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污 染 型 项 目

目 录

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5

4 总则 ...................................................................... 7

5 验收工作的准备............................................................ 10

6 编制验收方案 ............................................................. 18

7 实施验收方案 ............................................................. 28

8 编制验收报告 ............................................................. 30

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 ............................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表格式 .............................................. 35

附录C(规范性附录)验收登记卡格式 .......................................... 35

1 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污染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除输变电工程外)、黑色金属(除采选外)、有色金属(除采选外)、金属制品、非金属矿制品制造、机械、电子、石化、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化纤、民航机场、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城市粪便、危险废物处置及转运、仓储、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社会事业与服务(除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陵园、公墓外)以及养殖场(区)、围栏养殖、天然气净化、油库、气库等污染型行业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但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核污染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如下列标准被修订,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3

GB8978

GB21523

GB3544

GB21900

GB21901

GB21902

GB21903

GB21904

GB21905

GB21906

GB21907

GB21908

GB21909

GB20425

GB20426

GB1846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430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431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470.1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1447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GB14470.3

GB18918

GB13458

GB18596

GB15580

GB155815

GB14374

GB13456

GB13457

GB4287

GB12348

GB22337

GB12523

GB16889

GB18484

GB18485

GB18597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DB50/251 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252 重庆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247 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污染型建设项目

与非污染型生态影响类项目相对应的、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3.2 环境保护设施

(1)建设项目为自身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设施、装置、设备:

a) 专用于环境、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b) 既是生产工艺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具有环境保护功能;

c) 用于污染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d) 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配套;

e) 用于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

(2)建设项目为维护其影响的生态环境而必须采取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3)建设项目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对原有污染物一并治理的要求以及为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而承担的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中的污染治理工作而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

3.3 环境保护措施

为预防、降低、减缓建设项目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和管理制度。

3.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为满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需求而进行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监测的技术工作。

3.5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指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依据的标准,作为判定建设项目能否达标排放的标准,是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

3.6 验收监测参照标准

参照标准为建设项目投产时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以及参照执行的其他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的判定标准。验收监测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3.7 工况

工况:生产装置和设施生产运行的状况。

正常工况:生产装置或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进行稳态生产的状况。 非正常工况:生产装置或设施开车、停车、检修、超出正常工况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的生产状况。

3.8 以新带老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完善建设单位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保设施/措施。

3.9 环境敏感目标

指验收监测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对象。

4 总则

4.1验收监测工作技术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工作,包括验收工作的准备、编制验收方案、实施验收方案、编制验收报告四个阶段。验收监测技术工作流程见图1。

4.1.1 验收工作的准备阶段

资料查阅、现场勘察。

4.1.2 编制验收方案阶段

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确定验收技术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验收监测、检查和调查的内容。

4.1.3 实施验收方案阶段

依据验收技术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开展现场监测、检查和调查,并进行实验室分析和数据整理。

4.1.4 编制验收报告阶段

汇总监测数据、检查和调查结果,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报告书(表)形式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准备

阶段编制方

案阶段

实施方

案阶段编制报

告阶段

图1 验收监测技术工作流程图

4.2 验收监测分类管理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A。

(2)对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表,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B。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C。

5 验收工作的准备

5.1 资料收集和分析

5.1.1 资料收集

建设项目业主应向验收监测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报告资料

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环保篇)、环保设计方案及有关图说、环境监理报告。

(2)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环保设计备案审查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的批复、试生产批复、项目重大变更的报批资料及批复。

(3)图件资料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标注有主要污染源及治理设施位置、厂界周边外环境情况、风玫瑰图等)、厂区排水管网图(应标注有雨水、污水管网分布、走向、雨污切换阀及外排口位置)、物料及水平衡图、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污染处理工艺流程图。

(4)环境管理资料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日常监测计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及处理/处置机构资质证明。

(5)其它相关资料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厂区绿化情况及绿化率以及其它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和资料等。

5.1.2 资料分析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熟悉并掌握以下内容:

(1)建设内容及规模

包括建设项目的主、辅工程、公用及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及变更情况;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以新带老”;总量控制目标(含区域削减);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产能(含“以大带小”、“等量替换”)等具体要求,以确定现场勘查的范围。

(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及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废

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产生情况及主要污染因子及特征污染因子,相应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工艺流程,以落实现场勘查重点内容。

(3)污染源及排放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分析废气有/无组织排放源、废水外排口、噪声源、固体废物填埋场及治理设施等具体位置、排放方式和去向。

