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建议如下:
我县历史悠久,地上、地下、水下文物极为丰富,县境在五千年前即有人类活动,史河流域一带已发现了高庙、小磨盘山、黄泥滩、古佛堂、穆州城等七处遗扯。县境在尧时为皋陶封地,秦属九江郡。境内多险关要隘,历代有兵事,南北朝时常驻重兵。隋初,为府兵戍守地区。唐末,黄巢农民军曾至县内狗迹岭。南宋,金兵南下,元人入侵,县内主要山寨多为军事要冲。明代,仅麻埠就爆发两次反抗封建统治的武装起义。清初,张福寰、侯应龙等跨县东南山区抗清。咸丰、同治年间,太平军、捻军在县境继续活动达13年。作为著名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区域金寨,为我们留下了及其珍贵的文化遗产。通过文物普查,共确认登录不可移动文物500余处、消失文物点100余处。“十一五”以来,我县的文物保护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我县文物保护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各类文物遭受破坏的情况还相当严重;二是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三是盗掘古墓葬和盗窃、走私珍贵文物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在文物工作的一些问题上还存在着认识的误区和理解上的偏差,文物保护体制的建设还不够完善,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没有得到深入落实,文物保护的法规体系建设还亟待加强,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机构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经费严重不足。文物保存环境亟待改善,设施落后,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仍很薄弱,“四有”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一些多年遗留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从我县消失的100余处文物点数据来看,文物保护不容乐观,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认真贯彻皖政(1996)58号《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决定》,把我县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落实到位
1.将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盘子中,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加大我县文物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 2.“文物保护工作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我县文物保护依法列入建设规划和土地征用审批范围,执行贯彻(1993)55号《六安地区城乡“三建”工程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告之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筑规划选址意见书时,需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 3.“文物保护要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从城市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文物保护事业费,并确保
4.
5.
二.建立健全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1.加大田野文物保护力度,配备必须的执法器材,解决文物行政执法、巡查车辆.要组建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反映迅速的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健全我县有各乡镇文物保护信息员参与的保护网络组织,并完善激励机制.
2.扎实基础工作,落实全县文物保护单位
总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文明一脉相承,薪火相传,绵延不绝,在我县381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遗留下了难以数计的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是我县珍贵的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我县
身份的象征,历史的见证,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价值,是我们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建和谐社会,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有效地保护好文物,维系中华民族的千年血脉,不仅是我们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历史赋予我的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
合理科学地开发利用我县文物资源,发挥文物的潜在价值,已成为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必然趋势,是加强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文物保护工作必须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经费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建议如下:
我县历史悠久,地上、地下、水下文物极为丰富,县境在五千年前即有人类活动,史河流域一带已发现了高庙、小磨盘山、黄泥滩、古佛堂、穆州城等七处遗扯。县境在尧时为皋陶封地,秦属九江郡。境内多险关要隘,历代有兵事,南北朝时常驻重兵。隋初,为府兵戍守地区。唐末,黄巢农民军曾至县内狗迹岭。南宋,金兵南下,元人入侵,县内主要山寨多为军事要冲。明代,仅麻埠就爆发两次反抗封建统治的武装起义。清初,张福寰、侯应龙等跨县东南山区抗清。咸丰、同治年间,太平军、捻军在县境继续活动达13年。作为著名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区域金寨,为我们留下了及其珍贵的文化遗产。通过文物普查,共确认登录不可移动文物500余处、消失文物点100余处。“十一五”以来,我县的文物保护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我县文物保护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各类文物遭受破坏的情况还相当严重;二是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三是盗掘古墓葬和盗窃、走私珍贵文物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在文物工作的一些问题上还存在着认识的误区和理解上的偏差,文物保护体制的建设还不够完善,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没有得到深入落实,文物保护的法规体系建设还亟待加强,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机构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经费严重不足。文物保存环境亟待改善,设施落后,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仍很薄弱,“四有”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一些多年遗留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从我县消失的100余处文物点数据来看,文物保护不容乐观,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认真贯彻皖政(1996)58号《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决定》,把我县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落实到位
1.将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盘子中,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加大我县文物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 2.“文物保护工作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我县文物保护依法列入建设规划和土地征用审批范围,执行贯彻(1993)55号《六安地区城乡“三建”工程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告之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筑规划选址意见书时,需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 3.“文物保护要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从城市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文物保护事业费,并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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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1.加大田野文物保护力度,配备必须的执法器材,解决文物行政执法、巡查车辆.要组建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反映迅速的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健全我县有各乡镇文物保护信息员参与的保护网络组织,并完善激励机制.
2.扎实基础工作,落实全县文物保护单位
总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文明一脉相承,薪火相传,绵延不绝,在我县381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遗留下了难以数计的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是我县珍贵的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我县
身份的象征,历史的见证,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价值,是我们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建和谐社会,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有效地保护好文物,维系中华民族的千年血脉,不仅是我们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历史赋予我的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
合理科学地开发利用我县文物资源,发挥文物的潜在价值,已成为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必然趋势,是加强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文物保护工作必须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