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执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涉执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舞阳法院执行局

一、涉执信访概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 涉法涉诉信访量高位徘徊, 其中约 50 涉及基层 人民法院, 而涉及民事执行工作的信访 (以下简称涉执信访) 几乎占基层人民法院信访总量的 50, 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 的热点。事实上,涉执信访不仅制约法院发展,而且损害法 院形象,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 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涉执信访量呈上升态势,占全院信访总量的比例则有所 下降。每年舞阳县法院都会开展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 动。在 2011 年底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全力开展了为期 1 个月的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动;又前所未有的投入人财 物防范和化解信访,但受社会大气候影响,涉执信访量有下 降态势。由于执行机构案多人少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因为执 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 求,加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广大干警期待 已久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迟迟未能真正建立,可以预见,在 若干年内涉执信访形势仍是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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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访、越级访和缠访闹访量相对平稳,处理这类信访 难度较大。其次是越级访占较大比例,有缠访闹访现象,多 是上访人“面见高官好办事”、“好事多磨”、“不闹不解 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作怪,把信访作为实 现自己诉求的最佳选择。

进院访占较大比例,重复访时有发生。自开始,舞阳县 法院每年适时组织院领导集中公开接访活动,常年坚持每天 安排一名院领导和一名中层正职轮流在院信访接待室接访, 因而直接进入该院的涉执访较多,占涉执信访总量的七成以 上。其外在表现是信访人对法院的信任,其客观结果是有效 减少了去市、赴省、进京访。

二、涉执信访的成因

少数执行干警工作作风问题,造成当事人信访。极个别 干警依然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 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与当事人发生口角;有的责任 心不强, 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敷衍了事; 有的借口案件多, 容易的先办、复杂的后办,催得紧的快办、其他的缓办。

个别执行干警业务水平较低,办案效率不高。个别执行 干警以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为由,不愿挤时间钻研业务, 在实际工作中凭想当然办事, 用老经验办案, 不当采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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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引起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申请执行 人不满;有些干警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束手无策,暂时搁置起 来,以致时过境迁,失去执行时机,造成执行不能,形成执 行积案,酿成涉执信访。

有些申

请执行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案件“空调”、 “白 判”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缺乏常理认知,没有诉讼风险意 识,明知被告没有履行判决能力,或者早已下落不明且无财 产可执行,仍然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以致缴纳诉讼费增加 了负担,胜诉了案件也长期执行无望。甚至有些申请执行人 偏执地认为,法院掌握无限国家权力,不管被执行人财产状 况如何,都应当给其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法院的失职。

部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权”、“法”位置颠倒, “信访”不“信法”。一些当事人“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 固, 有着浓厚的 “青天” 情结, “信上不信下, 信访不信法” , 不论执行干警是否穷尽执行手段,不论干警是否依法执行案 件,如果影响自己的利益,就“信访鸣冤”。有的申请执行 人和被执行人,动辄给中央和省委领导写告状信;有的进京 上访和旅游二者兼顾,找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或国家信访局 的信访接待部门随意填张信访登记表即开始遍游名胜古迹; 有的请在京的亲朋好友拿个身份证就近找信访机构填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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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登记表,待信访件层层批转到基层后,干警们忙碌几天也 甄别不出究竟是谁办的案件。

案件“执行难”,申请执行人不予理解。“执行难”一 直是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也是引发涉执信访的主因。有的 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就着手转移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早 已人去楼空;特困企业或正在改制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强 制执行往往会造成企业职工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 件;执行外地政府部门、村委会或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时, 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处处受阻,遇上述情形,法院 不得不中止或暂缓执行,一些申请执行人不理解,遂开始信 访。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期望值过高。 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有多种司法救济 渠道,而满心欢喜拿到胜诉裁判文书,因被执行人经济条件 所限导致执行不能或不能全部执行到位,就往往迁怒于法院 和执行干警。这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 偿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尤为突出。

三、涉执信访的对策

涉执信访量日趋增多, 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笔者思 考,应着重从六个方面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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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用先进科学理念指导执行工作,从源头上预防 和减少涉执信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用这一先进的理念武装干警,真正把依法治 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一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依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 把执

行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用制度堵塞 漏洞,规范管理,推进工作。二是着重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教 育。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

