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道上增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行驶区域,目前没有罚则仅靠交警倡导
经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击”超标电动自行车执法之后,广东省开始在部分城市探索新的管理方式。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的3个地级市——汕头、湛江、惠州,已开始试点为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划分行驶车道。
新京报讯 4月份开始,广东省多地开展了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执法行动,省政府所在城市广州也在重点路段“围剿”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仅仅是广州,广东的深圳、珠海等 多地也成为整治电动自行车的热点地区。记者统计,4月份开始全国陆续有20多个城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宣战”。
记者近日了解到,广东省的汕头、惠州开始试点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据汕头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汕头市区在海滨路和中山东路两条交通示 范道路上绘制标识,专门划分出摩托车专用车道和自行车专用车道。“现在也只是局部试验,还得看效果。”上述负责人介绍,暂时还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划了车 道的这两条路目前也是靠交警和交通协管人员维持秩序。
汕头
两条路试点,与自行车分道
记者了解到,汕头市海滨路和中山东路是交通示范道路,平时高峰期车流量较大,各类车辆混行特点明显。此次调整了路面标志标线,海滨路3条车道的最外侧车道被用蓝色和橙色的地标区分,分别作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道和自行车车道。
据汕头市一位市民介绍,车道之间没有硬隔离装置,交警会在路口引导。“现在就是倡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走左边那条车道行驶,但车多的时候也是混行的。”这位市民介绍,没有处罚措施,交通队在宣传的时候也只是倡导大家分道行驶。
惠州
机动车道瘦身,划出电动自行车道
惠州市惠东县也将于近期开展试点。昨日下午,惠东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之前计划在7月1日开始做道路的施工,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迟 迟没有动工,预计近期将动工。“我们是学习了湛江模式,因为湛江做这个比较早。”公开资料显示:湛江自2014年底开始,主干道逐渐重新分配路权。比如首 条改造的椹川大道,机动车道由原来的3.7米“瘦身”到3.25米;设置公交专用道,划出独立电动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拓宽到近7米。
该负责人说,这项工作是在县委县政府主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来做。惠东大道是广汕公路的一部分,是贯穿惠东县的主干路,全长17公里,惠东县城 内是8.5公里。“以前是三车道加一条辅路,没有隔离护栏,路侧有商铺,路侧可以停车。改造后,将分出三车道作为机动车道,辅路取消路侧停车,变成非机动 车道。”他说,在非机动车道上允许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行驶,以后会在路上增加标识,引导电动自行车靠一侧行驶。
据了解,惠东的电动自行车非常多,惠东大道日均车流量48150辆,高峰时段4860辆/小时,其中一半以上是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从2013年起,在这条路上每年交通事故大约1000起,电动自行车事故占比约40%。
试点效果
有待观察,易“多车共用”
记者发现,加上湛江,3个城市均属于广东省交管局确定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城市。除上述三地,另一个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城市是韶关。韶关是否已为电动自行车划出专用车道,尚未有公开信息披露。
事实上,划分车道的实际效果仍有待观察。据《汕头日报》7月5日报道,该市摩托车专用车道启用一个月,很多摩托车依然我行我素。除去部分摩托车 主不知道新增专用车道之外,另外“多车共用”现象在专用车道普遍存在,包括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都在这条道上通行,导致行驶速度非常慢。此外,目前摩托车 专用道仍然缺乏连续性,驾驶员时常需要在机动车道和摩托车专用道之间穿梭。
观点
支持 “以管代禁”值得肯定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这几个试点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模式值得肯定,打破了一禁了之的管理模式,采取“以管代禁”的综合手段,是政府部门从简单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他说,广东并不是先行者,类似管理方式在南宁已经形成气候,公安部交管局不久前还组织各地交管部门到南宁学习“南宁模式”。他们的模式就是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给电动自行车路权保障。
反对 缺乏操作性易交通混行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认为,单独给电动自行车开辟专用通道缺乏可操作性,如果设置不当,还会造成更复杂的交通混行现象。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道路已经是比较复杂的,欧洲许多国家都没有单独的非机动车道。若再划出一块,变成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车4股不同的交通流。在路口时,这四股交通流交织,有的直行,有的左转,有的右转,道路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
■ 追访
市场已难觅“国标车”
“新国标”拟将限速放宽至25公里/小时
电动自行车到底“错”在哪,才引得各地纷纷“剿杀”呢?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认为,一是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不符合现在发展需要造成管理混乱,二是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失管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
