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11-9)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稿件修改的一点儿建议:

1. 请参照马上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核

实和确认;(已核实和确认)

2. 关键概念在文中没有体现出来,需要参照样张把关键概念加入

文中;(已加入)

3. 导入案例的难度和格式参照样张调整;(已更换案例)

4. 总字数偏多,建议压缩至2万字以内。(压缩了一些字数,但

还是有些多。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可以压缩,但是这个标题的内容就显得有些少了,如果觉得还是多,可以考虑再压缩。后面的具体准则的内容:质量控制准则删减了一些,但内容还是多,不过在书中的其他章节没有对此内容的介绍了,所以在此作较为完整的叙述;其他具体准则仅是介绍了大体的内容,删减不了多少。不知是否有更好的删减建议?)

5. 新准则中出现了《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请把相

关内容融入书稿中。(已增加)

准则变动较大,修改起来难度不小,受累了!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掌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掌握各项业务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核心要求;掌握质量控制准则的核心要求。

能力目标:掌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要求。

导入案例

在20世纪30年代末以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时,职业界并未要求其实施函证程序;对存货的审计工作通常仅限于审查会计记录,也不要求对存货进行观察和检查。直到出现了麦克森·罗宾斯(Mckesson Robbins)公司调查案,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改变。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听证会揭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麦克森·罗宾斯公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虚增了1900万美元的资产——约占资产总额的25%,其中虚增存货约为1000万美元。

受该案件的影响,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建立了“审计程序委员会”,并于1939年制定了《审计程序的扩展》(Extension of Auditing Procedures),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询法,对债务人直接进行函证;对于存货,应当亲自观察存货盘点过程,实施存货监盘程序。1947年10月,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颁布了《审计准则说明草案——其公认的意义和范围》(Tentaive Statement of Auditing Standards: Their Generally Accepted Significance and Scope),将审计准则分为审计人员准则、审计行为准则与报告准则两个部分,并提出了9条公认审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uditing Standards, 简称GAAS)。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麦克森·罗宾斯案件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出台审计准则有什么影响呢?

2.1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概述

2.1.1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

执业准则(Practising standards)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包括业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有了规范和指南,也便于考核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推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可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比如,执业准则规范了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如何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如何编制审计计划,如何实施审计程序,如何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如何与治理层进行沟通,如何利用其他实体的工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如何控制审计质量等,执业准则也对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报表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进行了规范。这就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每一环节都有了相应的依据和标准,从而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行为。

2)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遵循的规范作了全面规定,既涵盖了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等业务领域,又为质量控制提供了标准。其中的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及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格式和类型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只要注册会计师遵照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执业质量就有保证。另一方面,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它的实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提高。

3)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可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担负着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鉴证的重要职能,客观上起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能。例如,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始终把对公众利益的维护作为审计准则的衡量标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实施,

必将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实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施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是重要的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三是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审计等服务,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做出了贡献。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深化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大量新型复杂的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活动模式的出现,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和专业咨询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制定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指导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效果,特别是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优化资源配置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和专业支持,有着重要的作用。

2.1.2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基本体系

2001年以来,针对国际资本市场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国际审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机制和程序,强调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全面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概念,全面提升了国际审计准则质量。在充分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原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因此,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性质冠以适当的名称。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有时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成如图2-1、图2-2所示。

图2-1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图2-2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

鉴证业务准则(General assurance standards)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审计准则(Auditing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审阅准则(Review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Other assurance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相关服务准则(Related services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质量控制准则(Quality control standards)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共包括53项准则,其具体构成是:

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1项)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633号 (46项)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 (1项)

4)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3111 (2项)

5)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4111 (2项)

6)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 (1项)

【随堂小测验2-1】

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 )。

a.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b.审计准则

c.审阅准则 d.相关服务准则

2)下列属于鉴证业务的有( )。

a.审计 b.审阅

c.商定程序 d.代编财务信息

2.2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所构成。其中,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2.2.1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该准则共九章六十条,主要对鉴证业务的定义与目标、业务承接,以及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鉴证报告等见证业务的要素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该准则依据依据该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如果一项鉴证业务只是某项综合业务的构成部分,该准则仅适用于该业务中与鉴证业务相关的部分。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但在其他所有方面符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或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可以协商运用该准则的原则。但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报告中应注明该报告仅供责任方使用。

