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

秦皇岛市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提高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绿色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和生态生产力理念,紧紧围绕统筹“三生”、实现“三宜”和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要求,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以重要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整治;以强化环境执法为突破,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具有秦皇岛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努力实现“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总目标,加快打造全省生态建设示范窗口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抓好“四个统筹”,一是统筹治标与治本。既注重当前治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综合整治,更注重长远治本,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统筹城镇与乡村。突出城镇和城乡结合部,兼顾乡村,全面整治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城镇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强调精细化、上水平,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强调打基础、全覆盖。三是统筹重点与全面。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着眼全市域,全方位、宽领域地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也要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四是统筹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以全市统一规划和工作方案为指引,制定各部门专项工作方案,以及每个区县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向深层次发展。

(三)主要目标

1.天蓝水净。2012年国控点位全部开展PM2.5等主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监测,到2014年各县全部建成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PM2.5等主要污染因子监测,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典型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稳定达到100%和95%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杜绝劣Ⅴ类水体,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到2014年,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重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基本恢复,近岸海域水质优于Ⅱ类海水水质标准。

2.地绿山青。“十二五”期间,完成人工造林34万亩、封山育林33万亩。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5%。城区人均公共绿地、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各项绿化指标从2010年的19.9平方米、46.97%和 49.97%,分别提升到25.3平方米、50.6 %和53.3%;矿山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明显见效。

3.节能减排。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0.6%、13.4%、8.4%和10.5%;单位GDP能耗降低17%,平均每年降低3.66个百分点。

4.环境安全。到2015年,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实现安全处置,生态环境隐患基本解除。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按照“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旅游立市、产业兴市、文化强市战略,加快构建以旅游业为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以竞争实力强、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优质产品为主要标志,具有创新性、开放性、融合性、聚集性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将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海洋等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将其发展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依托现有企业,加快节能装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除尘、脱硫及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3.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电力装备制造、重型工程装备制造、高速铁路设备、冶金专用设备、数控机床、汽车及零部件等制造业,强化支柱产业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对粮油加工、机械制造、玻璃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加工深度和层次,提高产业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4.积极推广高效特色农业。倡导绿色种植理念,着力抓好农业种养殖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高效特色农业,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养殖小区、工厂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园区等建设,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清洁种植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二)着力加强节能减排

5.严格项目准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单位GDP能耗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未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安全生产审查、土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所有新建项目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6.加强节能指标管控。细化目标,强化GDP能耗降低率、GDP能耗累计下降率和GDP能耗增量的三重控制。加强对重点县区和重点耗能单位的监控,强化对年耗能3000吨以上企业的用能管理,责令节能形势严峻的县区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加大对各县区节能工作的督导和考核,重点督导“双三十”单位和全市“百家”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7.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完善减排目标责任制、减排统计、监测制度。继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对重点国控源企业日常监管,强化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关停取缔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对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和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切实加强机动车

尾气减排,加大淘汰黄标车进度。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北戴河新区、海港区西部、海港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严禁城市区污染和低水平企业向农村转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着力加强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

9.抓好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扎实搞好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海上油污和港口污染防治、河道综合治理、海上养殖及农村重点污染面源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海洋环境保障和应急能力建设六方面重点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强化举措,巩固整治成果,力争海水质量持续稳定好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0.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整治。深入推进贾河、人造河、大马坊河、洋河、大汤河、排洪河、戴河、石河、沙河、新开河、滦河等入海河流和青龙河的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深化污染企业关停工作,积极推进关停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排污企业监督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搞好河道清淤截污、堤防护砌,实现河流还清,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有效控制入海河流对海水的污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1.完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建立专业化河道保洁队伍和常态化河道管理机制。完善河流生态补偿金制度,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大力实施城乡一体化政策,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和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广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到2014年底,分别完成96万亩、450个养殖区、300个村庄的推广工作,减少对水体特别是雨季对水体的污染。(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2.提高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暑期北戴河海水浴场及近岸海域监测工作;加强赤潮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北戴河近岸海域赤潮消除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海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预报预警体系,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预案的实战演练,提升突发性海洋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应急办;责任单位:沿海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3.加强海域治理科学研究。全面摸清近岸海域污染物现状,对污染物种类、来源、污染贡献、海域纳污能力、治理方式、治理效果、海水净化周期等,开展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为综合整治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着力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4.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管理,加快开展县级政府所在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重点风险源的隐

