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补镇土地规划

天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文 本

天补镇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编

二00二年十二月调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2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4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8

第六章 基本农田保护„„„„„„„„„„„„„„„9

第七章 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10

第八章 城镇土地利用规划„„„„„„„„„„„„„11

第九章 近期规划(2005年)„„„„„„„„„„„12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12 第十一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在天补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需作调整、修订,须经原规划批准单位批准。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5年

远期:2010年

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天补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瑞祥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和布局,实施用途管制,确立供给决定需求的观念,实行“占一补一”政策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苏发[1997]8号)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

5、《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

7、《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

8、《天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

9、《天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0、《天补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11、《天补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规划》

12、《天补镇镇域规划》

第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有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均应按照本规划的控制指标和要求进行。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第七条 地理位置、总面积、总人口等基本情况

位于海门市西部, 东与海门、德胜两镇为邻,南接三和镇,西与通州市, 北与三星镇交界。全镇有村委会9个,居委会1个。全镇土地总面积33.63平方公里,占海门市土地总面积2.7%。全乡总人口35327人,其中城镇人口5674人,占总人口的16.06%,农村人口29635人,占83.94%。

全乡境内地势平坦;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 年平均气温15.2℃,无霜期 240 天,年均降雨量1015mm ;土壤成土母质系长江冲积物,土壤较为肥沃。这些丰富的自然条件有利于农业和多种林业副业生产。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1996年土地更新详查资料统计,全镇土地总面积3363.32公顷,其中农用地2251.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94%(耕地2093.36公顷,占62.24%、园地5.22公顷,占0.16%、林地56.87公顷,占1.69%、其它农用地95.92公顷,占2.85%);建设用地913.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17%(城镇村居民点用地585.76公顷,占17.42%、独立工矿用地23.19公顷,占0.69%、特殊用地0.85公顷,占0.03%、交通用地17.62公顷,占0.52%;水利设施用地286.54公顷,占8.52%);未利用地197.9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9%(未利用土地0公顷,占0%、其它土地197.99公顷,占5.89%)。全镇已利用土地316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11%。(详见成果表一)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区位优势显著

本镇所处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科学技术进步较快,土地综合开发环境较好。

2、土地利用效益高

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8960万元,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494.93万元。

3、土地利用程度高

本镇土地利用率为94.11%,垦殖率为62.24%。集约度和生产力水平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十条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有待调整

全镇土地非农业速度较快,耕地比重较大,林地、园地面积小。土地生态环境不甚理想,土地整体功能受到影响,尤为突出的是农用地内部结构仍不尽合理,建设用地布局凌乱需要进一步整合。按照本镇域的具体可能条件,种植业以外的土地资源还有很大发展潜力,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现代农业仍有待于合理规划发展。建设用地布局应进一步整合,以改变现在较为凌乱的布局。

2、土地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

全镇虽然有一些高产、稳产农田,集约化也达到一定程度,但是从整体看,土地利用的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和先进,特别是对河流的整治较为滞后。

3、地类插花,布局凌乱

天补镇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相互交叉现象,尤其是耕地与村镇建设用地之间的交错。这样,极大削弱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同时也降低了土地使用效率,是一种很不经济的土地利用布局。

4、人地矛盾尖锐,人均耕地下降

根据天补镇历年资料显示,1992年至1996年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而全镇人口近年来却保持一定的增长,故而人均拥有的耕地数量下降矛盾突出。

5、生态脆弱,耕地持续高效利用水平不高。

由于耕地本身地力有限,再加之重用轻养、分散经营,故而限制了耕地潜力的进一步发挥,因而在农田建设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水利建设,用养结合,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农田的及时给养。尽可能增加林地、园地面积。

对建设用地应积极调整布局,集中用地,减少污染,提高品位。由于建设用地的增加。林地、园地数量减少,且不断减少,故生态环境恶化的

趋势明显。

第十一条 后备资源开发的潜力

据我镇对农地整理成果分析,通过废弃坑塘、道路整理、可新增耕地62.94公顷。

据详查数字,我镇现有废弃村庄地21.08公顷,可复垦为耕地21.08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社会发展目标: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增长,提高生活质量,扩大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环境保护,只有同步发展社会事业,才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加快规划实施,早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业机械化、镇村一体化。