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该准则办理。

某些业务可能符合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守该准则:

1)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整个业务而言仅是附带性的;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3)与特定预期使用者达成的书面协议中,该业务未被确认为鉴证业务;

4)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中,该业务未被称为鉴证业务。

2.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共包括46项 ,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

业务。审计准则涉及审计业务的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领域审计六个方面。

1)一般原则与责任

规范审计业务的一般原则与责任的准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通报内部控制的缺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九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共六章三十八条,指出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并且,本准则从定义、财务报表审计、总体目标、要求(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怀疑,职业判断,审计证据和审计风险,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审计的前提条件,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连续审计,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业务承接时的其他考虑)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具体责任,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四十条,主要从定义、目标、要求(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项目组的工作委派,业务执行,监控,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对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规范了定义、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共五章五十二条,对定义、目标、要求(职业怀疑,项目组内部的讨论,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评估的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审计证据,无法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书面声明,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向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报告,审计工作记录)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该准则共五章三十条,主要从定义、目标、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对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报告,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对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进行单独测试并出具报告的鉴证业务不适用这一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共五章二十五条。该准则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沟通的对象,沟通的事项,沟通的过程和审计工作底稿)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通报内部控制的缺陷》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向治理层和管理层恰当通报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该准则共五章十三条,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做出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旨在规范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沟通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十九条,分别对定义、目标、要求(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接受委托后的沟通,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2)风险评估与应对

对风险评估与应对进行规范的审计准则共有六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41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分四章十四条,分别从目标、要求(项目组关键成员的参与、初步业务活动、计划活动、审计工作底稿、首次审计业务的补充考虑)等方面提供了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共五章三十六条。该准则从定义、目标、要求(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内部控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运用重要性概念。该准则共五章十五条,分别从定义、目标、要求(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重要性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水平、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分五章三十一条,从定义、目标、要求(总体应对措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列报和披露的恰当性,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41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分五章三十一条,对定义、目标、要求(了解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的报告)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该准则分五章十七条,对定义、目标、要求(累积识别出的错报,随着审计的推进考虑识别出的错报,沟通和更正错报,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书面声明,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规范。

3)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与审计证据有关的审计准则共有十二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

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旨在规范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证据的构成,明确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十六条,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选取测试项目以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对审计证据可靠性存有疑虑)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的某些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该准则分四章十四条对目标、要求(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的规定使用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该准则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函证程序,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的结果,消极式函证,评价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了规范。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诉讼和索赔事项实施询问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共五章八条。该准则阐述了定义、目标、要求(实质性分析程序,有助于形成总体结论的分析程序,调查分析程序的结果)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共五章二十五条,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审计抽样。该准则说明了定义、目标、要求(样本设计、样本规模和选取测试项目,实施审计程序,偏差和错报的性质与原因,推断错报,评价审计抽样结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二十九条,对定义、目标、要求(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实质性程序以应对特别风险,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确定错报,与会计估计相关的披露,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书面声明,审计工作底稿)作出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共九章五十条。该准则在界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的责任之后,进一步对下述方面进行了重点说明: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活动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利用专家的工作,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评价审计程序实施的结果,管理层声明,与治理层的沟通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责任。本准则共五章三十条,分别对定义、目标、要求(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工作,识别和评估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评价识别出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书面声明,与治理层的沟通,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责任。该准则共四章二十四条,从

目标、要求(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评价管理层的评估,询问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的事项或情况,识别出事项或情况时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与报告,与治理层沟通,严重拖延对财务报表的批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对期初余额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十六条,阐述了定义、目标、要求(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共五章二十一条,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期后事项的责任。准则主要针对定义、目标、要求(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知悉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报出后知悉的事实)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共五章二十条,从定义、目标、要求(提供书面声明的管理层,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其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涵盖的日期和期间,书面声明的形式,对书面声明可靠性的疑虑以及管理层不提供要求的书面声明)方面进行了规范。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涉及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的审计准则共有三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旨在规范主审注册会计师执行集团审计时的特殊考虑,特别是涉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特殊考虑。该准则共五章六十四条,说明了定义、目标、要求(责任,集团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重要性,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合并过程,期后事项,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明确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十四条。该准则对定义、目标、要求(确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共五章十七条,从定义、目标、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养和客观性,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评价专家的工作的恰当性,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进行了规范。

