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探讨

第4卷 第1期

2004年3月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hihezi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Vol.4 No.1Mar.2004

【哲学研究】

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探讨

刘化军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2)Ξ

  [摘 要]将事实与价值对立,在事实与价值之间确立严格区分的鸿沟,这一直是西方文化的传统。由于受

这一传统的思维方式的影响,西方哲学家一直未走出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困境。其实,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础,价值来源于事实;价值高于事实,。

[关键词]事实;价值;实践;关系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01-0016-05

ProbingandValue

jun

of,People’sUniversityofChina,Bejing100872,China)

Abstract:Itculturetocontradictfacttovalueandestablishdistinguishedgapbetweenthem.Influencedtraditionalthinkingmethod,thewesternphilosophershavenotcomeoutoftheseparatedpredicamentbetweenthem.Infact,therelationshipbetweenfactandvalueisnotonlyalogicalproblem,butalsoapracticalone;notonlyanepistemologyproblem,butalsoanontologyone.Valuebasesonfactandcomesfromit,factisabovevalue,factandvalueareunifiedinthehumanpractice.

Keywords:fact;value;practice;relationship

一、事实与价值的哲学内涵

在探讨任何事物的关系之前必须首先了解其含义,只有从哲学层面搞清事实与价值的内涵,才能进一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事实的哲学内涵

从哲学的角度看,关于“事实”的含义应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属性的总称;狭义的事实是作为认识与实践对象的客观存在的事物。

广义的事实无疑是有本体论的意思。根据其定义,包括在人之外或之前的具有先在性的客观自然界以及打上了人类意志烙印的人化自然、人工自然等一切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存在本身都是事实。这正如逻辑实证主义者罗素指出“:事实的意义就是某件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没有人认为它存在还是不存在”。这一定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符合唯物主义客观性原则的,因为它承认外部事物、过程等不依赖于人。但它却存在着以下局限:首先,它把客观事物或事件本身当作事实,这无异于名词和术语的简单变换而已,这不利于对事件或对客观事物的了解。同时,这也不利于对“事实”内涵的把握。其次,这一界定未能就客观性与主、客体的关系作进一步的分析。因此,常常被加以客体主义式的理解和使用。在这里,事实被等同于一种纯粹的“自在之物”。再次,把事件、事物等同于事实混淆了科学与哲学研究的对象。更为重要的是,这Ξ[收稿日期]2003-03-26

[作者简介]刘化军(1976-),男,湖北襄樊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政治哲

学思想研究。

第1期             刘化军: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探讨17一定义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忽视了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能动性。事实只有在被人们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掌握时它才成为事实,否则便不能成为事实。马克思说“:被抽象的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因此,笔者认为广义的定义“事实”是不科学的。再来看一下狭义的“事实”定义。前述的定义显然也把事实等同于客观事物,这一定义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的主体性,但是主体对事实的把握并不等于对客观事物的把握。事实的根本特性是客观存在性,因此对事实的把握也就是对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对象的客观性的把握。可见,狭义的定义“事实”也是不科学的。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白:事实不是主观性的东西,而是客观性的东西。但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物,事实是能够被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本文所探讨的事实是指能够被人的认识———实践活动所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

(二)价值的哲学内涵

什么是价值?价值的本质是什么?不同的哲学家具有不同的看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所谓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又有人认为“:,,它又是客体的一种属性”。还有人认为“:所谓价值,()关系”。归纳起来,对价值的内涵的看法不外乎有以下三种观点,。根据这种看法,价值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享受和评价它,甚至独立于上帝的意志之外。,这种价值客观主义通常会导致价值相对主义。21,,。根据这种看法,事物本身不具有价值,因而价值取决于人的需要,离开了人,。31关系价值论,即认为价值存在于主体(人)与客体(事物)的关系之中,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根据这种观点,价值既不取决于主体,也不取决于客体,而是存在于客体的属性或功能等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致关系之中。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价值的本质呢?马克思曾经指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求

