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员工休假制度

1 法定节日假

1.1 公司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 1天

春节(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 1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 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 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节当日) 1天

国庆节(十月一、二、三日) 3天

1.2 下列节假日,部分人员可以享受:

三八国际妇女节(三月八日) 女性员工 0.5天

其中1.2所述假期如遇周末,不再安排补休。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可安排同等

时间的调休,同时要遵守调休等请假制度。

年假:

2.1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年假。年假为法定带薪年假,具体的执行标

准如下: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法定带薪年假:15天。

2.2 员工休假应遵循如下原则:

 先休法定带薪年假。

 先休上年度延期至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后休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

 员工不得提前享用下一年度的年假。

 若员工本年度法定年假未休完,可将本年度剩余法定年假延期,并于下年度7月1

日前休完。

 法定年假的延期须经员工本人申请,并填写《法定年假延期申请表》,经公司各级

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仍不能按时休完法定年假的,经上级主管、公司系统负责人、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负责人、集团系统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副总、集团

CEO及中国区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法定带薪年假,按照该员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2.3 年假的计算:

 为统一计算及安排,以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 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包括法定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假期), 按

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 折算方法为:

员工可休年假天数 =(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

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员工离职时,年假也将按以上方法折算,多休的福利假期按照事假处理。

 年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2

3  员工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  员工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5 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安排员工于指定的日期内统一休年假。 2.6 员工一次申请年休假少于三天的,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申请,经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七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十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7 如请假未获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则擅自离岗或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医疗期、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假期等七种。给假规

定如下:

3.1 病假/医疗期:

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正规医院的医生开具的有效且和休假日期相符的病假证

明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 如在特殊情况下,若员工因患病而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员工本人可先用电

话通知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重新开始工作后两个工作

日内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 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 员工一次性申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以及一年(日历年)内累计病假已超过

十天,再申请休病假的,除医院的病假证明外,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就诊的

病例记录、医药费单据、检查结果、医生的联系电话等。

 公司不接受被涂改过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被涂改,需医院或医生盖章或签字以示

其事实性和有效性。

 员工被检查出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

况,提供相关体检资料。公司将有义务为员工个人疾病保密。

 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按国家法

律和法规执行。

 医疗期: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

工作医疗时,可以申请医疗期。医疗期自员工一年内(日历年)一次性休病假两

周或累计休病假一个月开始计算,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放《医疗期开始通知

书》。

 医疗期包括周末、法定节假日。

 员工医疗期满复工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2 事假:

 员工遇有紧急事情需要处理,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请事假经批准

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 员工一次申请事假少于三天需得到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年度内

请事假超过十天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及部门总监的批准。所有事假均需在OA系

统中提交审批或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 员工事假期间工资扣除。

 因事情紧急,员工未提前请假的,应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凡在事假期

满后仍未回公司上班,或未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的,未补请假手续的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 员工请事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

 员工请事假一年内(日历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3.3 工伤假

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报告,部门经理应在事故发生的24

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提交给安全部门工程师及人力资源经理,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 员工申请工伤假,应由公司认可的医院或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其部门经

理及安全部门工程师会签,由公司批准,如有必要还需经劳动人事局认定,可按医生证明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 工伤医疗期满后,员工复工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 婚假

 在加入公司之后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

 休婚假须提前30日在OA系统中或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经批准后,将结婚

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 员工结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登记结婚)给

假23天。

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享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婚假为一次性连

续使用,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3.5 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其他

 女员工一经医院确定怀孕,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

时间。

 女员工凭《准生证》办理申请产假的手续。产假天数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 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凭有效证明难产的女员工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

 女员工实行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假期30天。

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

时间,按病假处理。

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而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可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

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而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而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 公司男员工在妻子晚育生第一胎时可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享受七天全

薪护产假,这七天护产假必须一次使用,逾期视为放弃。护产假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 男、女员工做绝育手术和女员工做节育手术时,凭诊断书和医疗单位出具的相关证

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休假期间薪资照发。

 按国家规定,女员工在产假期满正常上班后,每天可享受两次每次1小时(含路程)

的哺乳假直至小孩满1周岁为止,公司将视工作需要及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经

4

5

6

7 本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允许员工将哺乳时间累计成天数进行休息。但必须在孩子满1周岁前休完。 3.6 丧假:  员工的亲属去世,凭有效的《死亡证明》可享受有薪丧假,具体标准如下: 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配偶的) 1天  丧假应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以上规定的所有假期的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自然天数,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在内。请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以上规定中提及所有假期的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书面提出申请或在线提出申请,假期的批准人为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 以上规定中提及的所有假期,如确因情况紧急,员工本人不能提前完成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应在重新开始工作的两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履行,均按照旷工处理。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员工休假制度

