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研究

  摘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挑战。切实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促进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全面提高,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此为据,以期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担负着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及法律素质,将大学生培养成合格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因此,结合新课改研究提高“基础”课实效性这一问题对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对于适应形势发展,增强“基础”课时效性有着重要意义。

   “基础”课实效性是指依据教学活动规律,结合学生思想发展变化情况,选取最恰当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将要传授的内容及时、准确的传递给学生,尽可能多的帮助大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形成教学投入与教学结果产出的最佳比例。从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基础”课实效性的提高要根据教学的要求和学生的发展而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研究提高“基础”课实效性这一问题将激励教师摆脱“基础”课教学照本宣科的模式,有助于教师根据“基础”课理论体系、教材体系的特点构建自己富有特色的教学体系,激发学生的主体性意识使大学生自觉提高思想、政治、道德、法律素质,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从而保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后继有人。

   一、影响“基础”课实效性提高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单一,授课内容枯燥

   目前许多教师对教学方法的把握上仍将灌输教育与填鸭式教学方法混为一谈。目前许多教师仍受着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学生只能听命配合的固有教学模式束缚。这种生硬灌输的教学方式,无视大学生的主体性,把道德片面、狭隘的理解为对人意识行为的限制,这易使“基础”课教学变得乏味,形成教师在台上讲的兴高采烈,学生在台下昏昏欲睡的尴尬局面。

   “基础”课教学内容理论性很强,但绝不是只对概念、原理、原则的简单重复,而是需要结合大学生实际,研究大学生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大学生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目前许多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还停留在书本知识上,强调概念与概念的联系,理论到理论的演绎推理,忽视学生思想发展的实际需求。这种枯燥的内容讲授,易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形成逆反心理。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课融合程度不够

   众所周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两门课合一产生的。我们在道德与法的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体会到,道德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法律观念是相重合的。法律是维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最底线道德要求,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不仅是法律构成的基础,而且在很多层面上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在这一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一脉相承,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趋于融合。然而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许多教师或者放大了道德观念与法律观念的重合度,将法律规范要求与道德要求完全等同,或者过于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忽视了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的一脉相承性。这种情况易导致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德与法的同质同向性,不能很好结合法律与道德的要求全面提升自己法律道德素质。

   (三)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

   目前,一些高校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总体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在教学计划、实践形式、经费保障等方面没有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

   加之,“基础”课实践教学涉及场地、经费、后勤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协调难度大,相比课堂授课要复杂得多。因此,许多高校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仅停留在号召和书面要求上,或者流于形式未见实效。这易使学生产生理论知识和实践的脱节,造成思想道德、法律知识水平与问题解决能力不相匹配的问题。

   二、解决对策

   (一)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

   前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1](P.41)因此,教师应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师生间互动,使学生由被动听课转变为主动参与,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达到提高大学生“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目的。

   教师可以采用专题式教学法,将教学内容按章节讲授转为按专题讲授。专题可以从爱国主义、道德领域、法治观教育、价值取向等方面切入,结合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以小见大的引导学生树立伟大人生目标,坚定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使“基础”课达到说理而不说教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对贴近大学生实际的案例加以筛选,选取那些大学生关心程度高、时代感强、涉及人物与大学生契合度大的案例让学生讨论,允许学生各抒己见,讲出自己真实的看法、观点,教师给予适时引导,这既能激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潜能,又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有利于增强“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导向性,提升“基础”课的时代感。方法是多样的,可以结合授课实际单独和综合应用启发式教学、专题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互动参与式教学等教学方法,以切实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

   教师不能按照教材照本宣科,在把握教材的基础上实现对教材内容的超越,即教学内容的选取既要体现教材的主旨内容,又要根据学生的接受状况做好教学内容的转化。这就要求教师要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避免对理论知识的误解或教条式的搬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的研究,及时将这些理论成果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体会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和与时俱进性;要按照贴近社会生活、贴近时代、贴近大学生思想实际的要求,运用理论知识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增强“基础”课的实在感,使“基础”课论理而不空洞,从而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提升“基础”课的吸引力。

