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基层信访问题调查报告

苏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附稿:

有关基层信访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公民的法制

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信访投诉问题日趋突出,不仅数量增加而且处理难度也逐年加大。

现实生活中,由于信访不通畅,民意无法得充分表达,舆论监督影响有限,公民合

法利益无法得到维护,使得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加。

二. 相关新闻背景

(1)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从最高法院获悉,2010年最高法院共受理各类信访举

报35763件,其中网络举报24428件。

据了解,在这些举报件中,经审查属于纪检监察管辖的共有1661件。根据管辖规定,最高法院对信访举报件进行了分流处理,对其中的5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了直接督办,目前已办结31件。

(2)2011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往国家信访局,与

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并就政府工作听取意见。

(3)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最高法院五项举措预防减少涉诉信访》:诉信访工作是人民

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这项工作,最高法院正在采取五项举措,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

三.采访报告

对话山东省济宁市南苑镇信访办主任王双喜

我:你好,很高心有机会对你进行采访,我是苏州大学的一名学生,在寒假社会实践期

间,希望了解基层的信访问题。首先,我想了解一下南苑镇近几年的信访形式?

王双喜:近几年,随着济宁市是老城区改造的深入,南苑镇面临着拆迁、扩建和土地征

用的问题,近几年,信访量明显增加,信访工作难度增大,尤其是拆迁引发的

问题,更是十分突出。信访是群众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一旦无法妥当解

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所以,每一位信访工作者都面

临着很大的压力。

我:我看了一些有关信访问题的资料,其中提到信访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就你感觉这些

问题主要集中在什么方面?

王: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信访是司法手段的一种救济性补充。而在现实中,很多群众

信访不信法。很多问题司法手段可以解决,但是一方面,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司

法维权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很多群众出于成本考虑,由于走司法途径的成本较高,

所以选择了走信访这条路。这样,原本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就转移到信访上,增加

了信访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极大的增大了行政成本。

还有一点,很多群众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思想的影响,

有些群众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就组织几十甚至上百人到政府集体上访或越级

上访,向政府施压。一些时候,基层政府迫于上级和群众的压力,会做出相应的妥

协,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还有,多头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问题也都是平时信访工作中面临的信访问题。

我:看来基层信访工作确实面临很多问题,那么,群众信访主要针对那些方面?

王:与前几年的信访工作不同,随着,济宁城市建设的“西突”工程的进行,南苑镇又

是城市改造的重点部位,近几年,面临大面积的拆迁工作。因此,承建商和群众的

利益矛盾成了信访的焦点。而此前,信访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问题和基层干

部贪污受贿的问题。

我:面对这些,信访办采取了什么措施来处理这些问题?

王:我们结合当前情况,推行了基层信访代理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基层

信访代理机构,由信访代理员代言代办群众信访事项的基层信访代理制,由于其具

有增强基层信访能力、畅通信访渠道、降低信访成本、推进依法信访的作用,所以

去的了一定的效果。

我:有些人认为信访的存在,会对依法治国造成不利的影响。你是否认同这种观点? 王:信访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性的补充,信访即使在法治相当完备的国家里也有其存在的

价值。信访存在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比如:在加拿大设立专门负责监督联邦政府成

员的机构,法国有协调员制度,并且奖励总统信箱。这些都是信访的形式,并不是

说国外没有信访机构,只是形式不同。但是由于建国以来,信访的规模逐渐变大,

和司法发展不够成熟,使信访在解决群众作用比较突出。我认为,并不是信访抑制

了法律的发展,而是,司法应当尽快成熟起来,真正解决群众的问题。信访终究无

法代替法律。

我:也就是说,解决真正解决信访问题,要依靠其他相关们部门的改革,那么未来的信

访会向什么方向发展?