(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布,确定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勘查内容。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

初步了解建设项目潜在的生产设施(主/辅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环保设施)风险和物质(主/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三废”污染物)风险、风险类型(火灾、爆炸、泄漏、中毒)。

(6)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初步了解建设项目环评、初步设计及环保设计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和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环保机构的设置及环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环保监测机构的设立及日常监测计划)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5.2 现场勘查和调研

5.2.1 生产设施及工艺现场勘查

调查各生产装置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产出环节、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方式及环境保护设施。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模、数量等基本参数;厂区平面布局及污染源分布位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

等建设内容及依托情况。

5.2.2 污染源及环保设施现场勘查

(1)废气

a) 有组织排放废气

废气来源、主要污染因子及废气量、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设计处理效率;排气筒数量、内径、几何高度、相同类型排气筒间距;处理设施进、出口位置与烟道截面几何尺寸;处理设施进、出口规范化监测孔设置情况。

b) 无组织排放废气

废气来源、主要污染因子;监测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

(2)废水

生产废水来源、污水量、主要污染因子、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设计处理效率;各类废水汇集、排放或循环利用情况;生活废水来源、处理及排放量情况;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落实情况;主要外排口的规范化及受纳水体。

(3)噪声

噪声来源、噪声控制设施及措施、声源在厂区平面布置中的具体位置及与厂界外噪声保护敏感目标的距离。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理处置去向,临时堆场及永久性贮存处理场类型、位置、防渗漏措施、运行管理情况;贮存处理场可能造成的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确定。

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去向(处理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注意转移联单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的相符性。

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情况、处理处置去向。

5.2.3 环境风险勘查

核实环境风险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2.4 其他调研内容

(1)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3)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4)环保组织机构、人员、监测设备配置情况;

(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6)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站)、设备(如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记录管理台帐;

(7)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

(8)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如环保标志牌和在线监测设备的配置)情况;

(9)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10)建设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设置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项目的居民搬迁情况,初步调查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情况;

(11)“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落后设备的淘汰、关停、拆除及原有工程治理、环保设施改造);

(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生态恢复及植被恢复、移民与安置落实情况;

(13)试生产阶段污染扰民、投诉情况;

(14)厂区绿化情况;

(15)清洁生产水平情况(按照环评批复文件对清洁生产要求,参照现行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必要的清洁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核实)。

表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现场勘察主要内容

6 编制验收方案

6.1 验收技术方案编制框架及内容

验收技术方案编制框架及内容见附录A。

6.2 前言

主要简述建设项目概况和验收监测任务由来。项目概述一般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内容、项目是否分期建设、工程总投资、环保投资及所占比例等。任务由来一般包括项目立项、环评、环保设计备案、初设、建设、试生产及审批过程简述,验收技术工作承担单位、现场勘查时间、验收范围及参加单位等。

6.3 总论

6.3.1 验收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3)建设项目环保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初步设计(含环保篇)、环保设计方案及有关图说、环境监理报告;

(4)建设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环保设计备案审查意见书、重大变更批复、试生产批复、执行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批复;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相关文件。

6.3.2 验收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污染治理效果、必要的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等的监测,环境风险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检查,以及公众意见的调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6.3.3 验收工作程序

图2 验收工作程序

6.4 工程概况

6.4.1 原有工程概述

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应简述原有工程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并详述与验收项目相关的原有工程改造内容及环保治理要求,将其确定为验收技术工作内容之一。

6.4.2 新建工程基本情况

新建工程基本情况应包括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模、总投资及环保投资等,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1。

设置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设项目,应包括环境敏感目标方位、距离等,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2。

存在环境风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包括危险品名称、种类/规格、贮运方式、贮存量等,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3。

6.4.3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以图表示。平面布置重点标明废气有/无组织排放源、雨/污水排放口、噪声源位置,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与厂界、生产装置/风险源的相对位置及距离(重点调查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

6.4.4 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主、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内容,如果工程建设内容较多,可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4。

6.4.5 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主要原辅材料种类、成分及消耗量,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5。

6.4.6 水平衡

水平衡以图表示。业主根据建设项目试运行以来积累的数据为基础,提供水平衡图表。参见附录D 图D.1。

6.4.7 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

主要工艺流程、关键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以图示,参见附录D 图D.2,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6.4.8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四个方面详细分析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必要时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6。

