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服务商协议9-22

支付宝商户服务合同

甲 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电子邮箱: 手机:

联系地址:

乙 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电子邮箱: 手机:

联系地址: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其希望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商户销售商品或服务进行收款及进行退款(如有);

乙方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能提供资金收付解决方案;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为甲方及甲方商户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乙方或甲方的每一方称“一方”或“对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支付宝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甲方选择的服务类型,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2支付宝接口:指乙方为本次合作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中所含软件接口,甲方的软件系统与该接口对接后,便嵌入“支付宝服务”的使用模块。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该支付宝接口下集成使用支付服务。本合同中支付宝接口中包含的具体产品和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1.3甲方合作识别代码: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宝接口”中含有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指令(乙方不能使用该代码直接识别甲方商户,识别甲方商户的动作由甲方自行完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合作识别代码为:。

1.4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产品/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乙方将通过软件系统统计通过“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使用支付宝服务且含有甲方“合作识别代码”的全部有效交易流量(交易流量是否有效以乙方的判定为准),该等交易流量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取软件服务费的依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建立但在本合同终止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计入双方后续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后30天内没有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单笔交易流量的1.2%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双方后续没有签订合同或本合同期满超过30天再签订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服务费不做退还。

1.5甲方商户:指由甲方拓展并负责管理,给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1.6用户:在甲方或甲方商户网站购买商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安全加密:乙方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服务,包括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设定后台管理权限等。

2.2 支付宝服务: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便实现甲方、甲方商户、用户之间各种形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服务。

2.3 账户管理:向甲方提供支付宝会员号,用于即时在线查询交易明细。

2.4提供在线查询系统:向甲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用以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最近一年的网上交易记录。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除非乙方明知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的,任何使用甲方的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 甲方及甲方商户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的服务电话或

者电子邮箱作为甲方及其商户的服务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刊登在其网站上,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要求予以整改,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商户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终止向甲方商户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

3.1.3甲方或甲方商户应承担因甲方或甲方商户网站上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或甲方商户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1.4甲方保证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甲方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乙方或用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向乙方同步交易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编号或身份证号)、商户编号、商户简称、商户客服电话、经营类目、商户识别号、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等。甲方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上述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取凭证的要求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相关单据提供给乙方;如甲方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乙方和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1.5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商户或用户收取费用。甲方在商务拓展中以自己名义向甲方商户收取费用时,需参照乙方官网b.alipay.com公告的费用标准向甲方商户收费,禁止恶意扰乱乙方产品市场价格。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1.6在合作期间,甲方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甲方

商户实施准入审核、管理、核查、监督的工作,并由甲方独立承担反洗钱责任,因甲方商户审核事宜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的,由甲方全部赔偿。对于不符合乙方商户准入标准的甲方商户,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甲方应予以配合。

3.1.7 在合作期间,甲方应遵守乙方平台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则及管理规范。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负责“支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乙方仅为甲方提供“支付宝服务”,不介入甲方与甲方商户之间、甲方商户之间或者该等主体与用户间产生的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交易纠纷。

3.2.3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95188),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4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约定产品/服务的时候存在异常的或者大额交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合法、有效的证据(无论使用该等产品/服务的主体是甲方或甲方商户)。

第四条 双方声明

4.1 双方同意,经本合同项下服务/产品涉及的第三方银行的合理要求,一方可将该服务/产品相关凭证或交易信息提供给该银行进行

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披露方须保证获取信息的银行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该信息,且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在必要时一方有权将对方相关信息及凭证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但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

4.2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且不论其产生原因。

4.3非授权交易条款

4.3.1在单个自然月内,若银行卡持卡人或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因通过上述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以下简称“该服务”)而主张非授权交易等情形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的并且此类金额占到当月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十万分之一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要求采取对应的配合工作联合防御相关交易风险。

4.3.2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五日内未采取措施控制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但应在终止前通知甲方。

4.3.3若通过该服务发生的非授权交易连续三个月出现4.3.1或

4.3.2中约定情形的,或连续二个月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且超过在非授权交易发生的上一自然月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权利,但应在终止前通知甲方。

4.4在合作期间,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甲方商户的管理,防止甲方商户通过使用支付宝服务而欺诈用户,若用户向乙方投诉且乙方判断该投诉成立的,甲方应当对甲方商户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