2010年规划期末全镇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

1、经济发展:2001年天补镇的非农行业总产值为152562万元,农业总产值为13900万元。预计到2010年非农行业总产值将达到180023万元,农业总产值将达到16420万元。

2、人口规模:预测到2010年达到人口高峰年全镇共有人口37448人。其中,农村人口27782人,城镇人口9666人。其后实现“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0.2%以内”的目标。

3、产业发展:业上要大力稳定粮棉及其他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农副业适用技术,抓好畜禽鱼蚕的养殖和水果种植,提高土地产出率;工业上要重点发展本乡的机械电子、轻工、化工、光学仪器、建材等主要产品,加大投入,加快结构调整,挖掘市场潜力,集体、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第三产业上要进一步办好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采取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镇搞三产。

4、人民生活: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镇人均经济收入超过1.5万元。

5、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建设,为我镇经济建设提供载体,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6、其它反映本地特点的发展目标:规划期间要求全镇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明显提高,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积极引进高级技术,高级管理型人才,按照“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的原则,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到2010年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规划期间要搞好镇村主要道路的建设,路面黑色化率达到100%,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各村农业发展的基础和保护的重点。引导各村居民住宅向镇区转移的同时,加快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建设,确保居住用地的合理布局。

规划期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将普遍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目标

1、1996年底耕地保有量2093.36公顷,2005年前保有量2103.17公顷,2010年保有量2109.7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083.8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040.98公顷。

3、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3.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3.67公顷;建设用地置换指标7.43公顷;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2.57公顷。1997—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38.20公顷;200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25.47公顷。

4、规划期间补充耕地84.02公顷,其中1997—2005年补充耕地50.41公顷,2006—2010年补充耕地33.61公顷。

5、三大控制指标的近、远期安排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为84.02公顷,其中1997—2005年补充耕地50.41公顷,2006—2010年补充耕地33.61公顷。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为67.67公顷, 其中1997—2005年减少耕地40.60公顷,2006—2010年减少耕地27.07公顷。

年耕地保有量2005年前为2103.17公顷,2010年为2109.71公顷。(见成果表十)

6、净增耕地指标

规划基期年全镇耕地总量为2093.36公顷。 规划基期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63.67公顷(其中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3.67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置换指标7.43公顷, 规划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2.57公顷),规划期间

内耕地减少量为67.6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63.67公顷(城镇建设占用13.0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39.33公顷,水利建设占用1.33公顷,独立工矿建设占10.00公顷),规划期间补充耕地为84.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21.08公顷,土地整理62.94公顷),规划期末净增耕地16.35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得低2109.71公顷。(见成果表二、三)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方针

1、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规划期末本镇区域内耕地保有量的实现,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正确处理“建设”与“吃饭”、“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3、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工作;

4、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认真实施“两区”规划,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

2、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3、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4、坚持“三集中”原则,一般原则上不安排独立工矿用地。

第十六条 近、远期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海门市下达的各项用地规划指标及天补镇“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结合天补镇土地资源的特点及各部门和各行业对土地利用的不同需求,天补镇土地利用结构将作如下调整:

1、近期土地利用结构:耕地调整为2103.17公顷,占总面积的62.53%;园地调整为14.6公顷,占0.43%;林地调整为64.07公顷,占1. 9%;其他农用地调整为45.30公顷,占1.35%;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575.01公顷,占17.10%;独立工矿用地调整为29.19公顷,占0.87%;特殊用地0.85公顷,占0.03%;交通用地调整47.12公顷,占1.40%;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287.34公顷,占8.54%;其他用地调整为196.66公顷,占5.58%。

2、远期土地利用结构:耕地调整为2109.71公顷,占总面积的62.73%;园地调整为20.86公顷,占0.62%;林地调整为68.87公顷,占2.05%;其他农用地调整为11.56公顷,占0.34%;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567.84公顷,占16.88%;独立工矿用地调整为33.19公顷,占0.99%;特殊用地0.85公顷,占0.03%;交通用地66.79公顷,占1.99%;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287.88公顷,占8.56%;其他用地调整为195.77公顷,占5.82%。

第十七条 农用地调整

总量调整:原有农用地面积2251.37公顷,规划期间减少40.37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2211公顷。

1、耕地调整:

(1)、耕地近、远期结构:耕地近期将净增9.81公顷,为2103.17公顷;远期将净增6.54公顷,达2109.71公顷;

(2)、耕地减少数量和去向:到2010年耕地减少数量为67.67公顷,其中用于城镇建设13.00公顷、交通建设39.33公顷、水利建设1.33公顷、独立工矿建设10.00公顷,灾毁4公顷。

(3)、耕地增加数量和来源:1997—2010年补充耕地量为84.02公顷,其中净增耕地16.35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21.08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62.94公顷。

(详见成果表四、六、七)

2、园地调整:原园地面积5.22公顷,规划期间增加15.64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20.86公顷。

3、林地调整:暂不做调整。

4、其它农用地调整:原其它农用地面积95.92公顷,规划期间减少84.36 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11.56公顷。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调整

总量调整:原有建设用地面积913.96公顷,规划期间增加42.59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956.55公顷。

1、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原城镇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85.76公顷,规划期间减少17.92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567.84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调整:原独立工矿用地面积23.19公顷,规划期间增加10.00 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33.19公顷;

3、特殊用地调整:本镇现有特殊用地0.85公顷, 在规划期内不做调

整;

4、交通用地调整:原交通用地面积17.62公顷,规划期间增加49.17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66.79公顷;

5、水利设施用地调整:原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86.54公顷,期间面积增加1.34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287 .88 公顷。

第十九条 未利用地调整

总量调整:原有未利用地面积197.99公顷,规划期间减少2.22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195.77公顷。

1、其它土地调整:原其它土地面积为197.99公顷,规划期间面积减少

2.22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195.77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成果表十)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为了贯彻因地制宜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分区划分的原则是:

1、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根据土壤、气候、水利等条件);

2、社会经济的历史和发展的需要;

3、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具有相似的土地利用方向划入同分区,反之划入其它分区;

4、限制性因素;

5、便于管理;

6、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

第二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及面积

本镇共有三种土地用途区,即农地区、建设用地区、未利用地区。

1、农地区面积221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2083.85公顷,一般农地区127.15公顷;

2、建设用地区面积956.55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区83.00公顷;村镇建设区484.84公顷,其它388.71公顷。

3、未利用地区面积195.77公顷。(见成果表六)

第二十二条 各区管制要求

1、农地区:农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必须保证2040.98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一分不少。

2、建设用地区:严格按照天补镇镇域规划,安排好集镇、村庄的生活、生产的规划实施。

3、其它用地区:保护较大河流、河塘的环境卫生,搞好多种经营,对零散、面积较小的塘、沟进行农田整治,充分发挥水域的效益。

第六章 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范围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路等交通沿线、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

第二十四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5、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6、天补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二十五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保护优质耕地;

2、与城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3、自上而下,实行指标控制;

4、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片: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2083.85公顷,其中耕地2040.98公顷,84片、798

块,基本农田保护率91.01%。(见成果表四、说明表八、十)

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1、基本农田的水利工程建设

包括防洪、排涝、抗旱、地下水位的规划标准,以及实施工程配套、平整土地、管理保养、农田林网化实施措施。

2、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建设

包括土壤物理性状、土壤化学性状的规划标准,以及实施培肥改土,打好基础,给水改土,活化土壤,轮作改土,养用结合,翻耕晒垡,提高肥力实施措施。

3、基本农田的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的目标,落实到责任人。

第七章 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第二十八条 村庄复垦

规划期内复垦总量21.08公顷,建成耕地21.08公顷。(见成果表八)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总量363.55公顷,建成耕地62.94公顷。(见成果表八)

第三十条 土地复垦的重点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重点项目主要是全镇范围内的坟地、坑塘、废弃沟渠、水工建筑物的复垦。

第三十一条 具体措施

1、法律措施:

贯彻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有关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2、管理措施: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3、经济措施:

一方面,继续坚持实施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劳动积累制度,按照需要将农民义务工集中使用,依靠劳动积累,保证土地整理的劳力投入;另一方面,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现有已经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逐步形成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不断加强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的力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力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引进外商、外资投入开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机制。

第八章 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的范围

镇区位于镇域的中部,距海门市城区8公里,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建成区面积0.4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560人,流动2000人。

