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作者:张二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4年06期

  〔中图分类号〕B0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04)01-0045-03

  人类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建立在事实与价值统一基础之上的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发展的过程。进入工业文明后,人类在机械发展观的指导下,只关注自身利益的满足而忽视自然生态环境的存在及价值,物欲的膨胀使人类无限度地攫取和占有自然物,破坏和危及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境界,使人类社会陷入发展的困境。当前,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使人类认识到,只有使事实与价值重新统一协调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无疑让我们感到了中国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和改革开放的价值取向。

  一、坚持事实与价值的辩证统一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基础

  事实和价值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外价值哲学中讨论的热点,也始终是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问题。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的总和,即“物的尺度”;价值反映的是人的需要以及人的需要的满足,即“人的尺度”。早在18世纪40年代,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在价值领域是没有真伪的,在这里“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1](P509)18世纪80年代,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自然哲学探讨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哲学探讨“应该怎样”的问题。[2](P570)康德把事实和价值的研究纳入了同一哲学体系,并奠定了事实和价值标准的区分,但他割裂了事实和价值的联系,断言科学与价值无关。19世纪末,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创立的弗赖堡学派沿着康德的路线进一步把世界分成两个部分:“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事实世界”即产生事实命题或知识命题的经验世界,它不涉及个人的意志和爱好,而“价值世界”所涉及的是认识主体的意志和感情问题,即人对于认识对象的评价与态度问题。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进一步发展了弗赖堡学派关于价值的观点,他提出了“价值中立性”的概念,并把它视为科学的规范原则。至此,事实与价值区分的观念便影响和支配了人们的头脑,成为人类思想中比较盛行的观点。

  马克思曾指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指出了在实践活动中把事实与价值统一起来的问题。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不可否认的,但二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源。现实世界是一个由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相互统一并水乳交融的世界。首先,事实与价值相互补充、相互过渡,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内容。第二,事实与价值都是人类活动所要追求的目标。第三,事实与价值在实践中相互引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都是基于追求价值、创造价值的目的,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事实、客体及其运动的规律有符合实际的认识。追求价值的动机带动了对新事实、事实的新属性、新用途的探索,而对新事实、新规律、新用途的发现,又使人与对象建立了新的价值关系。“人们的实践活动,就是具体地现实地实现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统一的过程,在实践的目的中,就既有事实的因素也有价值的因素,是两方面的合一。”“一部人类的发展史,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不断地从事实到价值,从价值到事实的相互转化和过渡的历史。”[3](P146)人类的自觉能动性不仅表现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方面,而且也表现在它可以主动地为人们调整价值目标,使其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尊重客观规律,将价值观与科学观统一起来。

  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涉及到两大主题——尊重事实和创造价值。尊重事实就是人类必须正确认识事物的属性和规律,并以此作为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尊重事实就是“求真”;创造价值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服从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即“求善”。两大主题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一,尊重事实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符合客观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而创造价值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第二,尊重事实是主体活动的前提条件,只有遵从这种前提条件,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才能成功,否则就会失败;创造价值的核心是人的活动以获得一定的价值为目的,这也是人类活动的动机和动力原则。第三,尊重事实的作用在于使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目的的活动服从于统一的客观规律;创造价值的作用在于使社会生活中人的多样化的需要、利益的追求在客观规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尽可能多的满足,真正提高人类生活的质量。

  尊重事实是对“真”的追求,创造价值是对“善”的追求,而在实践基础上所达到的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则是人类活动的最高境界——“美”的追求。人类只有在真善美统一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的持续发展,否则就会导致人类发展的不可持续性。我们所面临的困境正是人类违背了事实与价值辩证统一的原则,使人类活动的两大尺度——“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相分离的结果。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主观的、功利的一面,没有意识到价值选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受客观规律的制约。事实和价值的矛盾渗透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之中,事实和价值的背离正是当前环境严重恶化、资源过度消耗以及经济和社会不可持续发展的真正根源。

  二、正确认识在机械发展观指导下人类发展的困境及根源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由于事实和价值的强烈冲突,人们只关心自身利益,而无视自然环境的价值,以至形成了后来人与自然走上对立的发展观——机械发展观。这是一种无节制的发展观,经济的增长占据了增长的核心地位,增长的尺度是单一化的,即人的利益尺度。人类只是考虑自身如何发展,怎样向自然界获取利益,而很少顾及给自然界造成的后果,视自然界为具有无限容量的人类资源。长此以往,势必最终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进而将失去存在的家园。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境,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忽视了暂时性与长远性的对立统一。在旧的发展现的指导下,人们眼前暂时取得的成就往往是以长远的、永久的生态破坏为代价换来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暂时性的经济效益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淹没和抹煞了,他们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指标,考虑的只是最近的最直接的利益。这种忽视客观规律、忽视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的短视行为,造成了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破坏,导致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异化,使社会发展馅入困境。