部的赔偿责任。若甲方未及时赔偿的,乙方有权自甲方待清算资金中直接扣取相应金额。同时,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被投诉的商户数单个自然月超过两个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五个且经乙方判断投诉成立的;2)单个自然月经乙方判断成立的投诉中累计被投诉的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发通知函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整改, 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在整改期间内甲方商户再次发生损害乙方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双方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合同。

4.5甲方需设置合理的平台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甲方平台存在任何形式的套现行为(套现行为指通过虚假交易以现金的形式套取信用卡、花呗等贷记渠道的资金等行为);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存在前述套现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如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乙方有权调整支付服务项下相关支付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上存在严重套现行为(即甲方平台累计套现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占甲方平台使用乙方支付服务项下信用卡资金渠道累计交易额的1%,以较低者为准),乙方有权先行降低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待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整改后,再恢复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开启相关资金渠道。

4.6 双方同意,各自处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当乙方客服收到用户订单查询的需求时,将引导用户拨打甲方提供的客户咨询热线,由甲方服务人员完成对客户的查询服务。

4.7 甲方发展的所有商户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商户资源开展营销及其他合作。

4.8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合同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

该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等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支付宝网站、客户端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识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4.9 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总行授权统一受理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第五条 服务费结算

5.1就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5.2 用户与甲方或甲方商户的每笔支付完成时,乙方以完成该项支付的方式(指本合同附件中所示或本合同后续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方式)对应的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乙方在交易完成时自交易款项中即时扣取。

乙方于每个自然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软件服务费汇总后发送至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确认后及时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地址”,并指定由甲方的 联系人收取,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该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 交易资金结算

6.1结算条款

(1)甲方的交易结算账号为甲方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号,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甲方提交的银行卡账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截止T日24点所产生的清算资金,乙方于T+1工作日中午11:00前打款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行号:

(2)若甲方需变更结算账号或需授权结算,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甲方变更账号或指定收款人但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扣除掉相应的服务费之后,按照 T+ 1 工作日 的周期结算,具体以乙方系统核准记录的结算周期将交易资金划转到甲方的账户,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结算周期,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甲方。

(5)甲方与乙方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乙方数据为准。

6.2退款条款

对于在交易中出现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规则处理:

(1)当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甲方应保证当天该二级商户的交易待结算资金大于退款金额,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甲方二级商户交易待结算资金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照甲方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如因甲方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乙方返回退款失

败指令,甲方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

(2)退款时,乙方需将该笔退款交易已经收取的的服务费进行退还。

(3)退款周期最长为订单交易日起90个自然日。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合同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

7.2 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

7.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保证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间接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

8.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的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情形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下义务的,该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责:

8.2.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8.2.2非双方责任所造成的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8.2.3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8.2.4其它非因甲、乙双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8.3因甲乙双方系统升级或维护,导致短暂停止服务时,应提前在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违约。

8.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一方不能履约的,不视为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

第九条 协议终止

9.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做约定的义务、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违约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1.1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

9.1.2 一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

9.1.3 乙方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本合同涉及产品有异议、要求暂停办理的。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涉通知应以中文写成,以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支付宝站内信之形式发送。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均应发往本协议文首的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11.2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信息变化之前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依据本协议记载的信息发送的文件和资料有效。

第十二条 完整合同

本协议构成就本协议项下服务甲乙双方之间完整的合同,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书面(邮件、传真等)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应通过双方盖章的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协议自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到期前和后续历次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除非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对方不再续签,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日期:

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支付宝商户服务合同

甲 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电子邮箱: 手机:

联系地址:

乙 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电子邮箱: 手机:

联系地址: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其希望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商户销售商品或服务进行收款及进行退款(如有);

乙方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能提供资金收付解决方案;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为甲方及甲方商户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乙方或甲方的每一方称“一方”或“对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支付宝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甲方选择的服务类型,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2支付宝接口:指乙方为本次合作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中所含软件接口,甲方的软件系统与该接口对接后,便嵌入“支付宝服务”的使用模块。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该支付宝接口下集成使用支付服务。本合同中支付宝接口中包含的具体产品和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1.3甲方合作识别代码: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宝接口”中含有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指令(乙方不能使用该代码直接识别甲方商户,识别甲方商户的动作由甲方自行完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合作识别代码为:。

