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者、食品等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本店食品等产品质量安监督,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 全放心的食品,强化责任意识,使本店所有店员成为食品等产品质量责任 管理“第一责任人”, 本店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有店员为群众提供的食品等产品,应按照法律法规、与消 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本店 蒋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履行 责任。对本店内出售食品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 理由是正当充分,会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先行处理。
二、本店所有店员根据消费者投诉或通过食品等产品质量检测,发现 本店内出售的食品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 危害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上追究食品等产品 经营者或供货商的责任。还会及时通过公共媒体、店堂告示等有效方式告 之消费者,并且收回该食品等产品。
三、本店对所出售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承诺,对所购进或 出售的食品等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限内; 产地清晰: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对食品等产 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等产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华售。 本店出售的食品等产品明确标价,按规定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品等产 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本店对商品未况现承诺, 出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产 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可投诉至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店所有店员不得以不合理的店堂告示、通知、声明格式合同等 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五、消费者接受本店店员提供的食品等产品, 向本店店员索要发票、 收据、购货卡、服务卡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本店店员必须出具, 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消费者未索要发票的,店员应当主动提供,不得以 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代替。
六、本店所有店员必须认真对待消费纠纷,不得逃避,拖延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七、发生食品等产品安全事故时,本店所有店员不得对事故进行隐瞒、 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拒绝、 阻 碍、干涉相关食品等产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八、本店所有店员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店内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 检查进场销售的食品等产品相关凭证,严把食品等产品准入关:
(三) 解释或说明店内经营的食品等产品质量方面有关情况:
(四) 及时发现和处理店内出现的食品等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五) 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店内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
(六) 贯彻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食品等产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市场经营者、食品等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本店食品等产品质量安监督,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 全放心的食品,强化责任意识,使本店所有店员成为食品等产品质量责任 管理“第一责任人”, 本店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有店员为群众提供的食品等产品,应按照法律法规、与消 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本店 蒋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履行 责任。对本店内出售食品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 理由是正当充分,会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先行处理。
二、本店所有店员根据消费者投诉或通过食品等产品质量检测,发现 本店内出售的食品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 危害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上追究食品等产品 经营者或供货商的责任。还会及时通过公共媒体、店堂告示等有效方式告 之消费者,并且收回该食品等产品。
三、本店对所出售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承诺,对所购进或 出售的食品等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限内; 产地清晰: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对食品等产 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等产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华售。 本店出售的食品等产品明确标价,按规定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品等产 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本店对商品未况现承诺, 出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产 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可投诉至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店所有店员不得以不合理的店堂告示、通知、声明格式合同等 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五、消费者接受本店店员提供的食品等产品, 向本店店员索要发票、 收据、购货卡、服务卡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本店店员必须出具, 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消费者未索要发票的,店员应当主动提供,不得以 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代替。
六、本店所有店员必须认真对待消费纠纷,不得逃避,拖延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七、发生食品等产品安全事故时,本店所有店员不得对事故进行隐瞒、 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拒绝、 阻 碍、干涉相关食品等产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八、本店所有店员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店内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 检查进场销售的食品等产品相关凭证,严把食品等产品准入关:
(三) 解释或说明店内经营的食品等产品质量方面有关情况:
(四) 及时发现和处理店内出现的食品等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五) 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店内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
(六) 贯彻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食品等产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