6.5 环评及批复要求

摘录建设项目主要的环评结论、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或环保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等主要内容。

应特别关注行业特征污染物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保护要求;以新带老要求;总量控制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产能要求等。

6.6 “三同时”落实情况检查

6.6.1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情况

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规模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是否有变更情况,如有变更,说明变更情况及原因,并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7。

6.6.2 污染治理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四个方面分析建设项目的产排污情况、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治理工艺、处理规模/能力以及环保工程依托情况,污染治理工艺流程以图表示,参见附录D 图D. 3,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6.6.3环保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对比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提出的要求,逐一分析环保设施与措施落实情况,并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8,同时辅以文字说明。

(1)新建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落实、运作状况,对比分析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提出的要求与实际建成情况,包括污染治理实施/措施及环境管理等情况。

(2)改扩建项目“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对比说明“以新带老”落实情况,并重点关注原有工程改造或新建环保设施以达到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产能等的落实情况。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勘察核实环境风险源后,分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围堰建设、报警装置安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的落实情况。安装报警装置较多的项目,必要时列表说明其安装位置、数量、检测因子及检测范围,参见附录E 表E.9。

6.7 评价标准

6.7.1 执行标准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批复、试生产批复(含临时排污许可证)或根据环保管理需要要求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6.7.2 参照标准

(1)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对国家或地方标准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设计方案的要求或设计指标,附必要说明。

验收评价标准名称、编号、等级和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设计指标用表列出,参见附录E 表E.10~表E.15。

6.8 验收监测实施方案

6.8.1 监测期间工况监督

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及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期间收集各生产环节的主要原辅料用量、

产量,对比设计的主要原辅料用量、产量,掌握生产负荷。若生产负荷低于75%,应停止监测。

6.8.2 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根据实际情况主要依照以下内容进行: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a) 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b) 废水排放口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c) 雨污分流效果监测;

d) 厂界噪声监测;

(2)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监测

a) 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b)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c) 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果等;

d) 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环境质量监测

a) 必要的敏感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注意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同时进行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温度等气象参数的测试);

b) 必要的受纳水体及相关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c) 必要的敏感目标环境噪声监测;

(4)其它内容

a)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中涉及的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b) 总量控制指标监测及排放总量核算;

c) 煤质监测;

d) 固定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结果与手工监测结果进行比对评价;

e) 验收监测期间单位产品排放量指标的监测与计算;

f)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三同时”登记表中需要填写的污染控制指标的监测计算(新建部分污染物产生量、新建部分污染物处理削减量、处理前污染物浓度、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6.8.3 监测点位布设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各项监测内容的具体监测点位(断面),并绘制监测点位布设图,在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图或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明监测点(断面)的具体位置,并以图表示,参见附录E 图D.3~ 图

D.4。

6.8.4 监测因子及频次

(1)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

具体建设项目的监测因子应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因子进行确定,基本原则为:

a) 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涉及的监测因子。

b)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监控因子,且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等涉及的特征性污染因子和一般性

污染因子;

c) 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d) 污染物处理设施设计指标涉及的污染因子;

e) 目前尚无排放标准的行业特征污染因子。

(2)监测频次确定的依据

a) 环发[2000]38号文;

b) 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各项监测内容的监测点位、因子和频率用表列出,参见附录E 表E.16。

6.8.5 监测分析方法

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列出的监测分析方法;对标准中未列出监测分析方法的污染物,优先选用国家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其次为行业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对国内目前尚未建立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可参考使用国际(外)现行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项目所涉及到的各监测因子的监测方法及名称、方法来源用表列出,参见附录E 表E.17。

6.8.6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按环发

[2000]38号文附件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1)监测方法选择、人员资质管理及监测仪器检定

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因子与频次及抽样率确定

合理规范地设置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率及抽样率,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3)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4)采样、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固体废物采集应采用合适的器皿和保存措施,并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应加测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质控样品的监测因子,应加测10%的标准/质控样品;对无标准/质控样品的监测因子,在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时,应加测10%加标回收样品,或采取其他质控措施。

废气监测(分析)仪在测试前应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进行校核(标定),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和气密性,并合理选择量程,使被测污染物浓度落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避免共存污染因子的交叉干扰。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应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6.9 公众意见调查方案

6.9.1 公众意见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的污染特征及环境影响,开展必要的公众意见调查。调查内

容主要针对现有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与效果、污染扰民情况,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意见、建议。公众意见调查内容参见附录E 表E.18。