建设,逐步增强执行干警的民本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 识和形象意识,严肃处理“冷硬横推”,果断查处“吃拿卡 要”,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乱作为,促使执行干警公 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以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改善司 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司 法实践中尤其要情、理、法兼顾,坚决克服简单搬用法条的 倾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 社会和谐发展。四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执法活动要主动服 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反对只 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 只讲社会效果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五 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紧紧 依靠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着力从根本上解 决涉执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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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整合法院内部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预防和减少涉执 信访。仅仅依靠法院执行局无法根治涉执信访,必须整合法 院内部力量,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一是把好诉讼案件立案关 口。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在社会矛盾 大量汇聚法院的新形势下,立案部门应把好“立案关”,以 免由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职能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进入法 院后,管不了,管不好,引发涉诉、涉执信访。同时,应及 时送达举证责任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 有明确的认识,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测,减少胜诉或败诉 后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抵触情绪。二是强化审执一体化 观念。应特别要求审判法官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克服 “孤立办案、一判了之”倾向,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和诉讼保 全措施,尽可能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 中以调解方式结案,讲求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防止生效判 决成为“空头支票”,形成执行积案,诱发涉执信访。三是 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权相对 集中的岗位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纵观全国法院,因执行 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造成当事人信访、举报和控 告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 全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长效机制,以法院纪检监察部 门的监督权制约执行权;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扩大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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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主动接受人大、 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各个层面的监督, 用社会

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执行权。

切实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 执信访。据统计,大约 80 的涉执信访是由执行不到位引发 的。毋庸置疑,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权,最大限度地实 现胜诉方的权益,是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的最重要途径。一 是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要依法穷尽 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广 泛推广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查询效率为目标,对不同被执 行人的财产信息予以集中查询的集约化财产查询模式;大力 推行换人执行、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 等常规性做法;积极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二 是全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实践证明,法院孤军 奋战,根本无法破解“执行难”、“涉执信访”这些严重困 扰法院的难题。应尽快通过立法建立由中央政法委统一协调 和指挥的,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国性执行联 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三是大胆启动刑罚程 序。据调查,基层法院每年有 63 左右的民商事及刑事附带 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方拒不履行义务,原告不得不申 请强制执行。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实 中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老赖”很多,但极少被追究刑事 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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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应主动以被执行人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 此震慑一批“老赖”。公务员之家

着力提升执行干警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破解涉执信访难 题水平。不少基层法院仍仅仅把审判工作视为“主业”,致 使执行队伍整体素质远不及审判队伍,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 异常突出。提升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无疑是 提高执行效能、降低涉执信访量的治本之策。因此,基层法 院应适时集中开展业务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制定量化的技 能达标标准,围绕标准组织岗位练兵和分类测试,激励干警 争先创优;鼓励和支持执行干警参加续职培训、学历教育及 国家司法考试,提高理论素养、学历层次和处理疑难复杂问 题能力。并且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每月排序公布执行干警 收、结案情况,安排结案数位居第一的介绍经验,要求结案 数倒数第一的分析原因,给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干警 兑现奖励,从而在执行机构营造更加浓厚的“比学习、强素 质,比先进、找差距,比贡献、塑形象”氛围。

积极应对涉执

信访,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和基层。一是科学决策,全面推行涉执信访风险评估机制。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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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濒临倒闭的企业法人,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强烈不满, 凡此等等,如草率中止、终结执行或强制执行,势必造成涉 执信访甚或酿成大的事端。为此,执行案件尤其是关乎民生 的案件,必须进行涉执信访风险评估,兼顾情、理、法,因 人而异,因案施策,多策并举。二是捕捉苗头,把信访隐患 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稳定因素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定 时期每天排查,将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责 成相关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查找财产、蹲点守候、司法拘留等 相应措施,防止信访隐患演变成信访案件。在各级“两会” 等社会敏感时期,可提前组织以出现涉执信访苗头案件为重 点的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申请执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全程参与,以争取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三是讲求实效, 准确把握信访人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对生效判决不服的被执 行人信访的,引导其尽快依法申请再审或申诉,提交中止执 行裁定;对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 的,或动用执行救助基金,或协调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 或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或帮助重新就 业;无端猜疑执行不力的,及时告知信访人执行进度,落实 “执行公开”。四是强化措施,全力化解涉执信访案。对业 已形成的涉执信访,全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想方设法追查 被执行人下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寻求各方当事 人的利益平衡点,既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又注意保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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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五是责任到人,逐步扭转疲于应付 的信访工作局面。某种程度上,涉执信访是执行工作优劣的 “晴雨表”,频频引发信访的执行干警,工作质效或工作作 风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应本着“谁办案、谁负 责”和“谁惹事、追究谁”原则,对由于自身原因引发到市 以上信访的干警, 责令其限期办结上级交办、 督办的信访件, 向院党组做检讨,给予一票否决。六是硬起手腕,依法惩处 极少数无理缠访闹访人。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被执行人,以及 个别以煽动集体上访等手段严重阻碍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全面 分析评估,准确把握时机,果断司法拘留,直至以涉嫌妨害 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

