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研究生读书报告(设计)
题 目: 利维坦读后感
指导老师: 张家飞
学生姓名: 图尔荪江.阿卜力孜
所属院系: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 业: 国际政治
班 级: 2012级政治学
完成日期: 2012年10月2日
新 疆 大 学
摘要
中世纪以来, 欧洲经历了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的洗礼,以及神权到人权 的巨大转变。 羽毛丰满的资产阶级不再沾沾自喜于已有的经济地位,迫切要求政 治上的权力,一场不可阻挡的社会革命在所难免。这个时候,人们需要一种针对 神学和封建专制主义的合适的理论,于是改造后的“自然法”变应运而生,随之诞生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便是霍布斯。 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他从根本上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 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动摇了整个封建制度的 一大精神支柱,这是霍布斯在人类发展史上的又一重大建树。从政治理论上看, 霍布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利维坦》他的可以同古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遥相匹比,他的全部政治理论是从他的人性观和自然法学说两个出发点推导出来 的。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的基本原理,系统地论述了以和平为目的的自然法学说。
关键词:政治理论,人性观,自然法
绪论
《利维坦》是霍布斯自然法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完整得提出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分别为“论人” “论国家” “论基督教国家” “论黑暗王国” 该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在书中霍布斯陈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关于人的论述中说道:“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极终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 所以他在分析人的情感、欲望的基础上,得出了 。人的本性是自私、利己的结论。
第一部分 论人类
在第一部分“论人类”中,霍布斯解释了关于“人”的相关问题,即人的感觉、想象、语言、推理学术以及激情等,同时阐述了自然律、契约法及自然法的内容,其目的是为后面国家理论的构建做一个铺垫和辅助引导作用。从人本身出发,将人与宗教的神分离开来探讨,逐步论述一个巨大的“利维坦”即国家的形成过程,循序渐进地构建起自己的一套国家理论。 霍布斯认为社会要和平就需要有社会契约。社会是一群人在一个权威之下,而每个人都将所有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权威,让他来维持内部和平和进行外部防御,只保留自己免于一死的权力。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 一个绝对的权威。
第二部分 论国家
《利维坦》中主要的也是核心的部分即第二部分:国家。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人对人的攻击以及保持国家的统合方面是有无限权威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在国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国家主权也要保持内部的平等。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以“自然状态”为起点,通过“权利的互相让渡”构建起来的。 可以说,离开了契约论的范式,就没有“利维坦”的诞生。 “自然状态”是契约理论的起点,也是契约论政治学说大厦的基础。他用代理的理论来阐述国家起源的理论, 这就是他的社会契约的理论。 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约定,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 托付给一个人或者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不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 成的集体。 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 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 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霍布斯认为,具有主权的人或者议会都具有双重人格,即兼具政治的身份和自然的身份。
第三部分 论基督教国家
第三部分是霍布斯将基督教传统政治化和历史化的传神之笔。政治化是指,在将上帝之国理解成世俗政府后,通过上帝与选民或信徒立约的形式,在《旧约》中由亚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犹太诸王,在《新约》中由耶稣基督和使徒担任代治者,代表自己进行统治。在从上帝之国最初建立到巴比伦被掳时止,宗教最高权力和世俗权力一直统一于祭司一人,在选出扫罗为王后,宗教和政治的管辖