6.9.2 公众意见调查方法

问卷填写、访谈、座谈。明确参与调查者对工程环保工作的总体满意程度。

6.9.3 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及对象

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内各年龄段、各层次人群,根据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距工程的远近及影响人数分布,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调查。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项目,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等敏感目标是重点调查对象。

7 实施验收方案

7.1 现场监测

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经审核确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7.1.1 工况监督

现场监测时,应掌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装置工况负荷情况。

7.1.2 实施监测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中规定的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实施现场监测。

7.1.3 开展检查与调查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中的要求进一步逐项核查“三同时”落实情况;

(2)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中公众意见调查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分析整理。

7.2 监测数据整理及分析

监测数据的整理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针对性地注意以下内容:

(1)若验收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分析异常数据产生的原因,并按数理统计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2)依据评价标准,实测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剩空气系数时的值;

(3)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按等效源评价。

(4)改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应考虑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出的改建、扩建工程原有污染物排放量,并开展必要的监测。

7.3 复测工作

对进行第一次监测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建设项目,可要求企业通过工艺调试或整改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后,建设项目业主向验收监测单位提出复测申请,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及第一次监测实际情况开展项目的复测工作,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8 编制验收报告

8.1 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环保检查结果的分析,以报告书/表的形式反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报告书/表编排结构、文字、表格及内容框架参见附录A及附录B。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应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报告书中总论、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环境影响评价回顾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与验收技术方案基本一致,验收技术报告的重点是完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水平衡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监测点位图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三同时”落实情况,并对监测结果、“三同时”落实情况、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汇总分析,给出验收结论和建议。

8.2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分析

通过收集监测期间各生产环节的主要原辅料用量、产量,对比设计的

主要原辅料用量、产量,掌握生产负荷,以文字配合表格形式叙述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认其验收现场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参见附录E 表E.19。

8.3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8.3.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分析

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监测结果进行叙述:

(1)废气、废水、噪声等监测结果分别汇总列表,参见附录E 表E.20~表E.25。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对于排污口监测结果,废气应列出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小时均值监测结果,污水排放口应列出排放浓度日均值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应列出主要声源。

b) 对于环保设施效率监测结果,应列出环保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和污染物去除率计算结果。

c)对于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注意监测期间根据风向的变化随时调整监控点和对照点。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和气象参数测试结果均应列表表述。

d) 对存在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应根据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下各排污口流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生产装置的年生产时间,汇总核算其排放总量。

(2)用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总量控制指标、环评及其批复中的污染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3)出现超标的原因分析。

8.3.2 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分析

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叙述:

(1)监测结果汇总列表,参见附录E 表E.26~表E.28;

(2)用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值进行评价;

(3)出现超标时的原因分析。

8.3.3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参比评价监测结果分析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参比评价监测结果应列表表述。参见附录E 表E.29:

(1)对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结果与手工监测结果比对表,应列出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结果与手工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

(2)参照 HJ/T76、HJ/T354 对在线监测系统与手工监测比对结果进行分析。

8.4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统计公众意见调查表,整理访谈、座谈记录,对公众意见调查内容进行逐项分类统计。

8.5 “三同时”落实情况

依据验收监测方案所列检查内容,进一步核查逐条或列表说明,补充

完善第6.6章节“三同时”落实情况的内容。

8.6 验收报告结论及建议

8.6.1 结论

可分别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检查结果分析得出结论。

(1)根据监测结果,主要给出以下结论:

a)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达标情况;

b)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或设计指标情况; c) 自动监测系统备相对误差监测结果满足HJ/T76、HJ/T354 技术要求情况;

d)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噪声监测因子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情况;

(2)依据验收检查结果,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a)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情况;

b) 项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监测机构建设情况;

c)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及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d)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

f) “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g) 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产能要求落实情况等。

(3)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公众对项目建设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态度。针对公众对项目环境

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

(4)环境风险应急情况检查

a) 环境风险调查情况;

b) 环境风险应急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演练情况;

c)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设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综合结论

根据上述结果,得出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综合结论,分为三种情况:

a) 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设施及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b) 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未完全落实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待整改完成后复核;

c)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未落实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重大环保设施及措施,未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8.6.2 建议和要求

可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1).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改进环境风险应急机制,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 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表格式

