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工程计量管理办法》(黔高总司计[2009]42号)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 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 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 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 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 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 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 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 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 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 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 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

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当实测工程量超过设计复核台帐时,必须申报变更,实测工程量少于设计复核台帐时,据实计量。

第十六条 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要严格按照变更令批复的工程数量及单价据实计量,但不能超过变更令批复的工程数量及单价。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工程计量与支付的规定和合同清单格式如实填报已完成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不得超前计量,复核人员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第十八条 计量周期原则上每月一次,上传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0号。

第十九条 每月计量支付金额应达到最低支付金额,达不到最低支付金额的累计到下一期支付。

第二十条 计量支付金额达到0#设计复核台帐加变更台帐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待该项目决算并经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第四章 计量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计量中间计量表的填写

1、工程名称:填写分部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排水工程、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涵洞、洞口及防护、洞身及衬砌等。

2、桩号及部位:桩号填写该中间计量表计量桩号或计量范围,桥梁写桥中心桩号,部位填写该中间计量表的分项工程的具体工程部位,例如:左侧边沟;左幅XX桩基;右幅XX墩柱等。

3、图号:填写该中间计量表的分项工程所在图纸图号。

4、计算公式:分别填写该中间计量表计量的各工程细目的计算式,

例如:边沟工程量=边沟长度*每延米工程量。

墩柱混凝土必须列出:总体积=墩柱高度*截面积。

对计算式比较复杂的可以直接填写计算结果或设计数量(如刚构桥节段砼体积、T梁梁体体积)。

5、草图:可以采用粘贴功能将相关的EXCELL表格或CAD图纸粘贴到系统草图的Word文档上,所有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用CAD制图或用EXCELL表格计算后粘贴到系统草图上;例如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桥梁墩柱、墩帽的钢筋数量计算表、涵洞工程量计量简图(所有用CAD制作的图纸必须与设计图纸的字体一致,字号请采用6#或8#字体后再进行粘贴,否则打印出来的表格内容容易失真)。 对路基土石方的计量,如果因段落太长无法把EXCELL表格粘贴到系统草图上,则在打印出来的该份中间量计表后附对应的工程数量计算表和路基横断面图(标注计量高程),路基横断面图每期计量部分用斜划线标示出来(均用A4纸打印。)

第二十二条 计量单位及精度

1、计量单位分物理计量单位及自然计量单位。物理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且以净值为准,自然计量单位采用十进位自然数计算。

2、工程细目计量数量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精度要求:金额精确到元,面积精确到平方米后小数点两位,体积精确到立方米后小数点

两位(土石方精确到立方米),重量精确到千克后小数点一位,长度、宽度、高度精确到厘米。

第二十三条 计量时承包人需报送的书面附件资料

1、中间计量表(属现场实测计量的项目,报现场收方记录表)。

2、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每个开工项目首次计量时)。

3、相关质检资料。

4、相关抽检资料和检测资料(包括驻监办、中心试验室、检测单位的抽检或检测资料)。

5、工程变更令。

6、中间交工证书(应注明完成的工程数量)。

7、工程照片(工程照片要求用工程影集报送,照片要能清楚反映工程部位、桩号、名称及拍照日期。所有计量工程项目均需有相应的局部和总体照片,以证实所完成的工程完成情况,隐蔽工程照片上应有能够表明工程结构尺寸的明显标志物(如塔尺、皮尺等)。 第二十四条 工程计量支付的程序

计量支付统一采用HCS管理软件,采用此软件进行计量的程序如下:

1、承包人准备与计量项目相应的质量检测资料及证明文件:①《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第一次计量时须附上);②质量检验资料——中间交工证书,各种检验报告单、原始记录表格、出厂合格证明等(该部分资料的签认应在发生的过程中及时进行签认);③《工程变更令》(如有)。

2、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必须准确、规范地填写

计量结果,同时附上草图(草图必须能反映具体尺寸、形状),驻地办计量工程师检查计量结果记录,并将结果填写在驻监办签认数量栏,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栏应注明扣减原因及说明。

3、对合格的文件资料,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对照计量台账或收方记录表签认中间计量表,同时有义务向承包人书面解释计量结果。

