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成品评估方法的探讨

产成品评估方法的探讨

在现实的资产评估工作中,产成品价值的评估一般只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才会遇到。在大多数情况下产成品价值量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也不大,因此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不少评估师是以产成品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的。1996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对产成品的评估虽然作了规范,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产成品评估价值类型的确认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业务时,如果整个企业的评估价值类型被定义为“市场价值”,则产成品的评估价值类型自然也应当被定义为市场价值。但实际上,产成品的评估价值又不同于通常所谓的公开市场上直接交易的价值,而是“产成品卖方权益的价格”。例如在评估目的为企业整体转让的情况下,不论是站在购买企业的一方,还是出让方——产成品生产方来说,产成品价值的实现都将面对必须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税金等支出。这个特点使产成品区别于企业的其他存货,例如其无须追加支付税金和销售费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所以产成品的评估值除了需符合市场交易的特点之外,还必须具备考虑了扣除销售费用和税金的公允特性。

二、产成品评估方法运用探讨

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对于一般情况下的产成品: 评估值=出厂销售价格 - 销售费用 - 全部税金 - 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 但该规定只列示了产成品评估值的基本要素,对有关参数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目前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均根据自己对以上规定的理解来进行评估,参数选取标准口径不一致,导致在相同评估前提和时点下,得出不同评估值的情况。下面,就产成品评估中存在的这种情况,提出我们的一些意见。

(一)目前产成品评估中存在的缺陷

产成品的评估,需要收集产成品的出厂售价和被评估企业一定期间的销售费用、利润等资料。目前评估中采用的一种方法是:先将产成品的出厂价格除以(1+17%),成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然后计算企业主营业务销售费用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得到综合销售费用率;计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及所得税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得到综合税金率;计算主营业务净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得到综合利润率;最后根据该产成品是畅销、一般销售还是滞销,扣除一定的税后净利润。评估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 = 该产成品的出厂售价×(1-综合销售费用率-综合税金率 - 综合利润率×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1+17%)

这一方法计算还较为简单,相关数据资料也较容易搜集。但随着市场对资产评估客观公正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受到了置疑。其中:1.采用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作为上述公式中的参数依据,易使企业经营中的个别因素影响产成品的评估价值。不同企业生产同一种产成品,会因经营水平的不同而使评估值产生较大的差异。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有的产品有利润,有的产品没有利润,而主营业务利润表中的数据已将各种因素的影响相互抵消。用这样的数据对产成品进行评估并不合理。

2.产成品评估中的增值税应是销售行为完成后,企业应上缴给国家的增值税额,是流出企业的那部分利益,而不应是售价中含有的17%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用“售价/(1+17%)”的方式扣除增值税是不当的,这样会造成多扣增值税。

(二)我们在产成品评估中运用的方法

我们采用的方法仍是基于《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所规定的基本公式:

产成品评估值=出厂销售价格-销售费用-全部税金-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 问题核心在于各项参数的选取。

我们的总体思路是:由于评估对象是针对具体的某一项产成品,所以当评估涉及多种产成品时,应当按各单项产成品分别进行评估后再予以汇总。收集有关资料时应尽量采用与该产成品直接相关的参数,剔除其他产成品或企业整体经营销售时与所评估产成品之间利润、销售费用的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因此,不应仅从企业利润表中获取相关数据,还应从企业销售部门的产品报表及公开市场获取相关数据。具体方法如下:

1.出厂销售价格。除从企业销售部门获取数据之外还应参考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经比较分析后确定。可以是出厂价或市场交易价。

2.销售费用。只有在单一产成品的企业,可以参考企业利润表中的数据,但此时也要分析企业历年销售费用的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的销售策略和销售途径是否和社会平均水平接近、有无异常情况。

有多种产成品的企业,需要同时向企业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收集数据,对于成本核算进行得较好的企业,还可收集各类产品的成本分析表,并通过与销售人员的沟通来了解各类产成品的销售流程、销售方式和销售费用。总之销售费用的确定需要有多方面的信息支持和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不应死搬硬套来自报表的数据。

3.全部税金。全部税金 = 应上缴的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此外,如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这些非经常性税种,评估时可以忽略不计。

(1)增值税: 前面已经提到用“售价/(1+17%)”的方式扣除增值税是不恰当,这样会造成多扣增值税。

由于企业生产一种产成品可能需要多种原材料,也可能用同一种原材料生产不同的产成品。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应上缴的增值税 = 销项税-进项税。由于含在原材料中的进项税难以按各项产成品的状况进行分配,故在评估中使用“应上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来计算应扣除的增值税额也不易操作。

