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荒地租给乙方开采沙石,租赁一年,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7年1月30日止。
二、乙方每年付给甲方租金10万元,第一年付款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左右,在生产期间,乙方一定要注意安全,村民的牛、羊若因为乙方生产而造成的死亡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保证按时支付给甲方租金,不拖欠,如因乙方拖欠租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租赁的荒地上开采沙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五、甲方负责乙方生产用水、电的安装、协调,材料、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生产过程中,甲方应保证生产用水、电、路正常畅通,如因村民无理取闹,以种种理由妨碍乙方生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不能将该地域划分转租他人。
七、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不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租赁合同的干预(不包括税务、工商),如因政府部门原因
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由甲方协调。
八、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生产安全如出现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九、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付清租金,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2台装载机。如因国家征用此地,乙方无条件搬走。
十、运输费用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乙方优先使用甲方村民运输车辆,乙方生产用电由乙方承担,即每度元。
十一、甲方村民如自建房屋,由乙方无偿供给沙子,除此之外,甲方村民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此地域拉取沙子。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合同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续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荒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荒地租给乙方开采沙石,租赁一年,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7年1月30日止。
二、乙方每年付给甲方租金10万元,第一年付款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左右,在生产期间,乙方一定要注意安全,村民的牛、羊若因为乙方生产而造成的死亡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保证按时支付给甲方租金,不拖欠,如因乙方拖欠租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租赁的荒地上开采沙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五、甲方负责乙方生产用水、电的安装、协调,材料、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生产过程中,甲方应保证生产用水、电、路正常畅通,如因村民无理取闹,以种种理由妨碍乙方生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不能将该地域划分转租他人。
七、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不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租赁合同的干预(不包括税务、工商),如因政府部门原因
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由甲方协调。
八、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生产安全如出现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九、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付清租金,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2台装载机。如因国家征用此地,乙方无条件搬走。
十、运输费用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乙方优先使用甲方村民运输车辆,乙方生产用电由乙方承担,即每度元。
十一、甲方村民如自建房屋,由乙方无偿供给沙子,除此之外,甲方村民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此地域拉取沙子。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合同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续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