尽快完善信访责任查究机制和信访问题终结机制

,强力 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 的问题:不论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执行,也不论执行干警有 无过错,更不论信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仅凭信访人一面 之词,中央省市有关方面一律登记,一概交办,责成基层按 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限期办结。否 则,责令干警做检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 致使出现了一些怪现象:为让信访人“满意”,为让信访人 写出“息诉罢访保证书”,干警出资给进京上访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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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路费和生活补助者有之, 四处托关系找中间人当 “说客” 者有之,拿出微薄工资请信访人吃喝者有之,凡此等等,可 谓绞尽脑汁,使尽办法,苦不堪言。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是 最令人叹为观止的中国信访现象,是我国信访七大焦点问题 之一,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中纪委等四部委 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解释已 于 7 月 25 日颁布实施,呼吁尽快改革“来访往下交,来信 往下转”的做法,由省、市两级政法委分别组建类似医疗事 故鉴定性质的机构,专事涉法涉诉信访责任查究:查实确系 干警违法、失职等自身问题导致当事人信访的,给予党政纪 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查实确属信访人无理缠访闹访、 集访或诬告干警的,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6 月 1 0 日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 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实施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对其信访事 项“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并指定有关部门依法打击 处理,以此规范信访秩序,扭转信访量与日俱增的局面,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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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执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舞阳法院执行局

一、涉执信访概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 涉法涉诉信访量高位徘徊, 其中约 50 涉及基层 人民法院, 而涉及民事执行工作的信访 (以下简称涉执信访) 几乎占基层人民法院信访总量的 50, 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 的热点。事实上,涉执信访不仅制约法院发展,而且损害法 院形象,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 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涉执信访量呈上升态势,占全院信访总量的比例则有所 下降。每年舞阳县法院都会开展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 动。在 2011 年底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全力开展了为期 1 个月的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动;又前所未有的投入人财 物防范和化解信访,但受社会大气候影响,涉执信访量有下 降态势。由于执行机构案多人少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因为执 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 求,加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广大干警期待 已久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迟迟未能真正建立,可以预见,在 若干年内涉执信访形势仍是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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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访、越级访和缠访闹访量相对平稳,处理这类信访 难度较大。其次是越级访占较大比例,有缠访闹访现象,多 是上访人“面见高官好办事”、“好事多磨”、“不闹不解 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作怪,把信访作为实 现自己诉求的最佳选择。

进院访占较大比例,重复访时有发生。自开始,舞阳县 法院每年适时组织院领导集中公开接访活动,常年坚持每天 安排一名院领导和一名中层正职轮流在院信访接待室接访, 因而直接进入该院的涉执访较多,占涉执信访总量的七成以 上。其外在表现是信访人对法院的信任,其客观结果是有效 减少了去市、赴省、进京访。

二、涉执信访的成因

少数执行干警工作作风问题,造成当事人信访。极个别 干警依然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 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与当事人发生口角;有的责任 心不强, 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敷衍了事; 有的借口案件多, 容易的先办、复杂的后办,催得紧的快办、其他的缓办。

个别执行干警业务水平较低,办案效率不高。个别执行 干警以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为由,不愿挤时间钻研业务, 在实际工作中凭想当然办事, 用老经验办案, 不当采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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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引起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申请执行 人不满;有些干警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束手无策,暂时搁置起 来,以致时过境迁,失去执行时机,造成执行不能,形成执 行积案,酿成涉执信访。