附录C(规范性附录)验收登记卡格式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污 染 型 项 目

目 录

1 内容和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5

4 总则 ...................................................................... 7

5 验收工作的准备............................................................ 10

6 编制验收方案 ............................................................. 18

7 实施验收方案 ............................................................. 28

8 编制验收报告 ............................................................. 30

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 ............................ 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表格式 .............................................. 35

附录C(规范性附录)验收登记卡格式 .......................................... 35

1 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污染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除输变电工程外)、黑色金属(除采选外)、有色金属(除采选外)、金属制品、非金属矿制品制造、机械、电子、石化、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化纤、民航机场、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城市粪便、危险废物处置及转运、仓储、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社会事业与服务(除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陵园、公墓外)以及养殖场(区)、围栏养殖、天然气净化、油库、气库等污染型行业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但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核污染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如下列标准被修订,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3

GB8978

GB21523

GB3544

GB21900

GB21901

GB21902

GB21903

GB21904

GB21905

GB21906

GB21907

GB21908

GB21909

GB20425

GB20426

GB1846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430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431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470.1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1447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GB14470.3

GB18918

GB13458

GB18596

GB15580

GB155815

GB14374

GB13456

GB13457

GB4287

GB12348

GB22337

GB12523

GB16889

GB18484

GB18485

GB18597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DB50/251 重庆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252 重庆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247 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污染型建设项目

与非污染型生态影响类项目相对应的、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3.2 环境保护设施

(1)建设项目为自身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设施、装置、设备:

a) 专用于环境、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b) 既是生产工艺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具有环境保护功能;

c) 用于污染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d) 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配套;

e) 用于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

(2)建设项目为维护其影响的生态环境而必须采取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3)建设项目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对原有污染物一并治理的要求以及为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而承担的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中的污染治理工作而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

3.3 环境保护措施

为预防、降低、减缓建设项目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和管理制度。

3.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为满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需求而进行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监测的技术工作。

3.5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指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依据的标准,作为判定建设项目能否达标排放的标准,是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依据。

3.6 验收监测参照标准

参照标准为建设项目投产时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以及参照执行的其他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的判定标准。验收监测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3.7 工况

工况:生产装置和设施生产运行的状况。

正常工况:生产装置或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进行稳态生产的状况。 非正常工况:生产装置或设施开车、停车、检修、超出正常工况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的生产状况。

3.8 以新带老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完善建设单位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保设施/措施。

3.9 环境敏感目标

指验收监测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对象。

4 总则

4.1验收监测工作技术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工作,包括验收工作的准备、编制验收方案、实施验收方案、编制验收报告四个阶段。验收监测技术工作流程见图1。

4.1.1 验收工作的准备阶段

资料查阅、现场勘察。

4.1.2 编制验收方案阶段

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确定验收技术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验收监测、检查和调查的内容。

4.1.3 实施验收方案阶段

依据验收技术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开展现场监测、检查和调查,并进行实验室分析和数据整理。

4.1.4 编制验收报告阶段

汇总监测数据、检查和调查结果,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报告书(表)形式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准备

阶段编制方

案阶段

实施方

案阶段编制报

告阶段

图1 验收监测技术工作流程图

4.2 验收监测分类管理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A。

(2)对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表,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B。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C。

5 验收工作的准备

5.1 资料收集和分析

5.1.1 资料收集

建设项目业主应向验收监测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报告资料

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环保篇)、环保设计方案及有关图说、环境监理报告。

(2)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环保设计备案审查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的批复、试生产批复、项目重大变更的报批资料及批复。

(3)图件资料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标注有主要污染源及治理设施位置、厂界周边外环境情况、风玫瑰图等)、厂区排水管网图(应标注有雨水、污水管网分布、走向、雨污切换阀及外排口位置)、物料及水平衡图、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污染处理工艺流程图。

(4)环境管理资料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日常监测计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及处理/处置机构资质证明。

(5)其它相关资料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厂区绿化情况及绿化率以及其它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和资料等。

5.1.2 资料分析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熟悉并掌握以下内容:

(1)建设内容及规模

包括建设项目的主、辅工程、公用及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及变更情况;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以新带老”;总量控制目标(含区域削减);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产能(含“以大带小”、“等量替换”)等具体要求,以确定现场勘查的范围。

(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及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废

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产生情况及主要污染因子及特征污染因子,相应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工艺流程,以落实现场勘查重点内容。

(3)污染源及排放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分析废气有/无组织排放源、废水外排口、噪声源、固体废物填埋场及治理设施等具体位置、排放方式和去向。

(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布,确定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勘查内容。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

