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在理先 辩论赛资料

情在理先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正方一辩陈恒瑞问候 在场各位。

“独在异乡惟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正方二辩徐昕瞳问候在场各位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 正方三辩聂利文问候在场各位

“人生自古谁无死,流取丹心照汗青” 正方四辩于鸿涛代表公路学院外联部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的观点是情在理先

【全体鞠躬】

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 评委, 对方辩友, 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 我方认为“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是理性的认识,而“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在今天的辩论中, 我方绝不否认理的重要, 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 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 二者不能有任何的偏颇或缺失. 既然本次辩论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与理的问题, 那么绝对的情或者绝对的理都是没有讨论价值的. 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

第一, 在思考顺序上,情是理产生的基础. 大家都知道一句话" 合情合理" 可见一件正确的事 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 我方认为, 情是指感情, 理则是规则, 道理. 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 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 其形成 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 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 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 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 试想, 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 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 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 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 由此可以看出, 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 在逻辑顺序上,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 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 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 可以说, 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 情的. 因此, 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 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我方开篇已经指出, 理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 情让世界变的丰富多彩, 理让世界变的秩序井然. 情是理的出发点。情是理的最终归宿, 现在社会上最重要的理就是法律,法律是理的最高表现形式,那么法律又是如何来的?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听取民情反映民意的结果吗?人们对父母有孝顺之情,于是法

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人们对私有财产有保护之情,于是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对国家对社会有热爱之情,于是我们从小学就被教导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难道这些都是巧合?不!因为法律的出发点就是人们的感情,而法律的最终目的也是维护人们的民意民情。也就是情是理产生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情在理先.

二辩攻辩环节

1: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情绪呢?答案自明。

问“面对残疾人我们的第一反映是感觉他很可怜还是在理性思考他为什么会残疾”【若回答是理性思考我们就说我在对方辩友身上看到都是人情的冷漠】

2:在个人情感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

问“对方辩友我们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亘古不变的你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3: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 依法制国也一直是我国的中心政策之一, 理应该在情先, 才能让社会公正。

问“对方辩友一再强调法制,那么当今社会的法律修改为什么要大多数的人大代表都同意才能修改,而且是以人民意志为基础符合民情”

3:, 君主帝王凡是先私情而后事理的, 都不得而善终。再看仅有的几位闪耀着光芒的大帝, 可不都是以理为先么?

4:包拯包青天首先提出了认法不认亲,流传至今。

问“:如何解释成语“戴罪立功”若是以理在前那不是犯法就要被杀,而皇上若不是有惜才之心又怎么会给罪臣立功的机会”

5《原道》中说道:“没有凭空出现的情,没有不引起情的理”。“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问“世界上的母爱和父爱难道不是无缘无故,无私奉献的吗? 对方辩友如何解释”

攻防小结

1: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3: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4:首先,人是感性的,人是有感情的。其次,我们都知道“动之以情”,可以说明人是先考虑情的。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5:从我们生活中可以看出,情比理先。如:你的朋友骂了你,你肯定是觉得伤心懊恼的,而后才会理智地去分析他为什么骂你。

7:情:感性,理:理性。人类进步是思想感情的层面先进步,才有了物质文明,科技发展等理得层面。

8: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

9:那理也包括真理和谬误啊。难道谬误重要、谬误 在先? 10:对方辩友一再强调重要性那么女士优先难道女士比男士重要?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11: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后人诟病,又如何理解 12:那一见钟情中理又在哪里体现

13:请谈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就是先用感情去打动人吗?

14:. 如果你穿越到战争年代,不得父亲被通知需要到前线参战,很有可能一辈子再也见不到他的情况下,你希望你的父亲去么?

回答去,说人情的冷漠和诸葛亮舌战群儒中的一句台词 "无父无母之人也!不足与语!请勿复言!