   (二)加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融合

   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是互相支持、相互促进的。因此,必须加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融合,整合二者的教育内容,从而形成完整的、体系化的“基础”课教学。

   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法学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要在法律基础课的讲授过程中,渗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这就要求教师要通过法律基础课的讲授,渗透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使学生懂得虽然政治、哲学、宗教等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产生与发展也有作用,但追根溯源,“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2](P.82);要渗透阶级理论,使学生明白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与以往法律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是真正反映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渗透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使学生理解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从而让学生明白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先进性、科学性,使其自觉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守法律规范,成为一名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其次,要在法律教育中强化道德意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法律条文在繁多,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关系。同时,法律调整的滞后性也容易给别有企图的人产生可乘之机。因此,人们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其日常行为的善恶。这就要求教师不能把“基础”课教学仅局限于法律知识的单一传授上,而应结合实际,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将“法”与“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向学生阐明有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精神,解析其立法用意及与社会主义道德的深层次联系,使大学生既树立起法律权威意识,又克服“法律万能”的观念,推动学生追求法与德的双重规范。

   (三)加强实践教学,实现理论实践双重提高

   “基础”课价值体现方式就是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取得的成效。同时,实践教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单一课堂教学给学生带来的厌倦情绪,为“基础”课教学注入新的活力。

   首先,教师应充分挖掘校内实践教学潜力,通过聘请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等开展主题讲座,利用榜样的力量感染学生;聘请知名学者举办学术讲座,使学生紧跟理论发展步伐;支持学生成立理论研究小组,主题社团等学生组织,增强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能力;鼓励学生开展校园调查,了解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锻炼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应充分重视网络新兴媒体的作用,利用校园网组织学生展开网上讨论,交流实践经验,教师给予点评和总结,从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

   其次,教师要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怀,让其深刻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使其自发形成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思想。

   最后,高校教务、学工、后勤等部门应紧密配合指定中长期“基础”课实践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在时间要求、工作量核算、业绩考核、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完善的规定,使“基础”课实践教学长期化、制度化、可操作化。

  参考文献

  [1][苏]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王建武]

  

  摘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挑战。切实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促进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全面提高,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此为据,以期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担负着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及法律素质,将大学生培养成合格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因此,结合新课改研究提高“基础”课实效性这一问题对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对于适应形势发展,增强“基础”课时效性有着重要意义。

   “基础”课实效性是指依据教学活动规律,结合学生思想发展变化情况,选取最恰当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将要传授的内容及时、准确的传递给学生,尽可能多的帮助大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形成教学投入与教学结果产出的最佳比例。从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基础”课实效性的提高要根据教学的要求和学生的发展而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研究提高“基础”课实效性这一问题将激励教师摆脱“基础”课教学照本宣科的模式,有助于教师根据“基础”课理论体系、教材体系的特点构建自己富有特色的教学体系,激发学生的主体性意识使大学生自觉提高思想、政治、道德、法律素质,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从而保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后继有人。

   一、影响“基础”课实效性提高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单一,授课内容枯燥

   目前许多教师对教学方法的把握上仍将灌输教育与填鸭式教学方法混为一谈。目前许多教师仍受着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学生只能听命配合的固有教学模式束缚。这种生硬灌输的教学方式,无视大学生的主体性,把道德片面、狭隘的理解为对人意识行为的限制,这易使“基础”课教学变得乏味,形成教师在台上讲的兴高采烈,学生在台下昏昏欲睡的尴尬局面。

   “基础”课教学内容理论性很强,但绝不是只对概念、原理、原则的简单重复,而是需要结合大学生实际,研究大学生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大学生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目前许多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还停留在书本知识上,强调概念与概念的联系,理论到理论的演绎推理,忽视学生思想发展的实际需求。这种枯燥的内容讲授,易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形成逆反心理。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课融合程度不够

   众所周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两门课合一产生的。我们在道德与法的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体会到,道德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法律观念是相重合的。法律是维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最底线道德要求,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不仅是法律构成的基础,而且在很多层面上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在这一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一脉相承,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趋于融合。然而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许多教师或者放大了道德观念与法律观念的重合度,将法律规范要求与道德要求完全等同,或者过于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忽视了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的一脉相承性。这种情况易导致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德与法的同质同向性,不能很好结合法律与道德的要求全面提升自己法律道德素质。