权则归于列王。耶稣基督有三重使职:第一次降临时以牺牲自己为众人赎罪,他是救主;劝导人们皈依基督教,他是牧者、宣教者、劝谕者、先知;在他重临人世后开始对选民进行荣耀的统治,他是王,永恒的王。但基督的国不在此世,他为王是在未来,也就是基督复活之后。而在世俗主权者皈依基督之前,教权操于使徒及其继任者之手。霍布斯认为,使徒是训慰师或保惠师,其使命包括:传道、教导万民、施洗,并拥有赦免和保留罪的权力,以及开除教籍权,但并不具有统治权。所以使《圣经》成为权威的不可能是教会,而只能是国家主权者。通过这一系列政治化的解决方案,霍布斯得出结论,上帝之国从来都是一个世俗政府,在开始时宗教权力和政治权力合一,之后在期待基督的上帝之国中,对《圣经》的解释权归于世俗主权者,而并非教会。
第四部分 论黑暗王国
在第四部分对基督教政治原理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黑暗王国的谬误就昭然若揭了。它“只是一个骗子的联盟,为了在今世取得统治人的权力这一目的,力图以黑暗和错误的说法熄灭他们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破坏他们进入未来的上帝国的准备” 。霍布斯将造成黑暗王国的原因归结为四个,针对误解《圣经》所产生的灵的黑暗,他的处理方式是诉诸上帝国的原理,引用《圣经》经文,澄清误解。针对异教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残余,他的处理方式是运用自然理性将魔鬼归结为人们的构想映象、记忆和梦,同时将其他宗教遗迹置于国家主权的控制之下。针对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带来的空虚的哲学,霍布斯运用自然哲学、伦理学和公民科学的原则予以批驳。针对虚伪或不肯定的历史传来的错误,霍布斯则将之直接归于教会和教士对人民的有意欺诈。最终,霍布斯通过论证黑暗王国所产生的利益及利益归属,认为教会、教皇和教士就是黑暗王国的制造者和受益者。对教会试图借助制造黑暗蒙蔽人民以篡夺权力的企图,霍布斯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和批判,他坚决否定今世卫道教会就是《圣经》中所说的上帝之国,而将上至罗马主教下至教士的整个阶层或黑暗王国比之于妖魔王国。
结论
上帝之国和黑暗之国对利维坦的意义,也正是宗教批判乃至广义的宗教对利维坦的意义。这需要追溯到霍布斯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他认为,宗教是人性的特质:“由于除开人类以外便没有任何宗教的迹象或其成果,所以我们就没有理由怀疑宗教的种子也只存在于人类身上;它存在于某种特殊品质之中,这种品质在任何其他生物身上都找不到,至少其突出的程度是在其他生物身上找不到的” 。利维坦是深深地植根于人性的,人性中的宗教倾向是利维坦必需认真对待、并要在制度上予以容纳的重要因素。所以,无论是对上帝之国的证明,还是对黑暗王国的否定,都不能仅仅从消极意义上接受其表面的批判成果,而更应从利维坦的构成角度考虑如何将之转变为具有积极意义的内在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霍布斯处理宗教问题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启示宗教改造成公民宗教。
参考文献:
[1] (英)托马斯·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M].商务出版社,北京1985年
新疆大学研究生读书报告(设计)
题 目: 利维坦读后感
指导老师: 张家飞
学生姓名: 图尔荪江.阿卜力孜
所属院系: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 业: 国际政治
班 级: 2012级政治学
完成日期: 2012年10月2日
新 疆 大 学
摘要
中世纪以来, 欧洲经历了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的洗礼,以及神权到人权 的巨大转变。 羽毛丰满的资产阶级不再沾沾自喜于已有的经济地位,迫切要求政 治上的权力,一场不可阻挡的社会革命在所难免。这个时候,人们需要一种针对 神学和封建专制主义的合适的理论,于是改造后的“自然法”变应运而生,随之诞生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便是霍布斯。 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他从根本上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 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动摇了整个封建制度的 一大精神支柱,这是霍布斯在人类发展史上的又一重大建树。从政治理论上看, 霍布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利维坦》他的可以同古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遥相匹比,他的全部政治理论是从他的人性观和自然法学说两个出发点推导出来 的。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的基本原理,系统地论述了以和平为目的的自然法学说。
关键词:政治理论,人性观,自然法
绪论
《利维坦》是霍布斯自然法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完整得提出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分别为“论人” “论国家” “论基督教国家” “论黑暗王国” 该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在书中霍布斯陈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关于人的论述中说道:“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极终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 所以他在分析人的情感、欲望的基础上,得出了 。人的本性是自私、利己的结论。
第一部分 论人类