1.4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产品/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乙方将通过软件系统统计通过“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使用支付宝服务且含有甲方“合作识别代码”的全部有效交易流量(交易流量是否有效以乙方的判定为准),该等交易流量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取软件服务费的依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建立但在本合同终止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计入双方后续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后30天内没有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单笔交易流量的1.2%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双方后续没有签订合同或本合同期满超过30天再签订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服务费不做退还。

1.5甲方商户:指由甲方拓展并负责管理,给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1.6用户:在甲方或甲方商户网站购买商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安全加密:乙方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服务,包括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设定后台管理权限等。

2.2 支付宝服务: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便实现甲方、甲方商户、用户之间各种形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服务。

2.3 账户管理:向甲方提供支付宝会员号,用于即时在线查询交易明细。

2.4提供在线查询系统:向甲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用以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最近一年的网上交易记录。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除非乙方明知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的,任何使用甲方的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 甲方及甲方商户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的服务电话或

者电子邮箱作为甲方及其商户的服务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刊登在其网站上,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要求予以整改,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商户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终止向甲方商户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

3.1.3甲方或甲方商户应承担因甲方或甲方商户网站上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或甲方商户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1.4甲方保证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甲方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乙方或用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向乙方同步交易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编号或身份证号)、商户编号、商户简称、商户客服电话、经营类目、商户识别号、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等。甲方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上述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取凭证的要求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相关单据提供给乙方;如甲方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乙方和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1.5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商户或用户收取费用。甲方在商务拓展中以自己名义向甲方商户收取费用时,需参照乙方官网b.alipay.com公告的费用标准向甲方商户收费,禁止恶意扰乱乙方产品市场价格。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1.6在合作期间,甲方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甲方

商户实施准入审核、管理、核查、监督的工作,并由甲方独立承担反洗钱责任,因甲方商户审核事宜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的,由甲方全部赔偿。对于不符合乙方商户准入标准的甲方商户,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甲方应予以配合。

3.1.7 在合作期间,甲方应遵守乙方平台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则及管理规范。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负责“支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乙方仅为甲方提供“支付宝服务”,不介入甲方与甲方商户之间、甲方商户之间或者该等主体与用户间产生的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交易纠纷。

3.2.3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95188),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4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约定产品/服务的时候存在异常的或者大额交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合法、有效的证据(无论使用该等产品/服务的主体是甲方或甲方商户)。

第四条 双方声明

4.1 双方同意,经本合同项下服务/产品涉及的第三方银行的合理要求,一方可将该服务/产品相关凭证或交易信息提供给该银行进行

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披露方须保证获取信息的银行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该信息,且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在必要时一方有权将对方相关信息及凭证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但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

4.2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且不论其产生原因。

4.3非授权交易条款

4.3.1在单个自然月内,若银行卡持卡人或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因通过上述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以下简称“该服务”)而主张非授权交易等情形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的并且此类金额占到当月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十万分之一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要求采取对应的配合工作联合防御相关交易风险。

4.3.2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五日内未采取措施控制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但应在终止前通知甲方。

4.3.3若通过该服务发生的非授权交易连续三个月出现4.3.1或

4.3.2中约定情形的,或连续二个月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且超过在非授权交易发生的上一自然月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权利,但应在终止前通知甲方。

4.4在合作期间,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甲方商户的管理,防止甲方商户通过使用支付宝服务而欺诈用户,若用户向乙方投诉且乙方判断该投诉成立的,甲方应当对甲方商户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

部的赔偿责任。若甲方未及时赔偿的,乙方有权自甲方待清算资金中直接扣取相应金额。同时,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被投诉的商户数单个自然月超过两个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五个且经乙方判断投诉成立的;2)单个自然月经乙方判断成立的投诉中累计被投诉的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发通知函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整改, 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在整改期间内甲方商户再次发生损害乙方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双方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合同。

