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之SA8000思路

  摘 要:SA8000并非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和贸易壁垒形式的翻新,而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有利于维护劳工权益。基于中国目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法规执行不力、行政措施薄弱的现状,SA8000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只要适当注意一些问题环节,中国推行SA8000可以开辟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SA8000;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8/09-0163-05      一、关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      对于SA8000,有的观点认为它是发达国家为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市场而故意设置的障碍;有的观点认为它体现了人本观念,是国际市场的门票。SA8000是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缩写,意即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思想源泉主要来自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SA8000于1997年由CEPAA(the 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即美国经济优先权代理鉴定理事会)制定的,它虽然适用于公共机构,但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旨在通过符合道义性标准的经营与采购活动,达到改善全球劳工工作境况之效。2001年CEPAA更名为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社会责任国际)并发表了SA8000第一个修订版。   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是一个通用的标准。它对企业在工作环境与时间、劳工健康与安全、职员培训与薪酬、公平待遇、童工使用、工会权力等方面的具体责任,都有最低的规定。主要包括9个标准要素:(1)Child Labor(童工);(2)Forced Labor(强制性劳动);3)Health and Safety(健康与安全);(4)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5)Discrimination(歧视);(6)Disciplinary Practices(惩戒性措施);(7)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8)Remuneration(薪酬);(9)Management Systems(管理系统)等。如在管理体系中,SA8000要求高层管理阶层应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以确保该政策对公众公开,并进行定期审核;公司应指定高层管理代表来确保本标准要求;公司应协助非管理类人员选出自己代表以就与本标准相关事项增进与高层管理阶层的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使供应商或分包商满足本标准要求。   SAI不但制定而且还负责其认证授权。SA8000认证机构需向SAI提出申请,在通过审核并获得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关认证工作。企业需向经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接受并通过其核查后方能获得SA8000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以内,认证机构定期监督审查,过期全面审查,以保持证书的效力。SA8000认证使经济在标准的约束下有序运行,能够减少客户对供应商的第二方审核,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并且建立国际公信力。   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采购商,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采购商,要求供应商必须达到SA8000所列标准的要求,否则就会被要求整改甚至取消贸易交往。于是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发达国家在全球化市场竞争中处于成本劣势而以国际劳工标准作壁垒来对付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的冲击,保护本国相应的产业和就业机会,对违背SA8000的企业产品采取征收附加税、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方式,或者采取利用民间力量和公众舆论谴责等措施阻碍贸易。西方发达国家在推出了技术壁垒、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后,又推出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它需要相对落后或贫穷国家的企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和保持这一体系认证,这无形中增加了劳动成本,削弱了产品竞争力,因此SA8000是财力雄厚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而设立的,反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贸易壁垒形式的翻新。而笔者对此观点并不认同。笔者认为,不要简单断言和责怨SA8000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由贸易的无端干涉和壁垒设置,而应当从人权保护和对劳工权益保障的角度去看待SA8000,这样,我们就会相信SA8000的出发点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有利于保护劳工权益,这一点特别是对于中国农民工而言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之所以这样看,是出于今日中国农民工的现实处境而言,这里先让我们简要梳理一下农民工的情况。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之现状      近来,中国国民经济平均连续以双位数持续多年增长,震动了世界。英国《经济学人》列出以下的时间表“中国将在2007年之前超过德国,2015年超过日本,2041年之前超过美国”。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全国好似一个庞大的工地,到处呈现出勃勃生机,外国投资者也纷至沓来,吸引外资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公布了《科技创新与中国制造》研究报告,对中国制造行业做了全景扫描,“Made in China”有100多种制造产品的产量成为“世界第一”。根据中国家电协会公布的数据,中国生产的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饭煲、微波炉、吸尘器和电动剃须刀等七种家电产品,在世界上62个主要家电消费国家和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30%以上,除意大利生产的洗衣机之外,目前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占据第一位。在中国制造业中,事实上,农民工才是产业工人的主体,据统计,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总体上已占就业职工的约58%;其中加工制造业农民工高达约68%;建筑业农民工超过80%;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的农民工也约占52%。联合国属下的国际劳工组织发表报告说,亚洲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兴旺,但是该地区的劳工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好处。