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作者:陶岳潮

实事求是 1998年10期

  十多年来,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其重大影响和显著成绩,赢得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一致好评。如果说,1986年召开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只是从原则上提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话,那么,十年后,即1996年召开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引人注目地单列了一节,专门讲“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明确肯定“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并且概括总结了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文明村镇活动、文明行业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这两个决议内容的变化,说明了实践出真知,实践出理论,反映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经验的丰富和发展。

  理论来自于实践,并能动地指导实践。为落实江总书记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本文仅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性质和特点作些理论探讨。

  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性质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找好载体。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便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认真抓好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有利于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有利于发动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塑形;有利于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改造环境、移风易俗的实践,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干群团结,调整和改善人际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把物质文明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到基层。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而且是精神文明建设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城乡基层蓬勃开展的各种创建活动,早已成为精神文明建设所不可缺少的内容和标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其中那些直接为人民服务,依靠群众自己去办,密切联结千家万户、千乡万村、千厂万店的举措,都属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范畴。足见其范围之广,事情之多,影响之大。从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中领导文明与群众文明、首脑文明与基层文明相互关系的角度考察,可以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性定位于群众文明和基层文明。

  在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性定位、肯定它是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时候,有的论者提出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个组成部分,即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众所周知,精神文明建设大体划分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是灵魂和核心,科学文化建设是基础,这两项建设已经包括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内容。在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分明既有思想道德建设的因素和成分,又有科学文化建设的因素和成分,因此不能说它是独立于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之外的。更重要的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既包含了许多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和内容,又纳入了不少经济工作、生产经营、民主法制建设、环境建设及社会治安、转变社会风气的任务和内容。如农村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社的活动,城镇创建文明企业、文明街道、文明小区的活动,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工农共建等活动都不是单纯的精神文明建设,而是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制度文明建设的配套融合。由此可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延伸和超越。比较全面准确地给它定性定位,可以给出如下结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占有特殊位置,它是靠群众积极参与、在基层贯彻落实、向物质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扩展渗透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证明:群众性创建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得力“载体”,是实现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重要“黏合剂”,是精神文明建设由虚变实的有效“途径”。

  实践中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由三个方面组成,即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文明村镇的活动和文明行业的活动。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的整个工作,实际上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的内容十分丰富。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例,一些地区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致力于创建文明城市,曾提出“大文明”概念,认为它分为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环境设施建设这四个方面。福建省三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他们的提法是“大文明,大目标,大服务”。其中的“大文明”,包括“思想理论建设、道德风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科教文化建设,社会细胞建设、治安秩序建设、城乡环境建设、队伍阵地建设”;其中的“大目标”,指“加快改革开放,经济健康发展,政治安定团结,党风廉明清正,社会风尚良好,科学教育先进,环境优美舒适,人民生活小康,城乡共同进步”。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竞赛活动,按“大文明”的思路融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市政建设、商业服务和社会治安等诸多内容为一体,使社会具有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化管理,让群众有舒适感、亲切感、安全感和文明感。这些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可以认为,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无论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以及文明行业,都应该着眼于“大文明”,实施系统工程,促使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这样才能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有更加丰富的承载内容。同时,这必将有助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扎实、深入、健康地发展。弄清这个道理,才能较准确地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性定位。

  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特点

  为了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搞得更好,在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性定位的同时,有必要进而剖析它的特点。本文不准备一般论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征,诸如先进性、科学性、人民性、系统性、建设性、渐进性、层次性以及竞争性、激励性等等(这些共性特征无疑体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而着重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整个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联系上述定性定位,去揭示它的突出特点。笔者认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四个突出特点,即群众性、实效性、综合性和创造性。与此相联系,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该遵循四个原则,即群众主体原则、求真务实原则、综合治理原则和开拓创新原则。

  (一)群众性——群众主体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无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策群力。这条根本原则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显得尤其重要,意义格外突出。顾名思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特殊本质在“群众”二字,它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群众性。这项活动是亿万群众自觉参与并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人民群众在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过程中的伟大创造,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而且唱主角,当主力,做主人,是这一活动的真正基础和生命活力的源泉,是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因此,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间;注重从具体事件抓起,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起,将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列为工作重点,认真加以解决,并且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判断活动成效的基本依据。经验告诉我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只有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才能为群众所支持;只有吸引群众参与,才能为群众喜闻乐见。正在全国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对群众之所以有吸引力和感召力,就是这次活动要解决的文明言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交通秩序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得民心顺民意,体现了服务群众的宗旨。因此,创建活动的领导者应该时刻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相信群众力量,在组织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在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塑形,自我发展。同时因势利导,做好宣传灌输,教育和带领群众前进。