第三十三条 镇区土地利用现状

一九九六规划基期年天补镇建成区总面积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1.33公顷。

第三十四条 镇区供地规模

镇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67公顷。基期人口5674人,面积61.33公顷,人均108.08平方米;规划期末人口9666人,面积83公顷,人均85.87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 村庄建设用地供地规模

规划基期农村居民点面积524.43公顷,人均176.86平方米;规划期末面积484.84公顷,人均174.52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 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指标

镇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67 公顷,村镇净减建设用地39.59公顷,合计净减面积为17.92公顷。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土地利用原则

1、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相结合;

2、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

3、城镇建设规划实行功能分区。

第九章 近期规划(2005年)

第三十八条 2005年前全镇建设用地复垦12. 65公顷,增加耕地12. 65公顷;土地整理218.13公顷,增加耕地37.76公顷。耕地净增9.81公顷,近期耕地总量2103.17公顷。

第三十九条 近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40.60公顷之内。其中城镇建设占用7.8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23.60公顷、水利建设占用0.8公顷、独立工矿建设占用6.00公顷。

第四十条 补充耕地总量

近期补充耕地50.4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12.65公顷,土地整理37.76公顷。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镇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把规划实施和管理列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任期内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人大、新闻舆论监督。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计划的实现。

第四十三条 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要求,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规划审核许可制度,即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用途分区审核其用地位置、用地规模。

第四十四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占一补一”之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与土地复垦开发挂钩政策,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开垦费。

第四十五条 建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制度。根据“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原则,搞好各个项目的组织实施:一是抓好中心村建设、撤并零星自然村以及复垦整治废弃地的工作;二是抓好对田、林、沟、渠、路和城镇的综合治理工作,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

产条件和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

第四十六条 认真落实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保护区内耕地。

第四十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工作。在每年年底前绘好一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图,填好一套实施动态登记表、编好一份实施动态说明书,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要积极研究和探索集体土地流转机制,逐步规范集体土地市场行为,全面推进非农业用地的有偿、有期的用地观念,建立节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的约束机制。

第四十九条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负责土地执法力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城乡土地、地政统一管理,确保土地管理职能到位;认真进行土地非法交易行为的清理整顿,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继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使依法按规划、计划用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说明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划由海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由天补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天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文 本

天补镇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编

二00二年十二月调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2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4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8

第六章 基本农田保护„„„„„„„„„„„„„„„9

第七章 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10

第八章 城镇土地利用规划„„„„„„„„„„„„„11

第九章 近期规划(2005年)„„„„„„„„„„„12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12 第十一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在天补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需作调整、修订,须经原规划批准单位批准。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5年

远期:2010年

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天补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瑞祥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和布局,实施用途管制,确立供给决定需求的观念,实行“占一补一”政策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苏发[1997]8号)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

5、《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

7、《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

8、《天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

9、《天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0、《天补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11、《天补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规划》

12、《天补镇镇域规划》

第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有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均应按照本规划的控制指标和要求进行。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第七条 地理位置、总面积、总人口等基本情况

位于海门市西部, 东与海门、德胜两镇为邻,南接三和镇,西与通州市, 北与三星镇交界。全镇有村委会9个,居委会1个。全镇土地总面积33.63平方公里,占海门市土地总面积2.7%。全乡总人口35327人,其中城镇人口5674人,占总人口的16.06%,农村人口29635人,占83.94%。

全乡境内地势平坦;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 年平均气温15.2℃,无霜期 240 天,年均降雨量1015mm ;土壤成土母质系长江冲积物,土壤较为肥沃。这些丰富的自然条件有利于农业和多种林业副业生产。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1996年土地更新详查资料统计,全镇土地总面积3363.32公顷,其中农用地2251.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94%(耕地2093.36公顷,占62.24%、园地5.22公顷,占0.16%、林地56.87公顷,占1.69%、其它农用地95.92公顷,占2.85%);建设用地913.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17%(城镇村居民点用地585.76公顷,占17.42%、独立工矿用地23.19公顷,占0.69%、特殊用地0.85公顷,占0.03%、交通用地17.62公顷,占0.52%;水利设施用地286.54公顷,占8.52%);未利用地197.9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9%(未利用土地0公顷,占0%、其它土地197.99公顷,占5.89%)。全镇已利用土地316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11%。(详见成果表一)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区位优势显著

