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考评制度

学生德育考评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准确在反映学生的整体情况,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具有“团结、朴实、勤学、守纪、奉献”的优良作风,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特制定中学生德育考评制度。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普略

副组长: 张民辉 雷龙升 薛金润 罗晓平 强建林 (分块责任) 成 员: 雷红委 方建立 李小勇 赵建东 李海龙 张清泉

李小勇 刘晓承 各班主任

三、考评内容:

考评为十项,见考评细则。

四、评分等级:

1、等级分四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把评分和评等结合起来,通过评分,准确地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一89分为良好,60分至79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分形式:每个学生均各项考试内容给予100分,然后视其情况加分或减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班主任要及时加强教育,限期改正。毕业年级学生不予毕业。

五、考评细则

㈠德育考评内容。(每项10分)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积极要求进步,团组织。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3、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真诚相待。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4、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敬老爱幼,尊重妇女,惜时守信,珍惜时光。

5、按时到校,认真值日,严格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

6、认真预习,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7、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生活节俭。

8、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尊敬、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9、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用设施、爱护环境。

10、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㈡德育考评加分标准

1、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争取进步、勤奋学习、尊师守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表彰者加1—5分。

2、凡做好人好事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美化校园、保卫学校公共财产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表彰者加1—5分。

3、凡对学校或社会有贡献,受到学校或上级表彰者加5—10分。

4、凡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竞赛者加2—5分。

5、凡参加学校、区、市、省、全国各种竞赛、统考、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省、全国获奖) 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加5—30分。

6、学期全勤者加10分。

7、担任班、级、学校及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团队干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加5—10分。

8、中学生守则、日常规范书面考核获100分者,加5分。

9、参加校内外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上级表彰者加5—10分。

10、勤奋学习、单科成绩、各科平均分分别在班前三名或级前十名,分别加5—10分。

11、获后进生进步奖者加10分。

12、积极向校刊、广播室投稿,被采用者,每篇加1—5分。

㈢德育考评减分标准

1、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5—10分

(1)旷课(包括早读、自习、晚自习) 一节。

(2)讲粗言秽语、支持不良行为。

(3)携带内容不健康的书籍或物品到学校。

(4)对教师、家长的教导有意违抗。

(5)欺侮同学、破坏班内团结。

(6)涂污校舍墙壁,在桌、椅上乱写乱画。

(7)自习课(含晚自习) 随意进出、走动、讲话,妨碍他人学习。

(8)(学生必读) 考试不及格。

2、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10—20分

(1) 故意损坏学校公物:无意损坏者照价赔偿,有意损坏者两倍赔偿

(2) 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通知、墙报、宣传栏等。

(3) 抽烟。

(4) 到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玩游戏机。

(5) 不诚实、说假话、欺骗家长。

(6) 假冒家长签名。

(7) 损害学校名誉。

(8) 对值日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礼貌、不服从管理。

(9) 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及其它有组织的活动。

(10)违规用电。

(11)使用明火。

(12)晚归或未经学校允许男女生宿舍互窜。

3、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20—30分

(1) 校内打架、挑动或怂恿他人打架、喝酒。

(2) 擅自涂改学校、班的各项记录、操行积分册、课堂记录表等。

(3) 测验或考试作弊(该科成绩为0分)

(4)对教师不礼貌,无理顶撞教师、骂教师,给教师起外号。

4、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30—50分

(1) 殴打教师,威吓、污辱教师。

(2) 威吓、打击班干、同学。

(3)串通、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扰乱秩序或对教师、班干、同学报复

(4)宣传黄色下流思想,参加不正当集会或非法组织,看黄色书刊、录像。

(5)在校外打架。

(6)偷窃。

㈣有违法行为或其他问题,情节严重,学校给予处分的,按处分等级扣分。通报批评的扣30分,警告处分的扣35分,记过处分的扣40分,留校察看的扣45分,勒令退学的扣50分。

㈤凡加减1—5分班主任、任课教师有权决定:加减5—20分年级组长有权决定(10分以上者须报政教处备案) ;加减20分以上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出理由,报学校政教处审批。

㈥) 学生态度野蛮、行为恶劣,教师有权扣积分。

㈦操行积分登记表由班主任保管,记分;科任教师将扣分项目告班主任。

㈧操行分每周公布一次,学期末由班主任累计积分,可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结合各科组教师的意见,可适当加减分。

㈨学期结束,学生的操行成绩按百分计算,学生学年操行成绩为该生两学期操行分的平均成绩,然后按成绩定等级。

㈩) 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其德育成绩要达优,否则不可参评。 (十一) 班主任写的学生评语要与操行成绩一致。

班主任可根据本班情况列出其它条款的操行分记录由本班执行。

六、考评要求:

