木板隔成两间,一间住学生,一间放有一台3000瓦的发电机。4日晚,发电机开机发电,由于中间木板封闭不严,发电机工作过程中排放的一氧化碳传入学生宿舍,致学生中毒而死。

[预防与对策]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踩踏事件

【案例14】2006年10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武安市发生的校园安全。

网络安全

【案例15】因无钱上网行窃被发现 学生连杀两人

17岁的高二学生詹某某因为无钱上网,携带一把水果刀潜入邻居毕某家行窃。后因被发现,詹某某持刀先后杀死了毕某和其年仅13岁的儿子。

8月22日零时许,犯罪嫌疑人詹某某因为无钱上网,便携带一把水果刀潜入邻居毕某家中行窃。在行窃过程中毕某惊醒呼救,詹某某见阻止毕某呼救无果,遂用水果刀将毕某及其儿子章某捅伤,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詹某某逃回家中,其父亲了解情况后,将其痛打一顿并捆绑在屋内。

【案例16】中毒学生赔偿案

2004年9月22日,对于三河市第二中学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下午六点多钟,结束军训的学生来到学校第二食堂吃晚饭。大约半个小时后,几

十名学生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有的学生倒在了食堂地上。9月24日,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出中毒学生的呕吐物中含有“毒鼠强”成分。

中毒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三河市公安局侦查后发现,制造此次中毒事件的是三河二中食堂原管理员于海旺,他因怀疑学校膳食科主任刘某背后向校领导说他的坏话,致使他被调离膳食科,对刘某怀恨在心,遂在饭菜中投毒,以报复刘某。2004年9月,于海旺被依法逮捕。2005年4月底,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2005年11月中旬,46名中毒学生已全部出院,重返校园。

毒品安全

【案例17】13名少男少女集体吸毒

斌斌过生日那天当晚,斌斌和他的10多名好友、同学齐聚贺龙体育馆附近一酒吧内。经过一番唱歌跳舞、喝酒嬉戏后,有人提出这种玩法不刺激,要买点K粉、摇头丸来助兴。这一提议竟得到了大家的附和。13名少年男女凑了数百元,从一名经常出没于酒吧的贩毒人员王某手中,买来了一些K粉和摇头丸。在酒精的刺激下,他们开始吸食……很快,少男少女们的目光开始迷离,身体开始扭曲,沉浸在疯狂之中。

不久,他们被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大队的民警带回了治安支队。经审讯得知,13人均为长沙市在校中学生或大学生,最小的才14岁,其中还有7名女学生。他们中的大多数此前曾多次吸毒。

【案例18】李某(女,15岁)与张某(男,17岁)均为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某日晚自习前,张某将一条蛇带到学校玩耍。张某出于恶作剧,将蛇放在李某的手臂上,李某当场就吓得尖叫着跑出教室,被课桌绊倒。同学将其扶起,李某大哭着跑出了教室。老师点名时发现李某不在,便向同学询问,得知李某被蛇吓后跑出教室一直未归,即刻通知其父母一起寻找。次日凌晨,才找到无目标游走的李某。后经某医科大学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李某患了心因性精神障碍,其发病与被惊吓直接相关。为此,李某用去医药鉴定费用6000元左右,李某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9】为挂教室窗帘,坠楼身亡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进教室,班主任王老师环视教室,发现左侧的窗帘掉落了。她随口说道:“窗帘怎么掉下来啦,谁去挂好。”第一节课后,劳动委员史某(11岁)觉得这是自己的事,便叫了邻座的同学捡起掉落的窗帘,然后他从课桌上攀上窗台,试图挂好窗帘。史某人矮够不着,便一脚跨出窗外(铝合金玻璃窗),也许是窗沿较滑,又无凹口,一不小心,竟从五楼坠下,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史某脾脏破裂,肝肺严重受损,体内大量出血,虽经医院医护人员41小时抢救,输血1400CC,抢救花去5000多元,但仍未能夺回孩子的生命。一个好端端的品

学兼优的“红领巾”,永远离开了自己的伙伴。学校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频繁上门赔礼道歉,但无法替代父母失去儿子的悲痛,祖父母失去孙子的寂寞。

校园安全防范常识 遇到敲诈勒索怎么办?

在校园内外,敲诈勒索青少年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必须高度警惕。青少年遇到敲诈勒索时应如何应付?下面介绍几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1)反抗法

当对方与你相当或不及你时,可猛地用手脚反击,制伏对方;当对方有一薄弱处时,你可出其不意揪住不放控制对方;当你发现地上有反击物(如石块、木棒)时,你可佯装蹲下系鞋带捡起来震慑对方,欺软怕硬是歹徒的共同特点。

(2)感召法

通过讲道理,晓以利害,启发对方;或义正词严地怒斥对方,使其自我崩溃,自动放弃违法行为。因为打劫者中也有初犯、偶犯者,其心理较为脆弱。

(3)周旋法

佯装服从,稳住对方,分散对方注意力,松懈对方警惕性,拖延时间,寻机报警。

(4)号叫法

突然倒在地上打滚,喊叫号哭,引来旁人围观,令歹徒惊慌失措,你可趁机报警。或者突然大吼“救命啊„„”引来旁人关注,令对方惊恐不安,趁机脱身。

(5)认亲法

当不远处有大人时,你可佯装惊喜万分,跑过去高呼“表哥”或“二叔”,把歹徒吓走。

(6)抛物法

把书包或身上值钱的物品向远处抛去,并生气地说:“给你!给你!全部给你!”当歹徒忙于捡钱、物时,快速脱身报警。

总之,遇到歹徒敲诈勒索,不能急躁,不能硬拼,也不能一味顺从。硬拼的结果会导致无谓牺牲,一味忍让顺从将会招致无穷后患。要牢记,遭遇打劫一定要告诉学校老师和家长,一定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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