初步了解建设项目潜在的生产设施(主/辅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环保设施)风险和物质(主/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三废”污染物)风险、风险类型(火灾、爆炸、泄漏、中毒)。

(6)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初步了解建设项目环评、初步设计及环保设计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和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环保机构的设置及环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环保监测机构的设立及日常监测计划)情况,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5.2 现场勘查和调研

5.2.1 生产设施及工艺现场勘查

调查各生产装置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产出环节、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方式及环境保护设施。主要设备的型号、规模、数量等基本参数;厂区平面布局及污染源分布位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

等建设内容及依托情况。

5.2.2 污染源及环保设施现场勘查

(1)废气

a) 有组织排放废气

废气来源、主要污染因子及废气量、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设计处理效率;排气筒数量、内径、几何高度、相同类型排气筒间距;处理设施进、出口位置与烟道截面几何尺寸;处理设施进、出口规范化监测孔设置情况。

b) 无组织排放废气

废气来源、主要污染因子;监测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

(2)废水

生产废水来源、污水量、主要污染因子、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设计处理效率;各类废水汇集、排放或循环利用情况;生活废水来源、处理及排放量情况;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落实情况;主要外排口的规范化及受纳水体。

(3)噪声

噪声来源、噪声控制设施及措施、声源在厂区平面布置中的具体位置及与厂界外噪声保护敏感目标的距离。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理处置去向,临时堆场及永久性贮存处理场类型、位置、防渗漏措施、运行管理情况;贮存处理场可能造成的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确定。

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去向(处理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注意转移联单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危险废物运输/处理处置机构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的相符性。

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情况、处理处置去向。

5.2.3 环境风险勘查

核实环境风险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2.4 其他调研内容

(1)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3)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4)环保组织机构、人员、监测设备配置情况;

(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6)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站)、设备(如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记录管理台帐;

(7)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

(8)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如环保标志牌和在线监测设备的配置)情况;

(9)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10)建设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设置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项目的居民搬迁情况,初步调查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情况;

(11)“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落后设备的淘汰、关停、拆除及原有工程治理、环保设施改造);

(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生态恢复及植被恢复、移民与安置落实情况;

(13)试生产阶段污染扰民、投诉情况;

(14)厂区绿化情况;

(15)清洁生产水平情况(按照环评批复文件对清洁生产要求,参照现行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必要的清洁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核实)。

表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现场勘察主要内容

6 编制验收方案

6.1 验收技术方案编制框架及内容

验收技术方案编制框架及内容见附录A。

6.2 前言

主要简述建设项目概况和验收监测任务由来。项目概述一般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内容、项目是否分期建设、工程总投资、环保投资及所占比例等。任务由来一般包括项目立项、环评、环保设计备案、初设、建设、试生产及审批过程简述,验收技术工作承担单位、现场勘查时间、验收范围及参加单位等。

6.3 总论

6.3.1 验收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3)建设项目环保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初步设计(含环保篇)、环保设计方案及有关图说、环境监理报告;

(4)建设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环保设计备案审查意见书、重大变更批复、试生产批复、执行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批复;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相关文件。

6.3.2 验收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情况、污染治理效果、必要的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等的监测,环境风险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检查,以及公众意见的调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6.3.3 验收工作程序

图2 验收工作程序

6.4 工程概况

6.4.1 原有工程概述

对于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应简述原有工程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并详述与验收项目相关的原有工程改造内容及环保治理要求,将其确定为验收技术工作内容之一。

6.4.2 新建工程基本情况

新建工程基本情况应包括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模、总投资及环保投资等,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1。

设置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设项目,应包括环境敏感目标方位、距离等,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2。

存在环境风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包括危险品名称、种类/规格、贮运方式、贮存量等,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3。

6.4.3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以图表示。平面布置重点标明废气有/无组织排放源、雨/污水排放口、噪声源位置,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与厂界、生产装置/风险源的相对位置及距离(重点调查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

6.4.4 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主、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建设内容,如果工程建设内容较多,可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4。

6.4.5 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主要原辅材料种类、成分及消耗量,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5。

6.4.6 水平衡

水平衡以图表示。业主根据建设项目试运行以来积累的数据为基础,提供水平衡图表。参见附录D 图D.1。

6.4.7 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

主要工艺流程、关键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以图示,参见附录D 图D.2,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6.4.8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四个方面详细分析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必要时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6。

6.5 环评及批复要求

摘录建设项目主要的环评结论、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或环保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等主要内容。