不希望去,那么也就是说明他动情了不过到这里也先别着急,他肯定还会接着说但是为了祖国的利益我可以,等他说完你就可以抓住,他先动情后论理的说话顺序来证明自己的情在理先的观点。

1:对方企图用在执行法律不讲情面的为例子。

答:法律制定,本身就已经是在多数人的共通情感的基础上制定的。违法的人首先违背了大众的情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体现了情。所以情在理先

2:回答“东郭先生”和“农夫与蛇”的问题

答:是的,他们以怜悯之心对待无情的畜生,是以“情在理先”而畜生以凶残之理来回馈人类,是以“理在情先”故人与畜生最大的区别就是对情的态度,所以这正是证明了我方的观点“情在理先”

3:对方提出" 万有引力, 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

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

答; 万有引力, 光合作用等等“自然现象”是很早存在了,但如果没有人的发掘,它们可能永远没有出头之日--尽管他们是真理!所以,还是先有了人类的想要改变世界的想法才使得那些真理得以有出头之日!所以情在理先 4:对方问:官员的裙带关系和贪污受贿的情况

答:首先对方辩友用错误的情与真理去比较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我们今天是在讨论真情与真理的先后问题。其次这是一个小部分群体的错误认识是歪理,是应该放在阳关下,在大众的批判和指责中被遗弃的. 所以情在理先

5: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方辩友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呢? 答:首先这只是一种说词并没有真正执行。其次天子这么做也是为了基于天下大部分人的感情,是为了符合百姓认同的情所以情在理先

6:春秋时期卫国大夫石蜡得知他的大儿子密谋造反,大义灭亲杀死了自己的儿子;这难到不是理先于情吗?

答:这里所考虑的不是个人的感情而是对国家对民族的更深成次的感情,所以基于这种情才会做出大义灭亲这种行为所以情在理先

7: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答:有理就一定能走遍天下吗?战国时期的墨子怀着兼爱非攻的

理念四处宣传但结果确是四处碰壁

情在理先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正方一辩陈恒瑞问候 在场各位。

“独在异乡惟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正方二辩徐昕瞳问候在场各位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 正方三辩聂利文问候在场各位

“人生自古谁无死,流取丹心照汗青” 正方四辩于鸿涛代表公路学院外联部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的观点是情在理先

【全体鞠躬】

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 评委, 对方辩友, 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 我方认为“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是理性的认识,而“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在今天的辩论中, 我方绝不否认理的重要, 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 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 二者不能有任何的偏颇或缺失. 既然本次辩论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与理的问题, 那么绝对的情或者绝对的理都是没有讨论价值的. 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

第一, 在思考顺序上,情是理产生的基础. 大家都知道一句话" 合情合理" 可见一件正确的事 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 我方认为, 情是指感情, 理则是规则, 道理. 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 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 其形成 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 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 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 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 试想, 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 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 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 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 由此可以看出, 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 在逻辑顺序上,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 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 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 可以说, 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 情的. 因此, 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 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我方开篇已经指出, 理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 情让世界变的丰富多彩, 理让世界变的秩序井然. 情是理的出发点。情是理的最终归宿, 现在社会上最重要的理就是法律,法律是理的最高表现形式,那么法律又是如何来的?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听取民情反映民意的结果吗?人们对父母有孝顺之情,于是法

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人们对私有财产有保护之情,于是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对国家对社会有热爱之情,于是我们从小学就被教导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难道这些都是巧合?不!因为法律的出发点就是人们的感情,而法律的最终目的也是维护人们的民意民情。也就是情是理产生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情在理先.

二辩攻辩环节

1: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情绪呢?答案自明。

问“面对残疾人我们的第一反映是感觉他很可怜还是在理性思考他为什么会残疾”【若回答是理性思考我们就说我在对方辩友身上看到都是人情的冷漠】

2:在个人情感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

问“对方辩友我们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亘古不变的你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3: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 依法制国也一直是我国的中心政策之一, 理应该在情先, 才能让社会公正。

问“对方辩友一再强调法制,那么当今社会的法律修改为什么要大多数的人大代表都同意才能修改,而且是以人民意志为基础符合民情”

3:, 君主帝王凡是先私情而后事理的, 都不得而善终。再看仅有的几位闪耀着光芒的大帝, 可不都是以理为先么?