[1]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来看,价值既不是实体范畴,也不是属性范畴,而是

主、客体之间特定关系范畴。价值既离不开主体需要,又离不开客体属性。因此在界定价值的内涵时必须以主体为尺度,但又不能离开客体的属性,价值只能存在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即实践中。离开个人的认识实践活动也就无所谓价值而言。因此这样界定价值似乎更为合理“:所谓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运动是否与

[2]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

二、西方哲学史上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困境

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首次提出了事实的知识和价值的知识的问题,并把两者区分开来。他认为:事实的知识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可以用经验来证明,有真假之分;价值的知识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是人们的喜爱或社会风尚,不能由经验证明,无所谓真假。康德将世界分为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事实世界是人们可以体验到的现象世界;价值世界则是现象世界之外的本体世界,是真正自觉自由的世界。人类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只能把握现象世界,不能认识本体世界。他还将知识分为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事实知识是现象世界的知识、经验知识;价值知识是先验知识,不能从经验中获得证明。

康德关于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区分成为后来新康德主义者建立价值哲学的根据。新康德主义者洛采把世界划分为事实、普遍规律和价值三大领域,认为事实和规律是手段,价值是目的;认为价值并不研究物体的存在,概念的真理性就在于它是否有意义。而价值是意义的标准,从而把价值提到中心的地位。在他的影响下,形成了以价值为中心的哲学流派,即新康德主义的弗莱堡学派。弗莱堡学派的文德尔班认为存在两个不同的世界,即事实的世界和价值的世界。事实的世界是表象的世界、现象的世界、理论的世界,属于主体的世界;价值的世界是本体(自在之物)的世界“、实践”的世界,是主体的一种公设,这两个世界都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4卷18               

不是实在的、客观的世界,都是主观的东西。文德尔班认为与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相适应的有两种知识,即事实的知识和价值的知识。事实的知识是逻辑的判断,价值的知识的命题则完全决定于主体的感情和意志,取决于主体的态度,不包含必然性。他认为价值是主体情感意志的产物,是纯主观的。所以他的价值哲学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

关于事实和价值的关系问题,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的李凯尔特认为“:关于价值,我们不能说它们实际存在着或不存在,而只能说它们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价值绝不是现实,即不是物理现实,也不是心理现实。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意义性,而不在于它的实际事实性”。他把价值与事实对立起来,否认价值是事实,进而否认价值的存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罗素也在价值与事实之间划一道鸿沟。他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

[3]不相同却仍然可靠的事实”。美国新实在主义者培里赞成文德尔班和罗素关于价值取决于人的情感的

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价值兴趣说”,认为人对事物有情感,恰好表明人对事物发生了某种兴趣,事物之所以有价值取决于被满足的兴趣的多寡。,而不是依赖于客观事物,从而把事实与价值分离。

综观西方哲学史,,“,但从总体上说,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理论困境仍未得到合理的解决,既有传统二元思维方式的局限,:他们对两者,,却不在本体上去探讨人

,这大概与西方文化传统根源有关:一是把价值现象严格

;二是脱离了人的实践,没有在实践中寻求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实践中从本体方面寻求二者统一的基础。

三、事实与价值关系探析

(一)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在纯粹的逻辑经验范围内是不能从事实推论出价值的。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休谟在论述道德而并非理性的对象时提出的。当然,休谟并没有直接使用价值概念或讨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只是在阐述其道德理论时,从道德领域间接地阐述这一问题的。在休谟看来,面对善恶(价值)等道德问题,以理性为特征,以客观事实为对象的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所研究的关系(类似、相反、性质程度和数量比例等)与道德(和价值)的关系不同,前者的联系词是“是”和“不是”等,而后者的联系词是“应该”或“不应该”等。根据逻辑规则,道德(或价值)关系既然不在科学所研究的诸种关系之内,他就不可能从那些关系中被推导出来。理论、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在《人性论中》中,休谟认为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忽略了这一点“: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然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

[5]对外一些关系推出来,也应当举例加以说明”。从以上休谟关于事实与价值的论述中可知他是在逻辑领

域中谈论这一问题,当然从“是”与“不是”是推不出“应该”和“不应该”的。

事实是能够被人的实践认识活动所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价值也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因此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不单是一个纯逻辑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实践唯物主义者认为:对一切对象、现实、感性不能只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分析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时不能只停留于逻辑领域,停留于逻辑的推理之中,而应该纳入人的实践。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只