应特别关注行业特征污染物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保护要求;以新带老要求;总量控制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产能要求等。

6.6 “三同时”落实情况检查

6.6.1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情况

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规模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是否有变更情况,如有变更,说明变更情况及原因,并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7。

6.6.2 污染治理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四个方面分析建设项目的产排污情况、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治理工艺、处理规模/能力以及环保工程依托情况,污染治理工艺流程以图表示,参见附录D 图D. 3,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6.6.3环保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对比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提出的要求,逐一分析环保设施与措施落实情况,并列表说明,参见附录E 表E.8,同时辅以文字说明。

(1)新建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落实、运作状况,对比分析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提出的要求与实际建成情况,包括污染治理实施/措施及环境管理等情况。

(2)改扩建项目“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对比说明“以新带老”落实情况,并重点关注原有工程改造或新建环保设施以达到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产能等的落实情况。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勘察核实环境风险源后,分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围堰建设、报警装置安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的落实情况。安装报警装置较多的项目,必要时列表说明其安装位置、数量、检测因子及检测范围,参见附录E 表E.9。

6.7 评价标准

6.7.1 执行标准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批复、试生产批复(含临时排污许可证)或根据环保管理需要要求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6.7.2 参照标准

(1)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对国家或地方标准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设计方案的要求或设计指标,附必要说明。

验收评价标准名称、编号、等级和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设计指标用表列出,参见附录E 表E.10~表E.15。

6.8 验收监测实施方案

6.8.1 监测期间工况监督

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及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期间收集各生产环节的主要原辅料用量、

产量,对比设计的主要原辅料用量、产量,掌握生产负荷。若生产负荷低于75%,应停止监测。

6.8.2 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根据实际情况主要依照以下内容进行: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a) 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b) 废水排放口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c) 雨污分流效果监测;

d) 厂界噪声监测;

(2)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监测

a) 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b)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c) 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果等;

d) 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环境质量监测

a) 必要的敏感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注意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同时进行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温度等气象参数的测试);

b) 必要的受纳水体及相关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c) 必要的敏感目标环境噪声监测;

(4)其它内容

a)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中涉及的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b) 总量控制指标监测及排放总量核算;

c) 煤质监测;

d) 固定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结果与手工监测结果进行比对评价;

e) 验收监测期间单位产品排放量指标的监测与计算;

f)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三同时”登记表中需要填写的污染控制指标的监测计算(新建部分污染物产生量、新建部分污染物处理削减量、处理前污染物浓度、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6.8.3 监测点位布设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各项监测内容的具体监测点位(断面),并绘制监测点位布设图,在环保设施工艺流程图或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明监测点(断面)的具体位置,并以图表示,参见附录E 图D.3~ 图

D.4。

6.8.4 监测因子及频次

(1)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

具体建设项目的监测因子应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因子进行确定,基本原则为:

a) 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涉及的监测因子。

b)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监控因子,且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等涉及的特征性污染因子和一般性

污染因子;

c) 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d) 污染物处理设施设计指标涉及的污染因子;

e) 目前尚无排放标准的行业特征污染因子。

(2)监测频次确定的依据

a) 环发[2000]38号文;

b) 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各项监测内容的监测点位、因子和频率用表列出,参见附录E 表E.16。

6.8.5 监测分析方法

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列出的监测分析方法;对标准中未列出监测分析方法的污染物,优先选用国家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其次为行业现行标准分析方法;对国内目前尚未建立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可参考使用国际(外)现行的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项目所涉及到的各监测因子的监测方法及名称、方法来源用表列出,参见附录E 表E.17。

6.8.6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按环发

[2000]38号文附件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1)监测方法选择、人员资质管理及监测仪器检定

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因子与频次及抽样率确定

合理规范地设置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率及抽样率,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

(3)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4)采样、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固体废物采集应采用合适的器皿和保存措施,并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应加测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质控样品的监测因子,应加测10%的标准/质控样品;对无标准/质控样品的监测因子,在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时,应加测10%加标回收样品,或采取其他质控措施。

废气监测(分析)仪在测试前应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进行校核(标定),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和气密性,并合理选择量程,使被测污染物浓度落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避免共存污染因子的交叉干扰。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应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6.9 公众意见调查方案

6.9.1 公众意见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的污染特征及环境影响,开展必要的公众意见调查。调查内

容主要针对现有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与效果、污染扰民情况,征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意见、建议。公众意见调查内容参见附录E 表E.18。