王:我感觉,首先未来信访的规模会越来越小,社会的发展趋势不会变,人治终究让位

于法治,信访说到底还是一种人治色彩比较浓重的制度。当然取消信访部门也不现

实,没有这样一个接待和传达渠道,社会矛盾更是无处发泄。即使在将来也没有必

要取消信防,信访在完善的法治社会里也有其价值。所以,在将来,信访的规模会

越来越小,但也不会消失。

四.数据分析

2010年最高法院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35763件,其中网络举报24428件,占受理信访举报总数的68.3%。在这些举报件中,经审查属于纪检监察管辖的共有1661件。

我国网民数量早在半年前就已达到4.2亿,稳居世界第一。在这样的背景下,信访举报有不少来自互联网并不奇怪。但是,网络举报占据近七成的份额,信件举报、电话举报、上访举报等等所有其他举报方式只占三成份额,这显然不是用网民绝对数量庞大就能解释清楚的。 一方面,我们看到,信访部门充分利用网络这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网络不利于保密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且在正常情况下还远不如上访举报、电话举报等直接交流方式更能够全面、立体地提供司法监察机关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仍然信赖网络,也表明了信访部门在受理正常举报时仍然有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五.国外类似信访制度

1.日本信访法规及行政相谈和苦情制度

日本的行政相谈委员会制度是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即行政复议)之外,集政策评估、行政评

价监察、行政救济于一体的综合性很强的行政申诉救济制度。1999年颁布的《行政相谈委员法》具体规范了行政相谈制度。行政相谈制度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受理国民对于行政机关的苦情申诉、建议意见,以及时解决国民的合理诉求,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公正化、民主化和良性运行。日本的苦情制度和行政投诉解决促进委员会是日本特色。

2.加拿大的公民投诉机制

加拿大的公民投诉渠道有两个:一是通过所在区的各级议员代为反映,联邦政府设置由议员组成的申诉专员署;一是通过联邦政府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

加拿大联邦申诉专员署是设立在联邦议会下面、完全独立于各党派和政府部门的机构,主要受理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在行政中的过失投诉。申诉专员署有权决定对投诉事项是否进行独立的调查,如果公民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署就会提出报告或建议;要求存在问题的政府部门的副部长加以解决。否则就会向议会报告并公之于众。

3.法国总统通信局和共和国协调员制度

1973年制定《共和国协调员法》,建立了共和国协调员制度。协调员由总统直接任命,是完全独立的,具有调查权、调停权、建议权、报告权、命令权、追诉权、促进行政改革权等。

4.韩国民愿委制度

为了保护公民权益免受不良行政的侵犯,韩国于1994年成立了民愿委员会,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管辖范围广泛。委员会的所有委员均由总统直接任命。该组织除了受理公民对非法或失当的行政措施以及玩忽职守(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投诉外,还受理对不合理行政管理和政策的投诉。

为了规范自身行为,韩国民愿委员会还制定了《民愿委员会工作守则》和《调查员行为守则》,特别强调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客观公正性,要求工作人员要象对待家人一样善待投诉的公民,对于因自身态度和行为给投诉者带来不便和不如人意时,要立即纠正并予以妥善补偿。此外,《守则》还对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投诉、来访投诉、咨询和顾问服务以及工作程序和报告的撰写等均提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范要求。

六.中国基层信访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分析

(1)群众问题解决过于依赖信访途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各种管理制度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在这个过渡阶段,矛盾的产生是必然的、正常的、预料之中的。在这个过渡阶段,信访在化解群众矛盾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利益分化日益严重,利益冲突迅速加剧,同时规则缺失使体制转轨时期出现各种腐败问题和社会不

公现象,使信访的数量持续不减,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信访的现状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又制约并引导着信访工作的方向,这使得信访制度与法治目标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信访制度的诸多功能中,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作用趋于弱化,信访方式亦成了相当一部分民众维权的主要手段,组织化、政治化、涉外化的信访倾向已经对社会和政府的有序管理构成极大的威胁。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运行,信访制度也凸显出它的制度瓶颈。这项制度的设计及其运作中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当前中国信访量居高不下、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2)信访机构无法定身份,权与责不相适应。按照多年来我们国家的信访机制运行情况,各级各类信访机构承担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重任,特别是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其他反映通道几乎阻塞的情况下,信访便几乎成了唯一的反映通道。大量涌现的社会矛盾在信访这根“独木桥”上集中体现,信访部门也成了这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的首位承担者。但信访部门所承担的是他们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因为他们没有法定的身份,没有法定的职责和解决问题的刚性手段。由于信访机构在宪法框架内没有位置,它便只是从属性的软性机构,从来没有独立的身份,没有规范性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受理的大批信访事项,交办、转办后的办理环节,则脱离了信访部门的掌控范围,除了领导批示、关注的问题能加大解决的力度,收到较好的督办效果外,更多的交办件难以凭借信访部门自身的力量和影响得到有效处理。对于许多问题明显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顶着不办,有错不究,信访部门受其权威性的局限,督办起来感到无力、无奈。