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增加PM2.5等监测指标,改进空气质量评价方法。实行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大幅度削减煤炭使用量。实施西港搬迁改造工程,继续推进港口煤尘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燃煤锅炉、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除尘、脱硫和脱销工程,深入开展石门寨地区水泥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汽车尾气治理和石化行业监管,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河北港口集团)

16.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有效防治社会生活噪声,降低城市交通噪声,继续实施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噪声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7.加强危险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海洋、河流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8.全面整治城市卫生环境。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广泛开展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周边、老旧小区、城镇出入口、窗口单位、早夜市小吃群、商业集中的背街小巷、铁路沿线、河道、闲置空地等区域为重点,清理积存的垃圾、“小广告”,清理店外经营和马路市场,切实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达到环境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9.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结合新农村、文明生态村、幸福乡村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四清四化五改”(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改厕、改圈、改水、改路、改垃圾处理方式)活动,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质量。加快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到2015年,全市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备治污设施,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较集中的地区,实施污染物集中治理。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5%,完成300个村庄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7%,创建一批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五)着力加强生态景观建设

20.精心实施亮点工程。进一步加强花街花城建设,按照“减量、增色、提质”的总体原则,重点对暑期通道、主干道、立交桥实施精品造景,丰富城区绿化景观层次,打造可持续景观效果。实施北戴河森林湿地完善提升工程,提高暑期服务接待能力。围绕高速公路出