同时,批评者表示,在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中国,劳工状况堪忧。中国官方机构的调查也显示,中国农民工普遍超时工作,过去10年来工资增长缓慢,工伤事故频发、职业病增加,农民工因讨要欠薪的自杀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民工劳动权益堪忧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工资报酬超低,他们的待遇未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机关干部、城镇职工收入也有较快增长,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农民工未能很好分享企业效益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   2.农民工普遍遭受歧视,同岗不同酬的现象严重。一些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农民工在同样岗位上从事同样工作,由于身份不同,大幅压低农民工应有工资水平,其劳动收入与同岗位的城镇职工相差悬殊。在普遍存在的残疾、年龄、性别歧视中,以户籍歧视为甚,这些歧视必然影响到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发挥,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这些歧视也导致和强化了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其结果是损害了劳动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和待遇均等。   3.有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解雇农民工,还有不少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据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许多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规定违法条款。

  4.农民工遭受恶意欠薪。一般说来,企业欠薪是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引起,但也有相当多的是恶意欠薪或故意欠薪。资方看到欠薪没有什么风险,就将工人工资挪作他用,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农民工的血汗换不来微薄的报酬,这不仅伤害了农民工及其家人,还极易引起怠工、罢工等现象,甚至会引发一些暴力犯罪事件,对社会安定埋下深深的隐患。   5.强制加班加点,普遍超时工作。农民工普遍从事城镇工人不愿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非常大,劳动时间也很长,最基本的休息权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许多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而且没有就此支付额外报酬,使得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6.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人身安全和健康无保障。安全卫生在许多企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伤亡事故频发,严重危及生命健康。农民工大多从事重、脏、苦、累、险的工种,如高架施工、井下采掘、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环卫清洁等岗位,劳动强度大、劳保条件差。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在有毒有害岗位大量使用农民工,又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致使农民工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群体性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不仅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劳工的身心健康,也使得中国在国际上职业安全保障的形象受到不良影响。   7.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城市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许多农民工则不享受任何保险待遇,完全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农民工在城市无论奉献了多少年,终归是农民,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普遍缺失。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有的私营和个体企业,不让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的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有的避重就轻就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他几种险种。调查显示,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都非常低,给未来的工作、生活以及社会稳定都埋下了的隐患。   综上所述,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十分严重,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SA8000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了思路      对于上述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虽然国家《劳动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规章也有不同角度的相应的规制,但实践中基于种种原因无法得到贯彻和落实。具体来说,一是执法人手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相关法规都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督检查,但由于监察员的严重短缺,许多条文成为一纸空文。当然,这里有当局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加上执法手段欠缺使得执法范围狭窄并且不能深入的因素。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之故,千方百计满足、迎合资方的要求,甚至用“牺牲”劳动法等来招商引资,而农民工劳动权益被忽略不计。在某种程度上,国家通过法律强制企业为劳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标准,似乎变得异常困难,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则为我们提供了思路。面对这种现实,SA800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中国劳动立法和执法的不足,更好地保护农民工权益。   其实,国家《劳动法》对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保障规定有些甚至比SA8000的要求更高,坦率而言,SA8000只是规定了公司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甚至最低的要求,如“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制性劳动”;“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等。有的标准甚至低于法规的要求,如SA8000只规定“任何情况下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劳动法》规定“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即平均每周不超过9小时)。