(3)从事信访信访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信访规模越来越大,行政成本越来越高。

七.信访问题解决途径

我认为信访问题的解决,并不仅仅依赖信访机构的自身改革。虽然据反映,现在在基层推广的信访集中代理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信访毕竟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最根本手段。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仅仅是对问题的反映,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其执行效果不没有明确制度量化。具有明显的人治色彩。

因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重点应放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当然,中国现实国情是一个传统治理模式向法治转变的国家,中国现代化进程一定要稳妥进行,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能力结合起来。

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是法制健康发张,推广法律常识,增强法律观念,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才能减轻信访的负担。从而使信访名至实归的转变为司法之后的行政性救济。

八.社会实践小结

通过近一星期的社会实践,我对中国信访的现状有了很大的了解。通过上网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献,实地采访有关人员,更加了解了中国信访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基层信访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信访在中国的发展形成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这现阶段,信访问题在中国越来越成为一个焦点问题,有其必然因素。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国企的改制,使大量社会问题堆积,给社会照成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次,解决这些问题并不仅依靠信访机构自身的改革,还需要社会其他方面的配合。通过寒假的社会实践,使我更加接近社会,了解社会的运行方式。同时对我的社会交际能力、收集材料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起了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2011.01.16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

2011.02.07《 东方网》《文汇报》

孔波,2009,《国外“上访”途径面面观》

许志永 姚遥 李英强,2010,《甘肃理论学刊》《从宪政视野看信访:如何从根源上解决上访问题)》

苏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附稿:

有关基层信访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公民的法制

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信访投诉问题日趋突出,不仅数量增加而且处理难度也逐年加大。

现实生活中,由于信访不通畅,民意无法得充分表达,舆论监督影响有限,公民合

法利益无法得到维护,使得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加。

二. 相关新闻背景

(1)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从最高法院获悉,2010年最高法院共受理各类信访举

报35763件,其中网络举报24428件。

据了解,在这些举报件中,经审查属于纪检监察管辖的共有1661件。根据管辖规定,最高法院对信访举报件进行了分流处理,对其中的5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了直接督办,目前已办结31件。

(2)2011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往国家信访局,与

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并就政府工作听取意见。

(3)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最高法院五项举措预防减少涉诉信访》:诉信访工作是人民

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这项工作,最高法院正在采取五项举措,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

三.采访报告

对话山东省济宁市南苑镇信访办主任王双喜

我:你好,很高心有机会对你进行采访,我是苏州大学的一名学生,在寒假社会实践期

间,希望了解基层的信访问题。首先,我想了解一下南苑镇近几年的信访形式?

王双喜:近几年,随着济宁市是老城区改造的深入,南苑镇面临着拆迁、扩建和土地征

用的问题,近几年,信访量明显增加,信访工作难度增大,尤其是拆迁引发的

问题,更是十分突出。信访是群众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一旦无法妥当解

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所以,每一位信访工作者都面

临着很大的压力。

我:我看了一些有关信访问题的资料,其中提到信访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就你感觉这些

问题主要集中在什么方面?

王: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信访是司法手段的一种救济性补充。而在现实中,很多群众

信访不信法。很多问题司法手段可以解决,但是一方面,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司

法维权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很多群众出于成本考虑,由于走司法途径的成本较高,

所以选择了走信访这条路。这样,原本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就转移到信访上,增加

了信访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极大的增大了行政成本。

还有一点,很多群众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思想的影响,

有些群众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就组织几十甚至上百人到政府集体上访或越级

上访,向政府施压。一些时候,基层政府迫于上级和群众的压力,会做出相应的妥

协,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还有,多头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问题也都是平时信访工作中面临的信访问题。

我:看来基层信访工作确实面临很多问题,那么,群众信访主要针对那些方面?