本镇所处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科学技术进步较快,土地综合开发环境较好。

2、土地利用效益高

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8960万元,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494.93万元。

3、土地利用程度高

本镇土地利用率为94.11%,垦殖率为62.24%。集约度和生产力水平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十条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有待调整

全镇土地非农业速度较快,耕地比重较大,林地、园地面积小。土地生态环境不甚理想,土地整体功能受到影响,尤为突出的是农用地内部结构仍不尽合理,建设用地布局凌乱需要进一步整合。按照本镇域的具体可能条件,种植业以外的土地资源还有很大发展潜力,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现代农业仍有待于合理规划发展。建设用地布局应进一步整合,以改变现在较为凌乱的布局。

2、土地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

全镇虽然有一些高产、稳产农田,集约化也达到一定程度,但是从整体看,土地利用的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和先进,特别是对河流的整治较为滞后。

3、地类插花,布局凌乱

天补镇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相互交叉现象,尤其是耕地与村镇建设用地之间的交错。这样,极大削弱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同时也降低了土地使用效率,是一种很不经济的土地利用布局。

4、人地矛盾尖锐,人均耕地下降

根据天补镇历年资料显示,1992年至1996年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而全镇人口近年来却保持一定的增长,故而人均拥有的耕地数量下降矛盾突出。

5、生态脆弱,耕地持续高效利用水平不高。

由于耕地本身地力有限,再加之重用轻养、分散经营,故而限制了耕地潜力的进一步发挥,因而在农田建设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水利建设,用养结合,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农田的及时给养。尽可能增加林地、园地面积。

对建设用地应积极调整布局,集中用地,减少污染,提高品位。由于建设用地的增加。林地、园地数量减少,且不断减少,故生态环境恶化的

趋势明显。

第十一条 后备资源开发的潜力

据我镇对农地整理成果分析,通过废弃坑塘、道路整理、可新增耕地62.94公顷。

据详查数字,我镇现有废弃村庄地21.08公顷,可复垦为耕地21.08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社会发展目标: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增长,提高生活质量,扩大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环境保护,只有同步发展社会事业,才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加快规划实施,早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业机械化、镇村一体化。

2010年规划期末全镇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

1、经济发展:2001年天补镇的非农行业总产值为152562万元,农业总产值为13900万元。预计到2010年非农行业总产值将达到180023万元,农业总产值将达到16420万元。

2、人口规模:预测到2010年达到人口高峰年全镇共有人口37448人。其中,农村人口27782人,城镇人口9666人。其后实现“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0.2%以内”的目标。

3、产业发展:业上要大力稳定粮棉及其他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农副业适用技术,抓好畜禽鱼蚕的养殖和水果种植,提高土地产出率;工业上要重点发展本乡的机械电子、轻工、化工、光学仪器、建材等主要产品,加大投入,加快结构调整,挖掘市场潜力,集体、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第三产业上要进一步办好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采取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镇搞三产。

4、人民生活: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镇人均经济收入超过1.5万元。

5、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建设,为我镇经济建设提供载体,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6、其它反映本地特点的发展目标:规划期间要求全镇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明显提高,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积极引进高级技术,高级管理型人才,按照“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的原则,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到2010年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规划期间要搞好镇村主要道路的建设,路面黑色化率达到100%,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各村农业发展的基础和保护的重点。引导各村居民住宅向镇区转移的同时,加快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建设,确保居住用地的合理布局。

规划期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将普遍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目标

1、1996年底耕地保有量2093.36公顷,2005年前保有量2103.17公顷,2010年保有量2109.7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083.8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040.98公顷。

3、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3.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3.67公顷;建设用地置换指标7.43公顷;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2.57公顷。1997—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38.20公顷;200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25.47公顷。

4、规划期间补充耕地84.02公顷,其中1997—2005年补充耕地50.41公顷,2006—2010年补充耕地33.61公顷。

5、三大控制指标的近、远期安排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为84.02公顷,其中1997—2005年补充耕地50.41公顷,2006—2010年补充耕地33.61公顷。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为67.67公顷, 其中1997—2005年减少耕地40.60公顷,2006—2010年减少耕地27.07公顷。

年耕地保有量2005年前为2103.17公顷,2010年为2109.71公顷。(见成果表十)