一个低于法律要求的SA8000却让不少中国的公司如临大敌地认真起来,这表明法律法规在中国现实中没有或无法得到切实的重视和执行。   在国际市场上,如果一个没有取得SA8000认证或者无法达到其标准的公司,产品就会出口受阻或者被取消供应商资格。虽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以悬殊的成本优势冲击发达国家市场,但全球范围内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采购商、消费者越来越关注其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劳工标准,如果不符合,即使便宜也不愿意购买。社会公众从正义出发不仅要求采购商本身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且一旦采购商销售不符合基本人权要求的商品,也将遭到社会公众的谴责,从而影响采购商的社会责任形象。此时,采购商会动用“买家主导型的商品链”来影响、甚至强制要求供应商遵守SA8000标准,否则,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将被取消。通过这种商品供应网络,采购商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订单控制着处于各国、各地区的生产商和代理商。显然,在这种商品供应链下,采购商和供应商进行交易时的谈判地位是极不平等的,这也使得采购商能够利用其对商品供应链的控制,以SA8000等多种形式从实质上规范供应商与劳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使供应商成为SA8000实施的义务主体,并使供应商为劳工提供符合SA8000规定的劳动标准。   企业在定单可能被取消的压力下,就会尽可能按照SA8000的要求保障劳工权益。例如,前几年一位美国客户对深圳某玩具厂进行调查,发现有严重侵犯劳工权益情况,因此取消了其供应商资格,其他客户也相继取消,结果这家集团公司被迫关闭。在这种背景下,公司就不得不面对SA8000的压力,由此,也为我们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了思路。试想,如果供应商达不到SA8000的标准,采购商将直接取消相关定单,这对于供应商的影响有可能是致命的。所以,在中国当前供应商违反劳动法律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在某种程度上,以SA8000来推动企业改善农民工劳动待遇的效果要比政府通过法律、行政等方式甚至效果好。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企业如果向SA8000看齐也会得到很多的好处。从管理上来看,企业积极推行SA8000对于一线员工来说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减少因劳力流失而损失的成本。近年来,在珠三角等地某些企业出现“民工荒”现象,从反面验证了这个效应。从另一个层面上看,现代社会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在加强,媒体对不良企业职业病、安全事故等违反社会责任的大量曝光,势必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与声誉,会导致消费者的抵制情绪,企业有可能因此被挤出市场。政府责令其整改甚至关闭,理性投资者也会避嫌,结果这些企业就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企业实施SA8000,虽然会增加成本并对短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因此获得市场声誉,吸引更熟练、高质量的劳动力,并能安抚、稳定人才长期工作,形成融洽的劳资关系,也等于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有利于融资,从而导致良性循环。所以,从长远看,企业积极施行SA8000,不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将会使企业受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SA8000明确了资本对劳动者所应负的社会责任,通过人道主义的购销活动来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改善工作条件,表明了劳动者的利益。进而,我们认为SA8000是保障人权的一种形式,体现了资本在各种力量的作用下,对劳动者的一种人文关怀。在中国目前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导入SA8000机制,对于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意义重大并且会非常有效。

     四、施行SA8000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纵观全球,SA8000因得到了发达国家的青睐而形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欧美国家甚至对SA8000从法律上进行强化。例如,美国政府已经在国内直接赋予SA8000标准以法律上的效力,即要求其境内通过认证的企业都贴上相应的标签,以便供消费者自己选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SA8000是中国政府、社会、企业必须直面的现实,在大趋势下,特别在加入WTO后,企业生存发展必须按国际规则办事,必须认清并顺应这一国际潮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农民工权益,中国施行SA8000,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掌握SA8000相关信息,及时获得规范认证。目前中国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内陆企业,对SA8000相当陌生、甚至茫然不知。所以,我们要普及SA8000知识,企业要充分掌握SA8000的内容及运行程序,并依法不断促进劳动者劳动、工作条件的改善,从而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SA8000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关注认证动态,尽早申请并取得SA8000认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待遇,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改变国外对中国劳工问题的片面观点。企业要主动与国际接轨,熟悉SA8000及其有关信息,在对认证和咨询机构的选择时,应该考虑在客户所在国家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认证机构,鉴于社会责任体系认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公司应该考虑选择能提供权威的专业培训、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具有强大的专业背景的认证机构。   2.加强对SA8000这一企业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科学引导。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权益保障成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的指标内容,经验表明,只要那些配套了强大考核驱动机制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现实中才最可能成为政府重视并积极推动执行的对象,如GDP、财政收入等等。政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促进企业管理者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推进SA8000认证工作和本土化进程,广大企业最终能够顺应国际潮流,直面社会责任。   3.完善与SA8000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SA8000标准是在管理体系的框架下使劳工标准合理化。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这既有利于切实改善和缓解眼前各种与就业密切相关的非常现实的民生处境,并且站在法治的高度来看,也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就业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权益,有助于消除和惩处各种就业歧视。