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动土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土作业的管理。 3 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 职责
4.1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掌握动土作业内容、位置、作业点地下及周围环境状况,会同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4.2 施工单位负责人:掌握施工作业内容位置、作业点地下及周围环境状况,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检查监督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4.3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作业完成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4.4 作业人:作业前了解作业的内容、位置、作业点地下及周围环境状况,掌握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负责作业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作业完成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5 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根据现场作业情况,会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向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其培训,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4.6 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作业证》的审批,督促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作业内容、位置、作业点地下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现场确认,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填写在《作业证》上。
5.3 作业前,由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使之熟悉该项作业的要求。
5.4 作业人员要逐项落实《作业证》列明的安全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前,应
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
5.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6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5.7动土中遇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8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时,距离要在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9 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5.10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11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5.11.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11.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 ,高度不得超过1.5 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11.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保障安全。
5.11.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11.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5.11.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6 《作业票》的管理
6.1 《作业证》不得涂改、转借, 变更作业内容或位置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确认,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3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各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 年。 7 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动土安全作业证
编号: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动土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土作业的管理。 3 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 职责
4.1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掌握动土作业内容、位置、作业点地下及周围环境状况,会同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4.2 施工单位负责人:掌握施工作业内容位置、作业点地下及周围环境状况,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检查监督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4.3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作业完成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4.4 作业人:作业前了解作业的内容、位置、作业点地下及周围环境状况,掌握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负责作业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作业完成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5 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根据现场作业情况,会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向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其培训,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4.6 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作业证》的审批,督促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作业内容、位置、作业点地下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现场确认,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填写在《作业证》上。
5.3 作业前,由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使之熟悉该项作业的要求。
5.4 作业人员要逐项落实《作业证》列明的安全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前,应
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
5.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6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5.7动土中遇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8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时,距离要在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9 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5.10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11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5.11.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11.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 ,高度不得超过1.5 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11.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保障安全。
5.11.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11.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5.11.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6 《作业票》的管理
6.1 《作业证》不得涂改、转借, 变更作业内容或位置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确认,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3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各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 年。 7 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动土安全作业证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