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

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

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

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

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

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

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食品批发企业对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子公示,通知购货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负责将该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

告。

3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消费反映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2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经营假冒商标、假冒厂名、厂址等食品,,不伪造进货凭证,守法经营。

3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存放、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主动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应当建立建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自检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检查食品合格证明,对储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经营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场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食品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品进行自检或则送检,提高对销售食品质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货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货自行分装食品的最小独立销售单元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

消费者购买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

行审核,明确和落实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

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保存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

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四条, 市场内经营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

任。

第五条, 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第七条,

第八条,

1建立市场内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查处。 .4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5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市场内经营者应雨本市场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条款。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

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

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

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

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

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

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食品批发企业对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子公示,通知购货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负责将该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

告。

3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消费反映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2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经营假冒商标、假冒厂名、厂址等食品,,不伪造进货凭证,守法经营。

3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存放、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主动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应当建立建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自检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检查食品合格证明,对储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经营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场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食品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品进行自检或则送检,提高对销售食品质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货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货自行分装食品的最小独立销售单元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

消费者购买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

行审核,明确和落实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

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 市场内经营者应保存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

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四条, 市场内经营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

任。

第五条, 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第七条,

第八条,

1建立市场内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查处。 .4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5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市场内经营者应雨本市场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条款。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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