中国要积极启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程序,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角度修改并完善《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把社会责任作为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同等地位的企业责任之一;加强劳动保护和人权发展,注意劳动法的可操作性,落实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赋予消费者抵制企业不负社会责任行为,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活动的法律地位。   4.施行SA8000,需要改革和创新工会制度,落实集体谈判权。《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但在现实中,不足25人的小型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这些企业的劳动者也应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在体制方面,中国目前工会仍然是一元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施行SA8000,改革工会制度需要推进工会多元化,扩大工会覆盖面。农民工则一直因其身份属于农民,而被排除在工会之外。时代呼唤工会制度创新,就是要组织农民工建立工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工会会员制度。在此基础上,切实保障集体谈判权的落实。SA8000规定了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中国《劳动法》条对集体合同的主要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中国应当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的措施,鼓励并促进集体谈判权的落实,以便农民工通过签订集体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当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涉及到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农民工权益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只依赖单一某个机制,还需要配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机制;这些机制不仅包括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也要有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的观念、道德、习俗、舆论这样一些非正式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周国银,张少标.SA8000:2001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指南[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   [2]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葛笑如.工会组织的制度变迁与农民工权益维护[J].农村经济,2005,(5).   [4]佚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劳工受益不大[Z].星岛环球网www.省略,2006-08-30.   [5]郑启福.导入SA8000促进和谐劳动关系[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4):96-98.   责任编辑:黄 杰

  摘 要:SA8000并非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和贸易壁垒形式的翻新,而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有利于维护劳工权益。基于中国目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法规执行不力、行政措施薄弱的现状,SA8000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只要适当注意一些问题环节,中国推行SA8000可以开辟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SA8000;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8/09-0163-05      一、关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      对于SA8000,有的观点认为它是发达国家为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市场而故意设置的障碍;有的观点认为它体现了人本观念,是国际市场的门票。SA8000是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缩写,意即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思想源泉主要来自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SA8000于1997年由CEPAA(the 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即美国经济优先权代理鉴定理事会)制定的,它虽然适用于公共机构,但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旨在通过符合道义性标准的经营与采购活动,达到改善全球劳工工作境况之效。2001年CEPAA更名为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社会责任国际)并发表了SA8000第一个修订版。   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是一个通用的标准。它对企业在工作环境与时间、劳工健康与安全、职员培训与薪酬、公平待遇、童工使用、工会权力等方面的具体责任,都有最低的规定。主要包括9个标准要素:(1)Child Labor(童工);(2)Forced Labor(强制性劳动);3)Health and Safety(健康与安全);(4)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5)Discrimination(歧视);(6)Disciplinary Practices(惩戒性措施);(7)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8)Remuneration(薪酬);(9)Management Systems(管理系统)等。如在管理体系中,SA8000要求高层管理阶层应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以确保该政策对公众公开,并进行定期审核;公司应指定高层管理代表来确保本标准要求;公司应协助非管理类人员选出自己代表以就与本标准相关事项增进与高层管理阶层的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使供应商或分包商满足本标准要求。   SAI不但制定而且还负责其认证授权。SA8000认证机构需向SAI提出申请,在通过审核并获得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关认证工作。企业需向经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接受并通过其核查后方能获得SA8000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以内,认证机构定期监督审查,过期全面审查,以保持证书的效力。SA8000认证使经济在标准的约束下有序运行,能够减少客户对供应商的第二方审核,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并且建立国际公信力。   