王:与前几年的信访工作不同,随着,济宁城市建设的“西突”工程的进行,南苑镇又

是城市改造的重点部位,近几年,面临大面积的拆迁工作。因此,承建商和群众的

利益矛盾成了信访的焦点。而此前,信访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问题和基层干

部贪污受贿的问题。

我:面对这些,信访办采取了什么措施来处理这些问题?

王:我们结合当前情况,推行了基层信访代理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基层

信访代理机构,由信访代理员代言代办群众信访事项的基层信访代理制,由于其具

有增强基层信访能力、畅通信访渠道、降低信访成本、推进依法信访的作用,所以

去的了一定的效果。

我:有些人认为信访的存在,会对依法治国造成不利的影响。你是否认同这种观点? 王:信访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性的补充,信访即使在法治相当完备的国家里也有其存在的

价值。信访存在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比如:在加拿大设立专门负责监督联邦政府成

员的机构,法国有协调员制度,并且奖励总统信箱。这些都是信访的形式,并不是

说国外没有信访机构,只是形式不同。但是由于建国以来,信访的规模逐渐变大,

和司法发展不够成熟,使信访在解决群众作用比较突出。我认为,并不是信访抑制

了法律的发展,而是,司法应当尽快成熟起来,真正解决群众的问题。信访终究无

法代替法律。

我:也就是说,解决真正解决信访问题,要依靠其他相关们部门的改革,那么未来的信

访会向什么方向发展?

王:我感觉,首先未来信访的规模会越来越小,社会的发展趋势不会变,人治终究让位

于法治,信访说到底还是一种人治色彩比较浓重的制度。当然取消信访部门也不现

实,没有这样一个接待和传达渠道,社会矛盾更是无处发泄。即使在将来也没有必

要取消信防,信访在完善的法治社会里也有其价值。所以,在将来,信访的规模会

越来越小,但也不会消失。

四.数据分析

2010年最高法院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35763件,其中网络举报24428件,占受理信访举报总数的68.3%。在这些举报件中,经审查属于纪检监察管辖的共有1661件。

我国网民数量早在半年前就已达到4.2亿,稳居世界第一。在这样的背景下,信访举报有不少来自互联网并不奇怪。但是,网络举报占据近七成的份额,信件举报、电话举报、上访举报等等所有其他举报方式只占三成份额,这显然不是用网民绝对数量庞大就能解释清楚的。 一方面,我们看到,信访部门充分利用网络这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网络不利于保密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且在正常情况下还远不如上访举报、电话举报等直接交流方式更能够全面、立体地提供司法监察机关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仍然信赖网络,也表明了信访部门在受理正常举报时仍然有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五.国外类似信访制度

1.日本信访法规及行政相谈和苦情制度

日本的行政相谈委员会制度是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即行政复议)之外,集政策评估、行政评

价监察、行政救济于一体的综合性很强的行政申诉救济制度。1999年颁布的《行政相谈委员法》具体规范了行政相谈制度。行政相谈制度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受理国民对于行政机关的苦情申诉、建议意见,以及时解决国民的合理诉求,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公正化、民主化和良性运行。日本的苦情制度和行政投诉解决促进委员会是日本特色。

2.加拿大的公民投诉机制

加拿大的公民投诉渠道有两个:一是通过所在区的各级议员代为反映,联邦政府设置由议员组成的申诉专员署;一是通过联邦政府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

加拿大联邦申诉专员署是设立在联邦议会下面、完全独立于各党派和政府部门的机构,主要受理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在行政中的过失投诉。申诉专员署有权决定对投诉事项是否进行独立的调查,如果公民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署就会提出报告或建议;要求存在问题的政府部门的副部长加以解决。否则就会向议会报告并公之于众。

3.法国总统通信局和共和国协调员制度

1973年制定《共和国协调员法》,建立了共和国协调员制度。协调员由总统直接任命,是完全独立的,具有调查权、调停权、建议权、报告权、命令权、追诉权、促进行政改革权等。