  (二)实效性——求真务实原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关键在群众,生命在活动。一定要把方案付诸实施,决议变成行动。如果没有具体活动、实际行动,只是坐而论道,纸上谈兵,那就会使活动生命枯萎,名存实亡。邓小平同志讲过:党风廉政建设和整个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这个道理完全适用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这项活动必须真抓实干,坚持不懈,求真务实,具体落实,注重实效。这里讲的实效,是近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的统一,是局部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我们知道,同物质文明建设相比较,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效益)具有模糊性、间接性、潜在性、隐显性和长期性,因此不能片面追求“立竿见影,一抓就灵”。但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为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必须特别强调为群众着想,从实际出发,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开展活动要有一定的形式、载体和氛围,但不能热衷于玩花架子,搞形式主义;开展活动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要珍惜民力,切忌逐浮夸,讲排场,挥霍浪费,劳民伤财;开展活动必须“货实价实”,名副其实,力戒弄虚作假,沽名钓誉,欺上瞒下。如果违背求真务实原则,势必挫伤群众积极性,活动就会扭曲变形,走向反面。

  (三)综合性——综合治理原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眼于解决与群众利害相关的热点问题,它往往不是孤立的精神文明建设措施,而是务虚务实、软件与硬件、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生产和生活、主体(人)和客体(环境)、解决思想道德问题与解决现实利益问题等的紧密结合、有机统一,因而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克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消极落后和野蛮丑恶现象,得制定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组织各有关方面,实行齐抓共管,协同动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如此方能富有成效。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新一代“四有”社会主义公民。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为了培育“四有”新人,倡导、教育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必须综合运用和发挥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力量,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量,舆论的引导力量,道德的约束力量,文化的渗透力量,科学的启蒙力量,环境的熏陶力量,政策的指导力量,家庭的感染力量,道德的约束力量,制度的规范力量,法律的强制力量,以致领导干部的榜样力量等等。这种全方位培育和综合治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靠可行的,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四)创造性——开拓创新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贵在创新,在加强的前提下改进,在改进的基础上加强,如此方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个道理,完全适用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而这一活动的“创建”二字,分明标示它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没有统一模式和固定模式,本质上是由浅入深、由低向高逐渐发展的过程,是不断解决矛盾、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由此决定了,它必须开拓创新,推陈出新,而不安于现状,故步自封。各地蓬勃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既有共性(统一性),又有个性(差别性),共性即寓于个性之中。正因为个性鲜明,各有特色,“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因而具有生机活力。而鲜明个性的形成,离不开创新,就是说,要敢于别出心裁,突破常规,以我为主,走自己的路。近几年,一些地方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把零星分散的活动、措施加以充实和配套,实施系统工程,并且注意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形成特色。如张家港市的细胞工程、基础工程、窗口行业工程、龙头工程、“六一零”工程;西安市的支柱工程、形象工程、繁荣工程、容貌工程、假日工程、温暖工程、平安工程、楷模工程;又如浙江省从90年代开始,把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工作重点由城镇转向农村,形成以城市带动农村、城乡一体共建精神文明的新思路、新格局,使创建活动出现了向综合性、全方位深化和拓展的态势。这些无疑是一种有价值的创新。概括起来讲,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创新,包括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内容创新、组织创新、网络创新等等。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无疑要珍惜自己以往的成功经验,借鉴吸取别人的好经验,但最重要的是从实际出发,适应形势变化,拿出新的有效的点子和措施,去代替陈旧失效的点子和措施,从而不断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推向前进。

  上述四个特点和四项原则,彼此制约,相互促进。那些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一批先进典型,他们在工作中都能把握体现上述特点,遵循贯彻上述原则,使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都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紧密结合;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又实实在在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中包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将登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作者介绍:陶岳潮 浙江经济管理职工大学校长、教授