4.5甲方需设置合理的平台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甲方平台存在任何形式的套现行为(套现行为指通过虚假交易以现金的形式套取信用卡、花呗等贷记渠道的资金等行为);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存在前述套现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如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乙方有权调整支付服务项下相关支付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上存在严重套现行为(即甲方平台累计套现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占甲方平台使用乙方支付服务项下信用卡资金渠道累计交易额的1%,以较低者为准),乙方有权先行降低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待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整改后,再恢复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开启相关资金渠道。

4.6 双方同意,各自处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当乙方客服收到用户订单查询的需求时,将引导用户拨打甲方提供的客户咨询热线,由甲方服务人员完成对客户的查询服务。

4.7 甲方发展的所有商户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商户资源开展营销及其他合作。

4.8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合同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

该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等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支付宝网站、客户端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识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4.9 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总行授权统一受理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第五条 服务费结算

5.1就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5.2 用户与甲方或甲方商户的每笔支付完成时,乙方以完成该项支付的方式(指本合同附件中所示或本合同后续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方式)对应的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乙方在交易完成时自交易款项中即时扣取。

乙方于每个自然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软件服务费汇总后发送至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确认后及时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地址”,并指定由甲方的 联系人收取,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该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 交易资金结算

6.1结算条款

(1)甲方的交易结算账号为甲方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号,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甲方提交的银行卡账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截止T日24点所产生的清算资金,乙方于T+1工作日中午11:00前打款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行号:

(2)若甲方需变更结算账号或需授权结算,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甲方变更账号或指定收款人但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扣除掉相应的服务费之后,按照 T+ 1 工作日 的周期结算,具体以乙方系统核准记录的结算周期将交易资金划转到甲方的账户,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结算周期,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甲方。

(5)甲方与乙方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乙方数据为准。

6.2退款条款

对于在交易中出现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规则处理:

(1)当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甲方应保证当天该二级商户的交易待结算资金大于退款金额,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甲方二级商户交易待结算资金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照甲方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如因甲方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乙方返回退款失

败指令,甲方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

(2)退款时,乙方需将该笔退款交易已经收取的的服务费进行退还。

(3)退款周期最长为订单交易日起90个自然日。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合同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

7.2 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

7.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保证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间接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

8.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的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情形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下义务的,该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责:

8.2.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8.2.2非双方责任所造成的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8.2.3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8.2.4其它非因甲、乙双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8.3因甲乙双方系统升级或维护,导致短暂停止服务时,应提前在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违约。

8.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一方不能履约的,不视为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

第九条 协议终止

9.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做约定的义务、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违约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1.1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

9.1.2 一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

9.1.3 乙方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本合同涉及产品有异议、要求暂停办理的。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涉通知应以中文写成,以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支付宝站内信之形式发送。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均应发往本协议文首的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11.2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信息变化之前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依据本协议记载的信息发送的文件和资料有效。

第十二条 完整合同

本协议构成就本协议项下服务甲乙双方之间完整的合同,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书面(邮件、传真等)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应通过双方盖章的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协议自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到期前和后续历次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除非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对方不再续签,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日期:

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相关文章

  • 上诉状(居间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青岛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 ...查看


  • 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天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敏,北京万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委托代理人孙吉合,北京市隆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 ...查看


  • 高级会计实务6
  • (四)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1)回购股份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借:库存股 (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 ...查看


  • 支付宝网点支付合作协议
  • 支付宝网点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22层,310099 资料来源于支付界(http://www.zhifujie.com) 乙方: 地址: 支付有道 – 专业支付系统/ ...查看


  • 餐饮部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
  • 餐饮部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 甲方:****大酒店 乙方:**** 为提高经济效益,调动餐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经甲.乙双方确定采用内部责任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特制订本协议: 一.员工身份 责任承包后,餐饮部管理人员.厨师长及员工(不 ...查看


  • 采购合同协议书
  •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 (全称): (甲方) 供应商 (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 ...查看


  • 新车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 甲方: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方于2014年10月3日签署了编号为 的<新车买卖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宝马进口汽车一辆,总 ...查看


  • 个人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 融资贷款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殷江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 ...查看


  • 淄博市医疗保险考试作业9.3分
  • 第( 1 )题 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连续( )年内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应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资格复核.  A.2年  B.3年  C.4年  第( 2 )题 D.5年 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门诊慢性病医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