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当培养法律思维

的裁判,让各利益群体在公平的规则下直接进行博弈,裁判的困境自然也就迎刃而解,这个结就是法律。

法律制度的引入固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锁定了领导干部的责任,从而让领导干部谨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并恰当地承担自己应

在当今的法治时代,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总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与法律发生关系,所以,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十分熟悉和善于运用法律。熟悉和运用法律不仅仅要把握法律,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思维方法处理各种矛盾,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所以,要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就是遇到问题或者纠纷,不是凭着自己的道德感受,也不是凭着个人喜恶来随意的进行决断,而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的分清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地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一个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具有平等性、程序性规范意识、排斥感情、具有理性等特点。和权利意识、

运用法律思维对于领导干部的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可以有效的降低社会成本。古代商鞅曰:一兔走,百人逐之。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确义务和责任的确定性。当这种确定性被广而告之定性,即权利、于全社会并得到公正严格执行时,人们的生活就会变得有预期,而不会一再地心怀“名分未定”的侥幸卷入经常性“百人逐之”的成本浪费中,也就是说,法律可以减少重复博弈,它为人们提供一种可靠、稳定和有预期的生活方式,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运行有条不紊。

法律制度的这种确定性还体现在人们的工作生活方面。在一个非法治的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包括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都会经常地处于一种巨大的不确定性之中,这种不确定性,给人们的工作、生活的有序进行带来了巨大的干扰,这就要耗散难以估量的社会成本。事实上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就在于采取一种简单的方法来处理复杂的关系,从而尽可能地简化和稳固社会关系,以最大限度的节省成本,领导干部具有了法律思维,事实上就掌握了一种社会管理的低成本方法。

其次,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能够使领导干部走出人治的困境。一般而言,在一个人治痕迹明显的体制中,领导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居于整个社会的中心,从而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整个社会资源的调度中心。这种制度安排固然令身处其中的领导干部风光无限,但是由于诸多社会利益均系于一身,因此领导干部也必然地成为社会多元利益群体的博弈中心,从而直接承受了各种利益倾向所产生的巨大压力。这好比在拔河比赛中,将拔河绳剪开后绑在裁判的身上进行比赛一样,除非裁判是铁打的,否则,必然难以承受。在一个社会向心力很强的时代里,一个有魅力的领袖或许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里,这显然是领导干部难以承受的。借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的话:“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从某种意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义上说,面对无处不在的社会利益矛盾,表面上掌握着巨大的资源调配权的领导干部实际上往往承受着同样巨大的决策压力。而要从这样的困境中解脱,最好的方法就是求助于法律,因为一个法律规则的出台往往可以很大程度上分散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从而将领导从多元利益博弈的中心解放出来,这就好比将捆在身上的拔河绳解开,直接打上一个结,然后抽身事外做个真正

识。

古罗马谚语:“不知道法律的规定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现代法治也遵循了这一精神,据媒体报道,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其中,81.4%析违法犯罪的26名原领导干部的反省材料时发现,

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又直接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这些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是各门应用法学共同适用的,它们是从应用所以领导干部学好法学基法学中概括出来用以指导应用法学的。

础理论对普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有一位高级领导干部被关押后与一位小偷同住一室,他自己感到特别惭愧,因为这位小偷能够根据自己的罪行和法律的规定,判断出自己的行为能够判处几年刑罚,而自己一名堂堂的国家高级干部竟然不知道什么是共同犯罪,也不知道什么是主犯等法律基本常法律知识用时方知少。识。这名领导干部深深地感到: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素,也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条件。也可以说,以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上述贪官忏悔“不懂法”的行为,一方面有制度问题,另一方面,说明贪官确实存在不强的法律意人识,存在着不懂法或没有将法律知识转变成法律意识的问题。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法制观念的水平,同他对法律的理论和知识的了解程度是有联系的,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或民主法制观念,主要是看他是否能将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变成他的牢固的信念,能真正体现在维护民主法制的行动上。

领导干部学好了法学基础课程,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其他应用法学,如刑法学、民法学、乃至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迎刃而解,学起来容易,掌握也牢固,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掌握好法理学知识,有助于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

其次,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与学习,并使之制度化。

加强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与学习,把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与《公务员法》的推行结合起来,在把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作为领导干部队伍普法教育的必修课的基础上,使法律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刚通过的《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使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其对公务员的考核和培训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无疑对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务员法确立了录用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机制,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的规定。因此,可以结合录用公务员考试,把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作为笔试内容落实到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中;同时,积极当承担和可以承担的领导责任,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制度本质上不是束缚和限制领导干部,而是在保护和解放领导干部。

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领导干部要学好法学基础理论,提高自己的法律意

领导干部应当培养法律思维

王巧玲

34《理论学习》2008年第10期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公务员必须深入学习,用心领会,以实际行动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我国的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已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强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期待长,对各级政府扩大公共服务、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和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