  第二,需要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的冲突。正是人的需要以及需要的满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并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是合理的。正当的需要,即利于人类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得到社会认同并现实可行的那部分需要是应当得到满足的。而不正当的需要,一旦得到满足,客观上就有害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指出:“‘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4](P52)可持续发展要求促进这样的观念,即鼓励在生态许可的范围内的消费标准和所有的人可以合理向往的标准。目前,世界范围内有些国家和人民的正当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一些国家的奢侈浪费却仍在继续。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需要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的冲突,这一冲突的解决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动机与效果的矛盾。对利益的追求和向往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人们的普遍心态,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但我们首先要认识到功利只是价值诸多内容中的一个;其次还要看到功利是利公还是利私,利远还是利近,利本国本民族还是利全人类,利本代人还是利人类整体,仅利于人类自身还是有利于大自然系统。如果本末倒置,势必产生相反的效果。所以,当人们在实践中一味地从功利主义的动机出发,就势必造成事实与价值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导致社会发展陷于困境。

  第四,手段与目的的背离。人类无论从事何种实践活动,满足何种需要,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手段是目的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目的的根本保证。同时手段又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从属于目的并服务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还会影响到目的的性质。二者互相引导,互相发展,共同创造人类文明。但人类在发展自身时经常会出现手段背离目的的现象。通常会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二是以为能达到正当目的的手段就是正确的、好的。而事实是,即使目的是好的,不择手段的发展同样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三、尊重客观规律,调整价值目标,把事实与价值重新统一协调起来,使人类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大工业发展所带来的恶果提醒人们,人类可以向大自然索取资源来实现价值,但不能在自然界面前妄自尊大,一味掠夺而不尊重它自身的规律。损害大自然,就是损害人类自身。生态平衡失调,应该使人类重新审视和修正自己对大自然的主观认识和价值观念。《只有一个地球》、《人类环境宣言》和《世界自然要素》等文件、报告的出台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从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到罗马俱乐部对“人类困境”的研究报告,从技术哲学到生态哲学,从生态伦理到地球伦理学思想,尽管其道路不同,但其理论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们坚信,人类有能力摆脱困境,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现代大工业所造成的生态失调,也一定能在现代大工业的发展中,特别是在由此产生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得到解决。这一解决的前提就是使人类的价值需要和价值追求与事实重新协调起来,这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事实与价值的协调必须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

  第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可持续发展既是一个合规律性的过程,又是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马克思说过:“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建造。”[5](P97)即人类的实践活动既按外在客观事物的尺度,又按内在需要的尺度进行选择。因此,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必须把这两个尺度统一起来,即将客观规律与主体的需要和目的统一起来。这就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原则,也是人类实践活动最基本的前提和出发点,同时还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然而,实践告诉我们,价值选择最大的困难就是坚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即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人们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如何使主体需要的尺度即合目的性,与客观世界的尺度即合规律性结合起来。可持续发展观的实质内容就是强调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将这个统一作为社会和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的统一。社会选择包括全球伙伴关系以及各国基本国策等宏观方面,个人选择包括可持续意识、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等微观方面。从全球伙伴关系来讲,当前世界上的许多资源与环境问题已超越国界和地区界限,具有全球性。要想达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和谐的伙伴关系。对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国际社会应给予帮助和支持。保持环境、珍惜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经济发达的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仅有全球性的思想还不够,还必须有全球性的行动,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应基于这样的前提:每个人,不管是现在的人还是将来的人,都有生活的权利,都有身心健康的权利。我们确信,国际社会将会动员起来以迎接实现持久的人类进步的挑战。

  第三,生态效益与生态公平的统一。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因此,我们必须节约资源,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生物的多样性;预防和控制环境破坏和污染,根治并恢复已遭到破坏和污染的环境。总之,我们要把发展与生态环境紧密相联,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求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发展,决不是人类所期盼的发展,因为这种发展将把人类送入坟墓。[6]

  要想达到生态效益与生态公平的统一,就必须肯定,所有生命形式都是生存权利的主体,它们在共享地球生态资源上是平等的,它们的生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固然重要,但决不能以剥夺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当代人发展的前提,当代人留给后代人的必须是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社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都应该公平地享用地球资源。因此,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有在既注重生态效益又保证生态公平的前提下,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作者介绍:张二芳(1968-),女,山西临猗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作者:张二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4年06期