4、总监办相关科室及领导签认后,由承包人下载打印编制并手签盖章后报送总监办计量科,由总监办计量科汇总上报项目办主任签字盖章后进行支付并返回支付证书。

计量支付流程: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量清单说明:计量工程师必须熟悉有关内容,熟悉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第二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是估算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施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是根据施工图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也即《工程0#台账》数量,其作为计量支付的基准控制数量。

第二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的变动: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变更形式确认,其它形式不予认可。

第二十八条 工程量清单编号的原则:

a.任何工程量清单编号下只能有唯一的计量支付项目内容、单位、单价、计算精度(按“四舍五入法”)。

b.任何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清单编号不得与原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号重复,但其编号的章节、顺序必须根据其所代表的工程内容与原合同清单编号代表的章节顺序所代表的工程内容进行编号。

c.任何借用、套用的工程,计量支付项目内容、单位、单价、计算精度一旦改变,必须另行确定新的工程量清单编号。

第六章 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的建立与签认

第二十九条 工程量统计方法:以工程量清单每一支付细目为基本单位,详细列举此支付细目下的全部分项工程(桥梁、涵洞、隧道等构造物以部位分列、其余以桩号自然段落分列),逐一核对每一分项的工程数量,然后累加得到该支付细目的台账数量,0#台账统计

表格由总监办制定统一下发。

第三十条 工程量清单支付编号: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总监办对整个项目的清单支付号进行清查,统一全线相同的格式和细目号。对招标清单里有单价、数量但复核台账没有数量的支付细目仍然照列;对招标清单里有清单、没有数量但复核台账有数量的项目以及招标清单中即没有支付号也没有数量但在复核台账中有数量的项目,应全线统一新增支付号,由总监办给定暂定单价以确定工程0#台账增减金额并进行中间计量,在施工中逐步对没有单价的支付号进行单价合同谈判,单价合同谈判经业主批复后再进行单价调整。

第三十一条 审核签认程序:承包人、驻监办、总监办应同时设臵专人负责,分别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0#台账的统计,承包人应先与驻监办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由总监办通知承包人、驻监办和总监办三方共同核对,对三方不统一的地方同时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三方签认生效,0#台账签字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签字后的《工程0#台账》数量即作为今后中期计量支付的基准控制数量。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0#台账的统计,0#台账签字确认后,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修改,如签认后再发现有漏项或因其他原因未统计入0#台账的工程数量,否则视其费用已含在相关工程项目中或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章 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确定

第三十三条 直接使用同类细目单价

工程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明确列出项目的工程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完全相同,可以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已有单价。

第三十四条 间接使用同类细目单价

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基本相同,计量单位与清单存在差异,采用换算、类比、内插等方法间接使用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形成变更工程新增细目的单价;工程项目变更后有部分工作内容改变,按上述方法间接套用清单细目已有单价。

第三十五条 若没有相同的项目单价可以套用,则根据招标时交通运输部实行的预算编制办法和贵州省相关规定按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08年第三季度《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来编制变更项目的预算单价,并按中标价低于招标时业主公布的最高限价相同的比例下浮,并征得业主同意后,依此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变更令批复限额内)向承包人支付。

第三十六条 对于特殊单价,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承包人、驻监办根据合同规范、标准、办法并结合工程实际协商和编制补充单价,报总公司综合计划部审查,由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驻监办、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计量人员,为了计量工作的连续性及准确性,合同实施期间计量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

第三十八条 承包人必须加强内业资料的管理,质检资料必须按

照总监办及驻监办的要求,按照监理程序严格填报,所报资料及数据必须准确、及时、真实,不能弄虚作假。驻监办要认真对质检资料进行签认,总监办将不定期对质检资料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计量审核时,若有修改,对应人员必须在修改处签名,若修改较多,应返回重做。

第四十条 承包人必须按总监办规定的时间上传本月计量报表到总监办中央数据库(如达不到最低支付限额可不申报),同时相关的书面附件资料在每月20日报到驻监办,总监办审查的资料在每月25日报总监办计量科。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申报计量工程项目,数量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多报、重报。驻监办要认真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第四十二条 驻监办要及时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计量,驻监办的审核时间为5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实行,解释权属于汕昆高速板江项目办。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工程计量管理办法》(黔高总司计[2009]42号)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 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 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 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 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 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 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 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 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 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 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 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