5)审计结论与报告

涉及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共有五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共五章四十七条,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以及作为财务报表审计结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准则说明了定义、目标、要求(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的形式,审计报告,

与财务报表一同列报的补充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规范,共五章三十条。该准则对定义、目标、要求(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确定非无保留意见的类型,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与治理层的沟通)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以传递必要的补充信息。该准则共五章十一条,规范了定义、目标、要求(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中的其他事项段,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比较数据的责任,共五章二十三条。该准则主要从定义、目标、要求(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对应数据,审计报告:比较财务报表)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共五章十九条,用于规范定义、目标、要求(阅读其他信息,重大不一致,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6)特殊领域审计

与特殊领域审计有关的审计准则共有十一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这些审计准则涵盖了对特殊行业、特殊性质的企业和企业特殊业务、特殊事项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共五章十六条,对定义、目标、要求(承接业务时的考虑,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考虑,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报告时的考虑)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为目标,共五章三十六条。该准则从签订业务约定书,制定验资计划、实施审验程序和记录验资工作底稿,以及验资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该准则,而应当将该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时特殊考虑》共五章二十条,对定义、目标、要求(业务承接时的考虑,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考虑,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报告时的考虑)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共五章三十四条。该准则对定义、目标、要求(业务的承接,程序的性质,意见的格式,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期后事项,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分发或使用的限制或提醒阅读者关注编制基础,比较信息,与简要财务报表一同列报的未审计的补充信息,含有简要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与注册会计师相关联)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共七章五十六条。该准则从接受业务委托,计划审计工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稿件修改的一点儿建议:

1. 请参照马上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核

实和确认;(已核实和确认)

2. 关键概念在文中没有体现出来,需要参照样张把关键概念加入

文中;(已加入)

3. 导入案例的难度和格式参照样张调整;(已更换案例)

4. 总字数偏多,建议压缩至2万字以内。(压缩了一些字数,但

还是有些多。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可以压缩,但是这个标题的内容就显得有些少了,如果觉得还是多,可以考虑再压缩。后面的具体准则的内容:质量控制准则删减了一些,但内容还是多,不过在书中的其他章节没有对此内容的介绍了,所以在此作较为完整的叙述;其他具体准则仅是介绍了大体的内容,删减不了多少。不知是否有更好的删减建议?)

5. 新准则中出现了《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请把相

关内容融入书稿中。(已增加)

准则变动较大,修改起来难度不小,受累了!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掌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掌握各项业务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核心要求;掌握质量控制准则的核心要求。

能力目标:掌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要求。

导入案例

在20世纪30年代末以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时,职业界并未要求其实施函证程序;对存货的审计工作通常仅限于审查会计记录,也不要求对存货进行观察和检查。直到出现了麦克森·罗宾斯(Mckesson Robbins)公司调查案,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改变。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听证会揭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麦克森·罗宾斯公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虚增了1900万美元的资产——约占资产总额的25%,其中虚增存货约为1000万美元。

受该案件的影响,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建立了“审计程序委员会”,并于1939年制定了《审计程序的扩展》(Extension of Auditing Procedures),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询法,对债务人直接进行函证;对于存货,应当亲自观察存货盘点过程,实施存货监盘程序。1947年10月,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颁布了《审计准则说明草案——其公认的意义和范围》(Tentaive Statement of Auditing Standards: Their Generally Accepted Significance and Scope),将审计准则分为审计人员准则、审计行为准则与报告准则两个部分,并提出了9条公认审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uditing Standards, 简称GAAS)。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麦克森·罗宾斯案件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出台审计准则有什么影响呢?

