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如何区分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

用工单位如何区分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

2015-11-10 06:58:23来源:网络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劳务派遣用工在如今已经十分普遍了,将人力资源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对一些公司来说,节省了自己的管理支出,有助于集中精力去开拓业务和生产经营。但相应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以及这部份用工支出能不能做为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也成为困扰一些人员的问题了。

我们要先搞清楚劳务派遣人员算不算企业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也有它的特殊性,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种人才租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但在实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劳务派遣人员名义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并非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为用工单位服务,而是其个人完全听派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现象。这种进化了的你用人、我管人的派遣制还真是让人困惑。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由此看来,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就应当计入职工总数了。因为,财务上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如上面提到的进化了的普遍现象。

那么,劳务派遣的相关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呢?是作为劳务费用还是工资薪金,又或者是职工福利费扣除呢?(大家需要自行脑补下这三者在税前扣除的区别。)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同时,该文第三条也对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福利费是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些项目中,如果企业没有进行区分,而是纳入工资核算,也没有各方面单独额外发放的,可作为派遣员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并计入用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

由上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区分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支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看发给谁。

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不得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是看部门。

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企业内设的福利部门工作的,这时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和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三是看发的什么。

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生产经营部门工作的,但是,发放的是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如果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是尚未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的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即使没有区分,也不能直接作为工资薪金费用扣除,因为这部份支出已经被实际用工单位将其确认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其他职

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以及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等等支出,应作为职工福利费。

以上这些,是否对你有所帮助呢?

用工单位如何区分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

2015-11-10 06:58:23来源:网络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劳务派遣用工在如今已经十分普遍了,将人力资源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对一些公司来说,节省了自己的管理支出,有助于集中精力去开拓业务和生产经营。但相应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以及这部份用工支出能不能做为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也成为困扰一些人员的问题了。

我们要先搞清楚劳务派遣人员算不算企业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也有它的特殊性,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种人才租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但在实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劳务派遣人员名义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并非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为用工单位服务,而是其个人完全听派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现象。这种进化了的你用人、我管人的派遣制还真是让人困惑。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由此看来,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就应当计入职工总数了。因为,财务上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如上面提到的进化了的普遍现象。

那么,劳务派遣的相关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呢?是作为劳务费用还是工资薪金,又或者是职工福利费扣除呢?(大家需要自行脑补下这三者在税前扣除的区别。)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同时,该文第三条也对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福利费是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些项目中,如果企业没有进行区分,而是纳入工资核算,也没有各方面单独额外发放的,可作为派遣员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并计入用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

由上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区分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支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看发给谁。

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不得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是看部门。

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企业内设的福利部门工作的,这时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和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三是看发的什么。

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生产经营部门工作的,但是,发放的是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如果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是尚未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的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即使没有区分,也不能直接作为工资薪金费用扣除,因为这部份支出已经被实际用工单位将其确认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其他职

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以及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等等支出,应作为职工福利费。

以上这些,是否对你有所帮助呢?


相关文章

  • 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派遣报酬和职工福利支出
  • 某公司将职工的中餐补贴.交通费补贴等按月随同工资发放,也计入工资总额核算,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将一些津补贴调整到职工福利费中去.实务中,工资薪金.福利费以及劳务派遣支出的列支和税前扣除往往容易混淆,导致扩大扣除.重复扣除,企 ...查看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如何区分--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 文 | 王晶晶 基本案情 陈某从2005年起在某物资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该公司也从未给其缴纳过社保.2005年至2011年期间该公司每月发放基本工资500元,2011年至2016年2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71 ...查看


  • 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 实现同工同酬,就意味着工资.福利等并轨, 临时工能少受些身份歧视. 一场权利平等运动悄然兴起.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 ...查看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职工总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职工总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发布时间: 2013-06-06 12:22:17 作者:刘天永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0)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 ...查看


  •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认定
  • 第一讲:劳动关系的认定(一)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四.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 (理论上两者有差别雇佣关系强调&qu ...查看


  • 同工同酬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解析|子非鱼说劳动法
  • 作者:石先广,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按语:劳务派遣中最常见的争议为同工不同酬,这也是劳务派遣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同工不同酬争议发生后,必须面对评判劳动合同约定的问题.首先是文义解释,对同工同酬中的福利区分,工资不包括福利.其次,看工资分配 ...查看


  •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之间的区别与认定
  • 第一讲:劳动关系的认定(一)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四.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理论上两者有差别雇佣关系强调‚受雇‛ ...查看


  • 劳务派遣中的权益保护:员工被退回不同于解除合同--法治--人民网
  • 专家谈劳务派遣中的权益保护:员工被退回不同于解除合同 编者案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章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劳务派遣作出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不 ...查看


  • 对于劳务派遣营改增发票开具
  • 对于劳务派遣.旅游服务,都属于可以选择差额缴税,同时又规定了,扣除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于这两种特殊的服务类型,究竟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回字的四种写法--派遣.服务四种开票方式 对于劳务派遣.旅游服务,都属于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