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公建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滨州市朗润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张成洋
经双方协商,决定将惠民温泉文化博览园2#3#4#电梯召唤盒剔洞、屋面消防水池基础基座、消防大队的基础基座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施工报价:
1、2#3#4#电梯召唤盒剔洞数量和价格详细内容见附表:
2#、3#、4#楼工程款约为
2、消防大队的基础施工,一次包干价3000元。
3、屋面消防水池基础基座一次包干价6000元
以上工程价款合计为
第二条 工程地点、施工图纸和施工工期
1、2#、3# 商务楼4#综合楼。
2. 根据甲方示意图设计施工图,甲方确认后实施。
3. 工期 本工程自2012年 6 月 8 日开工, 2012 年 6 月 30日结束,必须根据甲方进度、保证工期。
4.施工完毕由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条 甲方提供水电源,费用施工方自负,项目经理 张成洋,甲方代表 钟毅 、施工方要服从工地安全管理,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
第四条 付款条件
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施工方提供发票,支付合同额的100%.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损坏的甲方将对其工程款金额每日0.5%罚款。因天气不允许或因甲方原因延误,可适当顺延。
第六条 不可抗力
⑴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先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2年 6月21日
2#3#4#公建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滨州市朗润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张成洋
经双方协商,决定将惠民温泉文化博览园2#3#4#电梯召唤盒剔洞、屋面消防水池基础基座、消防大队的基础基座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施工报价:
1、2#3#4#电梯召唤盒剔洞数量和价格详细内容见附表:
2#、3#、4#楼工程款约为
2、消防大队的基础施工,一次包干价3000元。
3、屋面消防水池基础基座一次包干价6000元
以上工程价款合计为
第二条 工程地点、施工图纸和施工工期
1、2#、3# 商务楼4#综合楼。
2. 根据甲方示意图设计施工图,甲方确认后实施。
3. 工期 本工程自2012年 6 月 8 日开工, 2012 年 6 月 30日结束,必须根据甲方进度、保证工期。
4.施工完毕由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条 甲方提供水电源,费用施工方自负,项目经理 张成洋,甲方代表 钟毅 、施工方要服从工地安全管理,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
第四条 付款条件
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施工方提供发票,支付合同额的100%.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损坏的甲方将对其工程款金额每日0.5%罚款。因天气不允许或因甲方原因延误,可适当顺延。
第六条 不可抗力
⑴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先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2年 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