分析我国增值税的相关法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应上缴的增值税为:税率×收入。其税率分别为:商业销售企业6%,工业生产企业4%。该税率是国家对于难以测定应收增值税额的时候,经全国性分行业统计计算得出的综合税率,基本体现了增值税税率的社会平均水平。在评估时用此税率计算产成品的增值税也符合市场价值的原则。所以可以用4%(工业生产企业)或6%(商业销售企业)作为扣除产成品评估价值中的增值税时的税率是比较合理的。

(2)营业税: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成品——房地产的价值评估时,会出现营业税。该税项相对简单,只需按营业税相关规定计算即可。房地产企业的产成品——房屋的营业税按房屋售价的5%计算。

(3)城建税与教育附加:城建税与教育附加=应上缴的流转税(应上缴的增值税或营业税)×10%

(4)所得税:在进行产成品评估时,对所得税的测算必须对应到具体的产成品上。由于同一家企业可能有些产品是有盈利的,有的产品是亏本的,在评估有利润的产成品时,仍需考虑扣除一定的所得税。

(5)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产成品毛利×(1-所得税税率)

(6)利润扣除比例:考虑评估对象是十分畅销、一般销售还是滞销的产成品,确定该产成品的净利润扣除比例。

(三)举例

所评估的产成品为某化肥企业生产的尿素,该品种的尿素出厂售价为1,795.05元/吨(含税售价),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售价相差不大。经调查尿素的增值税率为13 %、生产成本1250元/吨,化肥生产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由于该化肥厂除了生产尿素外,还生产液氨、氧气、氢气、塑料编织袋等非农用物资,各产品的销售费用率、利润率、税金率均不相同。

该厂的年度利润表显示:

主营业务收入: 555,698,521.85元;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512,061.00元;

销售费用: 5,184,118.26元;

净利润:41,609,055.83元。

1.如按前文所提到的不合理的公式进行计算,则有:综合税金率 = 3,512,061.00 /555,698,521.85 =0.63%;

综合销售费用率 = 5,184,118.26 /555,698,521.85 =0.93%;

综合利润率 = 41,609,055.83 /555,698,521.85 =7.49%;

由于尿素是畅销商品,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取0;

产成品的出厂售价×(1- 综合销售费用率

- 综合税金率- 综合利润率×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1+增值税率) = 1,795.05×(1-0.93%-0.63%-7.49%×0%)/(1+13%)

= 1563.76(元/吨)

2.而采用我们较合理的方法计算,则有:

产成品评估值=售价-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净利润×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 产成品的出厂销售价格(含税售价)即:1,795.05元/吨

销售费用:根据企业销售部门了解和搜集的资料显示,本厂生产的尿素是畅销商品,质量深得当地农资部门和农户长期的信任。在销售旺季往往出现上门排队等待购买的情况,所以销售费用很低,仅发生少量的销售的费用。销售费用为每吨0.1元左右。全部税金 = 增值税 +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 所得税

增值税 = 1,795.05×4% = 71.80(元/吨)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 71.80×10%=7.18(元/吨)

产品毛利= 1,795.05 -1250 -0.1 -71.80 -7.18

= 465.97(元/吨)

所得税= 465.97×15% = 69.90(元/吨)

全部税金=增值税 +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 所得税

= 71.80 + 7.18 + 69.90 = 148.88(元/吨)

净利润=产品毛利×(1-15%)

=465.97×(1-15%)=396.07(元/吨)

利润扣除比例:由于尿素是畅销商品,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取0;

产成品评估值=售价 - 销售费用 - 全部税金 - 净利润×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

= 1,795.05 - 0.1 -148.88 - 396.07×0=1646.07(元/吨)

与前一种方法的评估结果1563.76元/吨相比,每顿相差82.31元。

四、评估结果的分析

根据我们以往积累的评估经验,产成品的评估单价一般会在市场单价的80%至100%之间,其原因是:

畅销商品不减利润,滞销商品虽然利润全减,但由于销售困难,售价就难以提高,自然利润也就不会高,减去利润也不会很高。

对于税金,由于滞销产品则流转税和所得税都会很少,而畅销产品的全部税金及费用也肯定低于产品所获利润,所以扣除费用也不会很高。

如果评估值超过了上述范围,就可以基本判断该值存在问题。需要重新进行检查复核,看看是否有计算错误或者有参数选取不当的情况存在。

以上仅是对产成品评估方法的一些探讨,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指正

产成品评估方法的探讨

在现实的资产评估工作中,产成品价值的评估一般只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才会遇到。在大多数情况下产成品价值量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也不大,因此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不少评估师是以产成品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的。1996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对产成品的评估虽然作了规范,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产成品评估价值类型的确认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业务时,如果整个企业的评估价值类型被定义为“市场价值”,则产成品的评估价值类型自然也应当被定义为市场价值。但实际上,产成品的评估价值又不同于通常所谓的公开市场上直接交易的价值,而是“产成品卖方权益的价格”。例如在评估目的为企业整体转让的情况下,不论是站在购买企业的一方,还是出让方——产成品生产方来说,产成品价值的实现都将面对必须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税金等支出。这个特点使产成品区别于企业的其他存货,例如其无须追加支付税金和销售费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所以产成品的评估值除了需符合市场交易的特点之外,还必须具备考虑了扣除销售费用和税金的公允特性。

二、产成品评估方法运用探讨

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对于一般情况下的产成品: 评估值=出厂销售价格 - 销售费用 - 全部税金 - 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 但该规定只列示了产成品评估值的基本要素,对有关参数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目前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均根据自己对以上规定的理解来进行评估,参数选取标准口径不一致,导致在相同评估前提和时点下,得出不同评估值的情况。下面,就产成品评估中存在的这种情况,提出我们的一些意见。

(一)目前产成品评估中存在的缺陷

产成品的评估,需要收集产成品的出厂售价和被评估企业一定期间的销售费用、利润等资料。目前评估中采用的一种方法是:先将产成品的出厂价格除以(1+17%),成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然后计算企业主营业务销售费用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得到综合销售费用率;计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及所得税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得到综合税金率;计算主营业务净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得到综合利润率;最后根据该产成品是畅销、一般销售还是滞销,扣除一定的税后净利润。评估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 = 该产成品的出厂售价×(1-综合销售费用率-综合税金率 - 综合利润率×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1+17%)

这一方法计算还较为简单,相关数据资料也较容易搜集。但随着市场对资产评估客观公正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受到了置疑。其中:1.采用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作为上述公式中的参数依据,易使企业经营中的个别因素影响产成品的评估价值。不同企业生产同一种产成品,会因经营水平的不同而使评估值产生较大的差异。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有的产品有利润,有的产品没有利润,而主营业务利润表中的数据已将各种因素的影响相互抵消。用这样的数据对产成品进行评估并不合理。

2.产成品评估中的增值税应是销售行为完成后,企业应上缴给国家的增值税额,是流出企业的那部分利益,而不应是售价中含有的17%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用“售价/(1+17%)”的方式扣除增值税是不当的,这样会造成多扣增值税。

(二)我们在产成品评估中运用的方法

我们采用的方法仍是基于《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所规定的基本公式:

产成品评估值=出厂销售价格-销售费用-全部税金-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 问题核心在于各项参数的选取。

我们的总体思路是:由于评估对象是针对具体的某一项产成品,所以当评估涉及多种产成品时,应当按各单项产成品分别进行评估后再予以汇总。收集有关资料时应尽量采用与该产成品直接相关的参数,剔除其他产成品或企业整体经营销售时与所评估产成品之间利润、销售费用的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因此,不应仅从企业利润表中获取相关数据,还应从企业销售部门的产品报表及公开市场获取相关数据。具体方法如下:

1.出厂销售价格。除从企业销售部门获取数据之外还应参考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经比较分析后确定。可以是出厂价或市场交易价。

2.销售费用。只有在单一产成品的企业,可以参考企业利润表中的数据,但此时也要分析企业历年销售费用的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的销售策略和销售途径是否和社会平均水平接近、有无异常情况。

有多种产成品的企业,需要同时向企业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收集数据,对于成本核算进行得较好的企业,还可收集各类产品的成本分析表,并通过与销售人员的沟通来了解各类产成品的销售流程、销售方式和销售费用。总之销售费用的确定需要有多方面的信息支持和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不应死搬硬套来自报表的数据。

3.全部税金。全部税金 = 应上缴的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此外,如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这些非经常性税种,评估时可以忽略不计。

(1)增值税: 前面已经提到用“售价/(1+17%)”的方式扣除增值税是不恰当,这样会造成多扣增值税。

由于企业生产一种产成品可能需要多种原材料,也可能用同一种原材料生产不同的产成品。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应上缴的增值税 = 销项税-进项税。由于含在原材料中的进项税难以按各项产成品的状况进行分配,故在评估中使用“应上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来计算应扣除的增值税额也不易操作。

