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程序,确保政府系统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值班工作责任重大、位置重要,对内具有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作用,是政府运转的中枢和轴心;对外是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总值班室)负责组织管理,其下设的值守指导科具体承担该项工作。值守指导科在办公室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排定日常值班表、协调节假日领导带班,处置其他政务事项。
二、人员构成及时间安排
第四条 政务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第五条 政务值班工作实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全员值班制。处置协调科和值守指导科的人员交叉组合值班,每天安排白班(值班地点B2000)和夜班(值班地点B4004)两名同志值班。正常工
作日的白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00。夜班时间为:12:00—13:00,17:00—次日8:30。周末公休日和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周末公休日)的白班时间为:8:00——18:00、夜班时间为:18:00—次日8:00。
第六条 每年节假日期间(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周末公休日)实行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轮流带班制度。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 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职责: (一)接听各类电话;
(二)接收各类电报、政务传真;
(三)接听或接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电话、传真、电报、文件;
(四)传达并督促落实领导指示,协助领导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要求: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接办的各类文件、电话、投诉、咨询等事宜,必须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值班人员因公务不在时,其他人应积极主动帮其处理。
(二)凡事要记录。政务值班员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除有登
记的密码电报和明传电报外的所有工作事项都要在《值班记录》上进行登记,以便备查。
(三)交接班要登记。交接班时要将需要继续办理的有关事项书面逐项列出,交接清楚。交接班的同志要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以便备查。
(四)严格遵守值班安排表。确需调班时,必须向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报告,该同志同意后方可调换;确需调换而又无法个人对调的,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帮助调班。
(五)实行值班补位制度。值班人员公休假或出公差一周以上时不值班,其他人员依次向前递补值班;值班人员出差一周以内的,由其他人员替班,待回来后补班。
四、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电报、政务传真办理流程:
(一)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员将接收的需要登记造册的各类电报、政务传真直接送主管科室,由主管科室指定专人对电报提出拟办意见,并负责电报流转、归档。密码电报要有专人保管,注意及时清退。
(二)休息时间(指除正常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外的时间),值班员将接收的需要登记造册的各类电报、政务传真提出拟办意见,报知主管科室负责同志后直接处理。待正常上班时,值班员应及时将办结的电报交主管科室归档;未办结的电报按照主管科室要
求办理。
(三)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周末公休日)期间,负责值班的同志对接收的电报、政务传真要及时办理的,难以处理的报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如情况需要,相关科室的同志应尽快到值班室办理。
第十条 突发事件办理流程:
(一)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员将接收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直接送处置协调科办理;
(二)休息时间含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周末公休日)期间,值班员对接收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告知处置协调科负责同志,根据处置协调科意见直接处理。需要处置协调科派员到值班室处置时,值班员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处置协调科人员到达值班室后,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来电处置流程:
(一)值班员务必做到任何来电均要登记,记录清楚来电人、单位、联系电话、主要内容、处置结果,并与接班同志做好衔接。
(二)需要提出拟办意见的来电,要向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报告,并按照程序流转。
第十二条 请柬类按有关规定办理。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尽快办理,并告知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其他政务活动,先征询科室负责同志意见后再按照程序办理。
附表: 值班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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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程序,确保政府系统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值班工作责任重大、位置重要,对内具有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作用,是政府运转的中枢和轴心;对外是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总值班室)负责组织管理,其下设的值守指导科具体承担该项工作。值守指导科在办公室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排定日常值班表、协调节假日领导带班,处置其他政务事项。
二、人员构成及时间安排
第四条 政务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第五条 政务值班工作实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全员值班制。处置协调科和值守指导科的人员交叉组合值班,每天安排白班(值班地点B2000)和夜班(值班地点B4004)两名同志值班。正常工
作日的白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00。夜班时间为:12:00—13:00,17:00—次日8:30。周末公休日和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周末公休日)的白班时间为:8:00——18:00、夜班时间为:18:00—次日8:00。
第六条 每年节假日期间(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周末公休日)实行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轮流带班制度。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 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职责: (一)接听各类电话;
(二)接收各类电报、政务传真;
(三)接听或接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电话、传真、电报、文件;
(四)传达并督促落实领导指示,协助领导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要求: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接办的各类文件、电话、投诉、咨询等事宜,必须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值班人员因公务不在时,其他人应积极主动帮其处理。
(二)凡事要记录。政务值班员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除有登
记的密码电报和明传电报外的所有工作事项都要在《值班记录》上进行登记,以便备查。
(三)交接班要登记。交接班时要将需要继续办理的有关事项书面逐项列出,交接清楚。交接班的同志要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以便备查。
(四)严格遵守值班安排表。确需调班时,必须向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报告,该同志同意后方可调换;确需调换而又无法个人对调的,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帮助调班。
(五)实行值班补位制度。值班人员公休假或出公差一周以上时不值班,其他人员依次向前递补值班;值班人员出差一周以内的,由其他人员替班,待回来后补班。
四、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电报、政务传真办理流程:
(一)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员将接收的需要登记造册的各类电报、政务传真直接送主管科室,由主管科室指定专人对电报提出拟办意见,并负责电报流转、归档。密码电报要有专人保管,注意及时清退。
(二)休息时间(指除正常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外的时间),值班员将接收的需要登记造册的各类电报、政务传真提出拟办意见,报知主管科室负责同志后直接处理。待正常上班时,值班员应及时将办结的电报交主管科室归档;未办结的电报按照主管科室要
求办理。
(三)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周末公休日)期间,负责值班的同志对接收的电报、政务传真要及时办理的,难以处理的报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如情况需要,相关科室的同志应尽快到值班室办理。
第十条 突发事件办理流程:
(一)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员将接收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直接送处置协调科办理;
(二)休息时间含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周末公休日)期间,值班员对接收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告知处置协调科负责同志,根据处置协调科意见直接处理。需要处置协调科派员到值班室处置时,值班员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处置协调科人员到达值班室后,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来电处置流程:
(一)值班员务必做到任何来电均要登记,记录清楚来电人、单位、联系电话、主要内容、处置结果,并与接班同志做好衔接。
(二)需要提出拟办意见的来电,要向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报告,并按照程序流转。
第十二条 请柬类按有关规定办理。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尽快办理,并告知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其他政务活动,先征询科室负责同志意见后再按照程序办理。
附表: 值班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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