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采购商,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采购商,要求供应商必须达到SA8000所列标准的要求,否则就会被要求整改甚至取消贸易交往。于是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发达国家在全球化市场竞争中处于成本劣势而以国际劳工标准作壁垒来对付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的冲击,保护本国相应的产业和就业机会,对违背SA8000的企业产品采取征收附加税、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方式,或者采取利用民间力量和公众舆论谴责等措施阻碍贸易。西方发达国家在推出了技术壁垒、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后,又推出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它需要相对落后或贫穷国家的企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和保持这一体系认证,这无形中增加了劳动成本,削弱了产品竞争力,因此SA8000是财力雄厚的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而设立的,反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贸易壁垒形式的翻新。而笔者对此观点并不认同。笔者认为,不要简单断言和责怨SA8000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由贸易的无端干涉和壁垒设置,而应当从人权保护和对劳工权益保障的角度去看待SA8000,这样,我们就会相信SA8000的出发点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有利于保护劳工权益,这一点特别是对于中国农民工而言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之所以这样看,是出于今日中国农民工的现实处境而言,这里先让我们简要梳理一下农民工的情况。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之现状      近来,中国国民经济平均连续以双位数持续多年增长,震动了世界。英国《经济学人》列出以下的时间表“中国将在2007年之前超过德国,2015年超过日本,2041年之前超过美国”。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全国好似一个庞大的工地,到处呈现出勃勃生机,外国投资者也纷至沓来,吸引外资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公布了《科技创新与中国制造》研究报告,对中国制造行业做了全景扫描,“Made in China”有100多种制造产品的产量成为“世界第一”。根据中国家电协会公布的数据,中国生产的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饭煲、微波炉、吸尘器和电动剃须刀等七种家电产品,在世界上62个主要家电消费国家和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30%以上,除意大利生产的洗衣机之外,目前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占据第一位。在中国制造业中,事实上,农民工才是产业工人的主体,据统计,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总体上已占就业职工的约58%;其中加工制造业农民工高达约68%;建筑业农民工超过80%;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的农民工也约占52%。联合国属下的国际劳工组织发表报告说,亚洲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兴旺,但是该地区的劳工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好处。同时,批评者表示,在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中国,劳工状况堪忧。中国官方机构的调查也显示,中国农民工普遍超时工作,过去10年来工资增长缓慢,工伤事故频发、职业病增加,农民工因讨要欠薪的自杀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民工劳动权益堪忧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工资报酬超低,他们的待遇未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机关干部、城镇职工收入也有较快增长,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农民工未能很好分享企业效益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   2.农民工普遍遭受歧视,同岗不同酬的现象严重。一些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农民工在同样岗位上从事同样工作,由于身份不同,大幅压低农民工应有工资水平,其劳动收入与同岗位的城镇职工相差悬殊。在普遍存在的残疾、年龄、性别歧视中,以户籍歧视为甚,这些歧视必然影响到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发挥,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这些歧视也导致和强化了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其结果是损害了劳动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和待遇均等。   3.有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解雇农民工,还有不少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据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许多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规定违法条款。

  4.农民工遭受恶意欠薪。一般说来,企业欠薪是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引起,但也有相当多的是恶意欠薪或故意欠薪。资方看到欠薪没有什么风险,就将工人工资挪作他用,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农民工的血汗换不来微薄的报酬,这不仅伤害了农民工及其家人,还极易引起怠工、罢工等现象,甚至会引发一些暴力犯罪事件,对社会安定埋下深深的隐患。   5.强制加班加点,普遍超时工作。农民工普遍从事城镇工人不愿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非常大,劳动时间也很长,最基本的休息权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许多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而且没有就此支付额外报酬,使得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6.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人身安全和健康无保障。安全卫生在许多企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伤亡事故频发,严重危及生命健康。农民工大多从事重、脏、苦、累、险的工种,如高架施工、井下采掘、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环卫清洁等岗位,劳动强度大、劳保条件差。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在有毒有害岗位大量使用农民工,又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致使农民工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群体性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不仅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劳工的身心健康,也使得中国在国际上职业安全保障的形象受到不良影响。   