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大理州宾川县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一、申请人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二、属于单位或群团组织统一团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单位或群团组织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申请书,具体内容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但是申请单位中的家庭或个人仍需如实填报本申请书作为住房保障部门重要的审核备案依据。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五、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用工单位出具。
六、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续)
审批意见表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
一、本地户籍
1.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
1.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证。
3.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编号:YNGZS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大理州宾川县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一、申请人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对于申请条款及专业用语不理解的,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二、属于单位或群团组织统一团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单位或群团组织向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申请书,具体内容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但是申请单位中的家庭或个人仍需如实填报本申请书作为住房保障部门重要的审核备案依据。
三、□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表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五、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用工单位出具。
六、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供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管理部门提供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本申请书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续)
审批意见表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
一、本地户籍
1.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
1.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证。
3.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