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元朝的科举取士制度,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有了自己新的特点:实行的时间短,录取人数少,且时断时续;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因而也产生了新的作弊行为;打破了地域界限;注重实用;但不是元朝选官取士的主要途径。尽管如此,仍对元朝,乃至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元代;科举取士
自唐以来,科举成为历代封建王朝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而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由蒙古族建立的一个大一统的王朝,沿袭宋制,也有乡试、会试及殿试之制,但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它结合自身统治的实际需要,又借鉴金朝的经验,把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分开考试,而士子也只有完整地通过这三项考试,才可出任官职。可以说元朝的科举取士制度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
那么其特点主要有:
一、元朝科举取士制度实行的时间短、录取人数少,且时断时续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后,忙于征战,对科举制并无多大了解。窝阔台继位后,于1237年下诏实行科举取士制度,但也仅是在淮河以北的汉地实行。直到仁宗延佑二年,也就是1315年,才正式建立了科举取士制度。而自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第一次开科至元惠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取士,共51年,其间尚有6年(1336年――1342年)中断,科举取士制度实际仅施行了45年。但自成吉思汗建蒙古国到元朝灭亡共经历了162年,可见其实行的时间很短。元制三年一科,45年共开科16次,“共取士一千二百人左右”i,录取人数很少。
自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建立科举取士制度以来,到元顺帝时下令罢当年二月礼部科举。后来顺帝采纳了翰林学士��“古者取人材以济世用,必由科举,何以废也”ii的意见,于至正元年(1341年)“悉更伯颜旧政,复科举取士法”iii。而元朝也是中国科举史上科举制停废次数最多、中断时间最长的朝代。
二、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并产生了新的作弊现象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将所辖民族分为四等,在入仕方面也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iv而在科举考试中,也尽量袒护蒙古、色目人。元代规定:“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七十五人,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v这看似很公平,但是汉人、南人的考生数远超蒙古、色目人,这在名额分配上极不平等。在乡试、会试中蒙古、色目人第三场不用考。在御试时,“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vi且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也不同,通常都是“蒙易汉难”。如果“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vii而且御试中选者分两榜发表,其中蒙古、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两榜状元中以右榜为尊。中选后的蒙古、色目人一般就任六品官,汉人、南人则逆降一级。而且宣布“凡投下官须用蒙古人”viii,又“省台院不用南人”ix,可见元代科举取士制度有着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
由于元朝的科举取士存在着严重的民族差异,这就造成了一些汉人或南人为了取得科举方面的好处而故意伪造自己族别,因此,当时有人说:“举子多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者。”x
三、打破了地域界限,开始向边远地区推进
蒙古统治者不仅在中原地区和江南地区进行科举考试,而且在边远地区也进行了科举考试。据史料记载,元朝政府也向岭北行省分配了选取3名蒙古人、2名色目人和1名汉人的乡试指标;向辽阳下达了选取5名蒙古人、2名色目人和2名汉人的乡试指标;向征东行省(相当于今朝鲜半岛)下达了选取1名蒙古人、1名色目人和1名汉人的乡试指标;向云南行省下达了选取1名蒙古人、2名色目人和2名汉人的指标;向甘肃行省下达了选取3名蒙古人、2名色目人和2名汉人的指标。由此看来,元朝的科举取士制度打破了地域界限,形成了从中心地区向边远地区推进的态势,其实施范围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四、注重实用,减少了对诗赋的考试,且考题形式灵活,答题重在考查应试者的实际能力
蒙古族是骑在马背上的民族,他们起自漠北,民风淳朴,崇尚简朴和实用,于是在选官入仕中也注重实用,体现了一种经世致用的思想。自唐代设进士科考试皆以诗赋为主,结果造成文人墨客们专尚诗赋,偏于颓废。元朝统治者认为“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诗赋乃�章绘句之学”,于是提出“士不治经讲孔孟之道而为诗赋,何关修身,何益治国!由是海内之士,稍知从事实学。”xi这样就“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xii
元朝的考题不是死扣书本,其形式十分灵活,而且进士科考试中对蒙古、色目人“以时务出题”,对汉人、南人也在“经史时务内出题”,皆以时务策为主。而且要求考生在答题过程中,“不拘格律”,“务直述”,“以己意结之”xiii。这就为人们开拓思路、展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一点与以后的明清八股程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五、科举取士制度不是元朝选官取士的主要途径