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当实测工程量超过设计复核台帐时,必须申报变更,实测工程量少于设计复核台帐时,据实计量。

第十六条 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要严格按照变更令批复的工程数量及单价据实计量,但不能超过变更令批复的工程数量及单价。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工程计量与支付的规定和合同清单格式如实填报已完成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不得超前计量,复核人员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第十八条 计量周期原则上每月一次,上传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0号。

第十九条 每月计量支付金额应达到最低支付金额,达不到最低支付金额的累计到下一期支付。

第二十条 计量支付金额达到0#设计复核台帐加变更台帐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待该项目决算并经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第四章 计量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计量中间计量表的填写

1、工程名称:填写分部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排水工程、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涵洞、洞口及防护、洞身及衬砌等。

2、桩号及部位:桩号填写该中间计量表计量桩号或计量范围,桥梁写桥中心桩号,部位填写该中间计量表的分项工程的具体工程部位,例如:左侧边沟;左幅XX桩基;右幅XX墩柱等。

3、图号:填写该中间计量表的分项工程所在图纸图号。

4、计算公式:分别填写该中间计量表计量的各工程细目的计算式,

例如:边沟工程量=边沟长度*每延米工程量。

墩柱混凝土必须列出:总体积=墩柱高度*截面积。

对计算式比较复杂的可以直接填写计算结果或设计数量(如刚构桥节段砼体积、T梁梁体体积)。

5、草图:可以采用粘贴功能将相关的EXCELL表格或CAD图纸粘贴到系统草图的Word文档上,所有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用CAD制图或用EXCELL表格计算后粘贴到系统草图上;例如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桥梁墩柱、墩帽的钢筋数量计算表、涵洞工程量计量简图(所有用CAD制作的图纸必须与设计图纸的字体一致,字号请采用6#或8#字体后再进行粘贴,否则打印出来的表格内容容易失真)。 对路基土石方的计量,如果因段落太长无法把EXCELL表格粘贴到系统草图上,则在打印出来的该份中间量计表后附对应的工程数量计算表和路基横断面图(标注计量高程),路基横断面图每期计量部分用斜划线标示出来(均用A4纸打印。)

第二十二条 计量单位及精度

1、计量单位分物理计量单位及自然计量单位。物理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且以净值为准,自然计量单位采用十进位自然数计算。

2、工程细目计量数量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精度要求:金额精确到元,面积精确到平方米后小数点两位,体积精确到立方米后小数点

两位(土石方精确到立方米),重量精确到千克后小数点一位,长度、宽度、高度精确到厘米。

第二十三条 计量时承包人需报送的书面附件资料

1、中间计量表(属现场实测计量的项目,报现场收方记录表)。

2、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每个开工项目首次计量时)。

3、相关质检资料。

4、相关抽检资料和检测资料(包括驻监办、中心试验室、检测单位的抽检或检测资料)。

5、工程变更令。

6、中间交工证书(应注明完成的工程数量)。

7、工程照片(工程照片要求用工程影集报送,照片要能清楚反映工程部位、桩号、名称及拍照日期。所有计量工程项目均需有相应的局部和总体照片,以证实所完成的工程完成情况,隐蔽工程照片上应有能够表明工程结构尺寸的明显标志物(如塔尺、皮尺等)。 第二十四条 工程计量支付的程序

计量支付统一采用HCS管理软件,采用此软件进行计量的程序如下:

1、承包人准备与计量项目相应的质量检测资料及证明文件:①《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第一次计量时须附上);②质量检验资料——中间交工证书,各种检验报告单、原始记录表格、出厂合格证明等(该部分资料的签认应在发生的过程中及时进行签认);③《工程变更令》(如有)。

2、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必须准确、规范地填写

计量结果,同时附上草图(草图必须能反映具体尺寸、形状),驻地办计量工程师检查计量结果记录,并将结果填写在驻监办签认数量栏,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栏应注明扣减原因及说明。

3、对合格的文件资料,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对照计量台账或收方记录表签认中间计量表,同时有义务向承包人书面解释计量结果。