1 法定节日假

1.1 公司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 1天

春节(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 1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 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 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节当日) 1天

国庆节(十月一、二、三日) 3天

1.2 下列节假日,部分人员可以享受:

三八国际妇女节(三月八日) 女性员工 0.5天

其中1.2所述假期如遇周末,不再安排补休。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可安排同等

时间的调休,同时要遵守调休等请假制度。

年假:

2.1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年假。年假为法定带薪年假,具体的执行标

准如下: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法定带薪年假:15天。

2.2 员工休假应遵循如下原则:

 先休法定带薪年假。

 先休上年度延期至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后休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

 员工不得提前享用下一年度的年假。

 若员工本年度法定年假未休完,可将本年度剩余法定年假延期,并于下年度7月1

日前休完。

 法定年假的延期须经员工本人申请,并填写《法定年假延期申请表》,经公司各级

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仍不能按时休完法定年假的,经上级主管、公司系统负责人、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负责人、集团系统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副总、集团

CEO及中国区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法定带薪年假,按照该员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2.3 年假的计算:

 为统一计算及安排,以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 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包括法定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假期), 按

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 折算方法为:

员工可休年假天数 =(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

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员工离职时,年假也将按以上方法折算,多休的福利假期按照事假处理。

 年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2

3  员工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  员工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5 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安排员工于指定的日期内统一休年假。 2.6 员工一次申请年休假少于三天的,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申请,经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七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十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7 如请假未获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则擅自离岗或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医疗期、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假期等七种。给假规

定如下:

3.1 病假/医疗期:

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正规医院的医生开具的有效且和休假日期相符的病假证

明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 如在特殊情况下,若员工因患病而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员工本人可先用电

话通知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重新开始工作后两个工作

日内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 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 员工一次性申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以及一年(日历年)内累计病假已超过

十天,再申请休病假的,除医院的病假证明外,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就诊的

病例记录、医药费单据、检查结果、医生的联系电话等。

 公司不接受被涂改过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被涂改,需医院或医生盖章或签字以示

其事实性和有效性。

 员工被检查出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

况,提供相关体检资料。公司将有义务为员工个人疾病保密。

 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按国家法

律和法规执行。

 医疗期: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

工作医疗时,可以申请医疗期。医疗期自员工一年内(日历年)一次性休病假两

周或累计休病假一个月开始计算,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放《医疗期开始通知

书》。

 医疗期包括周末、法定节假日。

 员工医疗期满复工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2 事假:

 员工遇有紧急事情需要处理,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请事假经批准

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 员工一次申请事假少于三天需得到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年度内

请事假超过十天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及部门总监的批准。所有事假均需在OA系

统中提交审批或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 员工事假期间工资扣除。

 因事情紧急,员工未提前请假的,应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凡在事假期

满后仍未回公司上班,或未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的,未补请假手续的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 员工请事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

 员工请事假一年内(日历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3.3 工伤假

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报告,部门经理应在事故发生的24

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提交给安全部门工程师及人力资源经理,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 员工申请工伤假,应由公司认可的医院或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其部门经

理及安全部门工程师会签,由公司批准,如有必要还需经劳动人事局认定,可按医生证明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 工伤医疗期满后,员工复工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 婚假

 在加入公司之后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

 休婚假须提前30日在OA系统中或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经批准后,将结婚

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 员工结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登记结婚)给

假23天。

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享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婚假为一次性连

续使用,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3.5 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其他

 女员工一经医院确定怀孕,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

时间。

 女员工凭《准生证》办理申请产假的手续。产假天数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 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凭有效证明难产的女员工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

 女员工实行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假期30天。

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

时间,按病假处理。

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而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可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

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而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而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 公司男员工在妻子晚育生第一胎时可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享受七天全

薪护产假,这七天护产假必须一次使用,逾期视为放弃。护产假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 男、女员工做绝育手术和女员工做节育手术时,凭诊断书和医疗单位出具的相关证

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休假期间薪资照发。

 按国家规定,女员工在产假期满正常上班后,每天可享受两次每次1小时(含路程)

的哺乳假直至小孩满1周岁为止,公司将视工作需要及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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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本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允许员工将哺乳时间累计成天数进行休息。但必须在孩子满1周岁前休完。 3.6 丧假:  员工的亲属去世,凭有效的《死亡证明》可享受有薪丧假,具体标准如下: 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配偶的) 1天  丧假应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以上规定的所有假期的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自然天数,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在内。请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以上规定中提及所有假期的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书面提出申请或在线提出申请,假期的批准人为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 以上规定中提及的所有假期,如确因情况紧急,员工本人不能提前完成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应在重新开始工作的两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履行,均按照旷工处理。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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