元朝的入仕途径很多,其中主要有荫叙、推举和科举三种,而“当时由进士入官者仅百分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xiv在元代,仕途自木华黎等四怯薛大根脚出身分任省台外,其余多是吏员,至于科目取士,只是万分之一。其中由吏员升官者占的比例很大,“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xv。而“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xvi元朝官僚总数为26690人,而科举取士制度所选官吏仅占全部官吏的1/22。且元朝对中举者的任用,最高也不会超过六品官,官位品级很低。因此,科举取士录取人数少,且仅构成元代后期下级官吏的组成部分,它不是元朝选官入仕的主要途径。
元朝的科举取士制度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因保留了本族的旧制而又具有自己的特色。其实现的时间短、录取的人数少,且时断时续,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这也使其在实施的过程中科举舞弊现象严重,没有成为元朝选官取士的主要途径。但另一方面,它注重实学,这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其中对不同的民族进行不同的考试,致使在官员选拔中兼顾各个民族的利益,充分发挥了各个民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当今建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提供了借鉴。
注释:
i 许凡:《论元代的吏员出职制度》,《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
ii 《元史》卷143《��传》,第3415页。
iii 《元史》卷138《脱脱传》,第3343页。
iv 《元史》卷6《世祖纪三》,中华书局出版社1976年版,第106页。
v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21页。
vi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9页。
vii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9页。
viii 《元史》卷82《选举志二》,第2048页。
ix 《元史》卷92《百官志八》,第2345页。
x 《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传》,第3405页。
xi 《元史》卷148《董文忠传》,第3502页。
xii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8页。
xiii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9页。
xiv 《元史》卷185《韩镛传》,第4255页。
xv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8页。
xvi 《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传》,第3405页。
【摘 要】元朝的科举取士制度,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有了自己新的特点:实行的时间短,录取人数少,且时断时续;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因而也产生了新的作弊行为;打破了地域界限;注重实用;但不是元朝选官取士的主要途径。尽管如此,仍对元朝,乃至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元代;科举取士
自唐以来,科举成为历代封建王朝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而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由蒙古族建立的一个大一统的王朝,沿袭宋制,也有乡试、会试及殿试之制,但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它结合自身统治的实际需要,又借鉴金朝的经验,把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分开考试,而士子也只有完整地通过这三项考试,才可出任官职。可以说元朝的科举取士制度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
那么其特点主要有:
一、元朝科举取士制度实行的时间短、录取人数少,且时断时续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后,忙于征战,对科举制并无多大了解。窝阔台继位后,于1237年下诏实行科举取士制度,但也仅是在淮河以北的汉地实行。直到仁宗延佑二年,也就是1315年,才正式建立了科举取士制度。而自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第一次开科至元惠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取士,共51年,其间尚有6年(1336年――1342年)中断,科举取士制度实际仅施行了45年。但自成吉思汗建蒙古国到元朝灭亡共经历了162年,可见其实行的时间很短。元制三年一科,45年共开科16次,“共取士一千二百人左右”i,录取人数很少。
自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建立科举取士制度以来,到元顺帝时下令罢当年二月礼部科举。后来顺帝采纳了翰林学士��“古者取人材以济世用,必由科举,何以废也”ii的意见,于至正元年(1341年)“悉更伯颜旧政,复科举取士法”iii。而元朝也是中国科举史上科举制停废次数最多、中断时间最长的朝代。
