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黄塘乡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现金管理
1、乡经管站设立村级资金专用账户,对村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各村争取的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及村集体自有各项收入都应一律缴存至村帐乡代管办公室设立的村级资金专用账户上,实行专户存储,各村不得再在各商业银行开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存款,否则一经查实将全部视为公款私存上缴到乡财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所有村级资金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各项专款一定要纳入村账核算,严禁在村帐之外再另设一套账目,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自挪用之日起计算,按挪用金额的3‰/天处以罚款)。
2、收取任何款项,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使用财政规定的《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据,否则按乱收费处理(即没收全部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限额为2000元;收取大额款项(2000元以上)要在一周内存入指定帐号,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村财务专管员每次与乡代管办结帐要将结余现金全部上解,一旦发现短款,除追回本金外,另按短款额的10%处以罚款。
4、一般情况下不得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 必须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
报乡代管办并请示分管经管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借款,否则谁借出谁兑现,并按借款金额的10%处以罚款。
5、对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收入,伪造开支凭证,私分侵占集体资金的,除追回本金外,另处以1-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开支管理
(一)、严格各项开支的审批手续。
1、一切开支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有事由、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签字),严禁白条入帐,跨年度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2、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1000元(含1000元)至5000元的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重大经济事项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村财务专管员向乡代管办报帐时,要提供有与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有合同的要提供合同复印件)作附件。
3、开支实行报帐制:(1)支出经办人将取得的支出原始凭证填写好用途和经手人,然后交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交村财务专管员;(2)村财务专管员将已审批的发票整理交村理财小组会审, 然后将会审通过的费用开支票据交乡代管办审核, 乡代管办审核无误后开具现金支票交村报帐员取款支付。
4、付款程序:(1)各村必须在村帐乡代管办公室预留村财务印鉴章(村委会公章、村财务负责人和村财务专管员私章)。
(2)要支取存款报销开支的,经乡代管办审核后,由乡代管办公室会计人员开出《邵阳县村帐乡代管下拨凭证》,村财务专管员签字并加盖村财
务印鉴章,由主管经管工作的领导和乡代管办主任在下拨凭证上审核签字。
(3)乡代管办公室会计凭下拨凭证开出现金支票付款。
(二)、建立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贴加效益工资的方法,定额补贴是指财政支付部分,效益工资以乡党委政府年终批复为准。除乡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再搞误工记工补贴。
2、村干部办公费(包括通讯费)包干到人,具体标准为书记每人每年400元,村主任每人每年350元,其他专职村干部每人每年300元。
3、村干部因公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实行一程一报。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差旅报销单,车船费必须凭车船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标准包干报销:县内20元,邵阳30元,长沙及外省45元。因公出差生活补贴标准为:省外40元,县外25元,县内12元,本乡范围内不予补助生活费。已领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报销伙食费。
4、村民组长报酬由各村委会根据本村情况决定。
5、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等只享受误工记工补助。误工记工补助,一般按不高于生活费10元/天、误工费20元/天计算,不得提高标准。
6、村委会或个人向县外单位和个人争取资金,业务费用必须控制在实际到位资金的30%以内。
7、上级来人或开展工作确需要开餐的, 每人每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10元,并注明接待单位或参加人员。对每年招待费用超过5000元的村,乡政府按招待费用超过部分的10%收取调节金。
8、村财务专管员每月补助10元,并按技术职称享受岗位津贴:会计员
10元/月、助理会计师15元/月,会计师20元/月。
三、重大财务管理
1、重大财务管理范围:新借贷款,债权的核销,固定资产的变卖处理,集体土地的征用出租,集体山林的承包转让,5000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项目。
2、重大财务管理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实施:
(1)向村帐乡代管办公室进行报告; 50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
(3)分管经管工作的领导、乡代管办主任要参与重大财务收支活动预决算的研究。
(4)凡违反上述程序规定,乡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财务会审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委员、群众代表3人组成,同时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按月或按季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对认为准确的收入和合理的开支凭证加盖村财务会审专用章。
3、民主理财小组每年4月份要在乡纪委、经管站和村支部的领导下,对本村上年度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公布于众。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乡经管站备案。
五、报帐制度
1、村财务专管员的报账时间为:4月、8月、12月的20日至30日。
2、每次报账村财务专管员要携带理财小组已加盖印章的收支凭证、收据、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
3、截留收入不及时报账的,按挪用公款处理。
4、村干部按时参加报账的,享受误工记工报酬;推迟报账的不享受误工记工报酬;不参加报账的每次处以村财务专管员罚款100元,并视情节予以处分或撤换。
六、财务审计
1、正常审计:村财务专管员每次报账,乡代管办会计要进行严格把关,督促收入及时入账,严禁专用收据以外的收据入账,严禁“四无”发票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票据不予报销; 1-3月份经管站要组织人员对上年度村级财务逐村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正常审计通知书。
2、专项审计:
(1)专项审计范围: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50000元以上的单项收入开支项目、有群众反应问题的村。
(2)经管站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分管经管工作的乡政府领导和县经管局
(3)经管站每年要对4-6个村进行专项审计。