有些申

请执行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案件“空调”、 “白 判”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缺乏常理认知,没有诉讼风险意 识,明知被告没有履行判决能力,或者早已下落不明且无财 产可执行,仍然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以致缴纳诉讼费增加 了负担,胜诉了案件也长期执行无望。甚至有些申请执行人 偏执地认为,法院掌握无限国家权力,不管被执行人财产状 况如何,都应当给其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法院的失职。

部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权”、“法”位置颠倒, “信访”不“信法”。一些当事人“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 固, 有着浓厚的 “青天” 情结, “信上不信下, 信访不信法” , 不论执行干警是否穷尽执行手段,不论干警是否依法执行案 件,如果影响自己的利益,就“信访鸣冤”。有的申请执行 人和被执行人,动辄给中央和省委领导写告状信;有的进京 上访和旅游二者兼顾,找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或国家信访局 的信访接待部门随意填张信访登记表即开始遍游名胜古迹; 有的请在京的亲朋好友拿个身份证就近找信访机构填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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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登记表,待信访件层层批转到基层后,干警们忙碌几天也 甄别不出究竟是谁办的案件。

案件“执行难”,申请执行人不予理解。“执行难”一 直是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也是引发涉执信访的主因。有的 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就着手转移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早 已人去楼空;特困企业或正在改制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强 制执行往往会造成企业职工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 件;执行外地政府部门、村委会或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时, 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处处受阻,遇上述情形,法院 不得不中止或暂缓执行,一些申请执行人不理解,遂开始信 访。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期望值过高。 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有多种司法救济 渠道,而满心欢喜拿到胜诉裁判文书,因被执行人经济条件 所限导致执行不能或不能全部执行到位,就往往迁怒于法院 和执行干警。这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 偿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尤为突出。

三、涉执信访的对策

涉执信访量日趋增多, 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笔者思 考,应着重从六个方面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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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用先进科学理念指导执行工作,从源头上预防 和减少涉执信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用这一先进的理念武装干警,真正把依法治 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一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依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 把执

行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用制度堵塞 漏洞,规范管理,推进工作。二是着重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教 育。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

建设,逐步增强执行干警的民本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 识和形象意识,严肃处理“冷硬横推”,果断查处“吃拿卡 要”,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乱作为,促使执行干警公 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以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改善司 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司 法实践中尤其要情、理、法兼顾,坚决克服简单搬用法条的 倾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 社会和谐发展。四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执法活动要主动服 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反对只 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 只讲社会效果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五 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紧紧 依靠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着力从根本上解 决涉执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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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整合法院内部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预防和减少涉执 信访。仅仅依靠法院执行局无法根治涉执信访,必须整合法 院内部力量,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一是把好诉讼案件立案关 口。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在社会矛盾 大量汇聚法院的新形势下,立案部门应把好“立案关”,以 免由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职能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进入法 院后,管不了,管不好,引发涉诉、涉执信访。同时,应及 时送达举证责任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 有明确的认识,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测,减少胜诉或败诉 后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抵触情绪。二是强化审执一体化 观念。应特别要求审判法官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克服 “孤立办案、一判了之”倾向,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和诉讼保 全措施,尽可能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 中以调解方式结案,讲求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防止生效判 决成为“空头支票”,形成执行积案,诱发涉执信访。三是 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权相对 集中的岗位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纵观全国法院,因执行 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造成当事人信访、举报和控 告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 全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长效机制,以法院纪检监察部 门的监督权制约执行权;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扩大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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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主动接受人大、 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各个层面的监督, 用社会

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执行权。

切实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 执信访。据统计,大约 80 的涉执信访是由执行不到位引发 的。毋庸置疑,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权,最大限度地实 现胜诉方的权益,是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的最重要途径。一 是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要依法穷尽 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广 泛推广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查询效率为目标,对不同被执 行人的财产信息予以集中查询的集约化财产查询模式;大力 推行换人执行、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 等常规性做法;积极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二 是全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实践证明,法院孤军 奋战,根本无法破解“执行难”、“涉执信访”这些严重困 扰法院的难题。应尽快通过立法建立由中央政法委统一协调 和指挥的,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国性执行联 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三是大胆启动刑罚程 序。据调查,基层法院每年有 63 左右的民商事及刑事附带 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方拒不履行义务,原告不得不申 请强制执行。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实 中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老赖”很多,但极少被追究刑事 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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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应主动以被执行人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 此震慑一批“老赖”。公务员之家