第1期             刘化军: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探讨19

[6]能在人的实践中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可见,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更是一个实

践问题,要想解决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困境只有纳入人的实践之中。

(二)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

从一方面讲,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确实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其一,价值具有主观的性质,价值作为人在实践认识活动中客体的属性对人的一种关系,作为主体对客体是否满足自身需要的判断,属于认识的范畴。价值总是与人的主观偏好、情感、欲望、需求相联系,同时也与人的观点、思想、理论相联系。因为人作出一个价值判定和选择不仅仅依据个人的偏好、情绪等感情经验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思想理论作出理性的抉择。其二,事实的认知也是一个认识的范畴。一方面,人们在认识实践活动中对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的把握,不是主观任意的捏造,而是根据已有的经验和知识认识外部世界的结果。另一方面,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更是一个本体论问题。在价值体系中,主体人始终处在中心地位,人既是价值选择的主体,又是价值的最高体现。一切价值为人服务,一切价值中最高价值是人的价值。所以价值问题本质是人的问题,离开现实中存在的人,根本谈不上价值。自身之外的外部世界客观存在状态,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离开了人的认识实践活动,它就不能称为事实,那就是“无”。可见,问题,事实与价值统一的本体基础就在于人的实践(三)价值来源于事实,但高于事实。,而不是平行关系。事实是价值形成的天然基础和前提,,,它无从产生,也无处附着。客体作为人活动的对象,,人只有借助现实的物质条件才能创造出价值,。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材料,人们就什么价值也不能创造,但价值之所以离不开客体,,这种属性是客观的存在着的。事物对人来说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样的价值,即能否被人选择出来作为改造的对象,不是由人主观随意决定的,而是首先取决于该物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样的特性,只要它具有这种特性,即使一时尚未被发现,但终究会被发现并通过实践的改造而得到利用的。因此,客体及其属性不仅是必备的物质要素,而且又是形成价值的外在尺度。然而形成价值的前提毕竟不是价值本身,价值不能自生。只有当它与人的活动相联系,并在实践活动中经过人的符合目的的改造,才能变成属人的价值。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进于物,而是物趋近于人,尽管价值体现在具有某种属性的物身上,但物的属性本身并不直接的就是价值。事物有没有及有怎样的价值并非以物自身的属性为基础,而是以主体在实践中形成的客观需要为基础,主体的现实的需要是权衡价值性质和程度的内在尺度。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客体属性是价值形成的基础,但并不等于价值。事实是价值的基础,价值高于事实。

四、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基础———实践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事实与价值并不是绝然对立的,事实是价值的基础,事实与价值是可以统一的。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活动,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解决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困境,只有把其纳入社会实践,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寻找其统一的本体基础,这个本体基础即是“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价值活动,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基础在于人的实践活动特性之中”。

坚持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否认从事实判断能够导出价值判断的哲学家们的一个根本失误之处,就在于他们只是在抽象的理论范围内,仅仅用现有的、传统的逻辑工具去求解一个本质上是实践范围内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忽视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无视历史与现实中一个普遍而又经常、自然而又自然的事实,这就是“:人的社会活动虽然有着多种向度和多种形式,但从本质来说,都是在一定需要的驱使下的为满足某种需要的有目的的价值活动”。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们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价值评价、沟通事实与价值,从事实认知中导出价值判断。

马克思在《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4卷20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在这里,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了人的活动与动物本能活动的区别,动物的活动、生产只是遵循着一个尺度,而人的活动却要遵循两个尺度,即“对象、客体的外在尺度”和“人、主体的内在尺度”,也就是人的活动、实践所遵循的尺度。主体、人活动的历史,也就是不断自觉或不自觉地调节这两个尺度的要求和作用,走向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历史。可见人的社会活动通过遵循主体的尺度和客体尺度,在实践中达到事实和价值的统一。