分析我国增值税的相关法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应上缴的增值税为:税率×收入。其税率分别为:商业销售企业6%,工业生产企业4%。该税率是国家对于难以测定应收增值税额的时候,经全国性分行业统计计算得出的综合税率,基本体现了增值税税率的社会平均水平。在评估时用此税率计算产成品的增值税也符合市场价值的原则。所以可以用4%(工业生产企业)或6%(商业销售企业)作为扣除产成品评估价值中的增值税时的税率是比较合理的。

(2)营业税: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成品——房地产的价值评估时,会出现营业税。该税项相对简单,只需按营业税相关规定计算即可。房地产企业的产成品——房屋的营业税按房屋售价的5%计算。

(3)城建税与教育附加:城建税与教育附加=应上缴的流转税(应上缴的增值税或营业税)×10%

(4)所得税:在进行产成品评估时,对所得税的测算必须对应到具体的产成品上。由于同一家企业可能有些产品是有盈利的,有的产品是亏本的,在评估有利润的产成品时,仍需考虑扣除一定的所得税。

(5)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产成品毛利×(1-所得税税率)

(6)利润扣除比例:考虑评估对象是十分畅销、一般销售还是滞销的产成品,确定该产成品的净利润扣除比例。

(三)举例

所评估的产成品为某化肥企业生产的尿素,该品种的尿素出厂售价为1,795.05元/吨(含税售价),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售价相差不大。经调查尿素的增值税率为13 %、生产成本1250元/吨,化肥生产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由于该化肥厂除了生产尿素外,还生产液氨、氧气、氢气、塑料编织袋等非农用物资,各产品的销售费用率、利润率、税金率均不相同。

该厂的年度利润表显示:

主营业务收入: 555,698,521.85元;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512,061.00元;

销售费用: 5,184,118.26元;

净利润:41,609,055.83元。

1.如按前文所提到的不合理的公式进行计算,则有:综合税金率 = 3,512,061.00 /555,698,521.85 =0.63%;

综合销售费用率 = 5,184,118.26 /555,698,521.85 =0.93%;

综合利润率 = 41,609,055.83 /555,698,521.85 =7.49%;

由于尿素是畅销商品,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取0;

产成品的出厂售价×(1- 综合销售费用率

- 综合税金率- 综合利润率×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1+增值税率) = 1,795.05×(1-0.93%-0.63%-7.49%×0%)/(1+13%)

= 1563.76(元/吨)

2.而采用我们较合理的方法计算,则有:

产成品评估值=售价-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净利润×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 产成品的出厂销售价格(含税售价)即:1,795.05元/吨

销售费用:根据企业销售部门了解和搜集的资料显示,本厂生产的尿素是畅销商品,质量深得当地农资部门和农户长期的信任。在销售旺季往往出现上门排队等待购买的情况,所以销售费用很低,仅发生少量的销售的费用。销售费用为每吨0.1元左右。全部税金 = 增值税 +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 所得税

增值税 = 1,795.05×4% = 71.80(元/吨)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 71.80×10%=7.18(元/吨)

产品毛利= 1,795.05 -1250 -0.1 -71.80 -7.18

= 465.97(元/吨)

所得税= 465.97×15% = 69.90(元/吨)

全部税金=增值税 +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 所得税

= 71.80 + 7.18 + 69.90 = 148.88(元/吨)

净利润=产品毛利×(1-15%)

=465.97×(1-15%)=396.07(元/吨)

利润扣除比例:由于尿素是畅销商品,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取0;

产成品评估值=售价 - 销售费用 - 全部税金 - 净利润×该产品的利润扣除比例

= 1,795.05 - 0.1 -148.88 - 396.07×0=1646.07(元/吨)

与前一种方法的评估结果1563.76元/吨相比,每顿相差82.31元。

四、评估结果的分析

根据我们以往积累的评估经验,产成品的评估单价一般会在市场单价的80%至100%之间,其原因是:

畅销商品不减利润,滞销商品虽然利润全减,但由于销售困难,售价就难以提高,自然利润也就不会高,减去利润也不会很高。

对于税金,由于滞销产品则流转税和所得税都会很少,而畅销产品的全部税金及费用也肯定低于产品所获利润,所以扣除费用也不会很高。

如果评估值超过了上述范围,就可以基本判断该值存在问题。需要重新进行检查复核,看看是否有计算错误或者有参数选取不当的情况存在。

以上仅是对产成品评估方法的一些探讨,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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