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总分包单位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说明

一、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理顺总分包单位的管理权利责任,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天集团企业综合管理体系方针,保证本工程能达到拟定管理目标指标,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 综合管理体系管理方针:

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每建必优、精细管理;绿色环境、健康生命;以人为本、持续改进。

三、 本工程管理目标指标为:

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及火灾、机械、治安、卫生等)事故;

伤亡指标:死亡、重伤事故为“0”,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人/年)内;

环境目标: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四、 本责任制度分十个管理细则,适应于本工程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本责任制度中所述的分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发包的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

五、 未签订本责任制度,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予承认,有权拒绝其分包单位施工。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细则

一、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的认可。

二、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及施工能力,并在进场前经总承包单位审察,各项得到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工程相关审察资料:

1、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分包合同、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等;桩基工程分包单位需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如有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必须由分包单位提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证书。

2、 分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岗位证书及电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人员操作证;职工花名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大中型机械设备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三、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 总分包单位同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就生产组织、人员配备、场地使用、质量、安全文明、进度、资料整理等各方面必须全方位服从总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安排。如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将由总包单位直接进行处罚,同时抄送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五、 禁止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细则

一、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应按要求成立工程项目部,配置专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机电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及专职电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并保证所有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分包单位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管理。

二、 分包单位入场,必须及时组织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登记职工花名册和使用车辆,上报总包单位审察后,总包单位发放进出登记证,凭证进出。

三、 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合格有效,并按规定要求将起重吊装设备报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使用。

四、 分包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以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否则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无效。总包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可行性。分包单位编制的其它有关安全设施施工方案(如现场临时设施、基坑支护及降水、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等,严格按单项要求进行编制并向总包单位及建设、监理单位报批。

第四章 环境综合配合管理细则

一、 在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场地等资源使用管理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所需用场地等环境资源,须向总包单位报批。

二、 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或其它相关资料中,应进行详细的使用场地规划,并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审批。总包单位应允许分包单位在合理可行的场地上组织生产活动。分包单位应在总包单位规划的场地内使用,不得擅自堆放材料设备使用各类环境资源。

三、 总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进行地下管线、障碍物的交底,由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障碍物的维护保护工作。如在施工中遇到相应的障碍,及时向总包单位提出,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配合解决。

四、 分包单位需使用场地内总包单位的临时场地、道路、临时用电、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板支撑、四口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及降水、机械设备等设施及三宝等安全防护用品或其它器材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报告,经总包单位审批同意,明确安全责任和经济结算方式后,签订《安全设施交接记录》后分包单位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单位的安全设施器材前应先组织验收,若对总包单位提供的安全设施及器材有怀疑或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予以整改或撤换,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应注意平时对设施的维护,若设施被分包单位施工所损坏,由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维修赔偿责任。

五、 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单位器材设施期间因器材设施原因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六、 分包单位在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美观要求,并经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生产进度管理细则

一、 总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进度计划或其它相关文件资料中的计划进行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生产进度负责。

二、 分包单位应定期向总包单位提交进度计划,接受、服从总包单位的进度管理。

三、 分包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其他情况影响进度安排,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经审批后,可重新调整进度安排。分包单位不能按分包合同中的进度进行履约时,将承担其合同违约责任,同时承担总包单位的进度损失。

第六章 质量管理细则

一、 总分单位对总包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并共同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行业主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区各项施工规范规定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各项会议记录及总包方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分包单位应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管理程序,确保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及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严禁分包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严禁偷工减料。

三、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交各项资料予以证明,总包单位随时对分包单位的产品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要求整改及处罚。

四、 分包单位应保证分包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材料入场必须先向总包单位及建设监理单位报验。并按见证取样规定做好各项取样试验,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及时监督。当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材料、工序质量有怀疑时,可随时进行抽检。当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抽检质量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若抽检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严禁使用。

五、 分包单位对总包方等各方单位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应予及时返工返修,直到整改完成重新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同时接受总包单位对其处罚。

六、 分包工程申请工程报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及其它符合验收条件,同时先上报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予检合格后,由方可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未经总方单位同意严禁分包单位擅自组织质量验收,否则总包方对分包工程质量不予承认。

