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制度 1

分包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1 目的

对分包服务进行动态、有效控制,确保公司承建的工程及环境表现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符合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所有承建项目中提供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委托试验及其他分包服务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项目部是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更改;建立合格专业/劳务分包商名录和分包台帐。每年年初进行合格专业/劳务分包商名录的汇总、更新,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3.2各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服务管理的主办单位,负责根据项目需求和公司要求组织分包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分包工作初步评价等一系列工作;落实对分包服务的管理:按分包合同和有关要求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同时落实公司有关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的实现。 3.3 各项目经理部无权私自进行分包。 4 工作程序 4.1 分包项目的确定

4.1.1 主办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视工程需要确定工程分包项目,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发包人)认可。其他类型的分包项目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4.1.2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4.1.3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4.2 分包商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 4.2.1 对分包商的评价

4.2.2.1主办单位提供分包商评价。由公司项目部终审。

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a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b )是否满足甲方和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c )资源配备情况能否满足要求,包括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 d )有无水处理及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

e )满足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f )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4.2.2.2 主办部门负责对分包商的经年检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施工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信誉、履约保证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评价,填报“工程分包商资质审查表”提交公司项目部。合格者由公司项目部记入各类 “合格分包商名录”,并保存。 4.2.2.3未通过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分包任何工程。 4.2.3 对分包商的选择

主办单位视工程需要,从合格名录中通过招(议)标形式,根据能力、资质等级、业绩(信誉、经历) 等综合评定后选定分包商并授予合同。发包单位有要求的,应报送相关资料,取得建设单位(发包人)认可。

4.2.4 各项目经理应严格管理自己的分包商,并对其实际能力随时进行考核,严禁其再次分包或转包。公司项目部具有监督职能,发现违反本程序规定的分包工程或不合格的分包商,应及时书面督促整改或清退分包商。

4.2.5 主办单位应在合同完成后或年终对授予合同的分包商履约实绩进行重新评价,并记入各类“合格分包商名录”实施动态控制,并保存。 4.3 分包商的考核

4.3.1 主办单位负责每月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分包商考核记录,并保存,在年底进行汇总并将分包商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报公司项目部。

4.3.2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分包商,不得参与公司的工程招(议)标工作,并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除名,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 4.4 分包合同的签订

4.4.1 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一致或结合公司标准提高要求。必须明确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材料供应要求、工程价款、付款条件及其它特殊要求(如预留保修金、安全保证金、环境、职业健康要求等) ,并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如发生质量事故) 和违约责任等。

4.4.2 要充分体现公司的管理方针、目标及管理要求,以确保其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4.4.3合同签订前,主办单位应审验与分包商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施工许可证对应的现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原件,并复印一份备查(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4.4.4 合同签订应由主办单位起草分包合同,填写分包合同评审用印审批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与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分包合同专用章。主办单

位无分包合同专用章的,报公司审核并用印。

4.4.5 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含操作服务)合同中均应单独签订环保安全协议。由主办单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与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作为合同附件。

4.4.6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4.4.7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结束后,必须将分包合同的正本送交项目部至少两份原件,项目部组织备案一份、交财务部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项目部将备案合同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4.5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的控制

4.5.1 主办单位对工程分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应监控分包单位按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执行。一切工作联系、申报与指令下达,均按以下流程执行;

项目部分包商。

4.5.2 主办单位应将劳务分包队伍纳入自身作业层统一管理,使其在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6 分包商的管理

4.6.1 分包商在施工期间要落实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部要予以监督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4.6.2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做好签到记录,公示教育内容。 4.6.3 分包商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对周围社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4.6.4工程竣工后,分包商应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4.6.5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时,主办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观其实施效果。确有改进,予以保留;亦可视情况按合同规定处理。

4.6.6 当分包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经理部(主办单位)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解除分包合同,并报公司备案。

a) 施工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b)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 c)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不良后果; d) 不服从指挥调度;

e) 已构成影响公司信誉的其它事实。

附录A

分包商资质审查及评价记录表

编号:附:1、企业介绍; 2、历年承包主要工程介绍;

3、企业主要人员履历表;4、本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附录B

分包合同评审及用印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

经办人:

分包商年度/竣工综合考核记录表

考核时间: 编号:

分包商辞退报告

附录E

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NO:

8

附录F

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名册

NO:

制表: 审批:

