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物流系实训室电改造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承包人:四川鸿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乙方):四川鸿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物流系实训室电改造
(二) 项目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大安路818号
(三)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规定进行改造工程。
(四) 承包方式:
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本工程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完成成交后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部工作量,严禁转包。
3.合同形式: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 工期:本工程自2015年月日开工,于2015年.月.日竣工。
(六)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四川省、成都市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七) 合同价款:捌万伍仟柒佰捌拾贰元伍角整(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八)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
2. 成交通知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定点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5. 报价文件及其附件(含计价清单);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 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除采购人管理制度外,上述解释顺序中若仍有歧义,按合同形成日期后者优先解释。
二、 甲方工作
(一) 开工前 4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二) 指派甲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 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四) 及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及时申报竣工审计。
三、 乙方工作
(一) 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量清单及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二) 指派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三)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工程完工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交付甲方。
(四)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持工地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护园内绿化。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建渣清理等工作。
施工完成后,恢复工地室内外地面清洁及绿化。
(五)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六)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七)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质保期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其中防水质保期为5年,其余项目质保期为2年。若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发生故障,由承包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或修复完好。接到报修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乙方未能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解决故障,甲方可自行邀请第三方维修,第三方维修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将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工期要求:工期天,必须在2015年月日前完工。
(一)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二)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临
时占道、消防报审等申请批准手续;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三通一平等),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三)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四) 因甲方提出装饰方案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一) 本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作法说明、装饰方案变更(如有时)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二)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三)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四)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一)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材料涨价风险、人工费调整风险等风险系数;
(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临时设施费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均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单独建安工程基本费费率收取。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增加措施费,该部分费用由供应商包干使用。
(三)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工程完工100%后,即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后的50%工程款,经发包方(甲方)核实并签字确认且验收合格,移交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并交付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后的85%;全部工程经工程竣工结算,报经审计结束后7日内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5%,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7日内支付。 质保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将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其中防水质保期为 5 年,其余项目质保期为 2 年。
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但乙方按照甲方相关制度的要求走资金会签流程时间不计)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所需的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和票据。甲方只有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
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造成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四) 若发生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因设计变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该部分的合同价的调整方法采用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算,其中,未计价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可参考同期市场信息价)。
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一)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承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严格按照询价采购文件所列材料产地、品牌、规格、等级等予以采购。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所购材料质量合格证书。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邀请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二)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一) 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二)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三) 由于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建筑的安全;确保甲方人员及行人的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二)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时间在7日内的,每逾期一天赔偿1000元;超过7日的。每逾期一天赔偿10000元,限额为5万元(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三)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施工现场堆放的课桌椅、设备、线路、地面、绿化,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五)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
(一)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二)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附则
(一) 本工程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
(二)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合同两份;
(三)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 单位地址: 正兴镇大安路818号
电话:[1**********] 电话: 传真: [1**********] 传真: 邮码: 620218 邮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 [***********]74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物流系实训室电改造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承包人:四川鸿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乙方):四川鸿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物流系实训室电改造
(二) 项目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大安路818号
(三)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规定进行改造工程。
(四) 承包方式:
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本工程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完成成交后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部工作量,严禁转包。
3.合同形式: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 工期:本工程自2015年月日开工,于2015年.月.日竣工。
(六)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四川省、成都市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七) 合同价款:捌万伍仟柒佰捌拾贰元伍角整(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八)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
2. 成交通知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定点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5. 报价文件及其附件(含计价清单);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 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除采购人管理制度外,上述解释顺序中若仍有歧义,按合同形成日期后者优先解释。
二、 甲方工作
(一) 开工前 4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二) 指派甲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 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四) 及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及时申报竣工审计。
三、 乙方工作
(一) 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量清单及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二) 指派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三)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工程完工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交付甲方。
(四)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持工地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护园内绿化。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建渣清理等工作。
施工完成后,恢复工地室内外地面清洁及绿化。
(五)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六)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七)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质保期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其中防水质保期为5年,其余项目质保期为2年。若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发生故障,由承包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或修复完好。接到报修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乙方未能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解决故障,甲方可自行邀请第三方维修,第三方维修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将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工期要求:工期天,必须在2015年月日前完工。
(一)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二)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临
时占道、消防报审等申请批准手续;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三通一平等),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三)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四) 因甲方提出装饰方案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一) 本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作法说明、装饰方案变更(如有时)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二)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三)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四)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一)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材料涨价风险、人工费调整风险等风险系数;
(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临时设施费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均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单独建安工程基本费费率收取。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增加措施费,该部分费用由供应商包干使用。
(三)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工程完工100%后,即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后的50%工程款,经发包方(甲方)核实并签字确认且验收合格,移交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并交付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后的85%;全部工程经工程竣工结算,报经审计结束后7日内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5%,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7日内支付。 质保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将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其中防水质保期为 5 年,其余项目质保期为 2 年。
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但乙方按照甲方相关制度的要求走资金会签流程时间不计)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所需的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申请等相关资料和票据。甲方只有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
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造成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四) 若发生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因设计变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该部分的合同价的调整方法采用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算,其中,未计价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可参考同期市场信息价)。
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一)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承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严格按照询价采购文件所列材料产地、品牌、规格、等级等予以采购。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所购材料质量合格证书。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邀请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二)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一) 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二)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三) 由于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建筑的安全;确保甲方人员及行人的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二)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时间在7日内的,每逾期一天赔偿1000元;超过7日的。每逾期一天赔偿10000元,限额为5万元(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三)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施工现场堆放的课桌椅、设备、线路、地面、绿化,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五)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
(一)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二)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附则
(一) 本工程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
(二)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合同两份;
(三)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 单位地址: 正兴镇大安路818号
电话:[1**********] 电话: 传真: [1**********] 传真: 邮码: 620218 邮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 [***********]74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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