新京报记者发现,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还是17年前发布的,标准包括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等。十多年来,随着消费者需求的转变,电动自行车生产技术升级改造,目前市场上几乎已找不到“国标车”。
“没有符合实际的国家标准,就不知道该怎么有效管理。”陆金龙指出,现行的国家标准存在不严谨的问题,才让超标车有漏洞可钻。他举例说,国标中 车辆速度、质量等一系列标准都是界定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的指标,但老国标允许电动自行车出厂有三项重要项不合格,其中就有质量这一项,也就是说,只要其他 指标合格,质量不合格的车,也是可以流入市场的。“当然速度是否决项,超速了就不合格,但市场上很多小的修改就可以把电动自行车速度提上去。”陆金龙说。
他介绍,目前“新国标”正在修订,可能考虑将现行的20公里/小时限速标准适当放宽到25公里/小时,目前有关条款还在制定中,已经由国家标准委转到工信部了。
各地管理政策
●北京
十条大街禁行
今年4月,北京交管部门发布了在十条道路对非机动车严管的措施。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10条道路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 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广州
全面封杀,禁售禁行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3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该草案将于近期二审,通过后将施行。
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深圳
十天查扣1.8万辆
今年3月底4月初,深圳开展“禁摩限电”整治。十天时间,执法部门就查扣电动自行车17975辆,拘留874人。为防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回潮”,深圳交警组织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周末时段的整治。
●郑州
事故按机动车处理
今年2月,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提到年内要制定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于上牌时达标的电动自行车,后期进行改装超速行驶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漳州、泉州
市区禁行超标车
8月1日起,漳州市将对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挂黄牌)实行分阶段禁行管理。路面执勤民警将对违法闯入禁行路段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
泉州市政府今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7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泉州市区道路行驶。向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开具警示单并进行劝导。
本版采写/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超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非机动车道上增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行驶区域,目前没有罚则仅靠交警倡导
经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击”超标电动自行车执法之后,广东省开始在部分城市探索新的管理方式。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的3个地级市——汕头、湛江、惠州,已开始试点为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划分行驶车道。
新京报讯 4月份开始,广东省多地开展了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执法行动,省政府所在城市广州也在重点路段“围剿”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仅仅是广州,广东的深圳、珠海等 多地也成为整治电动自行车的热点地区。记者统计,4月份开始全国陆续有20多个城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宣战”。
记者近日了解到,广东省的汕头、惠州开始试点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据汕头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汕头市区在海滨路和中山东路两条交通示 范道路上绘制标识,专门划分出摩托车专用车道和自行车专用车道。“现在也只是局部试验,还得看效果。”上述负责人介绍,暂时还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划了车 道的这两条路目前也是靠交警和交通协管人员维持秩序。
汕头
两条路试点,与自行车分道
记者了解到,汕头市海滨路和中山东路是交通示范道路,平时高峰期车流量较大,各类车辆混行特点明显。此次调整了路面标志标线,海滨路3条车道的最外侧车道被用蓝色和橙色的地标区分,分别作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道和自行车车道。
据汕头市一位市民介绍,车道之间没有硬隔离装置,交警会在路口引导。“现在就是倡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走左边那条车道行驶,但车多的时候也是混行的。”这位市民介绍,没有处罚措施,交通队在宣传的时候也只是倡导大家分道行驶。
惠州
机动车道瘦身,划出电动自行车道
惠州市惠东县也将于近期开展试点。昨日下午,惠东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之前计划在7月1日开始做道路的施工,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迟 迟没有动工,预计近期将动工。“我们是学习了湛江模式,因为湛江做这个比较早。”公开资料显示:湛江自2014年底开始,主干道逐渐重新分配路权。比如首 条改造的椹川大道,机动车道由原来的3.7米“瘦身”到3.25米;设置公交专用道,划出独立电动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拓宽到近7米。
该负责人说,这项工作是在县委县政府主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来做。惠东大道是广汕公路的一部分,是贯穿惠东县的主干路,全长17公里,惠东县城 内是8.5公里。“以前是三车道加一条辅路,没有隔离护栏,路侧有商铺,路侧可以停车。改造后,将分出三车道作为机动车道,辅路取消路侧停车,变成非机动 车道。”他说,在非机动车道上允许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行驶,以后会在路上增加标识,引导电动自行车靠一侧行驶。