入口、机场路、秦皇大街、西环路、滨海大道等重要暑期通道、迎宾路线,继续加大园林景观建设力度,打造绿化布局科学、色彩分层、区域文化独特的景观大道、迎宾大道。(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1.加强园林景观建设。加强城区立体绿化,推动城市绿化逐步从平面走向立体,形成多层次的园林绿化景观。对重要节点和重点路段实施拆墙透绿;对主、次干道和新拓建、改扩建道路,坚持“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原则实施绿化建设;推进“花园式小区”、“园林化小区”创建,提高小区绿化水平;加大绿地改造建设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2.打造滨海特色生态绿道。逐步完善提高河、湖、路绿化带景观效果和休闲功能,着力打造滨海(河)风情长廊;因地制宜配置景观树种及花、灌、草,创建生态景观自然、人文景观精致的绿色通廊。2012年完成绿道绿廊建设68.6公里,到2015年全市建成绿道180公里。(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3.抓好生态绿化建设工程。依托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建设等绿化工程,不断提高造林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因地制宜地实施市区“六河”上游和县域“七河”沿线绿化,到2015年实施河流沿线营造防护林1万亩。搞好承秦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沿海公路两侧绿化及沿海基干林带断带补植,完善和提高市域范围内国、省、县道两侧绿化,到2015年完成通道绿化1.2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六)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2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大力开展矿山复绿工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做到应缴尽缴。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采矿山,已设采矿权的由责任人限期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并限期关闭、逐步退出;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相关县区要制定具体治理行动方案,2015年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治理和修复。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三同时”管理,新建和在建生产矿山必须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矿山开采企业一律停产。(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5.做好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严格林地和林木管理,规范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实施严格的封山禁牧措施,加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成效,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省要求的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6.做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以洋河水库、石河水库及桃林口水库上游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平方公里。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坚决打击盗采砂石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河道调水蓄水工程,到2015年,城市河道补水蓄水工程全面完成,城市河道水质全部达标,河道两岸景观全面提升,县域河道逐步达到景观水质的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入口、机场路、秦皇大街、西环路、滨海大道等重要暑期通道、迎宾路线,继续加大园林景观建设力度,打造绿化布局科学、色彩分层、区域文化独特的景观大道、迎宾大道。(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1.加强园林景观建设。加强城区立体绿化,推动城市绿化逐步从平面走向立体,形成多层次的园林绿化景观。对重要节点和重点路段实施拆墙透绿;对主、次干道和新拓建、改扩建道路,坚持“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原则实施绿化建设;推进“花园式小区”、“园林化小区”创建,提高小区绿化水平;加大绿地改造建设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2.打造滨海特色生态绿道。逐步完善提高河、湖、路绿化带景观效果和休闲功能,着力打造滨海(河)风情长廊;因地制宜配置景观树种及花、灌、草,创建生态景观自然、人文景观精致的绿色通廊。2012年完成绿道绿廊建设68.6公里,到2015年全市建成绿道180公里。(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3.抓好生态绿化建设工程。依托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建设等绿化工程,不断提高造林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因地制宜地实施市区“六河”上游和县域“七河”沿线绿化,到2015年实施河流沿线营造防护林1万亩。搞好承秦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沿海公路两侧绿化及沿海基干林带断带补植,完善和提高市域范围内国、省、县道两侧绿化,到2015年完成通道绿化1.2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六)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2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大力开展矿山复绿工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做到应缴尽缴。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采矿山,已设采矿权的由责任人限期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并限期关闭、逐步退出;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相关县区要制定具体治理行动方案,2015年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治理和修复。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三同时”管理,新建和在建生产矿山必须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矿山开采企业一律停产。(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5.做好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严格林地和林木管理,规范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实施严格的封山禁牧措施,加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成效,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省要求的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6.做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以洋河水库、石河水库及桃林口水库上游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平方公里。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坚决打击盗采砂石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河道调水蓄水工程,到2015年,城市河道补水蓄水工程全面完成,城市河道水质全部达标,河道两岸景观全面提升,县域河道逐步达到景观水质的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7.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积极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将湿地、地质遗迹、珍稀特有物种的保护作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及功能区划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因过度利用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压力和破坏。禁止在保护区内引进外来物种,防止入侵生物造成生态灾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8.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打击城市周边、高速公路、主要干线公路两侧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各县区除重点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外,抚宁县突出打击石门寨、驻操营区域盗采煤炭资源行为,洋河下游两岸、主要公路沿线两侧毁地采砂行为;青龙县重点打击无证开采铁矿资源、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卢龙县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贫磁铁矿行为,沿青龙河两岸毁地采砂行为。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政府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彻底解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采矿、乱采滥挖、以采代探等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对清理出的非法矿点坚决进行取缔关闭,炸毁非法矿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七)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建设

29.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预验收意见,实施创模工作再攻坚,加强创模工作宣传,力争2012年底前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30.开展好生态市、县区、乡镇、村和绿色单位创建活动。2012年,完成3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23个省级生态村、61个市级生态村和9家省级绿色学校的创建任务。2013年,力争北戴河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通过环保部验收。积极开展北戴河新区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到“十二五”末,完成一批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在全市创建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努力夯实生态市创建基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着力改善生态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调度和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定期召开生态环境建设调度协调会,及时解决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二)强化资金保障。逐步增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改善生态环境资金的一般预算安排,并确保新增财力不断向生态环境建设倾斜;采用补贴、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吸引企业、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的投入,构建生态建设资金多元化投入模式;大力推进绿色信贷,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限制对“两高一低”的信贷投入;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秦皇岛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强化环境执法。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完善部门

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强化科技引领。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基金,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扶持各企业开发、应用、推广各种发展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的科技项目,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环境科技研发。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引进成熟适用的先进治理技术,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成立生态环境建设专家组,充分发挥科技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渠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等主题活动,不断扩大志愿者和民间环保组织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秦皇岛日报社,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六)强化考核督导。制定改善生态环境专项考核办法和细则,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调度督导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扎实推动生态环境大改观。

