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准则之《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原创 2009-01-06 01:18:14]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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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规范: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七章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尤其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准则解读:
审计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字眼在整个审计准则体系文件内出现次数60多次。何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呢?我的理解:审计程序的性质就是指审计程序的类型,如实质性程序中的函证、盘点、分析程序、抽查等和风险评估程序中的调查问卷、走访、观察等;时间则包括审计程序实施的期间和频率;范围则为程序实施样本的数量和类别等。
从上面准则条文中可以看出:确定的重要性、判断的审计风险将直接影响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那么在审计实务中各个事务所又是如何在运用这条原则的呢?先介绍笔者的经验吧。
笔者先前所在的事务所(内资大所)的做法:通过实体与环境和内控调查之后,确定了重大错报领域和审计风险,然后实施“程序裁减”的程序,将标准模板中的一些不重要程序和针对同一科目的相同目的的程序进行删减,进而指导实质性测试实施。而重要性水平计算出来之后仅仅是针对发现的审计错报的调整判断给予指导依据。
笔者目前所在的事务所(外资背景)的做法:通过实体与环境内控调查之后,确定固有风险和特殊风险的可接受系数(R1),通过对内控测试或不测试之后给予一个控制风险的可接受系数(R2),然后倒算出检查风险的测试系数(R3),且R1+R2+R3=定值。即R1、R2是与R3 成反比的;然后,将计算出来的重要性水平与R3相比形成各个业务循环科目的重要性水平;最后用每个报表科目与该科目所在循环的重要性水平计算出需要测试的样本量。另外需要提示的是,该所在审计程序的选择上自由度较小,每个科目该做哪些程序都有严格规定,且有一套内在理念,以后有机会我可以做个详细介绍。
个人观点:
1、内资所的做法主要是利用风险评估对审计程序的性质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而外资所则主要是对既定审计程序的范围进行确定和调整;
2、我们知道,在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的时候就已经考虑了鉴证业务风险,即风险越大则重要性水平越低。如果再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又将重要性水平和鉴证业务风险纳入其中,岂不是将鉴证业务风险同时考虑了两次?如果定量计算时,一个因素就在一个公式里
考虑了两次,有些重复,导致样本量与风险变动成了平方级了。
补充评价:
关于如何利用风险评估结果和重要性水平来指导进一步审计程序,我们的教材上是分开来讲的,且是一种概念性描述,如何在实务中进行定量操作,可能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做法。我在这里呼吁下,希望大家都把自己的做法贡献出来,特别是四大的同行们。如果担心涉及公司技术秘密,可以大致将思路描述即可,毕竟有讨论才有进步,每一家的方法都各有优劣。
另外,我认为事实上目前国内大所和四大之所以逐渐得到认可,与其认真实践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很重要的。有套路做事和没有套路做事给别人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而我认为目前国内新的审计准则的确堪称完美,越执行越能发现其内在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不得不服。对于大家所认为的学习和执行审计准则没意义的态度,我很不认可,虽然中国目前审计环境不尽如人意,但从事务所做大做强的角度和审计人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发展角度,严格理解并履行审计准则绝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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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规范: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七章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尤其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准则解读:
审计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字眼在整个审计准则体系文件内出现次数60多次。何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呢?我的理解:审计程序的性质就是指审计程序的类型,如实质性程序中的函证、盘点、分析程序、抽查等和风险评估程序中的调查问卷、走访、观察等;时间则包括审计程序实施的期间和频率;范围则为程序实施样本的数量和类别等。
从上面准则条文中可以看出:确定的重要性、判断的审计风险将直接影响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那么在审计实务中各个事务所又是如何在运用这条原则的呢?先介绍笔者的经验吧。
笔者先前所在的事务所(内资大所)的做法:通过实体与环境和内控调查之后,确定了重大错报领域和审计风险,然后实施“程序裁减”的程序,将标准模板中的一些不重要程序和针对同一科目的相同目的的程序进行删减,进而指导实质性测试实施。而重要性水平计算出来之后仅仅是针对发现的审计错报的调整判断给予指导依据。
笔者目前所在的事务所(外资背景)的做法:通过实体与环境内控调查之后,确定固有风险和特殊风险的可接受系数(R1),通过对内控测试或不测试之后给予一个控制风险的可接受系数(R2),然后倒算出检查风险的测试系数(R3),且R1+R2+R3=定值。即R1、R2是与R3 成反比的;然后,将计算出来的重要性水平与R3相比形成各个业务循环科目的重要性水平;最后用每个报表科目与该科目所在循环的重要性水平计算出需要测试的样本量。另外需要提示的是,该所在审计程序的选择上自由度较小,每个科目该做哪些程序都有严格规定,且有一套内在理念,以后有机会我可以做个详细介绍。
个人观点:
1、内资所的做法主要是利用风险评估对审计程序的性质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而外资所则主要是对既定审计程序的范围进行确定和调整;
2、我们知道,在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的时候就已经考虑了鉴证业务风险,即风险越大则重要性水平越低。如果再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又将重要性水平和鉴证业务风险纳入其中,岂不是将鉴证业务风险同时考虑了两次?如果定量计算时,一个因素就在一个公式里
考虑了两次,有些重复,导致样本量与风险变动成了平方级了。
补充评价:
关于如何利用风险评估结果和重要性水平来指导进一步审计程序,我们的教材上是分开来讲的,且是一种概念性描述,如何在实务中进行定量操作,可能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做法。我在这里呼吁下,希望大家都把自己的做法贡献出来,特别是四大的同行们。如果担心涉及公司技术秘密,可以大致将思路描述即可,毕竟有讨论才有进步,每一家的方法都各有优劣。
另外,我认为事实上目前国内大所和四大之所以逐渐得到认可,与其认真实践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很重要的。有套路做事和没有套路做事给别人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而我认为目前国内新的审计准则的确堪称完美,越执行越能发现其内在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不得不服。对于大家所认为的学习和执行审计准则没意义的态度,我很不认可,虽然中国目前审计环境不尽如人意,但从事务所做大做强的角度和审计人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发展角度,严格理解并履行审计准则绝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