7.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城市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许多农民工则不享受任何保险待遇,完全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农民工在城市无论奉献了多少年,终归是农民,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普遍缺失。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有的私营和个体企业,不让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的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有的避重就轻就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他几种险种。调查显示,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都非常低,给未来的工作、生活以及社会稳定都埋下了的隐患。   综上所述,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十分严重,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SA8000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了思路      对于上述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虽然国家《劳动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规章也有不同角度的相应的规制,但实践中基于种种原因无法得到贯彻和落实。具体来说,一是执法人手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相关法规都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督检查,但由于监察员的严重短缺,许多条文成为一纸空文。当然,这里有当局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加上执法手段欠缺使得执法范围狭窄并且不能深入的因素。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之故,千方百计满足、迎合资方的要求,甚至用“牺牲”劳动法等来招商引资,而农民工劳动权益被忽略不计。在某种程度上,国家通过法律强制企业为劳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标准,似乎变得异常困难,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则为我们提供了思路。面对这种现实,SA800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中国劳动立法和执法的不足,更好地保护农民工权益。   其实,国家《劳动法》对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保障规定有些甚至比SA8000的要求更高,坦率而言,SA8000只是规定了公司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甚至最低的要求,如“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制性劳动”;“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等。有的标准甚至低于法规的要求,如SA8000只规定“任何情况下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劳动法》规定“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即平均每周不超过9小时)。一个低于法律要求的SA8000却让不少中国的公司如临大敌地认真起来,这表明法律法规在中国现实中没有或无法得到切实的重视和执行。   在国际市场上,如果一个没有取得SA8000认证或者无法达到其标准的公司,产品就会出口受阻或者被取消供应商资格。虽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以悬殊的成本优势冲击发达国家市场,但全球范围内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采购商、消费者越来越关注其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劳工标准,如果不符合,即使便宜也不愿意购买。社会公众从正义出发不仅要求采购商本身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且一旦采购商销售不符合基本人权要求的商品,也将遭到社会公众的谴责,从而影响采购商的社会责任形象。此时,采购商会动用“买家主导型的商品链”来影响、甚至强制要求供应商遵守SA8000标准,否则,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将被取消。通过这种商品供应网络,采购商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订单控制着处于各国、各地区的生产商和代理商。显然,在这种商品供应链下,采购商和供应商进行交易时的谈判地位是极不平等的,这也使得采购商能够利用其对商品供应链的控制,以SA8000等多种形式从实质上规范供应商与劳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使供应商成为SA8000实施的义务主体,并使供应商为劳工提供符合SA8000规定的劳动标准。   企业在定单可能被取消的压力下,就会尽可能按照SA8000的要求保障劳工权益。例如,前几年一位美国客户对深圳某玩具厂进行调查,发现有严重侵犯劳工权益情况,因此取消了其供应商资格,其他客户也相继取消,结果这家集团公司被迫关闭。在这种背景下,公司就不得不面对SA8000的压力,由此,也为我们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了思路。试想,如果供应商达不到SA8000的标准,采购商将直接取消相关定单,这对于供应商的影响有可能是致命的。所以,在中国当前供应商违反劳动法律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在某种程度上,以SA8000来推动企业改善农民工劳动待遇的效果要比政府通过法律、行政等方式甚至效果好。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企业如果向SA8000看齐也会得到很多的好处。从管理上来看,企业积极推行SA8000对于一线员工来说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减少因劳力流失而损失的成本。近年来,在珠三角等地某些企业出现“民工荒”现象,从反面验证了这个效应。从另一个层面上看,现代社会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在加强,媒体对不良企业职业病、安全事故等违反社会责任的大量曝光,势必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与声誉,会导致消费者的抵制情绪,企业有可能因此被挤出市场。政府责令其整改甚至关闭,理性投资者也会避嫌,结果这些企业就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企业实施SA8000,虽然会增加成本并对短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因此获得市场声誉,吸引更熟练、高质量的劳动力,并能安抚、稳定人才长期工作,形成融洽的劳资关系,也等于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有利于融资,从而导致良性循环。所以,从长远看,企业积极施行SA8000,不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将会使企业受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SA8000明确了资本对劳动者所应负的社会责任,通过人道主义的购销活动来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改善工作条件,表明了劳动者的利益。进而,我们认为SA8000是保障人权的一种形式,体现了资本在各种力量的作用下,对劳动者的一种人文关怀。在中国目前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导入SA8000机制,对于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意义重大并且会非常有效。