沟通事实与价值,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这里我们必须走出两种传统的思维或观念上的误区:一是不能囿于传统的认识论框架,来解决这一超出认知论范围的价值论的基础问题,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理论的对立的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当作理论的任务”。撇开主体人,单纯从客体是什么是推不出主体应该怎样的。二是不能仅仅囿于纯粹思维或现有逻辑范围来解决那些本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着的生活、实践问题。只有把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纳入人的生活实践、社会生活,。

[参 考 文 献[1]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1:4061

[2]孙伟平1事实与价值[M]1北京:[3]罗素1宗教与科学[M]1:11

[4]刘远传1,199912901

[5]休谟11:,19801509-5101

[6]马克思,恩格斯:第1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181(责任编辑:李 平)(上接第15页)

(四)自我的超越。邓小平以他的资力、威望可以在领导职位上一直干下去。但是,邓小平在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确定之后,多次向党要求退休。他认为:一方面退休是保证党的领导的民主化、年轻化、制度化的一项必要措施;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个人晚年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失误,同时也能防止专制。“一个国家

[3]的命运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很不正常的”。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邓小平如愿以偿地安静地退下来

了,没有树碑、没有山呼“万岁”,有的只是他写给党中央的那封信“作为一个为共产主义事业和国家的独立、统一、建设、改革事业奋斗了几十年的老党员和老公民,我的生命是属于党的、属于国家的。退下来以后,我将继续忠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这样,他以自己的榜样,打破了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的事实上的终身制。完成了他人生的又一次伟大的超越。

邓小平的一生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诺言,从理论与实践上探索了人民的解放、幸福之路,为人民的事业奋斗了一生,因此人民没有用惯常的“万岁”去赞颂他,而是道一声最普通的问候“小平您好”。人民的儿子在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永远的丰碑。

[参 考 文 献]

[1]黄克剑.人韵[M]1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1106-1141

[2]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401

[3]邓小平1邓小平文选:第3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3-3781

[4]邓小平1邓小平文选:第2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46-3331

(责任编辑:舒 文)

第4卷 第1期

2004年3月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hihezi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Vol.4 No.1Mar.2004

【哲学研究】

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探讨

刘化军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2)Ξ

  [摘 要]将事实与价值对立,在事实与价值之间确立严格区分的鸿沟,这一直是西方文化的传统。由于受

这一传统的思维方式的影响,西方哲学家一直未走出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困境。其实,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础,价值来源于事实;价值高于事实,。

[关键词]事实;价值;实践;关系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01-0016-05

ProbingandValue

jun

of,People’sUniversityofChina,Bejing100872,China)

Abstract:Itculturetocontradictfacttovalueandestablishdistinguishedgapbetweenthem.Influencedtraditionalthinkingmethod,thewesternphilosophershavenotcomeoutoftheseparatedpredicamentbetweenthem.Infact,therelationshipbetweenfactandvalueisnotonlyalogicalproblem,butalsoapracticalone;notonlyanepistemologyproblem,butalsoanontologyone.Valuebasesonfactandcomesfromit,factisabovevalue,factandvalueareunifiedinthehumanpractice.

Keywords:fact;value;practice;relationship

一、事实与价值的哲学内涵

在探讨任何事物的关系之前必须首先了解其含义,只有从哲学层面搞清事实与价值的内涵,才能进一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事实的哲学内涵

从哲学的角度看,关于“事实”的含义应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属性的总称;狭义的事实是作为认识与实践对象的客观存在的事物。

广义的事实无疑是有本体论的意思。根据其定义,包括在人之外或之前的具有先在性的客观自然界以及打上了人类意志烙印的人化自然、人工自然等一切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存在本身都是事实。这正如逻辑实证主义者罗素指出“:事实的意义就是某件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没有人认为它存在还是不存在”。这一定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符合唯物主义客观性原则的,因为它承认外部事物、过程等不依赖于人。但它却存在着以下局限:首先,它把客观事物或事件本身当作事实,这无异于名词和术语的简单变换而已,这不利于对事件或对客观事物的了解。同时,这也不利于对“事实”内涵的把握。其次,这一界定未能就客观性与主、客体的关系作进一步的分析。因此,常常被加以客体主义式的理解和使用。在这里,事实被等同于一种纯粹的“自在之物”。再次,把事件、事物等同于事实混淆了科学与哲学研究的对象。更为重要的是,这Ξ[收稿日期]2003-03-26