4.韩国民愿委制度

为了保护公民权益免受不良行政的侵犯,韩国于1994年成立了民愿委员会,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管辖范围广泛。委员会的所有委员均由总统直接任命。该组织除了受理公民对非法或失当的行政措施以及玩忽职守(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投诉外,还受理对不合理行政管理和政策的投诉。

为了规范自身行为,韩国民愿委员会还制定了《民愿委员会工作守则》和《调查员行为守则》,特别强调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客观公正性,要求工作人员要象对待家人一样善待投诉的公民,对于因自身态度和行为给投诉者带来不便和不如人意时,要立即纠正并予以妥善补偿。此外,《守则》还对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投诉、来访投诉、咨询和顾问服务以及工作程序和报告的撰写等均提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范要求。

六.中国基层信访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分析

(1)群众问题解决过于依赖信访途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各种管理制度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在这个过渡阶段,矛盾的产生是必然的、正常的、预料之中的。在这个过渡阶段,信访在化解群众矛盾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利益分化日益严重,利益冲突迅速加剧,同时规则缺失使体制转轨时期出现各种腐败问题和社会不

公现象,使信访的数量持续不减,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信访的现状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又制约并引导着信访工作的方向,这使得信访制度与法治目标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信访制度的诸多功能中,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等作用趋于弱化,信访方式亦成了相当一部分民众维权的主要手段,组织化、政治化、涉外化的信访倾向已经对社会和政府的有序管理构成极大的威胁。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运行,信访制度也凸显出它的制度瓶颈。这项制度的设计及其运作中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当前中国信访量居高不下、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2)信访机构无法定身份,权与责不相适应。按照多年来我们国家的信访机制运行情况,各级各类信访机构承担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重任,特别是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其他反映通道几乎阻塞的情况下,信访便几乎成了唯一的反映通道。大量涌现的社会矛盾在信访这根“独木桥”上集中体现,信访部门也成了这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的首位承担者。但信访部门所承担的是他们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因为他们没有法定的身份,没有法定的职责和解决问题的刚性手段。由于信访机构在宪法框架内没有位置,它便只是从属性的软性机构,从来没有独立的身份,没有规范性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受理的大批信访事项,交办、转办后的办理环节,则脱离了信访部门的掌控范围,除了领导批示、关注的问题能加大解决的力度,收到较好的督办效果外,更多的交办件难以凭借信访部门自身的力量和影响得到有效处理。对于许多问题明显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顶着不办,有错不究,信访部门受其权威性的局限,督办起来感到无力、无奈。

(3)从事信访信访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信访规模越来越大,行政成本越来越高。

七.信访问题解决途径

我认为信访问题的解决,并不仅仅依赖信访机构的自身改革。虽然据反映,现在在基层推广的信访集中代理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信访毕竟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最根本手段。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仅仅是对问题的反映,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其执行效果不没有明确制度量化。具有明显的人治色彩。

因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重点应放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当然,中国现实国情是一个传统治理模式向法治转变的国家,中国现代化进程一定要稳妥进行,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能力结合起来。

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是法制健康发张,推广法律常识,增强法律观念,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才能减轻信访的负担。从而使信访名至实归的转变为司法之后的行政性救济。

八.社会实践小结

通过近一星期的社会实践,我对中国信访的现状有了很大的了解。通过上网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献,实地采访有关人员,更加了解了中国信访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基层信访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信访在中国的发展形成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这现阶段,信访问题在中国越来越成为一个焦点问题,有其必然因素。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国企的改制,使大量社会问题堆积,给社会照成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次,解决这些问题并不仅依靠信访机构自身的改革,还需要社会其他方面的配合。通过寒假的社会实践,使我更加接近社会,了解社会的运行方式。同时对我的社会交际能力、收集材料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起了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2011.01.16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

2011.02.07《 东方网》《文汇报》

孔波,2009,《国外“上访”途径面面观》

许志永 姚遥 李英强,2010,《甘肃理论学刊》《从宪政视野看信访:如何从根源上解决上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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