作者:陶岳潮

实事求是 1998年10期

  十多年来,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其重大影响和显著成绩,赢得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一致好评。如果说,1986年召开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只是从原则上提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话,那么,十年后,即1996年召开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引人注目地单列了一节,专门讲“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明确肯定“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并且概括总结了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文明村镇活动、文明行业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这两个决议内容的变化,说明了实践出真知,实践出理论,反映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经验的丰富和发展。

  理论来自于实践,并能动地指导实践。为落实江总书记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本文仅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性质和特点作些理论探讨。

  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性质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找好载体。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便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认真抓好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有利于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有利于发动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塑形;有利于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改造环境、移风易俗的实践,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干群团结,调整和改善人际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把物质文明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到基层。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而且是精神文明建设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城乡基层蓬勃开展的各种创建活动,早已成为精神文明建设所不可缺少的内容和标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其中那些直接为人民服务,依靠群众自己去办,密切联结千家万户、千乡万村、千厂万店的举措,都属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范畴。足见其范围之广,事情之多,影响之大。从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中领导文明与群众文明、首脑文明与基层文明相互关系的角度考察,可以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性定位于群众文明和基层文明。

  在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性定位、肯定它是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时候,有的论者提出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个组成部分,即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众所周知,精神文明建设大体划分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是灵魂和核心,科学文化建设是基础,这两项建设已经包括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内容。在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分明既有思想道德建设的因素和成分,又有科学文化建设的因素和成分,因此不能说它是独立于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之外的。更重要的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既包含了许多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和内容,又纳入了不少经济工作、生产经营、民主法制建设、环境建设及社会治安、转变社会风气的任务和内容。如农村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社的活动,城镇创建文明企业、文明街道、文明小区的活动,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工农共建等活动都不是单纯的精神文明建设,而是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制度文明建设的配套融合。由此可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延伸和超越。比较全面准确地给它定性定位,可以给出如下结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占有特殊位置,它是靠群众积极参与、在基层贯彻落实、向物质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扩展渗透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证明:群众性创建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得力“载体”,是实现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重要“黏合剂”,是精神文明建设由虚变实的有效“途径”。

  实践中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由三个方面组成,即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文明村镇的活动和文明行业的活动。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的整个工作,实际上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的内容十分丰富。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例,一些地区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致力于创建文明城市,曾提出“大文明”概念,认为它分为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环境设施建设这四个方面。福建省三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他们的提法是“大文明,大目标,大服务”。其中的“大文明”,包括“思想理论建设、道德风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科教文化建设,社会细胞建设、治安秩序建设、城乡环境建设、队伍阵地建设”;其中的“大目标”,指“加快改革开放,经济健康发展,政治安定团结,党风廉明清正,社会风尚良好,科学教育先进,环境优美舒适,人民生活小康,城乡共同进步”。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竞赛活动,按“大文明”的思路融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市政建设、商业服务和社会治安等诸多内容为一体,使社会具有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化管理,让群众有舒适感、亲切感、安全感和文明感。这些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可以认为,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无论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以及文明行业,都应该着眼于“大文明”,实施系统工程,促使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这样才能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有更加丰富的承载内容。同时,这必将有助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扎实、深入、健康地发展。弄清这个道理,才能较准确地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性定位。

  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特点

  为了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搞得更好,在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性定位的同时,有必要进而剖析它的特点。本文不准备一般论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征,诸如先进性、科学性、人民性、系统性、建设性、渐进性、层次性以及竞争性、激励性等等(这些共性特征无疑体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而着重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整个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联系上述定性定位,去揭示它的突出特点。笔者认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四个突出特点,即群众性、实效性、综合性和创造性。与此相联系,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该遵循四个原则,即群众主体原则、求真务实原则、综合治理原则和开拓创新原则。

  (一)群众性——群众主体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无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策群力。这条根本原则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显得尤其重要,意义格外突出。顾名思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特殊本质在“群众”二字,它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群众性。这项活动是亿万群众自觉参与并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人民群众在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过程中的伟大创造,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而且唱主角,当主力,做主人,是这一活动的真正基础和生命活力的源泉,是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因此,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间;注重从具体事件抓起,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起,将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列为工作重点,认真加以解决,并且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判断活动成效的基本依据。经验告诉我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只有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才能为群众所支持;只有吸引群众参与,才能为群众喜闻乐见。正在全国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对群众之所以有吸引力和感召力,就是这次活动要解决的文明言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交通秩序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得民心顺民意,体现了服务群众的宗旨。因此,创建活动的领导者应该时刻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相信群众力量,在组织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在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塑形,自我发展。同时因势利导,做好宣传灌输,教育和带领群众前进。