七、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质量负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及期限等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承担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章 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一、 本细则中的安全文明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消防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社区治安等管理。

二、 总分单位对总包工程安全文明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安全文明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并共同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行业主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区各项施工规范规定及总包方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要求。分包单位应完善内部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各项安全文明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安全文明管理程序,确保分包工程施工安全文明,达到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及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指标。

四、 总分包单位之间应签订《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此《协议》中的内容与本责任制度具备同等效力。

五、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设施施工方案,做好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配备、发放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器材,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教育、培训工作及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开展内部安全文明检查,及时落实整改各项安全文明存在问题。

六、 分包单位所采购、租赁的主要安全器材设施(如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灭火器等),必须具备相关材料合格证明,报总包单位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 现场使用的临时用电系统按TN-S 系统,必须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规定。分包单位自备分配电箱、开关箱、电线电缆及相关用电保护器材、配套器材等,并按要求做好用电系统的各级保护。分包单位从总包方的配电系统每次接电前,必须先向总包方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接电。严禁电线电缆私拉乱接。

八、 分包单位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备齐全有效的合格证明,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同时编制安装拆除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安装。安装完成后组织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向总包单位备案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

九、 分包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同时分包单位应保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十、 分包单位应做好分包工程范围内各项安全标志、标识、标语,并确保达到总包方所要求的美观、统一,齐全、有效。

八、 分包单位对总包方等各方单位检查出来的安全文明问题,应予及时返工返修,直到整改完成重新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接受总包单位对其处罚。

十一、 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事件,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保护现场,同时接受事故事件调查组的调查及处理。

第八章 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管理细则

一、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四川省资料整编规定、总包单位资料整编规定要求做好承包工程内容的相关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并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及时的有效性要求。

二、 分包单位的各项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应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及时性向总包单位进行同进度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 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应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备案审查,否则总包单位有权不予认可其施工内容,分包单位不得进行继续施工。

第九章 奖罚细则(附后)

第十章 其它

一、 本责任制度各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有效。

二、 本责任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执行。

三、 本责任制度未详尽事宜,将严格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四川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及中天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一份。同时抄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责任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分包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总分包单位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说明

一、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理顺总分包单位的管理权利责任,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天集团企业综合管理体系方针,保证本工程能达到拟定管理目标指标,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 综合管理体系管理方针:

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每建必优、精细管理;绿色环境、健康生命;以人为本、持续改进。

三、 本工程管理目标指标为:

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及火灾、机械、治安、卫生等)事故;

伤亡指标:死亡、重伤事故为“0”,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人/年)内;

环境目标: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四、 本责任制度分十个管理细则,适应于本工程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本责任制度中所述的分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发包的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

五、 未签订本责任制度,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予承认,有权拒绝其分包单位施工。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细则

一、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的认可。

二、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及施工能力,并在进场前经总承包单位审察,各项得到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工程相关审察资料:

1、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分包合同、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等;桩基工程分包单位需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如有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必须由分包单位提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证书。

2、 分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岗位证书及电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人员操作证;职工花名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大中型机械设备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三、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 总分包单位同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就生产组织、人员配备、场地使用、质量、安全文明、进度、资料整理等各方面必须全方位服从总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安排。如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将由总包单位直接进行处罚,同时抄送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五、 禁止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细则

一、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应按要求成立工程项目部,配置专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机电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及专职电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并保证所有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分包单位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管理。

二、 分包单位入场,必须及时组织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登记职工花名册和使用车辆,上报总包单位审察后,总包单位发放进出登记证,凭证进出。

三、 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合格有效,并按规定要求将起重吊装设备报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使用。

四、 分包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以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否则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无效。总包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可行性。分包单位编制的其它有关安全设施施工方案(如现场临时设施、基坑支护及降水、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等,严格按单项要求进行编制并向总包单位及建设、监理单位报批。

第四章 环境综合配合管理细则

一、 在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场地等资源使用管理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所需用场地等环境资源,须向总包单位报批。

二、 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或其它相关资料中,应进行详细的使用场地规划,并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审批。总包单位应允许分包单位在合理可行的场地上组织生产活动。分包单位应在总包单位规划的场地内使用,不得擅自堆放材料设备使用各类环境资源。

