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内控审计着眼点
(一)进口业务的内控审计着眼点
进口业务的内控审计主要着眼于以下五个方面:
(1)着眼于进口计划审计。进口计划项目数量、名称、型号和规格,是否符合国内市场需求;出口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2)着眼于进口合同审计。审核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品质、唛头、包装、运输、保险、装运期、装运港、卸货港、原产国、成交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币种、索赔、仲裁、付款期及履约期等条款,是否有买卖双方印章及有权签字人的签章。
(3)着眼于进口价格审计。对照贸易合同,审核合同价格是否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转售收益及境外运费、包装费、管理费等应计入成交价格的其它费用等。
(4)着眼于付汇审计。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贸易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是否包括按合同规定的由进口方所承担的境外运费、包装费、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一并结算支付。
(5)着眼于货物验收审计。对进口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进行了检验;是否履行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登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与报关单、供货商发票相符。
(6)着眼于进口责任审计。各职能部门在从进口计划的编制到货物验收的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各自的职责,是否实现计划、询价、签订合同、报关、结算相对分离。
(二)出口业务的内控审计
出口业务内控审计着眼于合同的建立、审批、发货放单及账务处理,每个环节都进行检查。出库单、报关单、运输单和出口发票数量、金额是否与贸易合同一致。出口与收汇是否经授权批准;贸易合同的谈判与签订是否分离;办理销售、发货、收款部门(或岗位)是否分别设立。
内控审计着力点
内控审计着力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审查
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通过询问管理人员,查阅相关批文证书,检查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
(二)贸易的真实性审查
抽查进口货物报关单,检查有无进口付汇核销单,检查是否有真实的贸易往来或服务,
防止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销售是否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货物取得购汇申请书(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兑换(付汇)水单、银行借记通知单、保函、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汇出汇款证实书,检查对外付汇的真实性。
(三)进口计价的准确性审查
检查贸易合同是否包括境外运费、包装费、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检查运保费、检查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检查对外付汇与报关单金额是否相符,如对外付汇小于报关金额,须进一步检查企业与国内资金往来以及有可能支付差额款项的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商品采购”、“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是否存在向出口商在境内办事处以采购货物、支付服务费、管理费名义支付款项。
(四)保税料件的完整性审查
核对进出口报关单和原材料明细账,如果在报关时已进口的料件,在账上没有记录和反映,就有可能存在“飞料”行为;如果相关账簿中记载的商品种类或数量比报关申请的多,可能存在伪报、瞒报数量等行为。对比生产成本计算表及材料发出汇总表,检查领料单用途,是否存在擅自外发或内销保税料件行为。保税成品的入库是否严格履行验收手续,仓库明细记录是否与车间完工记录一致,仓库成品实物数量低于车间完工入库数量,保税成品是否存在擅自内销行为。检查“应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记录,看有无记录内销保税料件及加工成品获得的收入。
(五)生产单耗准确性审查
查阅加工贸易合同中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查阅生产技术部门保存的工艺流程资料;深入车间实地了解整个生产过程,从原料的领用、投放、加工到在产品的结转、外发产品的加工以及完工产品的入库,了解每个环节所产生的产品、在产品以及每个环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次序。
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工艺流程图,检查加工工艺单、产品生产配方表、材料发出汇总表、车间月领料统计表、领料单、生产成本计算单、车间完工记录、完工产品入库单,保税料件的消耗是否有详细记录。
抽查领料凭证,并与有关的发料凭证汇总核对,看材料是否按用途分配,是否存在串换料件情况;已领未用材料是否办理假退料,并从本期耗用量中冲减;计算产品产量、实际单耗情况;复核一定比例的产品单耗资料,核对其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名、商品编码、质量、规格、数量、单耗、净耗和工艺损耗是否与海关备案一致。
(六)减免税设备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审查
重点关注减免税设备进口与企业经营范围之间是否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及用途的行为;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否随意调拨、借用免税设备;减免税设备是否存在转让、挪用的现象。
(七)保税料件及减免税设备的存在性审查
仓储部门是否实行专人管理,仓储保税料件、残次品、边角料是否设有鲜明标志,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分开存放。是否定期清查和盘点进口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进口物资。
(八)会计核算合规性审查
涉及减免税物资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明细账页面是否明确标有“减免税进口”字样;不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减免税物资,在相应明细账中是否标注“减免税进口”字样;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收入”以及与外商之间涉及进出口货物的往来账款明细账是否登记进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
是否设有备查账册反映企业进口的经营性租赁设备、不作价设备等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设备的进口、使用、处置等情况;是否设有辅助账册对来料加工进出口保税料件、受托加工保税料件等非企业所有的存货进行数量核算。
在成本核算时,是否将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分开体现,其中,保税料件产成品明细账中除反映其数量、单位成本、总成本外,是否还具体反映保税料件在产成品中的成本。“废品损失”、“边角废料”、“残次品”等损耗是否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审查
抽取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贸易合同或定价文件及付汇凭证,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定价政策是否异常。