1、每学期各年级组、班主任要认真开展学生德育考评活动。。

2、每学年班主任填写学生德育考评汇总表,上报政教处。

3、学生德育考评资料由班主任统一保管。

学生德育考评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准确在反映学生的整体情况,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具有“团结、朴实、勤学、守纪、奉献”的优良作风,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特制定中学生德育考评制度。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普略

副组长: 张民辉 雷龙升 薛金润 罗晓平 强建林 (分块责任) 成 员: 雷红委 方建立 李小勇 赵建东 李海龙 张清泉

李小勇 刘晓承 各班主任

三、考评内容:

考评为十项,见考评细则。

四、评分等级:

1、等级分四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把评分和评等结合起来,通过评分,准确地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一89分为良好,60分至79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分形式:每个学生均各项考试内容给予100分,然后视其情况加分或减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班主任要及时加强教育,限期改正。毕业年级学生不予毕业。

五、考评细则

㈠德育考评内容。(每项10分)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积极要求进步,团组织。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3、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真诚相待。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4、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敬老爱幼,尊重妇女,惜时守信,珍惜时光。

5、按时到校,认真值日,严格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

6、认真预习,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7、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生活节俭。

8、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尊敬、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9、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用设施、爱护环境。

10、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㈡德育考评加分标准

1、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争取进步、勤奋学习、尊师守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表彰者加1—5分。

2、凡做好人好事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美化校园、保卫学校公共财产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表彰者加1—5分。

3、凡对学校或社会有贡献,受到学校或上级表彰者加5—10分。

4、凡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竞赛者加2—5分。

5、凡参加学校、区、市、省、全国各种竞赛、统考、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省、全国获奖) 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加5—30分。

6、学期全勤者加10分。

7、担任班、级、学校及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团队干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加5—10分。

8、中学生守则、日常规范书面考核获100分者,加5分。

9、参加校内外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上级表彰者加5—10分。

10、勤奋学习、单科成绩、各科平均分分别在班前三名或级前十名,分别加5—10分。

11、获后进生进步奖者加10分。

12、积极向校刊、广播室投稿,被采用者,每篇加1—5分。

㈢德育考评减分标准

1、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5—10分

(1)旷课(包括早读、自习、晚自习) 一节。

(2)讲粗言秽语、支持不良行为。

(3)携带内容不健康的书籍或物品到学校。

(4)对教师、家长的教导有意违抗。

(5)欺侮同学、破坏班内团结。

(6)涂污校舍墙壁,在桌、椅上乱写乱画。

(7)自习课(含晚自习) 随意进出、走动、讲话,妨碍他人学习。

(8)(学生必读) 考试不及格。

2、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10—20分

(1) 故意损坏学校公物:无意损坏者照价赔偿,有意损坏者两倍赔偿

(2) 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通知、墙报、宣传栏等。

(3) 抽烟。

(4) 到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玩游戏机。

(5) 不诚实、说假话、欺骗家长。

(6) 假冒家长签名。

(7) 损害学校名誉。

(8) 对值日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礼貌、不服从管理。

(9) 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及其它有组织的活动。

(10)违规用电。

(11)使用明火。

(12)晚归或未经学校允许男女生宿舍互窜。

3、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20—30分

(1) 校内打架、挑动或怂恿他人打架、喝酒。

(2) 擅自涂改学校、班的各项记录、操行积分册、课堂记录表等。

(3) 测验或考试作弊(该科成绩为0分)

(4)对教师不礼貌,无理顶撞教师、骂教师,给教师起外号。

4、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30—50分

(1) 殴打教师,威吓、污辱教师。

(2) 威吓、打击班干、同学。

(3)串通、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扰乱秩序或对教师、班干、同学报复

(4)宣传黄色下流思想,参加不正当集会或非法组织,看黄色书刊、录像。

(5)在校外打架。

(6)偷窃。

㈣有违法行为或其他问题,情节严重,学校给予处分的,按处分等级扣分。通报批评的扣30分,警告处分的扣35分,记过处分的扣40分,留校察看的扣45分,勒令退学的扣50分。

㈤凡加减1—5分班主任、任课教师有权决定:加减5—20分年级组长有权决定(10分以上者须报政教处备案) ;加减20分以上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出理由,报学校政教处审批。

㈥) 学生态度野蛮、行为恶劣,教师有权扣积分。

㈦操行积分登记表由班主任保管,记分;科任教师将扣分项目告班主任。

㈧操行分每周公布一次,学期末由班主任累计积分,可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结合各科组教师的意见,可适当加减分。

㈨学期结束,学生的操行成绩按百分计算,学生学年操行成绩为该生两学期操行分的平均成绩,然后按成绩定等级。

㈩) 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其德育成绩要达优,否则不可参评。 (十一) 班主任写的学生评语要与操行成绩一致。

班主任可根据本班情况列出其它条款的操行分记录由本班执行。

六、考评要求:

1、每学期各年级组、班主任要认真开展学生德育考评活动。。

2、每学年班主任填写学生德育考评汇总表,上报政教处。

3、学生德育考评资料由班主任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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