三、 总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进行地下管线、障碍物的交底,由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障碍物的维护保护工作。如在施工中遇到相应的障碍,及时向总包单位提出,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配合解决。

四、 分包单位需使用场地内总包单位的临时场地、道路、临时用电、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板支撑、四口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及降水、机械设备等设施及三宝等安全防护用品或其它器材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报告,经总包单位审批同意,明确安全责任和经济结算方式后,签订《安全设施交接记录》后分包单位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单位的安全设施器材前应先组织验收,若对总包单位提供的安全设施及器材有怀疑或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予以整改或撤换,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应注意平时对设施的维护,若设施被分包单位施工所损坏,由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维修赔偿责任。

五、 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单位器材设施期间因器材设施原因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六、 分包单位在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美观要求,并经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生产进度管理细则

一、 总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进度计划或其它相关文件资料中的计划进行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生产进度负责。

二、 分包单位应定期向总包单位提交进度计划,接受、服从总包单位的进度管理。

三、 分包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其他情况影响进度安排,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经审批后,可重新调整进度安排。分包单位不能按分包合同中的进度进行履约时,将承担其合同违约责任,同时承担总包单位的进度损失。

第六章 质量管理细则

一、 总分单位对总包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并共同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行业主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区各项施工规范规定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各项会议记录及总包方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分包单位应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管理程序,确保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及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严禁分包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严禁偷工减料。

三、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交各项资料予以证明,总包单位随时对分包单位的产品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要求整改及处罚。

四、 分包单位应保证分包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材料入场必须先向总包单位及建设监理单位报验。并按见证取样规定做好各项取样试验,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及时监督。当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材料、工序质量有怀疑时,可随时进行抽检。当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抽检质量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若抽检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严禁使用。

五、 分包单位对总包方等各方单位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应予及时返工返修,直到整改完成重新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同时接受总包单位对其处罚。

六、 分包工程申请工程报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及其它符合验收条件,同时先上报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予检合格后,由方可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未经总方单位同意严禁分包单位擅自组织质量验收,否则总包方对分包工程质量不予承认。

七、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质量负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及期限等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承担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章 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一、 本细则中的安全文明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消防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社区治安等管理。

二、 总分单位对总包工程安全文明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安全文明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并共同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行业主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区各项施工规范规定及总包方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要求。分包单位应完善内部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各项安全文明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安全文明管理程序,确保分包工程施工安全文明,达到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及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指标。

四、 总分包单位之间应签订《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此《协议》中的内容与本责任制度具备同等效力。

五、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设施施工方案,做好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配备、发放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器材,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教育、培训工作及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开展内部安全文明检查,及时落实整改各项安全文明存在问题。

六、 分包单位所采购、租赁的主要安全器材设施(如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灭火器等),必须具备相关材料合格证明,报总包单位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 现场使用的临时用电系统按TN-S 系统,必须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规定。分包单位自备分配电箱、开关箱、电线电缆及相关用电保护器材、配套器材等,并按要求做好用电系统的各级保护。分包单位从总包方的配电系统每次接电前,必须先向总包方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接电。严禁电线电缆私拉乱接。

八、 分包单位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备齐全有效的合格证明,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同时编制安装拆除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安装。安装完成后组织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向总包单位备案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

九、 分包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同时分包单位应保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十、 分包单位应做好分包工程范围内各项安全标志、标识、标语,并确保达到总包方所要求的美观、统一,齐全、有效。

八、 分包单位对总包方等各方单位检查出来的安全文明问题,应予及时返工返修,直到整改完成重新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接受总包单位对其处罚。

十一、 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事件,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保护现场,同时接受事故事件调查组的调查及处理。

第八章 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管理细则

一、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四川省资料整编规定、总包单位资料整编规定要求做好承包工程内容的相关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并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及时的有效性要求。

二、 分包单位的各项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应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及时性向总包单位进行同进度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 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应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备案审查,否则总包单位有权不予认可其施工内容,分包单位不得进行继续施工。

第九章 奖罚细则(附后)

第十章 其它

一、 本责任制度各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有效。

二、 本责任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执行。

三、 本责任制度未详尽事宜,将严格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四川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及中天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一份。同时抄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责任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分包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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