6、净增耕地指标

规划基期年全镇耕地总量为2093.36公顷。 规划基期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63.67公顷(其中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3.67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置换指标7.43公顷, 规划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2.57公顷),规划期间

内耕地减少量为67.6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63.67公顷(城镇建设占用13.0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39.33公顷,水利建设占用1.33公顷,独立工矿建设占10.00公顷),规划期间补充耕地为84.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21.08公顷,土地整理62.94公顷),规划期末净增耕地16.35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得低2109.71公顷。(见成果表二、三)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方针

1、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规划期末本镇区域内耕地保有量的实现,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正确处理“建设”与“吃饭”、“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3、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工作;

4、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认真实施“两区”规划,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

2、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3、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4、坚持“三集中”原则,一般原则上不安排独立工矿用地。

第十六条 近、远期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海门市下达的各项用地规划指标及天补镇“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结合天补镇土地资源的特点及各部门和各行业对土地利用的不同需求,天补镇土地利用结构将作如下调整:

1、近期土地利用结构:耕地调整为2103.17公顷,占总面积的62.53%;园地调整为14.6公顷,占0.43%;林地调整为64.07公顷,占1. 9%;其他农用地调整为45.30公顷,占1.35%;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575.01公顷,占17.10%;独立工矿用地调整为29.19公顷,占0.87%;特殊用地0.85公顷,占0.03%;交通用地调整47.12公顷,占1.40%;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287.34公顷,占8.54%;其他用地调整为196.66公顷,占5.58%。

2、远期土地利用结构:耕地调整为2109.71公顷,占总面积的62.73%;园地调整为20.86公顷,占0.62%;林地调整为68.87公顷,占2.05%;其他农用地调整为11.56公顷,占0.34%;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567.84公顷,占16.88%;独立工矿用地调整为33.19公顷,占0.99%;特殊用地0.85公顷,占0.03%;交通用地66.79公顷,占1.99%;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287.88公顷,占8.56%;其他用地调整为195.77公顷,占5.82%。

第十七条 农用地调整

总量调整:原有农用地面积2251.37公顷,规划期间减少40.37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2211公顷。

1、耕地调整:

(1)、耕地近、远期结构:耕地近期将净增9.81公顷,为2103.17公顷;远期将净增6.54公顷,达2109.71公顷;

(2)、耕地减少数量和去向:到2010年耕地减少数量为67.67公顷,其中用于城镇建设13.00公顷、交通建设39.33公顷、水利建设1.33公顷、独立工矿建设10.00公顷,灾毁4公顷。

(3)、耕地增加数量和来源:1997—2010年补充耕地量为84.02公顷,其中净增耕地16.35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21.08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62.94公顷。

(详见成果表四、六、七)

2、园地调整:原园地面积5.22公顷,规划期间增加15.64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20.86公顷。

3、林地调整:暂不做调整。

4、其它农用地调整:原其它农用地面积95.92公顷,规划期间减少84.36 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11.56公顷。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调整

总量调整:原有建设用地面积913.96公顷,规划期间增加42.59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956.55公顷。

1、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原城镇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85.76公顷,规划期间减少17.92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567.84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调整:原独立工矿用地面积23.19公顷,规划期间增加10.00 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33.19公顷;

3、特殊用地调整:本镇现有特殊用地0.85公顷, 在规划期内不做调

整;

4、交通用地调整:原交通用地面积17.62公顷,规划期间增加49.17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66.79公顷;

5、水利设施用地调整:原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86.54公顷,期间面积增加1.34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287 .88 公顷。

第十九条 未利用地调整

总量调整:原有未利用地面积197.99公顷,规划期间减少2.22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195.77公顷。

1、其它土地调整:原其它土地面积为197.99公顷,规划期间面积减少

2.22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195.77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成果表十)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为了贯彻因地制宜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分区划分的原则是:

1、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根据土壤、气候、水利等条件);

2、社会经济的历史和发展的需要;

3、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具有相似的土地利用方向划入同分区,反之划入其它分区;

4、限制性因素;

5、便于管理;

6、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

第二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及面积

本镇共有三种土地用途区,即农地区、建设用地区、未利用地区。

1、农地区面积221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2083.85公顷,一般农地区127.15公顷;

2、建设用地区面积956.55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区83.00公顷;村镇建设区484.84公顷,其它388.71公顷。