  〔中图分类号〕B0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04)01-0045-03

  人类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建立在事实与价值统一基础之上的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发展的过程。进入工业文明后,人类在机械发展观的指导下,只关注自身利益的满足而忽视自然生态环境的存在及价值,物欲的膨胀使人类无限度地攫取和占有自然物,破坏和危及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境界,使人类社会陷入发展的困境。当前,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使人类认识到,只有使事实与价值重新统一协调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无疑让我们感到了中国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和改革开放的价值取向。

  一、坚持事实与价值的辩证统一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基础

  事实和价值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外价值哲学中讨论的热点,也始终是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问题。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的总和,即“物的尺度”;价值反映的是人的需要以及人的需要的满足,即“人的尺度”。早在18世纪40年代,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在价值领域是没有真伪的,在这里“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1](P509)18世纪80年代,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自然哲学探讨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哲学探讨“应该怎样”的问题。[2](P570)康德把事实和价值的研究纳入了同一哲学体系,并奠定了事实和价值标准的区分,但他割裂了事实和价值的联系,断言科学与价值无关。19世纪末,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创立的弗赖堡学派沿着康德的路线进一步把世界分成两个部分:“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事实世界”即产生事实命题或知识命题的经验世界,它不涉及个人的意志和爱好,而“价值世界”所涉及的是认识主体的意志和感情问题,即人对于认识对象的评价与态度问题。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进一步发展了弗赖堡学派关于价值的观点,他提出了“价值中立性”的概念,并把它视为科学的规范原则。至此,事实与价值区分的观念便影响和支配了人们的头脑,成为人类思想中比较盛行的观点。

  马克思曾指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指出了在实践活动中把事实与价值统一起来的问题。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不可否认的,但二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源。现实世界是一个由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相互统一并水乳交融的世界。首先,事实与价值相互补充、相互过渡,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内容。第二,事实与价值都是人类活动所要追求的目标。第三,事实与价值在实践中相互引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都是基于追求价值、创造价值的目的,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事实、客体及其运动的规律有符合实际的认识。追求价值的动机带动了对新事实、事实的新属性、新用途的探索,而对新事实、新规律、新用途的发现,又使人与对象建立了新的价值关系。“人们的实践活动,就是具体地现实地实现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统一的过程,在实践的目的中,就既有事实的因素也有价值的因素,是两方面的合一。”“一部人类的发展史,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不断地从事实到价值,从价值到事实的相互转化和过渡的历史。”[3](P146)人类的自觉能动性不仅表现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方面,而且也表现在它可以主动地为人们调整价值目标,使其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尊重客观规律,将价值观与科学观统一起来。

  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涉及到两大主题——尊重事实和创造价值。尊重事实就是人类必须正确认识事物的属性和规律,并以此作为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尊重事实就是“求真”;创造价值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服从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即“求善”。两大主题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一,尊重事实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符合客观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而创造价值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第二,尊重事实是主体活动的前提条件,只有遵从这种前提条件,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才能成功,否则就会失败;创造价值的核心是人的活动以获得一定的价值为目的,这也是人类活动的动机和动力原则。第三,尊重事实的作用在于使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目的的活动服从于统一的客观规律;创造价值的作用在于使社会生活中人的多样化的需要、利益的追求在客观规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尽可能多的满足,真正提高人类生活的质量。

  尊重事实是对“真”的追求,创造价值是对“善”的追求,而在实践基础上所达到的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则是人类活动的最高境界——“美”的追求。人类只有在真善美统一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的持续发展,否则就会导致人类发展的不可持续性。我们所面临的困境正是人类违背了事实与价值辩证统一的原则,使人类活动的两大尺度——“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相分离的结果。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主观的、功利的一面,没有意识到价值选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受客观规律的制约。事实和价值的矛盾渗透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之中,事实和价值的背离正是当前环境严重恶化、资源过度消耗以及经济和社会不可持续发展的真正根源。

  二、正确认识在机械发展观指导下人类发展的困境及根源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由于事实和价值的强烈冲突,人们只关心自身利益,而无视自然环境的价值,以至形成了后来人与自然走上对立的发展观——机械发展观。这是一种无节制的发展观,经济的增长占据了增长的核心地位,增长的尺度是单一化的,即人的利益尺度。人类只是考虑自身如何发展,怎样向自然界获取利益,而很少顾及给自然界造成的后果,视自然界为具有无限容量的人类资源。长此以往,势必最终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进而将失去存在的家园。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境,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忽视了暂时性与长远性的对立统一。在旧的发展现的指导下,人们眼前暂时取得的成就往往是以长远的、永久的生态破坏为代价换来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暂时性的经济效益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淹没和抹煞了,他们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指标,考虑的只是最近的最直接的利益。这种忽视客观规律、忽视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的短视行为,造成了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破坏,导致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异化,使社会发展馅入困境。