4:包拯包青天首先提出了认法不认亲,流传至今。

问“:如何解释成语“戴罪立功”若是以理在前那不是犯法就要被杀,而皇上若不是有惜才之心又怎么会给罪臣立功的机会”

5《原道》中说道:“没有凭空出现的情,没有不引起情的理”。“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问“世界上的母爱和父爱难道不是无缘无故,无私奉献的吗? 对方辩友如何解释”

攻防小结

1: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3: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4:首先,人是感性的,人是有感情的。其次,我们都知道“动之以情”,可以说明人是先考虑情的。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5:从我们生活中可以看出,情比理先。如:你的朋友骂了你,你肯定是觉得伤心懊恼的,而后才会理智地去分析他为什么骂你。

7:情:感性,理:理性。人类进步是思想感情的层面先进步,才有了物质文明,科技发展等理得层面。

8: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

9:那理也包括真理和谬误啊。难道谬误重要、谬误 在先? 10:对方辩友一再强调重要性那么女士优先难道女士比男士重要?这个对方辩友怎么解释,

11: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后人诟病,又如何理解 12:那一见钟情中理又在哪里体现

13:请谈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就是先用感情去打动人吗?

14:. 如果你穿越到战争年代,不得父亲被通知需要到前线参战,很有可能一辈子再也见不到他的情况下,你希望你的父亲去么?

回答去,说人情的冷漠和诸葛亮舌战群儒中的一句台词 "无父无母之人也!不足与语!请勿复言!

不希望去,那么也就是说明他动情了不过到这里也先别着急,他肯定还会接着说但是为了祖国的利益我可以,等他说完你就可以抓住,他先动情后论理的说话顺序来证明自己的情在理先的观点。

1:对方企图用在执行法律不讲情面的为例子。

答:法律制定,本身就已经是在多数人的共通情感的基础上制定的。违法的人首先违背了大众的情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体现了情。所以情在理先

2:回答“东郭先生”和“农夫与蛇”的问题

答:是的,他们以怜悯之心对待无情的畜生,是以“情在理先”而畜生以凶残之理来回馈人类,是以“理在情先”故人与畜生最大的区别就是对情的态度,所以这正是证明了我方的观点“情在理先”

3:对方提出" 万有引力, 光合作用“等等自然之理肯定先于

人类甚至所有生物的产生

答; 万有引力, 光合作用等等“自然现象”是很早存在了,但如果没有人的发掘,它们可能永远没有出头之日--尽管他们是真理!所以,还是先有了人类的想要改变世界的想法才使得那些真理得以有出头之日!所以情在理先 4:对方问:官员的裙带关系和贪污受贿的情况

答:首先对方辩友用错误的情与真理去比较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我们今天是在讨论真情与真理的先后问题。其次这是一个小部分群体的错误认识是歪理,是应该放在阳关下,在大众的批判和指责中被遗弃的. 所以情在理先

5: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方辩友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呢? 答:首先这只是一种说词并没有真正执行。其次天子这么做也是为了基于天下大部分人的感情,是为了符合百姓认同的情所以情在理先

6:春秋时期卫国大夫石蜡得知他的大儿子密谋造反,大义灭亲杀死了自己的儿子;这难到不是理先于情吗?

答:这里所考虑的不是个人的感情而是对国家对民族的更深成次的感情,所以基于这种情才会做出大义灭亲这种行为所以情在理先

7: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答:有理就一定能走遍天下吗?战国时期的墨子怀着兼爱非攻的

理念四处宣传但结果确是四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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