[作者简介]刘化军(1976-),男,湖北襄樊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政治哲

学思想研究。

第1期             刘化军: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探讨17一定义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忽视了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能动性。事实只有在被人们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掌握时它才成为事实,否则便不能成为事实。马克思说“:被抽象的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因此,笔者认为广义的定义“事实”是不科学的。再来看一下狭义的“事实”定义。前述的定义显然也把事实等同于客观事物,这一定义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的主体性,但是主体对事实的把握并不等于对客观事物的把握。事实的根本特性是客观存在性,因此对事实的把握也就是对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对象的客观性的把握。可见,狭义的定义“事实”也是不科学的。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白:事实不是主观性的东西,而是客观性的东西。但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物,事实是能够被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本文所探讨的事实是指能够被人的认识———实践活动所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

(二)价值的哲学内涵

什么是价值?价值的本质是什么?不同的哲学家具有不同的看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所谓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又有人认为“:,,它又是客体的一种属性”。还有人认为“:所谓价值,()关系”。归纳起来,对价值的内涵的看法不外乎有以下三种观点,。根据这种看法,价值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享受和评价它,甚至独立于上帝的意志之外。,这种价值客观主义通常会导致价值相对主义。21,,。根据这种看法,事物本身不具有价值,因而价值取决于人的需要,离开了人,。31关系价值论,即认为价值存在于主体(人)与客体(事物)的关系之中,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根据这种观点,价值既不取决于主体,也不取决于客体,而是存在于客体的属性或功能等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致关系之中。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价值的本质呢?马克思曾经指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求

[1]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来看,价值既不是实体范畴,也不是属性范畴,而是

主、客体之间特定关系范畴。价值既离不开主体需要,又离不开客体属性。因此在界定价值的内涵时必须以主体为尺度,但又不能离开客体的属性,价值只能存在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即实践中。离开个人的认识实践活动也就无所谓价值而言。因此这样界定价值似乎更为合理“:所谓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运动是否与

[2]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

二、西方哲学史上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困境

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首次提出了事实的知识和价值的知识的问题,并把两者区分开来。他认为:事实的知识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可以用经验来证明,有真假之分;价值的知识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是人们的喜爱或社会风尚,不能由经验证明,无所谓真假。康德将世界分为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事实世界是人们可以体验到的现象世界;价值世界则是现象世界之外的本体世界,是真正自觉自由的世界。人类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只能把握现象世界,不能认识本体世界。他还将知识分为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事实知识是现象世界的知识、经验知识;价值知识是先验知识,不能从经验中获得证明。

康德关于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区分成为后来新康德主义者建立价值哲学的根据。新康德主义者洛采把世界划分为事实、普遍规律和价值三大领域,认为事实和规律是手段,价值是目的;认为价值并不研究物体的存在,概念的真理性就在于它是否有意义。而价值是意义的标准,从而把价值提到中心的地位。在他的影响下,形成了以价值为中心的哲学流派,即新康德主义的弗莱堡学派。弗莱堡学派的文德尔班认为存在两个不同的世界,即事实的世界和价值的世界。事实的世界是表象的世界、现象的世界、理论的世界,属于主体的世界;价值的世界是本体(自在之物)的世界“、实践”的世界,是主体的一种公设,这两个世界都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4卷18               

不是实在的、客观的世界,都是主观的东西。文德尔班认为与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相适应的有两种知识,即事实的知识和价值的知识。事实的知识是逻辑的判断,价值的知识的命题则完全决定于主体的感情和意志,取决于主体的态度,不包含必然性。他认为价值是主体情感意志的产物,是纯主观的。所以他的价值哲学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