据了解,惠东的电动自行车非常多,惠东大道日均车流量48150辆,高峰时段4860辆/小时,其中一半以上是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从2013年起,在这条路上每年交通事故大约1000起,电动自行车事故占比约40%。
试点效果
有待观察,易“多车共用”
记者发现,加上湛江,3个城市均属于广东省交管局确定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城市。除上述三地,另一个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城市是韶关。韶关是否已为电动自行车划出专用车道,尚未有公开信息披露。
事实上,划分车道的实际效果仍有待观察。据《汕头日报》7月5日报道,该市摩托车专用车道启用一个月,很多摩托车依然我行我素。除去部分摩托车 主不知道新增专用车道之外,另外“多车共用”现象在专用车道普遍存在,包括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都在这条道上通行,导致行驶速度非常慢。此外,目前摩托车 专用道仍然缺乏连续性,驾驶员时常需要在机动车道和摩托车专用道之间穿梭。
观点
支持 “以管代禁”值得肯定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这几个试点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模式值得肯定,打破了一禁了之的管理模式,采取“以管代禁”的综合手段,是政府部门从简单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他说,广东并不是先行者,类似管理方式在南宁已经形成气候,公安部交管局不久前还组织各地交管部门到南宁学习“南宁模式”。他们的模式就是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给电动自行车路权保障。
反对 缺乏操作性易交通混行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认为,单独给电动自行车开辟专用通道缺乏可操作性,如果设置不当,还会造成更复杂的交通混行现象。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道路已经是比较复杂的,欧洲许多国家都没有单独的非机动车道。若再划出一块,变成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车4股不同的交通流。在路口时,这四股交通流交织,有的直行,有的左转,有的右转,道路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
■ 追访
市场已难觅“国标车”
“新国标”拟将限速放宽至25公里/小时
电动自行车到底“错”在哪,才引得各地纷纷“剿杀”呢?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认为,一是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不符合现在发展需要造成管理混乱,二是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失管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
新京报记者发现,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还是17年前发布的,标准包括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等。十多年来,随着消费者需求的转变,电动自行车生产技术升级改造,目前市场上几乎已找不到“国标车”。
“没有符合实际的国家标准,就不知道该怎么有效管理。”陆金龙指出,现行的国家标准存在不严谨的问题,才让超标车有漏洞可钻。他举例说,国标中 车辆速度、质量等一系列标准都是界定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的指标,但老国标允许电动自行车出厂有三项重要项不合格,其中就有质量这一项,也就是说,只要其他 指标合格,质量不合格的车,也是可以流入市场的。“当然速度是否决项,超速了就不合格,但市场上很多小的修改就可以把电动自行车速度提上去。”陆金龙说。
他介绍,目前“新国标”正在修订,可能考虑将现行的20公里/小时限速标准适当放宽到25公里/小时,目前有关条款还在制定中,已经由国家标准委转到工信部了。
各地管理政策
●北京
十条大街禁行
今年4月,北京交管部门发布了在十条道路对非机动车严管的措施。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10条道路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 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广州
全面封杀,禁售禁行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3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该草案将于近期二审,通过后将施行。
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深圳
十天查扣1.8万辆
今年3月底4月初,深圳开展“禁摩限电”整治。十天时间,执法部门就查扣电动自行车17975辆,拘留874人。为防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回潮”,深圳交警组织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周末时段的整治。
●郑州
事故按机动车处理
今年2月,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提到年内要制定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于上牌时达标的电动自行车,后期进行改装超速行驶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漳州、泉州
市区禁行超标车
8月1日起,漳州市将对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挂黄牌)实行分阶段禁行管理。路面执勤民警将对违法闯入禁行路段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
泉州市政府今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7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泉州市区道路行驶。向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开具警示单并进行劝导。
本版采写/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超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