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服务派驻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保安集团云阳县有限公司
为配合甲方校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校区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市公安局对校园管理要求,经云阳县教委审查,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派驻保安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依法依约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合同期间,乙方派出保安人员 人,完成甲方授权的合法任务,维护其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甲方所需保护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 服务范围和岗位设置
服务范围包括:
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甲方保安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保安人员派驻前的对内宣传工作。
2、指定负责人负责指导、管理、协调、联络保安服务工作。
3、指定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保安勤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4、监督保安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集体或个人有突出表现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5、对保安日常勤务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检查、记录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乙方,对不适应甲方工作的乙方保安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6、提出正常工作要求、任务变更的建议,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7、甲方按照乙方驻勤式管理要求,为保安人员提供寝室、床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水电、训练场地等基本条件。
8、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修建上岗执勤必备的岗亭,配备巡逻签到设施。
9、甲方必须配备、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应在三日内答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10、被派遣保安实行(1、定时;2、不定时 )工作制,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外甲方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组织学习、培训和参加召开的紧急会议除外),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安排被派遣保安休息、休假。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另支付加班工资。
11、用人单位指派被派遣人员从事保安岗位无关的工作,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另支付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
12、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提供与甲方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就餐服务。
13、甲方不得擅自将被派遣保安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14、甲方不得教唆、指使被派遣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的活动。
15、定期向乙方通报保安人员的流动情况。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作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了解甲方情况,提前组织全体保安人员到位,集中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按照甲方要求和乙方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认真作好保安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各项勤务工作。
3、严格按照奖惩办法,对保安人员实施考核,其考核罚款部分,将作为奖励金按照奖励办法奖励班组突出的人和事。班组或个人在工作中有重大突出表现的,另行按乙方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4、按照乙方制定的薪酬标准支付保安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同时承担保安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因执行本协议第一条所发生的伤、残、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经济补偿。
5、配发保安人员的基本装备,如各季制服、训练服、雨衣、保安棍等。
6、对甲方提出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7、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甲方业务指导。
8、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付。
第六条、保安的调配
1、乙方因被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订的,乙方可以更换保安。
2、被派遣人员在试用期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可以更换保安。
3、乙方因被派遣人员因病、工伤等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乙方可以另行派遣。
4、乙方派遣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被派遣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被派遣人员。
5、乙方派遣人员因违法、犯罪的或者发生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被派遣人员。
6、甲方根据考评情况,有权申请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保安人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甲方指派、指令、强令乙方派驻的保安超出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操作的,因此造成相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行
为的,其违法犯罪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派驻保安员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3、被派遣保安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对派遣保安有积极救助的义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为被派遣保安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先由社保基金支付。社保基金支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用工单位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被派遣保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4、甲方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发生被盗、被劫等安保事故,属于用工单位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属于被派遣保安责任的,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但被派遣保安尽职尽责仍然不能避免发生的、被派遣保安违法犯罪行为、及有明确的侵权人的事故除外。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单方擅自退回乙方被派遣保安的,造成乙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承担该责任。
6、被派遣保安在劳务派遣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依《侵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是否续签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协商、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派驻保安名单:
姓名: ,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文化: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现住地:
姓名:
份证号:
住址;
姓名:
份证号:
住址;
姓名:
份证号:
住址;
姓名:
份证号:
住址;
姓名:
份证号:
住址;
,性别:,性别:,性别:,性别:,性别:,生于电话: 现住地:,生于电话: 现住地:,生于电话: 现住地:,生于电话: 现住地:,生于电话: 现住地: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文化: 日,文化: 日,文化: 日,文化: 日,文化: 身身身身身
校园保安服务派驻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保安集团云阳县有限公司
为配合甲方校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校区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市公安局对校园管理要求,经云阳县教委审查,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派驻保安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依法依约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合同期间,乙方派出保安人员 人,完成甲方授权的合法任务,维护其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甲方所需保护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 服务范围和岗位设置
服务范围包括:
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甲方保安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保安人员派驻前的对内宣传工作。
2、指定负责人负责指导、管理、协调、联络保安服务工作。
3、指定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保安勤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4、监督保安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集体或个人有突出表现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5、对保安日常勤务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检查、记录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乙方,对不适应甲方工作的乙方保安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6、提出正常工作要求、任务变更的建议,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7、甲方按照乙方驻勤式管理要求,为保安人员提供寝室、床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水电、训练场地等基本条件。
8、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修建上岗执勤必备的岗亭,配备巡逻签到设施。
9、甲方必须配备、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应在三日内答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10、被派遣保安实行(1、定时;2、不定时 )工作制,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外甲方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组织学习、培训和参加召开的紧急会议除外),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安排被派遣保安休息、休假。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另支付加班工资。
11、用人单位指派被派遣人员从事保安岗位无关的工作,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另支付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
12、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提供与甲方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就餐服务。
13、甲方不得擅自将被派遣保安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14、甲方不得教唆、指使被派遣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的活动。
15、定期向乙方通报保安人员的流动情况。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作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了解甲方情况,提前组织全体保安人员到位,集中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按照甲方要求和乙方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认真作好保安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各项勤务工作。
3、严格按照奖惩办法,对保安人员实施考核,其考核罚款部分,将作为奖励金按照奖励办法奖励班组突出的人和事。班组或个人在工作中有重大突出表现的,另行按乙方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4、按照乙方制定的薪酬标准支付保安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同时承担保安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因执行本协议第一条所发生的伤、残、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经济补偿。
5、配发保安人员的基本装备,如各季制服、训练服、雨衣、保安棍等。
6、对甲方提出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7、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甲方业务指导。
8、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付。
第六条、保安的调配
1、乙方因被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订的,乙方可以更换保安。
2、被派遣人员在试用期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可以更换保安。
3、乙方因被派遣人员因病、工伤等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乙方可以另行派遣。
4、乙方派遣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被派遣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被派遣人员。
5、乙方派遣人员因违法、犯罪的或者发生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被派遣人员。
6、甲方根据考评情况,有权申请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保安人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甲方指派、指令、强令乙方派驻的保安超出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操作的,因此造成相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行
为的,其违法犯罪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派驻保安员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3、被派遣保安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对派遣保安有积极救助的义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为被派遣保安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先由社保基金支付。社保基金支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用工单位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被派遣保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4、甲方在乙方劳务派遣期间发生被盗、被劫等安保事故,属于用工单位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属于被派遣保安责任的,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但被派遣保安尽职尽责仍然不能避免发生的、被派遣保安违法犯罪行为、及有明确的侵权人的事故除外。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单方擅自退回乙方被派遣保安的,造成乙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承担该责任。
6、被派遣保安在劳务派遣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依《侵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是否续签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协商、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派驻保安名单:
姓名: ,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文化: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现住地:
姓名:
份证号:
住址;
姓名:
份证号:
住址;
姓名:
份证号:
住址;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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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姓名:
份证号: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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