着力提升执行干警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破解涉执信访难 题水平。不少基层法院仍仅仅把审判工作视为“主业”,致 使执行队伍整体素质远不及审判队伍,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 异常突出。提升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无疑是 提高执行效能、降低涉执信访量的治本之策。因此,基层法 院应适时集中开展业务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制定量化的技 能达标标准,围绕标准组织岗位练兵和分类测试,激励干警 争先创优;鼓励和支持执行干警参加续职培训、学历教育及 国家司法考试,提高理论素养、学历层次和处理疑难复杂问 题能力。并且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每月排序公布执行干警 收、结案情况,安排结案数位居第一的介绍经验,要求结案 数倒数第一的分析原因,给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干警 兑现奖励,从而在执行机构营造更加浓厚的“比学习、强素 质,比先进、找差距,比贡献、塑形象”氛围。

积极应对涉执

信访,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和基层。一是科学决策,全面推行涉执信访风险评估机制。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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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濒临倒闭的企业法人,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强烈不满, 凡此等等,如草率中止、终结执行或强制执行,势必造成涉 执信访甚或酿成大的事端。为此,执行案件尤其是关乎民生 的案件,必须进行涉执信访风险评估,兼顾情、理、法,因 人而异,因案施策,多策并举。二是捕捉苗头,把信访隐患 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稳定因素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定 时期每天排查,将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责 成相关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查找财产、蹲点守候、司法拘留等 相应措施,防止信访隐患演变成信访案件。在各级“两会” 等社会敏感时期,可提前组织以出现涉执信访苗头案件为重 点的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申请执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全程参与,以争取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三是讲求实效, 准确把握信访人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对生效判决不服的被执 行人信访的,引导其尽快依法申请再审或申诉,提交中止执 行裁定;对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 的,或动用执行救助基金,或协调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 或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或帮助重新就 业;无端猜疑执行不力的,及时告知信访人执行进度,落实 “执行公开”。四是强化措施,全力化解涉执信访案。对业 已形成的涉执信访,全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想方设法追查 被执行人下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寻求各方当事 人的利益平衡点,既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又注意保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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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五是责任到人,逐步扭转疲于应付 的信访工作局面。某种程度上,涉执信访是执行工作优劣的 “晴雨表”,频频引发信访的执行干警,工作质效或工作作 风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应本着“谁办案、谁负 责”和“谁惹事、追究谁”原则,对由于自身原因引发到市 以上信访的干警, 责令其限期办结上级交办、 督办的信访件, 向院党组做检讨,给予一票否决。六是硬起手腕,依法惩处 极少数无理缠访闹访人。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被执行人,以及 个别以煽动集体上访等手段严重阻碍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全面 分析评估,准确把握时机,果断司法拘留,直至以涉嫌妨害 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

尽快完善信访责任查究机制和信访问题终结机制

,强力 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 的问题:不论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执行,也不论执行干警有 无过错,更不论信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仅凭信访人一面 之词,中央省市有关方面一律登记,一概交办,责成基层按 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限期办结。否 则,责令干警做检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 致使出现了一些怪现象:为让信访人“满意”,为让信访人 写出“息诉罢访保证书”,干警出资给进京上访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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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路费和生活补助者有之, 四处托关系找中间人当 “说客” 者有之,拿出微薄工资请信访人吃喝者有之,凡此等等,可 谓绞尽脑汁,使尽办法,苦不堪言。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是 最令人叹为观止的中国信访现象,是我国信访七大焦点问题 之一,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中纪委等四部委 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解释已 于 7 月 25 日颁布实施,呼吁尽快改革“来访往下交,来信 往下转”的做法,由省、市两级政法委分别组建类似医疗事 故鉴定性质的机构,专事涉法涉诉信访责任查究:查实确系 干警违法、失职等自身问题导致当事人信访的,给予党政纪 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查实确属信访人无理缠访闹访、 集访或诬告干警的,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6 月 1 0 日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 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实施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对其信访事 项“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并指定有关部门依法打击 处理,以此规范信访秩序,扭转信访量与日俱增的局面,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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