4、总监办相关科室及领导签认后,由承包人下载打印编制并手签盖章后报送总监办计量科,由总监办计量科汇总上报项目办主任签字盖章后进行支付并返回支付证书。

计量支付流程: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量清单说明:计量工程师必须熟悉有关内容,熟悉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第二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是估算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施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是根据施工图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也即《工程0#台账》数量,其作为计量支付的基准控制数量。

第二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的变动: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变更形式确认,其它形式不予认可。

第二十八条 工程量清单编号的原则:

a.任何工程量清单编号下只能有唯一的计量支付项目内容、单位、单价、计算精度(按“四舍五入法”)。

b.任何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清单编号不得与原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号重复,但其编号的章节、顺序必须根据其所代表的工程内容与原合同清单编号代表的章节顺序所代表的工程内容进行编号。

c.任何借用、套用的工程,计量支付项目内容、单位、单价、计算精度一旦改变,必须另行确定新的工程量清单编号。

第六章 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的建立与签认

第二十九条 工程量统计方法:以工程量清单每一支付细目为基本单位,详细列举此支付细目下的全部分项工程(桥梁、涵洞、隧道等构造物以部位分列、其余以桩号自然段落分列),逐一核对每一分项的工程数量,然后累加得到该支付细目的台账数量,0#台账统计

表格由总监办制定统一下发。

第三十条 工程量清单支付编号: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总监办对整个项目的清单支付号进行清查,统一全线相同的格式和细目号。对招标清单里有单价、数量但复核台账没有数量的支付细目仍然照列;对招标清单里有清单、没有数量但复核台账有数量的项目以及招标清单中即没有支付号也没有数量但在复核台账中有数量的项目,应全线统一新增支付号,由总监办给定暂定单价以确定工程0#台账增减金额并进行中间计量,在施工中逐步对没有单价的支付号进行单价合同谈判,单价合同谈判经业主批复后再进行单价调整。

第三十一条 审核签认程序:承包人、驻监办、总监办应同时设臵专人负责,分别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0#台账的统计,承包人应先与驻监办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由总监办通知承包人、驻监办和总监办三方共同核对,对三方不统一的地方同时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三方签认生效,0#台账签字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签字后的《工程0#台账》数量即作为今后中期计量支付的基准控制数量。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0#台账的统计,0#台账签字确认后,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修改,如签认后再发现有漏项或因其他原因未统计入0#台账的工程数量,否则视其费用已含在相关工程项目中或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章 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确定

第三十三条 直接使用同类细目单价

工程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明确列出项目的工程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完全相同,可以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已有单价。

第三十四条 间接使用同类细目单价

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范围、内容、质量要求基本相同,计量单位与清单存在差异,采用换算、类比、内插等方法间接使用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形成变更工程新增细目的单价;工程项目变更后有部分工作内容改变,按上述方法间接套用清单细目已有单价。

第三十五条 若没有相同的项目单价可以套用,则根据招标时交通运输部实行的预算编制办法和贵州省相关规定按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08年第三季度《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来编制变更项目的预算单价,并按中标价低于招标时业主公布的最高限价相同的比例下浮,并征得业主同意后,依此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变更令批复限额内)向承包人支付。

第三十六条 对于特殊单价,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承包人、驻监办根据合同规范、标准、办法并结合工程实际协商和编制补充单价,报总公司综合计划部审查,由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驻监办、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计量人员,为了计量工作的连续性及准确性,合同实施期间计量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

第三十八条 承包人必须加强内业资料的管理,质检资料必须按

照总监办及驻监办的要求,按照监理程序严格填报,所报资料及数据必须准确、及时、真实,不能弄虚作假。驻监办要认真对质检资料进行签认,总监办将不定期对质检资料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计量审核时,若有修改,对应人员必须在修改处签名,若修改较多,应返回重做。

第四十条 承包人必须按总监办规定的时间上传本月计量报表到总监办中央数据库(如达不到最低支付限额可不申报),同时相关的书面附件资料在每月20日报到驻监办,总监办审查的资料在每月25日报总监办计量科。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申报计量工程项目,数量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多报、重报。驻监办要认真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第四十二条 驻监办要及时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计量,驻监办的审核时间为5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实行,解释权属于汕昆高速板江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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