二、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并产生了新的作弊现象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将所辖民族分为四等,在入仕方面也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iv而在科举考试中,也尽量袒护蒙古、色目人。元代规定:“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七十五人,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v这看似很公平,但是汉人、南人的考生数远超蒙古、色目人,这在名额分配上极不平等。在乡试、会试中蒙古、色目人第三场不用考。在御试时,“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vi且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也不同,通常都是“蒙易汉难”。如果“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vii而且御试中选者分两榜发表,其中蒙古、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两榜状元中以右榜为尊。中选后的蒙古、色目人一般就任六品官,汉人、南人则逆降一级。而且宣布“凡投下官须用蒙古人”viii,又“省台院不用南人”ix,可见元代科举取士制度有着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
由于元朝的科举取士存在着严重的民族差异,这就造成了一些汉人或南人为了取得科举方面的好处而故意伪造自己族别,因此,当时有人说:“举子多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者。”x
三、打破了地域界限,开始向边远地区推进
蒙古统治者不仅在中原地区和江南地区进行科举考试,而且在边远地区也进行了科举考试。据史料记载,元朝政府也向岭北行省分配了选取3名蒙古人、2名色目人和1名汉人的乡试指标;向辽阳下达了选取5名蒙古人、2名色目人和2名汉人的乡试指标;向征东行省(相当于今朝鲜半岛)下达了选取1名蒙古人、1名色目人和1名汉人的乡试指标;向云南行省下达了选取1名蒙古人、2名色目人和2名汉人的指标;向甘肃行省下达了选取3名蒙古人、2名色目人和2名汉人的指标。由此看来,元朝的科举取士制度打破了地域界限,形成了从中心地区向边远地区推进的态势,其实施范围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四、注重实用,减少了对诗赋的考试,且考题形式灵活,答题重在考查应试者的实际能力
蒙古族是骑在马背上的民族,他们起自漠北,民风淳朴,崇尚简朴和实用,于是在选官入仕中也注重实用,体现了一种经世致用的思想。自唐代设进士科考试皆以诗赋为主,结果造成文人墨客们专尚诗赋,偏于颓废。元朝统治者认为“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诗赋乃�章绘句之学”,于是提出“士不治经讲孔孟之道而为诗赋,何关修身,何益治国!由是海内之士,稍知从事实学。”xi这样就“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xii
元朝的考题不是死扣书本,其形式十分灵活,而且进士科考试中对蒙古、色目人“以时务出题”,对汉人、南人也在“经史时务内出题”,皆以时务策为主。而且要求考生在答题过程中,“不拘格律”,“务直述”,“以己意结之”xiii。这就为人们开拓思路、展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一点与以后的明清八股程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五、科举取士制度不是元朝选官取士的主要途径
元朝的入仕途径很多,其中主要有荫叙、推举和科举三种,而“当时由进士入官者仅百分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xiv在元代,仕途自木华黎等四怯薛大根脚出身分任省台外,其余多是吏员,至于科目取士,只是万分之一。其中由吏员升官者占的比例很大,“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xv。而“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xvi元朝官僚总数为26690人,而科举取士制度所选官吏仅占全部官吏的1/22。且元朝对中举者的任用,最高也不会超过六品官,官位品级很低。因此,科举取士录取人数少,且仅构成元代后期下级官吏的组成部分,它不是元朝选官入仕的主要途径。
元朝的科举取士制度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因保留了本族的旧制而又具有自己的特色。其实现的时间短、录取的人数少,且时断时续,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这也使其在实施的过程中科举舞弊现象严重,没有成为元朝选官取士的主要途径。但另一方面,它注重实学,这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其中对不同的民族进行不同的考试,致使在官员选拔中兼顾各个民族的利益,充分发挥了各个民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当今建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提供了借鉴。
注释:
i 许凡:《论元代的吏员出职制度》,《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
ii 《元史》卷143《��传》,第3415页。
iii 《元史》卷138《脱脱传》,第3343页。
iv 《元史》卷6《世祖纪三》,中华书局出版社1976年版,第106页。
v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21页。
vi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9页。
vii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9页。
viii 《元史》卷82《选举志二》,第2048页。
ix 《元史》卷92《百官志八》,第2345页。
x 《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传》,第3405页。
xi 《元史》卷148《董文忠传》,第3502页。
xii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8页。
xiii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9页。
xiv 《元史》卷185《韩镛传》,第4255页。
xv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8页。
xvi 《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传》,第34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