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河北精神文明网》 2006-2-5 10:49:21
为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青岛市文明委从9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经验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大力推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和深化创建文明城市的内涵。历届市领导特别是本届五大班子始终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激发创建活力。从1993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以
市环境、人才型的市民素质、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创新型的城市文化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形成了
三是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社会风气。以培育城市精神为核心,以推进人文奥运为契机,以创建学习型城市为动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充实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的内容,
健全教育网络和机制,创新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形成了广覆盖、多层面、立体化的大教育格局。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交通
四是实施名牌战略,实现从城市品牌到品牌城市的跨越。1999年,市委明确提出
五是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重心下移的创建局面。坚持并不断完善了创建文明城市的
民积极参与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61个街道办事处、950个社区居委会、4700多名社区工作者在创城第一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大,社区建设、文化建设、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还不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群众
第二,城管体系尚需完善。一是城市管理的立法滞后。有些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导致了执法主体不明,处罚依据不足,出现了许多执法空缺。二是综合执法体系尚待完善。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食品卫生监察等分属不同的部门,也缺少日常有效的协调机制,职能权限交叉,造成了许多管理上的
第三,社区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一是社区负担加重。随着社会管理的属地化,区、街和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例如,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却承担了许多党政部门下派的工作,社区挂的各种牌子多达22块,工作任务多达120多项,都要求设立机构,建立档案,检查考核,内容上墙;二是社区建设的投入不足。三是社区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每个社区居委会一般只有3-5人的工作队伍,而要负责2000余户、万人左右的社区管理工作,大量的进社区工作,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疲于应付。
第四,常态化的市民素质教育机制有待完善。抓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合力不足。很多单位只注重教育职工做好
视了八小时之外的教育,形成了单位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脱节。社区教育覆盖面不够广泛,教育的渠道、内容、师资、教材远不能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外来人口还没有完全纳入教育的范围。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仍然是创建工作的
第五,区域化文明创建体系尚未形成。有些行业仍然习惯于垂直管理,对驻区的创建工作不配合、不支持,区市、街道和社区对这些单位又无制约的手段。个体、民营、股份制等新型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对滞后,在动员机制、组织机制、推进机制、考核机制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相对于日益繁重的属地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区市文明办、以及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为目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高效廉洁的城市管理、生态型的城市环境、学习型的城市风气、人才型的市民素质、创新型的城市文化,逐步解决南北差距,东西平衡等问题,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符合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准则,以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创建决策的基本依
据,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城市更美好,让生活更美好。
(四)坚持依法管理。以建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目标,完善与文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各项经济社会事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之中。
(五)坚持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充分整合和理顺部门与区市之间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建同赢,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六)坚持重心下移。按照
(七)坚持日常化、精细化管理。把日常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渗透到城市的每个环节,着眼于工作细节,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起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模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目标责任体系,洁净每一处、文明每一时。
(八)坚持行政管理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群众社团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构建高效有序的创建工作体系,实现用法规制度规范创建,用《测评体系》指导创建,用科学管理强化创建。
(一)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引导推进,城乡联动,军警民共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创建工作的制度,强化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坚持
(二)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责任体系。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指导,充实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切实做到用《测评体系》规划创建,用《测评体系》指导创建,用《测评体系》考核创建。按照
(三)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法治体系。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加强城市管理、市民行为规范、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区域责任追究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加大区域管理责任,加强日常考核,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评标准。以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反馈机制。高度重视并切实办理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继续坚持
(五)完善市民广泛参与机制。坚持以培育城市精神为核心,以推进人文奥运为契机,以创建学习型城市为动力,建立起道德教育、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文化活动、新闻宣传和环境熏陶相互促进的教育机制,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
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大力总结宣传各类宣传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不断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要着眼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继续通过征集
(六)完善属地化的文明创建机制。积极适应城市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科学划分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责任、事权与财权,形成
(七)完善创建文明城市投入保障机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市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意见给予保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精神文明建设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政投入要适当向公共管理、社会事业、基层社区倾斜,特别要加强基层社区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奖惩机制,对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因工作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年终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青岛市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河北精神文明网》 2006-2-5 10:49:21