6.9.2 公众意见调查方法

问卷填写、访谈、座谈。明确参与调查者对工程环保工作的总体满意程度。

6.9.3 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及对象

环境保护敏感区域范围内各年龄段、各层次人群,根据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距工程的远近及影响人数分布,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调查。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项目,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等敏感目标是重点调查对象。

7 实施验收方案

7.1 现场监测

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经审核确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7.1.1 工况监督

现场监测时,应掌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装置工况负荷情况。

7.1.2 实施监测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中规定的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实施现场监测。

7.1.3 开展检查与调查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中的要求进一步逐项核查“三同时”落实情况;

(2)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中公众意见调查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分析整理。

7.2 监测数据整理及分析

监测数据的整理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针对性地注意以下内容:

(1)若验收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分析异常数据产生的原因,并按数理统计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2)依据评价标准,实测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剩空气系数时的值;

(3)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按等效源评价。

(4)改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应考虑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出的改建、扩建工程原有污染物排放量,并开展必要的监测。

7.3 复测工作

对进行第一次监测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建设项目,可要求企业通过工艺调试或整改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后,建设项目业主向验收监测单位提出复测申请,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及第一次监测实际情况开展项目的复测工作,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8 编制验收报告

8.1 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环保检查结果的分析,以报告书/表的形式反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报告书/表编排结构、文字、表格及内容框架参见附录A及附录B。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应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报告书中总论、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环境影响评价回顾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与验收技术方案基本一致,验收技术报告的重点是完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水平衡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监测点位图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三同时”落实情况,并对监测结果、“三同时”落实情况、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汇总分析,给出验收结论和建议。

8.2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分析

通过收集监测期间各生产环节的主要原辅料用量、产量,对比设计的

主要原辅料用量、产量,掌握生产负荷,以文字配合表格形式叙述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认其验收现场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参见附录E 表E.19。

8.3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8.3.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分析

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监测结果进行叙述:

(1)废气、废水、噪声等监测结果分别汇总列表,参见附录E 表E.20~表E.25。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对于排污口监测结果,废气应列出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小时均值监测结果,污水排放口应列出排放浓度日均值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应列出主要声源。

b) 对于环保设施效率监测结果,应列出环保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和污染物去除率计算结果。

c)对于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注意监测期间根据风向的变化随时调整监控点和对照点。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和气象参数测试结果均应列表表述。

d) 对存在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应根据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下各排污口流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生产装置的年生产时间,汇总核算其排放总量。

(2)用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总量控制指标、环评及其批复中的污染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3)出现超标的原因分析。

8.3.2 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分析

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叙述:

(1)监测结果汇总列表,参见附录E 表E.26~表E.28;

(2)用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值进行评价;

(3)出现超标时的原因分析。

8.3.3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参比评价监测结果分析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参比评价监测结果应列表表述。参见附录E 表E.29:

(1)对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结果与手工监测结果比对表,应列出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结果与手工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

(2)参照 HJ/T76、HJ/T354 对在线监测系统与手工监测比对结果进行分析。

8.4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统计公众意见调查表,整理访谈、座谈记录,对公众意见调查内容进行逐项分类统计。

8.5 “三同时”落实情况

依据验收监测方案所列检查内容,进一步核查逐条或列表说明,补充

完善第6.6章节“三同时”落实情况的内容。

8.6 验收报告结论及建议

8.6.1 结论

可分别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检查结果分析得出结论。

(1)根据监测结果,主要给出以下结论:

a)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达标情况;

b)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或设计指标情况; c) 自动监测系统备相对误差监测结果满足HJ/T76、HJ/T354 技术要求情况;

d)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噪声监测因子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情况;

(2)依据验收检查结果,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a)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情况;

b) 项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监测机构建设情况;

c)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及设施、措施落实情况; d)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

f) “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g) 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产能要求落实情况等。

(3)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公众对项目建设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态度。针对公众对项目环境

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

(4)环境风险应急情况检查

a) 环境风险调查情况;

b) 环境风险应急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演练情况;

c)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设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综合结论

根据上述结果,得出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综合结论,分为三种情况:

a) 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设施及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b) 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未完全落实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待整改完成后复核;

c)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未落实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重大环保设施及措施,未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8.6.2 建议和要求

可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1).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改进环境风险应急机制,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方案、报告编排结构及内容 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表格式

附录C(规范性附录)验收登记卡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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