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评估审计 2009-04-16 15:31:30 阅读21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发布时间:2009-4-9 17:42:42 显示:33次
信息来源:财会信报
引言: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其他支出。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评估时,应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区别对待,现就我们在评估中遇到的几种情况和常用的评估方法加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对企业应付工资进行评估时,应区分企业在改制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企业合资合作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执行新《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企业改制时的评估
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建时需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企业的净资产,为改制提供价值参考。目前在以改制为评估目的的评估中,根据财政部2005年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5]12号《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进行评估:
(一)企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部分,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二)预提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
改建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在册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的,所需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下,改建企业内退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经批准可以从改建企业国有净资产中预提所需的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并实行专户管理。预提数额以改建企业可支付的国有净资产为限.不足部分作为管理费用,由内退人员的统一管理单位据实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在评估时,对应付工资,除确实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可以保留以外.其他的应付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均应评估为零,转增资本公积金。在评估方法和评估说明中应说明根据财政部2005年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5]12号《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评估。
但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有相当多的资产评估机构未按此规定进行评估,有的全部保留账面价值,有的全部评估为零,也有部分评估人员根本不知道相关规定,造成评估工作中无法可依,国有企业的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教育经费余额一般较大。由于对该部分负债的评估方法不恰当。结果不合理,对企业净资产的影响较大,往往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评估机构也会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企业合资合作时的评估
国有企业合资合作时,相当于企业改制,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可以按上述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对于非国有企业合资合作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应区别以
下二种情况进行:
(一)非国有企业吸收外部投资增资扩股
在非国有企业吸收外部投资增资扩股时,通常不会改变原大股东的控制地位,而且原企业还保持原有经营模式不变,换句话说就是原企业除了注册资本变化外其他均不变,在此时进行的资产评估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一般要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原因是:企业持续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原职工与公司的所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未变化,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日后仍需要支付给职工;评估结果只是为确定增资扩股时的对价比例提供价值参考,企业并不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二)非国有企业被兼并,原企业注销
在非国有企业被兼并时,原企业注销后不存在,原股东的投资将由兼并单位参考评估后的净资产支付,此时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应首先核对确需支付的工资,对除此外的工资评估为零,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评估为零。原因是:原企业停止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原职工与公司的所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除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外在日后无需支付给职工;评估结果是企业出售价值的参考,兼并企业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有限变股份时的评估
目前,企业上市之前需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财政部2006年3月17日财办企[2006]23号《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中规定:已经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再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付工资等余额的财务处理,可以比照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的财务处理原则执行。该规定是比较笼统的,并未具体规定如何处理,根据我们的经验,对该种隋况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应区分二种情况对待:
(一)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变
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不变隋况下,应付职工薪酬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原因为:企业持续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原职工与公司的所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未变化,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日后仍需要支付给职工;评估结果只是为公司变更提供价值参考,企业并不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变
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情况下,应付职工薪酬除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外,其他评估为零,转增资本公积金。
原因为:企业虽然持续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除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在日后需要支付给职工外,其他部分应转增资本公积,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评估结:果不仅为公司变更提供价值参考,同时为确定增资扩股时的对价比例提供价值参考,企业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其他情况时的评估
2007年我国执行新《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为: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此时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根据财政部财企[20071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截至2006年12月3l曰,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根据该规定,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赤字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和费账面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评估为零。
(二)余额为结余。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将除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以外部分转增资本公积,评估为零。
以上是我们在评估工作中对应付职工薪酬评估的一些见解,由于企业情况千差万别,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按财政部有关文件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中遇到应付职工薪酬评估时,评估人员要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处理,总体上要保证按制度执行,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保护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自身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如何进行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评估审计 2009-04-16 15:31:30 阅读21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发布时间:2009-4-9 17:42:42 显示:33次
信息来源:财会信报
引言: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其他支出。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评估时,应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区别对待,现就我们在评估中遇到的几种情况和常用的评估方法加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对企业应付工资进行评估时,应区分企业在改制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企业合资合作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执行新《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企业改制时的评估
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建时需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企业的净资产,为改制提供价值参考。目前在以改制为评估目的的评估中,根据财政部2005年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5]12号《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进行评估:
(一)企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部分,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二)预提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
改建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在册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的,所需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下,改建企业内退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经批准可以从改建企业国有净资产中预提所需的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并实行专户管理。预提数额以改建企业可支付的国有净资产为限.不足部分作为管理费用,由内退人员的统一管理单位据实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在评估时,对应付工资,除确实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可以保留以外.其他的应付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均应评估为零,转增资本公积金。在评估方法和评估说明中应说明根据财政部2005年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5]12号《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评估。
但在具体的评估工作中。有相当多的资产评估机构未按此规定进行评估,有的全部保留账面价值,有的全部评估为零,也有部分评估人员根本不知道相关规定,造成评估工作中无法可依,国有企业的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教育经费余额一般较大。由于对该部分负债的评估方法不恰当。结果不合理,对企业净资产的影响较大,往往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评估机构也会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企业合资合作时的评估
国有企业合资合作时,相当于企业改制,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可以按上述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对于非国有企业合资合作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应区别以
下二种情况进行:
(一)非国有企业吸收外部投资增资扩股
在非国有企业吸收外部投资增资扩股时,通常不会改变原大股东的控制地位,而且原企业还保持原有经营模式不变,换句话说就是原企业除了注册资本变化外其他均不变,在此时进行的资产评估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一般要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原因是:企业持续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原职工与公司的所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未变化,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日后仍需要支付给职工;评估结果只是为确定增资扩股时的对价比例提供价值参考,企业并不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二)非国有企业被兼并,原企业注销
在非国有企业被兼并时,原企业注销后不存在,原股东的投资将由兼并单位参考评估后的净资产支付,此时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应首先核对确需支付的工资,对除此外的工资评估为零,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评估为零。原因是:原企业停止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原职工与公司的所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除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外在日后无需支付给职工;评估结果是企业出售价值的参考,兼并企业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有限变股份时的评估
目前,企业上市之前需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财政部2006年3月17日财办企[2006]23号《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中规定:已经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再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付工资等余额的财务处理,可以比照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的财务处理原则执行。该规定是比较笼统的,并未具体规定如何处理,根据我们的经验,对该种隋况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应区分二种情况对待:
(一)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变
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不变隋况下,应付职工薪酬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原因为:企业持续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原职工与公司的所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未变化,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日后仍需要支付给职工;评估结果只是为公司变更提供价值参考,企业并不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变
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情况下,应付职工薪酬除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外,其他评估为零,转增资本公积金。
原因为:企业虽然持续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除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在日后需要支付给职工外,其他部分应转增资本公积,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评估结:果不仅为公司变更提供价值参考,同时为确定增资扩股时的对价比例提供价值参考,企业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其他情况时的评估
2007年我国执行新《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为: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此时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根据财政部财企[20071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截至2006年12月3l曰,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根据该规定,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赤字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和费账面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评估为零。
(二)余额为结余。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将除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以外部分转增资本公积,评估为零。
以上是我们在评估工作中对应付职工薪酬评估的一些见解,由于企业情况千差万别,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按财政部有关文件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中遇到应付职工薪酬评估时,评估人员要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处理,总体上要保证按制度执行,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保护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自身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