关于事实和价值的关系问题,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的李凯尔特认为“:关于价值,我们不能说它们实际存在着或不存在,而只能说它们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价值绝不是现实,即不是物理现实,也不是心理现实。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意义性,而不在于它的实际事实性”。他把价值与事实对立起来,否认价值是事实,进而否认价值的存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罗素也在价值与事实之间划一道鸿沟。他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

[3]不相同却仍然可靠的事实”。美国新实在主义者培里赞成文德尔班和罗素关于价值取决于人的情感的

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价值兴趣说”,认为人对事物有情感,恰好表明人对事物发生了某种兴趣,事物之所以有价值取决于被满足的兴趣的多寡。,而不是依赖于客观事物,从而把事实与价值分离。

综观西方哲学史,,“,但从总体上说,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理论困境仍未得到合理的解决,既有传统二元思维方式的局限,:他们对两者,,却不在本体上去探讨人

,这大概与西方文化传统根源有关:一是把价值现象严格

;二是脱离了人的实践,没有在实践中寻求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实践中从本体方面寻求二者统一的基础。

三、事实与价值关系探析

(一)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在纯粹的逻辑经验范围内是不能从事实推论出价值的。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休谟在论述道德而并非理性的对象时提出的。当然,休谟并没有直接使用价值概念或讨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只是在阐述其道德理论时,从道德领域间接地阐述这一问题的。在休谟看来,面对善恶(价值)等道德问题,以理性为特征,以客观事实为对象的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所研究的关系(类似、相反、性质程度和数量比例等)与道德(和价值)的关系不同,前者的联系词是“是”和“不是”等,而后者的联系词是“应该”或“不应该”等。根据逻辑规则,道德(或价值)关系既然不在科学所研究的诸种关系之内,他就不可能从那些关系中被推导出来。理论、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在《人性论中》中,休谟认为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忽略了这一点“: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然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

[5]对外一些关系推出来,也应当举例加以说明”。从以上休谟关于事实与价值的论述中可知他是在逻辑领

域中谈论这一问题,当然从“是”与“不是”是推不出“应该”和“不应该”的。

事实是能够被人的实践认识活动所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价值也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因此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不单是一个纯逻辑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实践唯物主义者认为:对一切对象、现实、感性不能只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分析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时不能只停留于逻辑领域,停留于逻辑的推理之中,而应该纳入人的实践。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只

第1期             刘化军: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探讨19

[6]能在人的实践中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可见,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更是一个实

践问题,要想解决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困境只有纳入人的实践之中。

(二)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

从一方面讲,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确实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其一,价值具有主观的性质,价值作为人在实践认识活动中客体的属性对人的一种关系,作为主体对客体是否满足自身需要的判断,属于认识的范畴。价值总是与人的主观偏好、情感、欲望、需求相联系,同时也与人的观点、思想、理论相联系。因为人作出一个价值判定和选择不仅仅依据个人的偏好、情绪等感情经验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思想理论作出理性的抉择。其二,事实的认知也是一个认识的范畴。一方面,人们在认识实践活动中对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的把握,不是主观任意的捏造,而是根据已有的经验和知识认识外部世界的结果。另一方面,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更是一个本体论问题。在价值体系中,主体人始终处在中心地位,人既是价值选择的主体,又是价值的最高体现。一切价值为人服务,一切价值中最高价值是人的价值。所以价值问题本质是人的问题,离开现实中存在的人,根本谈不上价值。自身之外的外部世界客观存在状态,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离开了人的认识实践活动,它就不能称为事实,那就是“无”。可见,问题,事实与价值统一的本体基础就在于人的实践(三)价值来源于事实,但高于事实。,而不是平行关系。事实是价值形成的天然基础和前提,,,它无从产生,也无处附着。客体作为人活动的对象,,人只有借助现实的物质条件才能创造出价值,。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材料,人们就什么价值也不能创造,但价值之所以离不开客体,,这种属性是客观的存在着的。事物对人来说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样的价值,即能否被人选择出来作为改造的对象,不是由人主观随意决定的,而是首先取决于该物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样的特性,只要它具有这种特性,即使一时尚未被发现,但终究会被发现并通过实践的改造而得到利用的。因此,客体及其属性不仅是必备的物质要素,而且又是形成价值的外在尺度。然而形成价值的前提毕竟不是价值本身,价值不能自生。只有当它与人的活动相联系,并在实践活动中经过人的符合目的的改造,才能变成属人的价值。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进于物,而是物趋近于人,尽管价值体现在具有某种属性的物身上,但物的属性本身并不直接的就是价值。事物有没有及有怎样的价值并非以物自身的属性为基础,而是以主体在实践中形成的客观需要为基础,主体的现实的需要是权衡价值性质和程度的内在尺度。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客体属性是价值形成的基础,但并不等于价值。事实是价值的基础,价值高于事实。