秦皇岛市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提高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绿色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和生态生产力理念,紧紧围绕统筹“三生”、实现“三宜”和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要求,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以重要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整治;以强化环境执法为突破,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具有秦皇岛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努力实现“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总目标,加快打造全省生态建设示范窗口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抓好“四个统筹”,一是统筹治标与治本。既注重当前治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综合整治,更注重长远治本,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统筹城镇与乡村。突出城镇和城乡结合部,兼顾乡村,全面整治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城镇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强调精细化、上水平,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强调打基础、全覆盖。三是统筹重点与全面。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着眼全市域,全方位、宽领域地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也要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四是统筹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以全市统一规划和工作方案为指引,制定各部门专项工作方案,以及每个区县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向深层次发展。

(三)主要目标

1.天蓝水净。2012年国控点位全部开展PM2.5等主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监测,到2014年各县全部建成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PM2.5等主要污染因子监测,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典型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稳定达到100%和95%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杜绝劣Ⅴ类水体,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到2014年,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重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基本恢复,近岸海域水质优于Ⅱ类海水水质标准。

2.地绿山青。“十二五”期间,完成人工造林34万亩、封山育林33万亩。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5%。城区人均公共绿地、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各项绿化指标从2010年的19.9平方米、46.97%和 49.97%,分别提升到25.3平方米、50.6 %和53.3%;矿山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明显见效。

3.节能减排。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0.6%、13.4%、8.4%和10.5%;单位GDP能耗降低17%,平均每年降低3.66个百分点。

4.环境安全。到2015年,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实现安全处置,生态环境隐患基本解除。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按照“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旅游立市、产业兴市、文化强市战略,加快构建以旅游业为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以竞争实力强、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优质产品为主要标志,具有创新性、开放性、融合性、聚集性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将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海洋等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将其发展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依托现有企业,加快节能装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除尘、脱硫及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3.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电力装备制造、重型工程装备制造、高速铁路设备、冶金专用设备、数控机床、汽车及零部件等制造业,强化支柱产业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对粮油加工、机械制造、玻璃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加工深度和层次,提高产业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4.积极推广高效特色农业。倡导绿色种植理念,着力抓好农业种养殖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高效特色农业,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养殖小区、工厂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园区等建设,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清洁种植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二)着力加强节能减排

5.严格项目准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单位GDP能耗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未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安全生产审查、土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所有新建项目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6.加强节能指标管控。细化目标,强化GDP能耗降低率、GDP能耗累计下降率和GDP能耗增量的三重控制。加强对重点县区和重点耗能单位的监控,强化对年耗能3000吨以上企业的用能管理,责令节能形势严峻的县区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加大对各县区节能工作的督导和考核,重点督导“双三十”单位和全市“百家”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7.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完善减排目标责任制、减排统计、监测制度。继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对重点国控源企业日常监管,强化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关停取缔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对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和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切实加强机动车

尾气减排,加大淘汰黄标车进度。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北戴河新区、海港区西部、海港区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严禁城市区污染和低水平企业向农村转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着力加强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

9.抓好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扎实搞好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海上油污和港口污染防治、河道综合治理、海上养殖及农村重点污染面源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海洋环境保障和应急能力建设六方面重点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强化举措,巩固整治成果,力争海水质量持续稳定好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0.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整治。深入推进贾河、人造河、大马坊河、洋河、大汤河、排洪河、戴河、石河、沙河、新开河、滦河等入海河流和青龙河的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深化污染企业关停工作,积极推进关停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排污企业监督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搞好河道清淤截污、堤防护砌,实现河流还清,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有效控制入海河流对海水的污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1.完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建立专业化河道保洁队伍和常态化河道管理机制。完善河流生态补偿金制度,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大力实施城乡一体化政策,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和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广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到2014年底,分别完成96万亩、450个养殖区、300个村庄的推广工作,减少对水体特别是雨季对水体的污染。(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2.提高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暑期北戴河海水浴场及近岸海域监测工作;加强赤潮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北戴河近岸海域赤潮消除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海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预报预警体系,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预案的实战演练,提升突发性海洋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应急办;责任单位:沿海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3.加强海域治理科学研究。全面摸清近岸海域污染物现状,对污染物种类、来源、污染贡献、海域纳污能力、治理方式、治理效果、海水净化周期等,开展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为综合整治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着力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4.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管理,加快开展县级政府所在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制定实施各级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重点风险源的隐

