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学生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
赔 偿 制 度
为了加强全体教职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形成校园内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安全工作无死角的氛围,警醒安全事故所产生后果,特制订校园内安全事故追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条款如下:
一、小学的学生在教室上课或其他课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探视费、交通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当堂的任课老师全额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当堂任课老师承担30%。
二、小学生下课自由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试探费、赔偿金、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在3000元内(含3000元)由当日值日老师和该生的班主任老师全额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上述责任人承担30%。
三、小学生体育课时内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探视费、赔偿金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当堂任课老师全额承担,以上四项费用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当堂任课老师承担30%。
四、小学生在餐厅就餐发生安全事故(不含食物中毒)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探视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本餐厅的值日老师和负责本餐厅的全体生活老师共同平均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上述责任人承担30%。
五、小学生在宿舍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探视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全部由该宿舍的生活老师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上述责任人承担30%。
六、小学生在集体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不含食物中毒)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校长、副校长、小学分管安全的责任人,事故人所在的班级的班主任,当日值班老师共同平均承担。(外出集体活动在校车上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列入此条款)超过5000元,以5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上述责任人承担30%。
七、小学生白天因门卫失控离开校区在校园外发生安全事故或寻找外出学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由当时值班保安承担40%,校长、副校长各承担15%,值日老师承担10%,班主任承担10%,幼儿园分管门卫的副园长承担10%,超过50000元,以50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50%,剩余50%按上述个人承担的百分比分别承担。上述承担经济赔偿人员除承担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八、小学生晚上在宿舍失控外出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本宿舍的生活老师全额承担,上不封顶,直至倾家荡产。并承担民事责任。
九、幼儿园学生不论是室内室外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该班全体老师平均承担,超过5000元,以5001元为起点,园方承担80%,该班全体教师平均承担30%。
十、幼儿园集体组织的活动,例如春游,文艺汇演等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探视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三名正副园长各承担20%。剩下的40%由该生所在班的全体老师平均承担。超过5000元,以5001元为起点,园方承担70%,剩余的30%按上述比例由责任人承担。
十一、教职员工、小学、幼儿园学生因食用由后勤供给的饭菜和饮品等食物中毒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食品采购人承担60%,食堂主厨承担10%,食堂副厨承担5%,食堂其他人员共同承担25%,超过50000元,以50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校医承担30%按上述比例由责任人。并由上述主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十二、校医因喂药不当发生医疗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校医全额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60%,校医承担40%。并由校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校车没启动,孩子在上、下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由负责该校车的两位老师平均承担。超过2000元,以2001元为起点,园方承担80%,剩下的20%由两名校车老师承担。
十四、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多少,概由校车所属公司全额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小学、幼儿园因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引发的安全事故,事前园长、校长、老师曾向校方反映过该处有隐患,因园方没有及时排除的,安全事故的所有费用按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十六、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产生的安全事故不受本制度的约束。
十七、本制度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
十八、本制度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起执行。
通城县大风车寄宿小学
通城县中心幼儿园
2017年4月6日
校园内学生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
赔 偿 制 度
为了加强全体教职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形成校园内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安全工作无死角的氛围,警醒安全事故所产生后果,特制订校园内安全事故追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条款如下:
一、小学的学生在教室上课或其他课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探视费、交通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当堂的任课老师全额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当堂任课老师承担30%。
二、小学生下课自由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试探费、赔偿金、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在3000元内(含3000元)由当日值日老师和该生的班主任老师全额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上述责任人承担30%。
三、小学生体育课时内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探视费、赔偿金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当堂任课老师全额承担,以上四项费用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当堂任课老师承担30%。
四、小学生在餐厅就餐发生安全事故(不含食物中毒)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探视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本餐厅的值日老师和负责本餐厅的全体生活老师共同平均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上述责任人承担30%。
五、小学生在宿舍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探视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全部由该宿舍的生活老师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上述责任人承担30%。
六、小学生在集体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不含食物中毒)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校长、副校长、小学分管安全的责任人,事故人所在的班级的班主任,当日值班老师共同平均承担。(外出集体活动在校车上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列入此条款)超过5000元,以5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上述责任人承担30%。
七、小学生白天因门卫失控离开校区在校园外发生安全事故或寻找外出学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由当时值班保安承担40%,校长、副校长各承担15%,值日老师承担10%,班主任承担10%,幼儿园分管门卫的副园长承担10%,超过50000元,以50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50%,剩余50%按上述个人承担的百分比分别承担。上述承担经济赔偿人员除承担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八、小学生晚上在宿舍失控外出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本宿舍的生活老师全额承担,上不封顶,直至倾家荡产。并承担民事责任。
九、幼儿园学生不论是室内室外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该班全体老师平均承担,超过5000元,以5001元为起点,园方承担80%,该班全体教师平均承担30%。
十、幼儿园集体组织的活动,例如春游,文艺汇演等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探视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三名正副园长各承担20%。剩下的40%由该生所在班的全体老师平均承担。超过5000元,以5001元为起点,园方承担70%,剩余的30%按上述比例由责任人承担。
十一、教职员工、小学、幼儿园学生因食用由后勤供给的饭菜和饮品等食物中毒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食品采购人承担60%,食堂主厨承担10%,食堂副厨承担5%,食堂其他人员共同承担25%,超过50000元,以50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70%,校医承担30%按上述比例由责任人。并由上述主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十二、校医因喂药不当发生医疗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校医全额承担。超过3000元,以3001元为起点,校方承担60%,校医承担40%。并由校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校车没启动,孩子在上、下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由负责该校车的两位老师平均承担。超过2000元,以2001元为起点,园方承担80%,剩下的20%由两名校车老师承担。
十四、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多少,概由校车所属公司全额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小学、幼儿园因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引发的安全事故,事前园长、校长、老师曾向校方反映过该处有隐患,因园方没有及时排除的,安全事故的所有费用按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十六、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产生的安全事故不受本制度的约束。
十七、本制度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
十八、本制度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起执行。
通城县大风车寄宿小学
通城县中心幼儿园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