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对各级公务员的服务能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制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外,

参政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政府的期望也越来越意识、

高,迫切需要全面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公务员如何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四个必须”。的能力和水平呢?我感到要突出抓好

首先,要必须强化政治素质。政治坚定来源于理论清醒。各级公务员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科学理论学习,加强现代科学文化学习,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推动指导实践。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工作、

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政治纪律,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公务员法》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按照

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

其次,必须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也是各级公务员的神圣职责。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只有心系人民,服务群众,才能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和信任。因此,各级公务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推行公务员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建议在各级行政学院或党校中建立“公务员普法教育考试中心”,并在培训课程中设置法学专题,具体负责各单位《公务员法》的统一培训和考试工作,把取得《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课程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或必备条件,类似职称外语考试制度。以此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

第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制度建设,有针对性的促进领导干部法律思维的形成。

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或者不懂法,或者知法犯法,其中既有工作上的失误,也有体制上的不足,这就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原因。

究其原因,主要有拜金主义风气的影响,执法不够严格,国家公务员制度及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监督不够有力等等。

针对以上原因,应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上下功夫,使每位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警钟长鸣,时时刻

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时刻把群众的上贴近群众、

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再次,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坚持管人、管事,切实做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自觉把行政行为纳入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各级公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务员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一切以人民群众高兴务,为人民谋利益。要真心实意服务群众,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为标准,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

最后,必须坚持廉洁从政。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国家机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树立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不骄不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这既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明确要求,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级公务员一定要牢记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牢记党庄严承诺。

“两个务必”,自觉讲和人民的重托,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牢记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务员要着力提高

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闫遂峰

刻鞭策自己,告诫自己;在司法领域,加强和改进执法与司法工作,严格执法与司法,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在立法领域,要完善守法,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总之,培养法律思维,应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循序渐进的必然趋势。一方面,法律思维是合法性思考,以合法性为前提。因此,如果一个人掌握公共权利来处理公共问题时,采用法律思维,合法性成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思维必须以权利义务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换句话说,权利义务分析应该是一条贯串始终的红线。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使其能够掌握和运用法理学知识,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起到防治腐败的作用。也就是说,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掌握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内容、各种权利义“以律为镜”,防微杜渐,务关系及救济程序;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以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理论学习》2008年第10期35

的裁判,让各利益群体在公平的规则下直接进行博弈,裁判的困境自然也就迎刃而解,这个结就是法律。

法律制度的引入固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锁定了领导干部的责任,从而让领导干部谨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并恰当地承担自己应

在当今的法治时代,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总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与法律发生关系,所以,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十分熟悉和善于运用法律。熟悉和运用法律不仅仅要把握法律,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思维方法处理各种矛盾,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所以,要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就是遇到问题或者纠纷,不是凭着自己的道德感受,也不是凭着个人喜恶来随意的进行决断,而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的分清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地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一个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具有平等性、程序性规范意识、排斥感情、具有理性等特点。和权利意识、

运用法律思维对于领导干部的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可以有效的降低社会成本。古代商鞅曰:一兔走,百人逐之。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确义务和责任的确定性。当这种确定性被广而告之定性,即权利、于全社会并得到公正严格执行时,人们的生活就会变得有预期,而不会一再地心怀“名分未定”的侥幸卷入经常性“百人逐之”的成本浪费中,也就是说,法律可以减少重复博弈,它为人们提供一种可靠、稳定和有预期的生活方式,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运行有条不紊。

法律制度的这种确定性还体现在人们的工作生活方面。在一个非法治的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包括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都会经常地处于一种巨大的不确定性之中,这种不确定性,给人们的工作、生活的有序进行带来了巨大的干扰,这就要耗散难以估量的社会成本。事实上法律的重要价值之一就在于采取一种简单的方法来处理复杂的关系,从而尽可能地简化和稳固社会关系,以最大限度的节省成本,领导干部具有了法律思维,事实上就掌握了一种社会管理的低成本方法。

其次,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能够使领导干部走出人治的困境。一般而言,在一个人治痕迹明显的体制中,领导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居于整个社会的中心,从而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整个社会资源的调度中心。这种制度安排固然令身处其中的领导干部风光无限,但是由于诸多社会利益均系于一身,因此领导干部也必然地成为社会多元利益群体的博弈中心,从而直接承受了各种利益倾向所产生的巨大压力。这好比在拔河比赛中,将拔河绳剪开后绑在裁判的身上进行比赛一样,除非裁判是铁打的,否则,必然难以承受。在一个社会向心力很强的时代里,一个有魅力的领袖或许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里,这显然是领导干部难以承受的。借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的话:“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从某种意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义上说,面对无处不在的社会利益矛盾,表面上掌握着巨大的资源调配权的领导干部实际上往往承受着同样巨大的决策压力。而要从这样的困境中解脱,最好的方法就是求助于法律,因为一个法律规则的出台往往可以很大程度上分散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从而将领导从多元利益博弈的中心解放出来,这就好比将捆在身上的拔河绳解开,直接打上一个结,然后抽身事外做个真正

