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工资待遇,乙方不服从甲方调整的,视为乙方不再同意履行本劳动合同,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职责
根据公司每个岗位的不同,具体岗位职责也不尽相同,具体每位职员的岗位职责作为附件另附在合同后。
三、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限规定限制。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六、劳动报酬。(见岗位目标考核协议。)
乙方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月,岗位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为 元/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 、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及勤勉义务
1、乙方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非法从事同公司竞争之业务,甲方不另对乙方此义务进行补偿;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利用签约等手段牺牲公司利益而获取个人利益;
3、乙方如违反以上勤勉义务,甲方一经查实,则可无条件解除与乙方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不对乙方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八)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20%。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历史承续原因,乙方在甲方的工龄起算日为 年 月 日。
十三、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五、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手印) 年 月 日
用工单位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工资待遇,乙方不服从甲方调整的,视为乙方不再同意履行本劳动合同,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职责
根据公司每个岗位的不同,具体岗位职责也不尽相同,具体每位职员的岗位职责作为附件另附在合同后。
三、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限规定限制。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六、劳动报酬。(见岗位目标考核协议。)
乙方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月,岗位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为 元/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 、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及勤勉义务
1、乙方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非法从事同公司竞争之业务,甲方不另对乙方此义务进行补偿;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利用签约等手段牺牲公司利益而获取个人利益;
3、乙方如违反以上勤勉义务,甲方一经查实,则可无条件解除与乙方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不对乙方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八)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20%。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历史承续原因,乙方在甲方的工龄起算日为 年 月 日。
十三、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五、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