  第二,需要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的冲突。正是人的需要以及需要的满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并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是合理的。正当的需要,即利于人类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得到社会认同并现实可行的那部分需要是应当得到满足的。而不正当的需要,一旦得到满足,客观上就有害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指出:“‘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4](P52)可持续发展要求促进这样的观念,即鼓励在生态许可的范围内的消费标准和所有的人可以合理向往的标准。目前,世界范围内有些国家和人民的正当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一些国家的奢侈浪费却仍在继续。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需要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的冲突,这一冲突的解决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动机与效果的矛盾。对利益的追求和向往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人们的普遍心态,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但我们首先要认识到功利只是价值诸多内容中的一个;其次还要看到功利是利公还是利私,利远还是利近,利本国本民族还是利全人类,利本代人还是利人类整体,仅利于人类自身还是有利于大自然系统。如果本末倒置,势必产生相反的效果。所以,当人们在实践中一味地从功利主义的动机出发,就势必造成事实与价值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导致社会发展陷于困境。

  第四,手段与目的的背离。人类无论从事何种实践活动,满足何种需要,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手段是目的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目的的根本保证。同时手段又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从属于目的并服务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还会影响到目的的性质。二者互相引导,互相发展,共同创造人类文明。但人类在发展自身时经常会出现手段背离目的的现象。通常会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二是以为能达到正当目的的手段就是正确的、好的。而事实是,即使目的是好的,不择手段的发展同样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三、尊重客观规律,调整价值目标,把事实与价值重新统一协调起来,使人类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大工业发展所带来的恶果提醒人们,人类可以向大自然索取资源来实现价值,但不能在自然界面前妄自尊大,一味掠夺而不尊重它自身的规律。损害大自然,就是损害人类自身。生态平衡失调,应该使人类重新审视和修正自己对大自然的主观认识和价值观念。《只有一个地球》、《人类环境宣言》和《世界自然要素》等文件、报告的出台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从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到罗马俱乐部对“人类困境”的研究报告,从技术哲学到生态哲学,从生态伦理到地球伦理学思想,尽管其道路不同,但其理论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们坚信,人类有能力摆脱困境,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现代大工业所造成的生态失调,也一定能在现代大工业的发展中,特别是在由此产生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得到解决。这一解决的前提就是使人类的价值需要和价值追求与事实重新协调起来,这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事实与价值的协调必须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

  第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可持续发展既是一个合规律性的过程,又是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马克思说过:“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建造。”[5](P97)即人类的实践活动既按外在客观事物的尺度,又按内在需要的尺度进行选择。因此,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必须把这两个尺度统一起来,即将客观规律与主体的需要和目的统一起来。这就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原则,也是人类实践活动最基本的前提和出发点,同时还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然而,实践告诉我们,价值选择最大的困难就是坚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即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人们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如何使主体需要的尺度即合目的性,与客观世界的尺度即合规律性结合起来。可持续发展观的实质内容就是强调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将这个统一作为社会和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的统一。社会选择包括全球伙伴关系以及各国基本国策等宏观方面,个人选择包括可持续意识、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等微观方面。从全球伙伴关系来讲,当前世界上的许多资源与环境问题已超越国界和地区界限,具有全球性。要想达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和谐的伙伴关系。对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国际社会应给予帮助和支持。保持环境、珍惜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经济发达的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仅有全球性的思想还不够,还必须有全球性的行动,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应基于这样的前提:每个人,不管是现在的人还是将来的人,都有生活的权利,都有身心健康的权利。我们确信,国际社会将会动员起来以迎接实现持久的人类进步的挑战。

  第三,生态效益与生态公平的统一。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因此,我们必须节约资源,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生物的多样性;预防和控制环境破坏和污染,根治并恢复已遭到破坏和污染的环境。总之,我们要把发展与生态环境紧密相联,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求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发展,决不是人类所期盼的发展,因为这种发展将把人类送入坟墓。[6]

  要想达到生态效益与生态公平的统一,就必须肯定,所有生命形式都是生存权利的主体,它们在共享地球生态资源上是平等的,它们的生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固然重要,但决不能以剥夺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当代人发展的前提,当代人留给后代人的必须是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社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都应该公平地享用地球资源。因此,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有在既注重生态效益又保证生态公平的前提下,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作者介绍:张二芳(1968-),女,山西临猗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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