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部分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处置损益,即投资收益;对于原来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分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1)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属资本公积-其他不转投资收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见收藏网页案例 (2)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3)投资方处置部分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应当按照将原来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原则与(1)相同。
“其他综合收益”不是会计科目,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账户。
主要内容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套期保值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1、后续计量的核算步骤
第一步骤: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第二步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的确认;
第三步骤:分配现金股利的确认。
第四步骤: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确认;
第五步骤:期末考虑计提减值。
2、具体核算:
第一步骤(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差额计入到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第二步骤: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1.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净利润×持股比例)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净亏损×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亏损×持股比例)
第三步骤: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根据持股比例计算)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该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第四步骤:被投资方存在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1.被投资单位存在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为2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8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
2.被投资单位存在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下降了400万元(未减值),不考虑其他因素,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为2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80
第五步: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六步: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权益法)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如果持有期间存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应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借:其他货币资金(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方)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方)
应收股利(尚未收到)
投资收益(或借方)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处理)
(1)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4个步骤:
①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根据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④根据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问题一: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什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二:准则对上述第4点还特别强调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以后期间不得转为损益,请问这是为什么?
知识点: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部分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处置损益,即投资收益;对于原来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分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1)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属资本公积-其他不转投资收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见收藏网页案例 (2)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3)投资方处置部分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应当按照将原来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原则与(1)相同。
“其他综合收益”不是会计科目,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账户。
主要内容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套期保值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1、后续计量的核算步骤
第一步骤: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第二步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的确认;
第三步骤:分配现金股利的确认。
第四步骤: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确认;
第五步骤:期末考虑计提减值。
2、具体核算:
第一步骤(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差额计入到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第二步骤: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1.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净利润×持股比例)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净亏损×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亏损×持股比例)
第三步骤: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根据持股比例计算)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该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第四步骤:被投资方存在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1.被投资单位存在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为2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8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
2.被投资单位存在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下降了400万元(未减值),不考虑其他因素,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为2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80
第五步: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六步: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权益法)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如果持有期间存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应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借:其他货币资金(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方)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方)
应收股利(尚未收到)
投资收益(或借方)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处理)
(1)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4个步骤:
①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根据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④根据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问题一: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什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二:准则对上述第4点还特别强调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以后期间不得转为损益,请问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