9

分包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1 目的

对分包服务进行动态、有效控制,确保公司承建的工程及环境表现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符合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所有承建项目中提供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委托试验及其他分包服务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项目部是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更改;建立合格专业/劳务分包商名录和分包台帐。每年年初进行合格专业/劳务分包商名录的汇总、更新,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3.2各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服务管理的主办单位,负责根据项目需求和公司要求组织分包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分包工作初步评价等一系列工作;落实对分包服务的管理:按分包合同和有关要求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同时落实公司有关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的实现。 3.3 各项目经理部无权私自进行分包。 4 工作程序 4.1 分包项目的确定

4.1.1 主办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视工程需要确定工程分包项目,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发包人)认可。其他类型的分包项目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4.1.2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4.1.3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4.2 分包商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 4.2.1 对分包商的评价

4.2.2.1主办单位提供分包商评价。由公司项目部终审。

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a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b )是否满足甲方和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c )资源配备情况能否满足要求,包括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 d )有无水处理及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

e )满足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f )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4.2.2.2 主办部门负责对分包商的经年检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施工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信誉、履约保证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评价,填报“工程分包商资质审查表”提交公司项目部。合格者由公司项目部记入各类 “合格分包商名录”,并保存。 4.2.2.3未通过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分包任何工程。 4.2.3 对分包商的选择

主办单位视工程需要,从合格名录中通过招(议)标形式,根据能力、资质等级、业绩(信誉、经历) 等综合评定后选定分包商并授予合同。发包单位有要求的,应报送相关资料,取得建设单位(发包人)认可。

4.2.4 各项目经理应严格管理自己的分包商,并对其实际能力随时进行考核,严禁其再次分包或转包。公司项目部具有监督职能,发现违反本程序规定的分包工程或不合格的分包商,应及时书面督促整改或清退分包商。

4.2.5 主办单位应在合同完成后或年终对授予合同的分包商履约实绩进行重新评价,并记入各类“合格分包商名录”实施动态控制,并保存。 4.3 分包商的考核

4.3.1 主办单位负责每月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分包商考核记录,并保存,在年底进行汇总并将分包商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报公司项目部。

4.3.2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分包商,不得参与公司的工程招(议)标工作,并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除名,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 4.4 分包合同的签订

4.4.1 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一致或结合公司标准提高要求。必须明确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材料供应要求、工程价款、付款条件及其它特殊要求(如预留保修金、安全保证金、环境、职业健康要求等) ,并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如发生质量事故) 和违约责任等。

4.4.2 要充分体现公司的管理方针、目标及管理要求,以确保其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4.4.3合同签订前,主办单位应审验与分包商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施工许可证对应的现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原件,并复印一份备查(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4.4.4 合同签订应由主办单位起草分包合同,填写分包合同评审用印审批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与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分包合同专用章。主办单

位无分包合同专用章的,报公司审核并用印。

4.4.5 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含操作服务)合同中均应单独签订环保安全协议。由主办单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与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作为合同附件。

4.4.6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4.4.7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结束后,必须将分包合同的正本送交项目部至少两份原件,项目部组织备案一份、交财务部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项目部将备案合同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4.5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的控制

4.5.1 主办单位对工程分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应监控分包单位按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执行。一切工作联系、申报与指令下达,均按以下流程执行;

项目部分包商。

4.5.2 主办单位应将劳务分包队伍纳入自身作业层统一管理,使其在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6 分包商的管理

4.6.1 分包商在施工期间要落实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部要予以监督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4.6.2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做好签到记录,公示教育内容。 4.6.3 分包商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对周围社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4.6.4工程竣工后,分包商应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4.6.5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时,主办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观其实施效果。确有改进,予以保留;亦可视情况按合同规定处理。

4.6.6 当分包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经理部(主办单位)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解除分包合同,并报公司备案。

a) 施工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b)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 c)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不良后果; d) 不服从指挥调度;

e) 已构成影响公司信誉的其它事实。

附录A

分包商资质审查及评价记录表

编号:附:1、企业介绍; 2、历年承包主要工程介绍;

3、企业主要人员履历表;4、本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附录B

分包合同评审及用印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

经办人:

分包商年度/竣工综合考核记录表

考核时间: 编号:

分包商辞退报告

附录E

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NO:

8

附录F

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名册

NO:

制表: 审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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