在第一部分“论人类”中,霍布斯解释了关于“人”的相关问题,即人的感觉、想象、语言、推理学术以及激情等,同时阐述了自然律、契约法及自然法的内容,其目的是为后面国家理论的构建做一个铺垫和辅助引导作用。从人本身出发,将人与宗教的神分离开来探讨,逐步论述一个巨大的“利维坦”即国家的形成过程,循序渐进地构建起自己的一套国家理论。 霍布斯认为社会要和平就需要有社会契约。社会是一群人在一个权威之下,而每个人都将所有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权威,让他来维持内部和平和进行外部防御,只保留自己免于一死的权力。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 一个绝对的权威。
第二部分 论国家
《利维坦》中主要的也是核心的部分即第二部分:国家。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人对人的攻击以及保持国家的统合方面是有无限权威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在国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国家主权也要保持内部的平等。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以“自然状态”为起点,通过“权利的互相让渡”构建起来的。 可以说,离开了契约论的范式,就没有“利维坦”的诞生。 “自然状态”是契约理论的起点,也是契约论政治学说大厦的基础。他用代理的理论来阐述国家起源的理论, 这就是他的社会契约的理论。 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约定,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 托付给一个人或者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不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 成的集体。 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 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 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霍布斯认为,具有主权的人或者议会都具有双重人格,即兼具政治的身份和自然的身份。
第三部分 论基督教国家
第三部分是霍布斯将基督教传统政治化和历史化的传神之笔。政治化是指,在将上帝之国理解成世俗政府后,通过上帝与选民或信徒立约的形式,在《旧约》中由亚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犹太诸王,在《新约》中由耶稣基督和使徒担任代治者,代表自己进行统治。在从上帝之国最初建立到巴比伦被掳时止,宗教最高权力和世俗权力一直统一于祭司一人,在选出扫罗为王后,宗教和政治的管辖
权则归于列王。耶稣基督有三重使职:第一次降临时以牺牲自己为众人赎罪,他是救主;劝导人们皈依基督教,他是牧者、宣教者、劝谕者、先知;在他重临人世后开始对选民进行荣耀的统治,他是王,永恒的王。但基督的国不在此世,他为王是在未来,也就是基督复活之后。而在世俗主权者皈依基督之前,教权操于使徒及其继任者之手。霍布斯认为,使徒是训慰师或保惠师,其使命包括:传道、教导万民、施洗,并拥有赦免和保留罪的权力,以及开除教籍权,但并不具有统治权。所以使《圣经》成为权威的不可能是教会,而只能是国家主权者。通过这一系列政治化的解决方案,霍布斯得出结论,上帝之国从来都是一个世俗政府,在开始时宗教权力和政治权力合一,之后在期待基督的上帝之国中,对《圣经》的解释权归于世俗主权者,而并非教会。
第四部分 论黑暗王国
在第四部分对基督教政治原理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黑暗王国的谬误就昭然若揭了。它“只是一个骗子的联盟,为了在今世取得统治人的权力这一目的,力图以黑暗和错误的说法熄灭他们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破坏他们进入未来的上帝国的准备” 。霍布斯将造成黑暗王国的原因归结为四个,针对误解《圣经》所产生的灵的黑暗,他的处理方式是诉诸上帝国的原理,引用《圣经》经文,澄清误解。针对异教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残余,他的处理方式是运用自然理性将魔鬼归结为人们的构想映象、记忆和梦,同时将其他宗教遗迹置于国家主权的控制之下。针对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带来的空虚的哲学,霍布斯运用自然哲学、伦理学和公民科学的原则予以批驳。针对虚伪或不肯定的历史传来的错误,霍布斯则将之直接归于教会和教士对人民的有意欺诈。最终,霍布斯通过论证黑暗王国所产生的利益及利益归属,认为教会、教皇和教士就是黑暗王国的制造者和受益者。对教会试图借助制造黑暗蒙蔽人民以篡夺权力的企图,霍布斯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和批判,他坚决否定今世卫道教会就是《圣经》中所说的上帝之国,而将上至罗马主教下至教士的整个阶层或黑暗王国比之于妖魔王国。
结论
上帝之国和黑暗之国对利维坦的意义,也正是宗教批判乃至广义的宗教对利维坦的意义。这需要追溯到霍布斯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他认为,宗教是人性的特质:“由于除开人类以外便没有任何宗教的迹象或其成果,所以我们就没有理由怀疑宗教的种子也只存在于人类身上;它存在于某种特殊品质之中,这种品质在任何其他生物身上都找不到,至少其突出的程度是在其他生物身上找不到的” 。利维坦是深深地植根于人性的,人性中的宗教倾向是利维坦必需认真对待、并要在制度上予以容纳的重要因素。所以,无论是对上帝之国的证明,还是对黑暗王国的否定,都不能仅仅从消极意义上接受其表面的批判成果,而更应从利维坦的构成角度考虑如何将之转变为具有积极意义的内在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霍布斯处理宗教问题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启示宗教改造成公民宗教。
参考文献:
[1] (英)托马斯·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M].商务出版社,北京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