3、未利用地区面积195.77公顷。(见成果表六)

第二十二条 各区管制要求

1、农地区:农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必须保证2040.98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一分不少。

2、建设用地区:严格按照天补镇镇域规划,安排好集镇、村庄的生活、生产的规划实施。

3、其它用地区:保护较大河流、河塘的环境卫生,搞好多种经营,对零散、面积较小的塘、沟进行农田整治,充分发挥水域的效益。

第六章 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范围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路等交通沿线、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

第二十四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5、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6、天补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二十五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保护优质耕地;

2、与城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3、自上而下,实行指标控制;

4、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片: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2083.85公顷,其中耕地2040.98公顷,84片、798

块,基本农田保护率91.01%。(见成果表四、说明表八、十)

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1、基本农田的水利工程建设

包括防洪、排涝、抗旱、地下水位的规划标准,以及实施工程配套、平整土地、管理保养、农田林网化实施措施。

2、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建设

包括土壤物理性状、土壤化学性状的规划标准,以及实施培肥改土,打好基础,给水改土,活化土壤,轮作改土,养用结合,翻耕晒垡,提高肥力实施措施。

3、基本农田的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的目标,落实到责任人。

第七章 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第二十八条 村庄复垦

规划期内复垦总量21.08公顷,建成耕地21.08公顷。(见成果表八)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总量363.55公顷,建成耕地62.94公顷。(见成果表八)

第三十条 土地复垦的重点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重点项目主要是全镇范围内的坟地、坑塘、废弃沟渠、水工建筑物的复垦。

第三十一条 具体措施

1、法律措施:

贯彻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有关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2、管理措施: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3、经济措施:

一方面,继续坚持实施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劳动积累制度,按照需要将农民义务工集中使用,依靠劳动积累,保证土地整理的劳力投入;另一方面,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现有已经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逐步形成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不断加强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的力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力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引进外商、外资投入开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机制。

第八章 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的范围

镇区位于镇域的中部,距海门市城区8公里,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建成区面积0.4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560人,流动2000人。

第三十三条 镇区土地利用现状

一九九六规划基期年天补镇建成区总面积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1.33公顷。

第三十四条 镇区供地规模

镇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67公顷。基期人口5674人,面积61.33公顷,人均108.08平方米;规划期末人口9666人,面积83公顷,人均85.87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 村庄建设用地供地规模

规划基期农村居民点面积524.43公顷,人均176.86平方米;规划期末面积484.84公顷,人均174.52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 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指标

镇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67 公顷,村镇净减建设用地39.59公顷,合计净减面积为17.92公顷。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土地利用原则

1、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相结合;

2、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

3、城镇建设规划实行功能分区。

第九章 近期规划(2005年)

第三十八条 2005年前全镇建设用地复垦12. 65公顷,增加耕地12. 65公顷;土地整理218.13公顷,增加耕地37.76公顷。耕地净增9.81公顷,近期耕地总量2103.17公顷。

第三十九条 近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40.60公顷之内。其中城镇建设占用7.8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23.60公顷、水利建设占用0.8公顷、独立工矿建设占用6.00公顷。

第四十条 补充耕地总量

近期补充耕地50.4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12.65公顷,土地整理37.76公顷。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镇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把规划实施和管理列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任期内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人大、新闻舆论监督。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计划的实现。

第四十三条 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要求,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规划审核许可制度,即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用途分区审核其用地位置、用地规模。

第四十四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占一补一”之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与土地复垦开发挂钩政策,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开垦费。

第四十五条 建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制度。根据“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原则,搞好各个项目的组织实施:一是抓好中心村建设、撤并零星自然村以及复垦整治废弃地的工作;二是抓好对田、林、沟、渠、路和城镇的综合治理工作,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

产条件和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

第四十六条 认真落实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保护区内耕地。

第四十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工作。在每年年底前绘好一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图,填好一套实施动态登记表、编好一份实施动态说明书,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 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要积极研究和探索集体土地流转机制,逐步规范集体土地市场行为,全面推进非农业用地的有偿、有期的用地观念,建立节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的约束机制。

第四十九条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负责土地执法力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城乡土地、地政统一管理,确保土地管理职能到位;认真进行土地非法交易行为的清理整顿,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继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使依法按规划、计划用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说明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划由海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由天补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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