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增加PM2.5等监测指标,改进空气质量评价方法。实行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大幅度削减煤炭使用量。实施西港搬迁改造工程,继续推进港口煤尘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燃煤锅炉、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除尘、脱硫和脱销工程,深入开展石门寨地区水泥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汽车尾气治理和石化行业监管,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河北港口集团)

16.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有效防治社会生活噪声,降低城市交通噪声,继续实施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噪声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7.加强危险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海洋、河流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8.全面整治城市卫生环境。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广泛开展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周边、老旧小区、城镇出入口、窗口单位、早夜市小吃群、商业集中的背街小巷、铁路沿线、河道、闲置空地等区域为重点,清理积存的垃圾、“小广告”,清理店外经营和马路市场,切实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达到环境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19.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结合新农村、文明生态村、幸福乡村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四清四化五改”(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改厕、改圈、改水、改路、改垃圾处理方式)活动,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质量。加快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到2015年,全市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备治污设施,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较集中的地区,实施污染物集中治理。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5%,完成300个村庄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7%,创建一批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五)着力加强生态景观建设

20.精心实施亮点工程。进一步加强花街花城建设,按照“减量、增色、提质”的总体原则,重点对暑期通道、主干道、立交桥实施精品造景,丰富城区绿化景观层次,打造可持续景观效果。实施北戴河森林湿地完善提升工程,提高暑期服务接待能力。围绕高速公路出