  (二)实效性——求真务实原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关键在群众,生命在活动。一定要把方案付诸实施,决议变成行动。如果没有具体活动、实际行动,只是坐而论道,纸上谈兵,那就会使活动生命枯萎,名存实亡。邓小平同志讲过:党风廉政建设和整个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这个道理完全适用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这项活动必须真抓实干,坚持不懈,求真务实,具体落实,注重实效。这里讲的实效,是近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的统一,是局部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我们知道,同物质文明建设相比较,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效益)具有模糊性、间接性、潜在性、隐显性和长期性,因此不能片面追求“立竿见影,一抓就灵”。但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为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必须特别强调为群众着想,从实际出发,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开展活动要有一定的形式、载体和氛围,但不能热衷于玩花架子,搞形式主义;开展活动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要珍惜民力,切忌逐浮夸,讲排场,挥霍浪费,劳民伤财;开展活动必须“货实价实”,名副其实,力戒弄虚作假,沽名钓誉,欺上瞒下。如果违背求真务实原则,势必挫伤群众积极性,活动就会扭曲变形,走向反面。

  (三)综合性——综合治理原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眼于解决与群众利害相关的热点问题,它往往不是孤立的精神文明建设措施,而是务虚务实、软件与硬件、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生产和生活、主体(人)和客体(环境)、解决思想道德问题与解决现实利益问题等的紧密结合、有机统一,因而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克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消极落后和野蛮丑恶现象,得制定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组织各有关方面,实行齐抓共管,协同动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如此方能富有成效。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新一代“四有”社会主义公民。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为了培育“四有”新人,倡导、教育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必须综合运用和发挥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力量,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量,舆论的引导力量,道德的约束力量,文化的渗透力量,科学的启蒙力量,环境的熏陶力量,政策的指导力量,家庭的感染力量,道德的约束力量,制度的规范力量,法律的强制力量,以致领导干部的榜样力量等等。这种全方位培育和综合治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靠可行的,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四)创造性——开拓创新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贵在创新,在加强的前提下改进,在改进的基础上加强,如此方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个道理,完全适用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而这一活动的“创建”二字,分明标示它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没有统一模式和固定模式,本质上是由浅入深、由低向高逐渐发展的过程,是不断解决矛盾、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由此决定了,它必须开拓创新,推陈出新,而不安于现状,故步自封。各地蓬勃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既有共性(统一性),又有个性(差别性),共性即寓于个性之中。正因为个性鲜明,各有特色,“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因而具有生机活力。而鲜明个性的形成,离不开创新,就是说,要敢于别出心裁,突破常规,以我为主,走自己的路。近几年,一些地方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把零星分散的活动、措施加以充实和配套,实施系统工程,并且注意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形成特色。如张家港市的细胞工程、基础工程、窗口行业工程、龙头工程、“六一零”工程;西安市的支柱工程、形象工程、繁荣工程、容貌工程、假日工程、温暖工程、平安工程、楷模工程;又如浙江省从90年代开始,把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工作重点由城镇转向农村,形成以城市带动农村、城乡一体共建精神文明的新思路、新格局,使创建活动出现了向综合性、全方位深化和拓展的态势。这些无疑是一种有价值的创新。概括起来讲,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创新,包括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内容创新、组织创新、网络创新等等。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无疑要珍惜自己以往的成功经验,借鉴吸取别人的好经验,但最重要的是从实际出发,适应形势变化,拿出新的有效的点子和措施,去代替陈旧失效的点子和措施,从而不断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推向前进。

  上述四个特点和四项原则,彼此制约,相互促进。那些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一批先进典型,他们在工作中都能把握体现上述特点,遵循贯彻上述原则,使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都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紧密结合;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又实实在在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中包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将登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作者介绍:陶岳潮 浙江经济管理职工大学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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