为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青岛市文明委从9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经验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大力推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和深化创建文明城市的内涵。历届市领导特别是本届五大班子始终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激发创建活力。从1993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以
市环境、人才型的市民素质、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创新型的城市文化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形成了
三是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社会风气。以培育城市精神为核心,以推进人文奥运为契机,以创建学习型城市为动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充实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的内容,
健全教育网络和机制,创新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形成了广覆盖、多层面、立体化的大教育格局。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交通
四是实施名牌战略,实现从城市品牌到品牌城市的跨越。1999年,市委明确提出
五是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重心下移的创建局面。坚持并不断完善了创建文明城市的
民积极参与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61个街道办事处、950个社区居委会、4700多名社区工作者在创城第一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大,社区建设、文化建设、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还不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群众
第二,城管体系尚需完善。一是城市管理的立法滞后。有些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导致了执法主体不明,处罚依据不足,出现了许多执法空缺。二是综合执法体系尚待完善。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食品卫生监察等分属不同的部门,也缺少日常有效的协调机制,职能权限交叉,造成了许多管理上的
第三,社区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一是社区负担加重。随着社会管理的属地化,区、街和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例如,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却承担了许多党政部门下派的工作,社区挂的各种牌子多达22块,工作任务多达120多项,都要求设立机构,建立档案,检查考核,内容上墙;二是社区建设的投入不足。三是社区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每个社区居委会一般只有3-5人的工作队伍,而要负责2000余户、万人左右的社区管理工作,大量的进社区工作,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疲于应付。
第四,常态化的市民素质教育机制有待完善。抓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合力不足。很多单位只注重教育职工做好
视了八小时之外的教育,形成了单位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脱节。社区教育覆盖面不够广泛,教育的渠道、内容、师资、教材远不能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外来人口还没有完全纳入教育的范围。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仍然是创建工作的
第五,区域化文明创建体系尚未形成。有些行业仍然习惯于垂直管理,对驻区的创建工作不配合、不支持,区市、街道和社区对这些单位又无制约的手段。个体、民营、股份制等新型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对滞后,在动员机制、组织机制、推进机制、考核机制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相对于日益繁重的属地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区市文明办、以及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为目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高效廉洁的城市管理、生态型的城市环境、学习型的城市风气、人才型的市民素质、创新型的城市文化,逐步解决南北差距,东西平衡等问题,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符合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准则,以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创建决策的基本依
据,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城市更美好,让生活更美好。
(四)坚持依法管理。以建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目标,完善与文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各项经济社会事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之中。
(五)坚持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充分整合和理顺部门与区市之间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建同赢,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六)坚持重心下移。按照
(七)坚持日常化、精细化管理。把日常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渗透到城市的每个环节,着眼于工作细节,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起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模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目标责任体系,洁净每一处、文明每一时。
(八)坚持行政管理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群众社团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构建高效有序的创建工作体系,实现用法规制度规范创建,用《测评体系》指导创建,用科学管理强化创建。
(一)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新闻媒体引导推进,城乡联动,军警民共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创建工作的制度,强化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坚持
(二)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责任体系。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指导,充实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切实做到用《测评体系》规划创建,用《测评体系》指导创建,用《测评体系》考核创建。按照
(三)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法治体系。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加强城市管理、市民行为规范、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区域责任追究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加大区域管理责任,加强日常考核,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评标准。以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反馈机制。高度重视并切实办理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继续坚持
(五)完善市民广泛参与机制。坚持以培育城市精神为核心,以推进人文奥运为契机,以创建学习型城市为动力,建立起道德教育、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文化活动、新闻宣传和环境熏陶相互促进的教育机制,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
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大力总结宣传各类宣传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不断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要着眼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继续通过征集
(六)完善属地化的文明创建机制。积极适应城市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科学划分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责任、事权与财权,形成
(七)完善创建文明城市投入保障机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市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意见给予保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精神文明建设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政投入要适当向公共管理、社会事业、基层社区倾斜,特别要加强基层社区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奖惩机制,对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因工作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年终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