2.1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概述

2.1.1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

执业准则(Practising standards)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包括业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有了规范和指南,也便于考核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推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可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比如,执业准则规范了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如何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如何编制审计计划,如何实施审计程序,如何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如何与治理层进行沟通,如何利用其他实体的工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如何控制审计质量等,执业准则也对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报表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进行了规范。这就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每一环节都有了相应的依据和标准,从而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行为。

2)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遵循的规范作了全面规定,既涵盖了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等业务领域,又为质量控制提供了标准。其中的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及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格式和类型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只要注册会计师遵照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执业质量就有保证。另一方面,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它的实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提高。

3)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可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担负着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鉴证的重要职能,客观上起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能。例如,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始终把对公众利益的维护作为审计准则的衡量标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实施,

必将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实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施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是重要的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三是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审计等服务,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做出了贡献。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深化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大量新型复杂的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活动模式的出现,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和专业咨询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制定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指导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效果,特别是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优化资源配置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和专业支持,有着重要的作用。

2.1.2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基本体系

2001年以来,针对国际资本市场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国际审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机制和程序,强调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全面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概念,全面提升了国际审计准则质量。在充分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原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因此,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性质冠以适当的名称。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有时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成如图2-1、图2-2所示。

图2-1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图2-2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

鉴证业务准则(General assurance standards)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审计准则(Auditing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审阅准则(Review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Other assurance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相关服务准则(Related services standards)是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质量控制准则(Quality control standards)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共包括53项准则,其具体构成是:

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1项)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633号 (46项)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 (1项)

4)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3111 (2项)

5)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4111 (2项)

6)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 (1项)

【随堂小测验2-1】

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 )。

a.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b.审计准则

c.审阅准则 d.相关服务准则

2)下列属于鉴证业务的有( )。

a.审计 b.审阅

c.商定程序 d.代编财务信息

2.2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所构成。其中,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2.2.1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该准则共九章六十条,主要对鉴证业务的定义与目标、业务承接,以及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鉴证报告等见证业务的要素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该准则依据依据该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如果一项鉴证业务只是某项综合业务的构成部分,该准则仅适用于该业务中与鉴证业务相关的部分。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但在其他所有方面符合审计准则、审阅准则或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可以协商运用该准则的原则。但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报告中应注明该报告仅供责任方使用。

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该准则办理。

某些业务可能符合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守该准则:

1)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整个业务而言仅是附带性的;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3)与特定预期使用者达成的书面协议中,该业务未被确认为鉴证业务;

4)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中,该业务未被称为鉴证业务。

2.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共包括46项 ,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

业务。审计准则涉及审计业务的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领域审计六个方面。

1)一般原则与责任

规范审计业务的一般原则与责任的准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通报内部控制的缺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九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共六章三十八条,指出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并且,本准则从定义、财务报表审计、总体目标、要求(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怀疑,职业判断,审计证据和审计风险,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审计的前提条件,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连续审计,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业务承接时的其他考虑)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具体责任,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四十条,主要从定义、目标、要求(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项目组的工作委派,业务执行,监控,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对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规范了定义、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共五章五十二条,对定义、目标、要求(职业怀疑,项目组内部的讨论,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评估的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审计证据,无法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书面声明,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向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报告,审计工作记录)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该准则共五章三十条,主要从定义、目标、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对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报告,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对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进行单独测试并出具报告的鉴证业务不适用这一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共五章二十五条。该准则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沟通的对象,沟通的事项,沟通的过程和审计工作底稿)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通报内部控制的缺陷》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向治理层和管理层恰当通报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该准则共五章十三条,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做出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旨在规范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沟通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十九条,分别对定义、目标、要求(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接受委托后的沟通,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2)风险评估与应对

对风险评估与应对进行规范的审计准则共有六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41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分四章十四条,分别从目标、要求(项目组关键成员的参与、初步业务活动、计划活动、审计工作底稿、首次审计业务的补充考虑)等方面提供了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共五章三十六条。该准则从定义、目标、要求(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内部控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运用重要性概念。该准则共五章十五条,分别从定义、目标、要求(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重要性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水平、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分五章三十一条,从定义、目标、要求(总体应对措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列报和披露的恰当性,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41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分五章三十一条,对定义、目标、要求(了解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的报告)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该准则分五章十七条,对定义、目标、要求(累积识别出的错报,随着审计的推进考虑识别出的错报,沟通和更正错报,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书面声明,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规范。