进出口内控审计着眼点
(一)进口业务的内控审计着眼点
进口业务的内控审计主要着眼于以下五个方面:
(1)着眼于进口计划审计。进口计划项目数量、名称、型号和规格,是否符合国内市场需求;出口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2)着眼于进口合同审计。审核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品质、唛头、包装、运输、保险、装运期、装运港、卸货港、原产国、成交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币种、索赔、仲裁、付款期及履约期等条款,是否有买卖双方印章及有权签字人的签章。
(3)着眼于进口价格审计。对照贸易合同,审核合同价格是否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转售收益及境外运费、包装费、管理费等应计入成交价格的其它费用等。
(4)着眼于付汇审计。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贸易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是否包括按合同规定的由进口方所承担的境外运费、包装费、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一并结算支付。
(5)着眼于货物验收审计。对进口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进行了检验;是否履行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登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与报关单、供货商发票相符。
(6)着眼于进口责任审计。各职能部门在从进口计划的编制到货物验收的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各自的职责,是否实现计划、询价、签订合同、报关、结算相对分离。
(二)出口业务的内控审计
出口业务内控审计着眼于合同的建立、审批、发货放单及账务处理,每个环节都进行检查。出库单、报关单、运输单和出口发票数量、金额是否与贸易合同一致。出口与收汇是否经授权批准;贸易合同的谈判与签订是否分离;办理销售、发货、收款部门(或岗位)是否分别设立。
内控审计着力点
内控审计着力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审查
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通过询问管理人员,查阅相关批文证书,检查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
(二)贸易的真实性审查
抽查进口货物报关单,检查有无进口付汇核销单,检查是否有真实的贸易往来或服务,
防止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销售是否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货物取得购汇申请书(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兑换(付汇)水单、银行借记通知单、保函、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汇出汇款证实书,检查对外付汇的真实性。
(三)进口计价的准确性审查
检查贸易合同是否包括境外运费、包装费、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检查运保费、检查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检查对外付汇与报关单金额是否相符,如对外付汇小于报关金额,须进一步检查企业与国内资金往来以及有可能支付差额款项的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商品采购”、“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是否存在向出口商在境内办事处以采购货物、支付服务费、管理费名义支付款项。
(四)保税料件的完整性审查
核对进出口报关单和原材料明细账,如果在报关时已进口的料件,在账上没有记录和反映,就有可能存在“飞料”行为;如果相关账簿中记载的商品种类或数量比报关申请的多,可能存在伪报、瞒报数量等行为。对比生产成本计算表及材料发出汇总表,检查领料单用途,是否存在擅自外发或内销保税料件行为。保税成品的入库是否严格履行验收手续,仓库明细记录是否与车间完工记录一致,仓库成品实物数量低于车间完工入库数量,保税成品是否存在擅自内销行为。检查“应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记录,看有无记录内销保税料件及加工成品获得的收入。
(五)生产单耗准确性审查
查阅加工贸易合同中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查阅生产技术部门保存的工艺流程资料;深入车间实地了解整个生产过程,从原料的领用、投放、加工到在产品的结转、外发产品的加工以及完工产品的入库,了解每个环节所产生的产品、在产品以及每个环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次序。
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工艺流程图,检查加工工艺单、产品生产配方表、材料发出汇总表、车间月领料统计表、领料单、生产成本计算单、车间完工记录、完工产品入库单,保税料件的消耗是否有详细记录。
抽查领料凭证,并与有关的发料凭证汇总核对,看材料是否按用途分配,是否存在串换料件情况;已领未用材料是否办理假退料,并从本期耗用量中冲减;计算产品产量、实际单耗情况;复核一定比例的产品单耗资料,核对其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名、商品编码、质量、规格、数量、单耗、净耗和工艺损耗是否与海关备案一致。
(六)减免税设备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审查
重点关注减免税设备进口与企业经营范围之间是否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及用途的行为;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否随意调拨、借用免税设备;减免税设备是否存在转让、挪用的现象。
(七)保税料件及减免税设备的存在性审查
仓储部门是否实行专人管理,仓储保税料件、残次品、边角料是否设有鲜明标志,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分开存放。是否定期清查和盘点进口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进口物资。
(八)会计核算合规性审查
涉及减免税物资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明细账页面是否明确标有“减免税进口”字样;不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减免税物资,在相应明细账中是否标注“减免税进口”字样;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收入”以及与外商之间涉及进出口货物的往来账款明细账是否登记进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
是否设有备查账册反映企业进口的经营性租赁设备、不作价设备等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设备的进口、使用、处置等情况;是否设有辅助账册对来料加工进出口保税料件、受托加工保税料件等非企业所有的存货进行数量核算。
在成本核算时,是否将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分开体现,其中,保税料件产成品明细账中除反映其数量、单位成本、总成本外,是否还具体反映保税料件在产成品中的成本。“废品损失”、“边角废料”、“残次品”等损耗是否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审查
抽取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贸易合同或定价文件及付汇凭证,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定价政策是否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