以上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黄塘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邵阳县黄塘乡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现金管理
1、乡经管站设立村级资金专用账户,对村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各村争取的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及村集体自有各项收入都应一律缴存至村帐乡代管办公室设立的村级资金专用账户上,实行专户存储,各村不得再在各商业银行开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存款,否则一经查实将全部视为公款私存上缴到乡财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所有村级资金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各项专款一定要纳入村账核算,严禁在村帐之外再另设一套账目,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自挪用之日起计算,按挪用金额的3‰/天处以罚款)。
2、收取任何款项,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使用财政规定的《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据,否则按乱收费处理(即没收全部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限额为2000元;收取大额款项(2000元以上)要在一周内存入指定帐号,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村财务专管员每次与乡代管办结帐要将结余现金全部上解,一旦发现短款,除追回本金外,另按短款额的10%处以罚款。
4、一般情况下不得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 必须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
报乡代管办并请示分管经管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借款,否则谁借出谁兑现,并按借款金额的10%处以罚款。
5、对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收入,伪造开支凭证,私分侵占集体资金的,除追回本金外,另处以1-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开支管理
(一)、严格各项开支的审批手续。
1、一切开支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有事由、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签字),严禁白条入帐,跨年度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2、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1000元(含1000元)至5000元的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重大经济事项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村财务专管员向乡代管办报帐时,要提供有与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有合同的要提供合同复印件)作附件。
3、开支实行报帐制:(1)支出经办人将取得的支出原始凭证填写好用途和经手人,然后交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交村财务专管员;(2)村财务专管员将已审批的发票整理交村理财小组会审, 然后将会审通过的费用开支票据交乡代管办审核, 乡代管办审核无误后开具现金支票交村报帐员取款支付。
4、付款程序:(1)各村必须在村帐乡代管办公室预留村财务印鉴章(村委会公章、村财务负责人和村财务专管员私章)。
(2)要支取存款报销开支的,经乡代管办审核后,由乡代管办公室会计人员开出《邵阳县村帐乡代管下拨凭证》,村财务专管员签字并加盖村财
务印鉴章,由主管经管工作的领导和乡代管办主任在下拨凭证上审核签字。
(3)乡代管办公室会计凭下拨凭证开出现金支票付款。
(二)、建立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贴加效益工资的方法,定额补贴是指财政支付部分,效益工资以乡党委政府年终批复为准。除乡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再搞误工记工补贴。
2、村干部办公费(包括通讯费)包干到人,具体标准为书记每人每年400元,村主任每人每年350元,其他专职村干部每人每年300元。
3、村干部因公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实行一程一报。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差旅报销单,车船费必须凭车船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标准包干报销:县内20元,邵阳30元,长沙及外省45元。因公出差生活补贴标准为:省外40元,县外25元,县内12元,本乡范围内不予补助生活费。已领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报销伙食费。
4、村民组长报酬由各村委会根据本村情况决定。
5、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等只享受误工记工补助。误工记工补助,一般按不高于生活费10元/天、误工费20元/天计算,不得提高标准。
6、村委会或个人向县外单位和个人争取资金,业务费用必须控制在实际到位资金的30%以内。
7、上级来人或开展工作确需要开餐的, 每人每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10元,并注明接待单位或参加人员。对每年招待费用超过5000元的村,乡政府按招待费用超过部分的10%收取调节金。
8、村财务专管员每月补助10元,并按技术职称享受岗位津贴:会计员
10元/月、助理会计师15元/月,会计师20元/月。
三、重大财务管理
1、重大财务管理范围:新借贷款,债权的核销,固定资产的变卖处理,集体土地的征用出租,集体山林的承包转让,5000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项目。
2、重大财务管理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实施:
(1)向村帐乡代管办公室进行报告; 50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
(3)分管经管工作的领导、乡代管办主任要参与重大财务收支活动预决算的研究。
(4)凡违反上述程序规定,乡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财务会审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委员、群众代表3人组成,同时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按月或按季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对认为准确的收入和合理的开支凭证加盖村财务会审专用章。
3、民主理财小组每年4月份要在乡纪委、经管站和村支部的领导下,对本村上年度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公布于众。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乡经管站备案。
五、报帐制度
1、村财务专管员的报账时间为:4月、8月、12月的20日至30日。
2、每次报账村财务专管员要携带理财小组已加盖印章的收支凭证、收据、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
3、截留收入不及时报账的,按挪用公款处理。
4、村干部按时参加报账的,享受误工记工报酬;推迟报账的不享受误工记工报酬;不参加报账的每次处以村财务专管员罚款100元,并视情节予以处分或撤换。
六、财务审计
1、正常审计:村财务专管员每次报账,乡代管办会计要进行严格把关,督促收入及时入账,严禁专用收据以外的收据入账,严禁“四无”发票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票据不予报销; 1-3月份经管站要组织人员对上年度村级财务逐村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正常审计通知书。
2、专项审计:
(1)专项审计范围: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50000元以上的单项收入开支项目、有群众反应问题的村。
(2)经管站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分管经管工作的乡政府领导和县经管局
(3)经管站每年要对4-6个村进行专项审计。
以上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黄塘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