四、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基础———实践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事实与价值并不是绝然对立的,事实是价值的基础,事实与价值是可以统一的。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活动,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解决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困境,只有把其纳入社会实践,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寻找其统一的本体基础,这个本体基础即是“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价值活动,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基础在于人的实践活动特性之中”。

坚持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否认从事实判断能够导出价值判断的哲学家们的一个根本失误之处,就在于他们只是在抽象的理论范围内,仅仅用现有的、传统的逻辑工具去求解一个本质上是实践范围内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忽视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无视历史与现实中一个普遍而又经常、自然而又自然的事实,这就是“:人的社会活动虽然有着多种向度和多种形式,但从本质来说,都是在一定需要的驱使下的为满足某种需要的有目的的价值活动”。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们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价值评价、沟通事实与价值,从事实认知中导出价值判断。

马克思在《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4卷20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在这里,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了人的活动与动物本能活动的区别,动物的活动、生产只是遵循着一个尺度,而人的活动却要遵循两个尺度,即“对象、客体的外在尺度”和“人、主体的内在尺度”,也就是人的活动、实践所遵循的尺度。主体、人活动的历史,也就是不断自觉或不自觉地调节这两个尺度的要求和作用,走向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历史。可见人的社会活动通过遵循主体的尺度和客体尺度,在实践中达到事实和价值的统一。

沟通事实与价值,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这里我们必须走出两种传统的思维或观念上的误区:一是不能囿于传统的认识论框架,来解决这一超出认知论范围的价值论的基础问题,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理论的对立的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当作理论的任务”。撇开主体人,单纯从客体是什么是推不出主体应该怎样的。二是不能仅仅囿于纯粹思维或现有逻辑范围来解决那些本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着的生活、实践问题。只有把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纳入人的生活实践、社会生活,。

[参 考 文 献[1]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1:4061

[2]孙伟平1事实与价值[M]1北京:[3]罗素1宗教与科学[M]1:11

[4]刘远传1,199912901

[5]休谟11:,19801509-5101

[6]马克思,恩格斯:第1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181(责任编辑:李 平)(上接第15页)

(四)自我的超越。邓小平以他的资力、威望可以在领导职位上一直干下去。但是,邓小平在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确定之后,多次向党要求退休。他认为:一方面退休是保证党的领导的民主化、年轻化、制度化的一项必要措施;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个人晚年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失误,同时也能防止专制。“一个国家

[3]的命运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很不正常的”。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邓小平如愿以偿地安静地退下来

了,没有树碑、没有山呼“万岁”,有的只是他写给党中央的那封信“作为一个为共产主义事业和国家的独立、统一、建设、改革事业奋斗了几十年的老党员和老公民,我的生命是属于党的、属于国家的。退下来以后,我将继续忠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这样,他以自己的榜样,打破了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的事实上的终身制。完成了他人生的又一次伟大的超越。

邓小平的一生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诺言,从理论与实践上探索了人民的解放、幸福之路,为人民的事业奋斗了一生,因此人民没有用惯常的“万岁”去赞颂他,而是道一声最普通的问候“小平您好”。人民的儿子在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永远的丰碑。

[参 考 文 献]

[1]黄克剑.人韵[M]1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1106-1141

[2]马克思,恩格斯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401

[3]邓小平1邓小平文选:第3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3-3781

[4]邓小平1邓小平文选:第2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46-3331

(责任编辑:舒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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