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简答题(重点)

纳税筹划 简答题

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2013.1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4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 2014.7

(1)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课税后若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就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课税商品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

(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 (1)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 (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2015.1

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 (2)市场竞争的压力

(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 (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 3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2012.7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二是税基均衡实现。三是提前实现税基。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2015.1 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2014.1 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标准 2013.7 简述印花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

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

(3)税收制度。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

5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人的计税规定。2012.1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相关规定。

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兼营主要包括两种:①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又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税率为20%。②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6为什么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2013.7 2011.7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7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2013.1

经营者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合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例如,合并企业的一方所提供的应缴营业税的劳务恰恰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在合并以前,这种相互间提供劳务的行为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合并以后,由于合并各方形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劳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使某些原在境内发生的应税劳务转移至境外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些跨境劳务或承包、承租劳务排出在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范围之外,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8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 2014.7 2012.7

通过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身份的调整,可以使在同样所得情况下所缴纳的所得税出现差异。那么,究竟是公司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公司制企业适用25%(或者20%)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

(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

(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

12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2011.7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

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的20%扣除额为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X×5%×(1+7%+3%)=0.055X

求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

x-(1.3y+0.055x)

1.3y+0.055x

=20%

解得:X=1.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 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1.67024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9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费用项目纳税筹划的一般思路。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涉税角度看,企业的费用项目可以分为三类: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

(1)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要分项了解税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并应注意税法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的调整与变动。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费用主要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在准确把握此类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遵照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标准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

第二,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按其规定标准尽量用足,使其得以充分抵扣。

第三,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转化费用项目,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资料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以及各项税金等。对于这类费用可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 第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

(3)对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0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2012.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

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 (1)工资、薪金所得均匀筹划。 (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筹划。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

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都有哪些筹划方式?2014.1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可扣除800元的费用,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这种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通常有如下方式: (1)劳务报酬所得取得时间的筹划 (2)劳务报酬取得项目的筹划 (3)劳务报酬取得人员的筹划 (4)劳务报酬支付次数的筹划 (5)劳务报酬费用转移的筹划

(6)劳务报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换的筹划

纳税筹划 简答题

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2013.1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4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 2014.7

(1)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课税后若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就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课税商品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

(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 (1)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 (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2015.1

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 (2)市场竞争的压力

(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 (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 3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2012.7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二是税基均衡实现。三是提前实现税基。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2015.1 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2014.1 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标准 2013.7 简述印花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

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

(3)税收制度。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

5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人的计税规定。2012.1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相关规定。

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兼营主要包括两种:①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又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税率为20%。②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6为什么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2013.7 2011.7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7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2013.1

经营者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合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例如,合并企业的一方所提供的应缴营业税的劳务恰恰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在合并以前,这种相互间提供劳务的行为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合并以后,由于合并各方形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劳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使某些原在境内发生的应税劳务转移至境外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些跨境劳务或承包、承租劳务排出在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范围之外,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8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 2014.7 2012.7

通过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身份的调整,可以使在同样所得情况下所缴纳的所得税出现差异。那么,究竟是公司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公司制企业适用25%(或者20%)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

(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

(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

12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2011.7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

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的20%扣除额为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X×5%×(1+7%+3%)=0.055X

求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

x-(1.3y+0.055x)

1.3y+0.055x

=20%

解得:X=1.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 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1.67024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9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费用项目纳税筹划的一般思路。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涉税角度看,企业的费用项目可以分为三类: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

(1)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要分项了解税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并应注意税法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的调整与变动。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费用主要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在准确把握此类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遵照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标准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

第二,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按其规定标准尽量用足,使其得以充分抵扣。

第三,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转化费用项目,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资料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以及各项税金等。对于这类费用可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 第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

(3)对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0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2012.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

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 (1)工资、薪金所得均匀筹划。 (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筹划。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

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都有哪些筹划方式?2014.1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可扣除800元的费用,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这种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通常有如下方式: (1)劳务报酬所得取得时间的筹划 (2)劳务报酬取得项目的筹划 (3)劳务报酬取得人员的筹划 (4)劳务报酬支付次数的筹划 (5)劳务报酬费用转移的筹划

(6)劳务报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换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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