   (三)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

   目前,一些高校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总体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在教学计划、实践形式、经费保障等方面没有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

   加之,“基础”课实践教学涉及场地、经费、后勤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协调难度大,相比课堂授课要复杂得多。因此,许多高校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仅停留在号召和书面要求上,或者流于形式未见实效。这易使学生产生理论知识和实践的脱节,造成思想道德、法律知识水平与问题解决能力不相匹配的问题。

   二、解决对策

   (一)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

   前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1](P.41)因此,教师应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师生间互动,使学生由被动听课转变为主动参与,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达到提高大学生“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目的。

   教师可以采用专题式教学法,将教学内容按章节讲授转为按专题讲授。专题可以从爱国主义、道德领域、法治观教育、价值取向等方面切入,结合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以小见大的引导学生树立伟大人生目标,坚定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使“基础”课达到说理而不说教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对贴近大学生实际的案例加以筛选,选取那些大学生关心程度高、时代感强、涉及人物与大学生契合度大的案例让学生讨论,允许学生各抒己见,讲出自己真实的看法、观点,教师给予适时引导,这既能激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潜能,又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有利于增强“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导向性,提升“基础”课的时代感。方法是多样的,可以结合授课实际单独和综合应用启发式教学、专题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互动参与式教学等教学方法,以切实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

   教师不能按照教材照本宣科,在把握教材的基础上实现对教材内容的超越,即教学内容的选取既要体现教材的主旨内容,又要根据学生的接受状况做好教学内容的转化。这就要求教师要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避免对理论知识的误解或教条式的搬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的研究,及时将这些理论成果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体会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和与时俱进性;要按照贴近社会生活、贴近时代、贴近大学生思想实际的要求,运用理论知识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增强“基础”课的实在感,使“基础”课论理而不空洞,从而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提升“基础”课的吸引力。

   (二)加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融合

   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是互相支持、相互促进的。因此,必须加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融合,整合二者的教育内容,从而形成完整的、体系化的“基础”课教学。

   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法学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要在法律基础课的讲授过程中,渗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这就要求教师要通过法律基础课的讲授,渗透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使学生懂得虽然政治、哲学、宗教等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产生与发展也有作用,但追根溯源,“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2](P.82);要渗透阶级理论,使学生明白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与以往法律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是真正反映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渗透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使学生理解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从而让学生明白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先进性、科学性,使其自觉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守法律规范,成为一名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其次,要在法律教育中强化道德意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法律条文在繁多,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关系。同时,法律调整的滞后性也容易给别有企图的人产生可乘之机。因此,人们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其日常行为的善恶。这就要求教师不能把“基础”课教学仅局限于法律知识的单一传授上,而应结合实际,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将“法”与“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向学生阐明有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精神,解析其立法用意及与社会主义道德的深层次联系,使大学生既树立起法律权威意识,又克服“法律万能”的观念,推动学生追求法与德的双重规范。

   (三)加强实践教学,实现理论实践双重提高

   “基础”课价值体现方式就是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取得的成效。同时,实践教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单一课堂教学给学生带来的厌倦情绪,为“基础”课教学注入新的活力。

   首先,教师应充分挖掘校内实践教学潜力,通过聘请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等开展主题讲座,利用榜样的力量感染学生;聘请知名学者举办学术讲座,使学生紧跟理论发展步伐;支持学生成立理论研究小组,主题社团等学生组织,增强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能力;鼓励学生开展校园调查,了解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锻炼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应充分重视网络新兴媒体的作用,利用校园网组织学生展开网上讨论,交流实践经验,教师给予点评和总结,从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

   其次,教师要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怀,让其深刻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使其自发形成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思想。

   最后,高校教务、学工、后勤等部门应紧密配合指定中长期“基础”课实践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在时间要求、工作量核算、业绩考核、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完善的规定,使“基础”课实践教学长期化、制度化、可操作化。

  参考文献

  [1][苏]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王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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