识。

古罗马谚语:“不知道法律的规定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现代法治也遵循了这一精神,据媒体报道,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其中,81.4%析违法犯罪的26名原领导干部的反省材料时发现,

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又直接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这些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是各门应用法学共同适用的,它们是从应用所以领导干部学好法学基法学中概括出来用以指导应用法学的。

础理论对普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有一位高级领导干部被关押后与一位小偷同住一室,他自己感到特别惭愧,因为这位小偷能够根据自己的罪行和法律的规定,判断出自己的行为能够判处几年刑罚,而自己一名堂堂的国家高级干部竟然不知道什么是共同犯罪,也不知道什么是主犯等法律基本常法律知识用时方知少。识。这名领导干部深深地感到: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素,也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条件。也可以说,以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上述贪官忏悔“不懂法”的行为,一方面有制度问题,另一方面,说明贪官确实存在不强的法律意人识,存在着不懂法或没有将法律知识转变成法律意识的问题。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法制观念的水平,同他对法律的理论和知识的了解程度是有联系的,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或民主法制观念,主要是看他是否能将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变成他的牢固的信念,能真正体现在维护民主法制的行动上。

领导干部学好了法学基础课程,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其他应用法学,如刑法学、民法学、乃至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迎刃而解,学起来容易,掌握也牢固,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掌握好法理学知识,有助于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

其次,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与学习,并使之制度化。

加强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与学习,把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与《公务员法》的推行结合起来,在把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作为领导干部队伍普法教育的必修课的基础上,使法律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刚通过的《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使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其对公务员的考核和培训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无疑对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务员法确立了录用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机制,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的规定。因此,可以结合录用公务员考试,把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作为笔试内容落实到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中;同时,积极当承担和可以承担的领导责任,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制度本质上不是束缚和限制领导干部,而是在保护和解放领导干部。

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领导干部要学好法学基础理论,提高自己的法律意

领导干部应当培养法律思维

王巧玲

34《理论学习》2008年第10期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公务员必须深入学习,用心领会,以实际行动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我国的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已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强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期待长,对各级政府扩大公共服务、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和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

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对各级公务员的服务能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制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外,

参政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政府的期望也越来越意识、

高,迫切需要全面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公务员如何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四个必须”。的能力和水平呢?我感到要突出抓好

首先,要必须强化政治素质。政治坚定来源于理论清醒。各级公务员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科学理论学习,加强现代科学文化学习,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推动指导实践。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工作、

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政治纪律,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公务员法》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按照

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

其次,必须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也是各级公务员的神圣职责。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只有心系人民,服务群众,才能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和信任。因此,各级公务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推行公务员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建议在各级行政学院或党校中建立“公务员普法教育考试中心”,并在培训课程中设置法学专题,具体负责各单位《公务员法》的统一培训和考试工作,把取得《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课程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或必备条件,类似职称外语考试制度。以此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

第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制度建设,有针对性的促进领导干部法律思维的形成。

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层次的,或者不懂法,或者知法犯法,其中既有工作上的失误,也有体制上的不足,这就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原因。

究其原因,主要有拜金主义风气的影响,执法不够严格,国家公务员制度及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监督不够有力等等。

针对以上原因,应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上下功夫,使每位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警钟长鸣,时时刻

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时刻把群众的上贴近群众、

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再次,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坚持管人、管事,切实做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自觉把行政行为纳入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各级公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务员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一切以人民群众高兴务,为人民谋利益。要真心实意服务群众,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为标准,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

最后,必须坚持廉洁从政。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国家机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树立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不骄不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这既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明确要求,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级公务员一定要牢记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牢记党庄严承诺。

“两个务必”,自觉讲和人民的重托,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牢记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务员要着力提高

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闫遂峰

刻鞭策自己,告诫自己;在司法领域,加强和改进执法与司法工作,严格执法与司法,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在立法领域,要完善守法,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总之,培养法律思维,应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循序渐进的必然趋势。一方面,法律思维是合法性思考,以合法性为前提。因此,如果一个人掌握公共权利来处理公共问题时,采用法律思维,合法性成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思维必须以权利义务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换句话说,权利义务分析应该是一条贯串始终的红线。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使其能够掌握和运用法理学知识,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起到防治腐败的作用。也就是说,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掌握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内容、各种权利义“以律为镜”,防微杜渐,务关系及救济程序;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以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理论学习》2008年第10期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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