     四、施行SA8000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纵观全球,SA8000因得到了发达国家的青睐而形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欧美国家甚至对SA8000从法律上进行强化。例如,美国政府已经在国内直接赋予SA8000标准以法律上的效力,即要求其境内通过认证的企业都贴上相应的标签,以便供消费者自己选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SA8000是中国政府、社会、企业必须直面的现实,在大趋势下,特别在加入WTO后,企业生存发展必须按国际规则办事,必须认清并顺应这一国际潮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农民工权益,中国施行SA8000,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掌握SA8000相关信息,及时获得规范认证。目前中国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内陆企业,对SA8000相当陌生、甚至茫然不知。所以,我们要普及SA8000知识,企业要充分掌握SA8000的内容及运行程序,并依法不断促进劳动者劳动、工作条件的改善,从而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SA8000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关注认证动态,尽早申请并取得SA8000认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待遇,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改变国外对中国劳工问题的片面观点。企业要主动与国际接轨,熟悉SA8000及其有关信息,在对认证和咨询机构的选择时,应该考虑在客户所在国家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认证机构,鉴于社会责任体系认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公司应该考虑选择能提供权威的专业培训、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具有强大的专业背景的认证机构。   2.加强对SA8000这一企业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科学引导。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权益保障成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的指标内容,经验表明,只要那些配套了强大考核驱动机制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现实中才最可能成为政府重视并积极推动执行的对象,如GDP、财政收入等等。政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促进企业管理者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推进SA8000认证工作和本土化进程,广大企业最终能够顺应国际潮流,直面社会责任。   3.完善与SA8000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SA8000标准是在管理体系的框架下使劳工标准合理化。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这既有利于切实改善和缓解眼前各种与就业密切相关的非常现实的民生处境,并且站在法治的高度来看,也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就业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权益,有助于消除和惩处各种就业歧视。中国要积极启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程序,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角度修改并完善《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把社会责任作为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同等地位的企业责任之一;加强劳动保护和人权发展,注意劳动法的可操作性,落实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赋予消费者抵制企业不负社会责任行为,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活动的法律地位。   4.施行SA8000,需要改革和创新工会制度,落实集体谈判权。《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但在现实中,不足25人的小型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这些企业的劳动者也应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在体制方面,中国目前工会仍然是一元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施行SA8000,改革工会制度需要推进工会多元化,扩大工会覆盖面。农民工则一直因其身份属于农民,而被排除在工会之外。时代呼唤工会制度创新,就是要组织农民工建立工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工会会员制度。在此基础上,切实保障集体谈判权的落实。SA8000规定了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中国《劳动法》条对集体合同的主要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中国应当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的措施,鼓励并促进集体谈判权的落实,以便农民工通过签订集体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当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涉及到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农民工权益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只依赖单一某个机制,还需要配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机制;这些机制不仅包括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也要有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的观念、道德、习俗、舆论这样一些非正式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周国银,张少标.SA8000:2001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指南[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   [2]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葛笑如.工会组织的制度变迁与农民工权益维护[J].农村经济,2005,(5).   [4]佚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劳工受益不大[Z].星岛环球网www.省略,2006-08-30.   [5]郑启福.导入SA8000促进和谐劳动关系[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4):96-98.   责任编辑:黄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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