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制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妈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严禁为外单位、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家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招标工作细则

总则:

1、为加强招标业务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商局对我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

3、按照公司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招标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进行。

4、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变更和搞假招标。

5、招标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

6、加强招标业务管理:招标文件报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报告报批、业务文件归档及标后统计,要由专人负责。

7、招标部承接的项目应有委托方签署的招标委托书和委托协议书。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8、一切招标项目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并受其监督检查。

9、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发布的公告内容要详细、准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要按照国家统一编制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主要有邀请函或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

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服务范围、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证明,授予合同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招标文件制订完毕要经委托方签字确认。

11、招标文件售出后,在未开标之前,对标投人的资料以及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保密以免影响公平竞争。

12、投标人的降价声明、价格折扣及整个投标方案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不得承认。

13、投标时外汇报价以开标当日的卖出价为准。

14、开标时投标人、评价人、委托方、公证员及有关人员参加。评标

15、制订出评标文件并由委托方签字确认。

16、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

1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理招标人及专家、用户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全部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评标委员会。

18、评标委员会要坚决执行评标原则、办法、标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准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不得对投标有实质性的变动。

19、评标须在严格保密性情况下进行。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0、在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个人不得与投标方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进行谈判。

21、评标委员会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受投标人的财物中,不得透漏评审、推荐、和其他的有关情况。

22、评标委员会评定标准,各委员应提出书面评标意见,推荐合格中标人。

标后的工作

23、评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方。

24、中标通知书要将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等内容统一编号,盖章发出。

25、中标通知发出后,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监督合同签订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顺利签定和执行。

26、完成一项中标工作后,公司要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27、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及本办法规定,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后果,除经济处罚外,将根据情节及错误轻重和态度,对责任进行组织处理、开除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28、本办法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国家另行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29、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件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

作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行。

人事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省、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员工整体素质,满足公司开展工作的需要,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适应市场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用人制度:聘用制。

二、录用原则:

品德、学历、资历、业务技术、专长和健康状况皆优,能胜任公司所聘岗位工作。

三、录用程序:

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交部门负责人对归口拟录用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经公司办公会全面考核同意后,签订聘用意向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后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

四、劳动合同:

(一)公司与被录用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经过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不履行劳动合同者;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者;

6、因条件变化或任务不足而出现的多余员工;

7、合同期满;

8、职工死亡;

9、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因工伤、职业病在医疗期间的及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间内的;

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员工本人要求辞职,经公司同意的。

(五)公司和员工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六)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本人要求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应退还全部培训费。

(七)员工私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公司视情况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所承担工作做交接,手续如下:

1、在本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在办公室办理公物交还及各种证件手续;

3、到财务办理结账、清算等手续;

4、由办公室验证所有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保密守则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严守公司各类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露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二、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三、严格遵守各类文件登记和保密制度。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四、严格遵守招评标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相关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五、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

六、会议工作人员不得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招标投标以及相关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

七、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八、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或文件柜内。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经济处罚及其他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规章制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制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妈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严禁为外单位、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家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招标工作细则

总则:

1、为加强招标业务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商局对我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

3、按照公司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招标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进行。

4、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变更和搞假招标。

5、招标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

6、加强招标业务管理:招标文件报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报告报批、业务文件归档及标后统计,要由专人负责。

7、招标部承接的项目应有委托方签署的招标委托书和委托协议书。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8、一切招标项目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并受其监督检查。

9、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发布的公告内容要详细、准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要按照国家统一编制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主要有邀请函或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

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服务范围、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证明,授予合同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招标文件制订完毕要经委托方签字确认。

11、招标文件售出后,在未开标之前,对标投人的资料以及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保密以免影响公平竞争。

12、投标人的降价声明、价格折扣及整个投标方案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不得承认。

13、投标时外汇报价以开标当日的卖出价为准。

14、开标时投标人、评价人、委托方、公证员及有关人员参加。评标

15、制订出评标文件并由委托方签字确认。

16、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

1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理招标人及专家、用户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全部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评标委员会。

18、评标委员会要坚决执行评标原则、办法、标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准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不得对投标有实质性的变动。

19、评标须在严格保密性情况下进行。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0、在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个人不得与投标方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进行谈判。

21、评标委员会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受投标人的财物中,不得透漏评审、推荐、和其他的有关情况。

22、评标委员会评定标准,各委员应提出书面评标意见,推荐合格中标人。

标后的工作

23、评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方。

24、中标通知书要将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等内容统一编号,盖章发出。

25、中标通知发出后,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监督合同签订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顺利签定和执行。

26、完成一项中标工作后,公司要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27、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及本办法规定,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后果,除经济处罚外,将根据情节及错误轻重和态度,对责任进行组织处理、开除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28、本办法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国家另行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29、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件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

作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行。

人事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省、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员工整体素质,满足公司开展工作的需要,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适应市场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用人制度:聘用制。

二、录用原则:

品德、学历、资历、业务技术、专长和健康状况皆优,能胜任公司所聘岗位工作。

三、录用程序:

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交部门负责人对归口拟录用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经公司办公会全面考核同意后,签订聘用意向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后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

四、劳动合同:

(一)公司与被录用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经过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不履行劳动合同者;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者;

6、因条件变化或任务不足而出现的多余员工;

7、合同期满;

8、职工死亡;

9、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因工伤、职业病在医疗期间的及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间内的;

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员工本人要求辞职,经公司同意的。

(五)公司和员工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六)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本人要求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应退还全部培训费。

(七)员工私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公司视情况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所承担工作做交接,手续如下:

1、在本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在办公室办理公物交还及各种证件手续;

3、到财务办理结账、清算等手续;

4、由办公室验证所有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保密守则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严守公司各类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露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二、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三、严格遵守各类文件登记和保密制度。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四、严格遵守招评标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相关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五、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

六、会议工作人员不得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招标投标以及相关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

七、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八、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或文件柜内。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经济处罚及其他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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