入口、机场路、秦皇大街、西环路、滨海大道等重要暑期通道、迎宾路线,继续加大园林景观建设力度,打造绿化布局科学、色彩分层、区域文化独特的景观大道、迎宾大道。(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1.加强园林景观建设。加强城区立体绿化,推动城市绿化逐步从平面走向立体,形成多层次的园林绿化景观。对重要节点和重点路段实施拆墙透绿;对主、次干道和新拓建、改扩建道路,坚持“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原则实施绿化建设;推进“花园式小区”、“园林化小区”创建,提高小区绿化水平;加大绿地改造建设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2.打造滨海特色生态绿道。逐步完善提高河、湖、路绿化带景观效果和休闲功能,着力打造滨海(河)风情长廊;因地制宜配置景观树种及花、灌、草,创建生态景观自然、人文景观精致的绿色通廊。2012年完成绿道绿廊建设68.6公里,到2015年全市建成绿道180公里。(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3.抓好生态绿化建设工程。依托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建设等绿化工程,不断提高造林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因地制宜地实施市区“六河”上游和县域“七河”沿线绿化,到2015年实施河流沿线营造防护林1万亩。搞好承秦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沿海公路两侧绿化及沿海基干林带断带补植,完善和提高市域范围内国、省、县道两侧绿化,到2015年完成通道绿化1.2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六)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2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大力开展矿山复绿工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做到应缴尽缴。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采矿山,已设采矿权的由责任人限期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并限期关闭、逐步退出;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相关县区要制定具体治理行动方案,2015年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治理和修复。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三同时”管理,新建和在建生产矿山必须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矿山开采企业一律停产。(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5.做好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严格林地和林木管理,规范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实施严格的封山禁牧措施,加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成效,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省要求的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6.做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以洋河水库、石河水库及桃林口水库上游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平方公里。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坚决打击盗采砂石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河道调水蓄水工程,到2015年,城市河道补水蓄水工程全面完成,城市河道水质全部达标,河道两岸景观全面提升,县域河道逐步达到景观水质的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入口、机场路、秦皇大街、西环路、滨海大道等重要暑期通道、迎宾路线,继续加大园林景观建设力度,打造绿化布局科学、色彩分层、区域文化独特的景观大道、迎宾大道。(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1.加强园林景观建设。加强城区立体绿化,推动城市绿化逐步从平面走向立体,形成多层次的园林绿化景观。对重要节点和重点路段实施拆墙透绿;对主、次干道和新拓建、改扩建道路,坚持“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原则实施绿化建设;推进“花园式小区”、“园林化小区”创建,提高小区绿化水平;加大绿地改造建设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2.打造滨海特色生态绿道。逐步完善提高河、湖、路绿化带景观效果和休闲功能,着力打造滨海(河)风情长廊;因地制宜配置景观树种及花、灌、草,创建生态景观自然、人文景观精致的绿色通廊。2012年完成绿道绿廊建设68.6公里,到2015年全市建成绿道180公里。(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3.抓好生态绿化建设工程。依托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建设等绿化工程,不断提高造林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因地制宜地实施市区“六河”上游和县域“七河”沿线绿化,到2015年实施河流沿线营造防护林1万亩。搞好承秦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沿海公路两侧绿化及沿海基干林带断带补植,完善和提高市域范围内国、省、县道两侧绿化,到2015年完成通道绿化1.2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六)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2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大力开展矿山复绿工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做到应缴尽缴。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采矿山,已设采矿权的由责任人限期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并限期关闭、逐步退出;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相关县区要制定具体治理行动方案,2015年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治理和修复。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三同时”管理,新建和在建生产矿山必须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矿山开采企业一律停产。(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5.做好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严格林地和林木管理,规范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实施严格的封山禁牧措施,加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成效,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省要求的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6.做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以洋河水库、石河水库及桃林口水库上游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平方公里。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坚决打击盗采砂石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河道调水蓄水工程,到2015年,城市河道补水蓄水工程全面完成,城市河道水质全部达标,河道两岸景观全面提升,县域河道逐步达到景观水质的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7.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积极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将湿地、地质遗迹、珍稀特有物种的保护作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及功能区划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因过度利用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压力和破坏。禁止在保护区内引进外来物种,防止入侵生物造成生态灾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8.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打击城市周边、高速公路、主要干线公路两侧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各县区除重点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外,抚宁县突出打击石门寨、驻操营区域盗采煤炭资源行为,洋河下游两岸、主要公路沿线两侧毁地采砂行为;青龙县重点打击无证开采铁矿资源、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卢龙县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贫磁铁矿行为,沿青龙河两岸毁地采砂行为。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政府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彻底解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采矿、乱采滥挖、以采代探等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对清理出的非法矿点坚决进行取缔关闭,炸毁非法矿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七)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建设

29.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预验收意见,实施创模工作再攻坚,加强创模工作宣传,力争2012年底前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30.开展好生态市、县区、乡镇、村和绿色单位创建活动。2012年,完成3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23个省级生态村、61个市级生态村和9家省级绿色学校的创建任务。2013年,力争北戴河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通过环保部验收。积极开展北戴河新区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到“十二五”末,完成一批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在全市创建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努力夯实生态市创建基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着力改善生态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调度和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定期召开生态环境建设调度协调会,及时解决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二)强化资金保障。逐步增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改善生态环境资金的一般预算安排,并确保新增财力不断向生态环境建设倾斜;采用补贴、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吸引企业、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的投入,构建生态建设资金多元化投入模式;大力推进绿色信贷,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限制对“两高一低”的信贷投入;加强改善生态环境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秦皇岛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三)强化环境执法。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完善部门

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强化科技引领。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基金,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扶持各企业开发、应用、推广各种发展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的科技项目,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环境科技研发。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引进成熟适用的先进治理技术,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成立生态环境建设专家组,充分发挥科技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渠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等主题活动,不断扩大志愿者和民间环保组织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秦皇岛日报社,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六)强化考核督导。制定改善生态环境专项考核办法和细则,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调度督导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扎实推动生态环境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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