3)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与审计证据有关的审计准则共有十二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

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旨在规范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证据的构成,明确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十六条,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选取测试项目以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对审计证据可靠性存有疑虑)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的某些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该准则分四章十四条对目标、要求(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的规定使用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该准则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对定义、目标、要求(函证程序,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的结果,消极式函证,评价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了规范。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诉讼和索赔事项实施询问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共五章八条。该准则阐述了定义、目标、要求(实质性分析程序,有助于形成总体结论的分析程序,调查分析程序的结果)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共五章二十五条,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审计抽样。该准则说明了定义、目标、要求(样本设计、样本规模和选取测试项目,实施审计程序,偏差和错报的性质与原因,推断错报,评价审计抽样结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二十九条,对定义、目标、要求(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实质性程序以应对特别风险,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确定错报,与会计估计相关的披露,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书面声明,审计工作底稿)作出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共九章五十条。该准则在界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的责任之后,进一步对下述方面进行了重点说明: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活动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利用专家的工作,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评价审计程序实施的结果,管理层声明,与治理层的沟通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责任。本准则共五章三十条,分别对定义、目标、要求(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工作,识别和评估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评价识别出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书面声明,与治理层的沟通,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责任。该准则共四章二十四条,从

目标、要求(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评价管理层的评估,询问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的事项或情况,识别出事项或情况时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与报告,与治理层沟通,严重拖延对财务报表的批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对期初余额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十六条,阐述了定义、目标、要求(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共五章二十一条,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期后事项的责任。准则主要针对定义、目标、要求(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知悉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报出后知悉的事实)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共五章二十条,从定义、目标、要求(提供书面声明的管理层,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其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涵盖的日期和期间,书面声明的形式,对书面声明可靠性的疑虑以及管理层不提供要求的书面声明)方面进行了规范。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涉及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的审计准则共有三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旨在规范主审注册会计师执行集团审计时的特殊考虑,特别是涉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特殊考虑。该准则共五章六十四条,说明了定义、目标、要求(责任,集团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重要性,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合并过程,期后事项,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明确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责任。该准则共五章十四条。该准则对定义、目标、要求(确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共五章十七条,从定义、目标、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养和客观性,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评价专家的工作的恰当性,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进行了规范。

5)审计结论与报告

涉及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共有五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共五章四十七条,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以及作为财务报表审计结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准则说明了定义、目标、要求(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的形式,审计报告,

与财务报表一同列报的补充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规范,共五章三十条。该准则对定义、目标、要求(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确定非无保留意见的类型,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与治理层的沟通)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以传递必要的补充信息。该准则共五章十一条,规范了定义、目标、要求(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中的其他事项段,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比较数据的责任,共五章二十三条。该准则主要从定义、目标、要求(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对应数据,审计报告:比较财务报表)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共五章十九条,用于规范定义、目标、要求(阅读其他信息,重大不一致,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6)特殊领域审计

与特殊领域审计有关的审计准则共有十一项,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这些审计准则涵盖了对特殊行业、特殊性质的企业和企业特殊业务、特殊事项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共五章十六条,对定义、目标、要求(承接业务时的考虑,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考虑,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报告时的考虑)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为目标,共五章三十六条。该准则从签订业务约定书,制定验资计划、实施审验程序和记录验资工作底稿,以及验资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该准则,而应当将该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时特殊考虑》共五章二十条,对定义、目标、要求(业务承接时的考虑,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考虑,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报告时的考虑)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共五章三十四条。该准则对定义、目标、要求(业务的承接,程序的性质,意见的格式,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期后事项,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分发或使用的限制或提醒阅读者关注编制基础,比较信息,与简要财务报表一同列报的未审计的补充信息,含有简要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与注册会计师相关联)进行了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共七章五十六条。该准则从接受业务委托,计划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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