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产品

融资信贷产品

以工商银行为例:

商品房开发贷款:

服务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商品房开发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贷款卡,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在工商部门年检合格;

五、有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七、贷款项目已取得项目用地的《房地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有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银行的要求;

十一、项目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十二、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功能简介

商品房开发贷款系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贷款

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商品房开发贷款可用于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住房及商业用房的配套设施建设。

申请手续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提供借款申请报告,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贷款经审批同意的,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贷款担保手续及其它要要求的手续后,填写借据发放贷款。

借款人取得贷款之前,应为贷款项目办理有效的建设工程保险;以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应当按不抵于抵押金额的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在建工程保险,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期半年,保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特别提示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事先通知银行或征得银行同意:

一、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保证人失去保证资格、能力;

三、担保物发生不利于合同工款人的变化;

四、产权变动或重要财产被处置;

五、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有调整;

六、项目实施进度或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调整;

七、经营场所迁移;

八、影响贷款人权益的其他重要活动;

借款人应按月向银行报送有关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单位财务状况的报表和资料。项目竣工后,应向银行提供工程决算报告。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应事行通知银行,并征得银行同意。

土地储备贷款:

一、业务简述

土地储备贷款是工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专门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事业法人;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符合工行其他有关规定。

(二)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项目资本金等符合工行有关规定。

流动资金贷款:

一、功能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二、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三、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借款人。

四、具体办理程序:

1. 申请。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主要提供: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贷款卡;

(5)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6)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7)公司合同或章程;

(8)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若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11)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签定合同。如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借款人需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 落实担保。如需担保,借款人与我行签定借款合同后,还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 贷款获取。借款人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 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服务对象

固定资产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企业应在我行开立帐户,已建立或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行为。

二、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并已列入国家或深圳市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

三、贷款项目必须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四、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已经落实,包括铺底流动资金。项目的资本金已经到位且占总投资的比例符合国家标准。

功能简介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银团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同富裕工程贷款、扶贫贷款等。

申请手续

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委托他人经办的法人委托书;

四、借款人的公司章程及股份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借款决议书;

五、贷款卡;

六、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七、计划部门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八、借款人三个年度的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九、抵押或保证的有关资料;

十、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基本条件:

1、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2、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五年;

3、并购贷款的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要求在AA-(含)以上;

4、自筹资金应明确来源并确保落实;

5、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性并购活动;

6、并购贷款一般应按年、按半年或按季分期还款,按月或按季付息。

并购贷款借款人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贷款证(卡)(复印件);

5、公司成立批文、合同、章程(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经审计的近三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附应收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

10、主要开户银行上年度和本年度的银行对账单;

11、上年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12、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公司历史沿革、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企业股东简介;企业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发展方向、战略及今后两年的发展规划等);

13、公司主要负责人简介(内容包括主要经历及业绩);

14、上下游客户名单、各客户、供应商的业务量及占比(前五位即可);

15、主营产品、技术及市场情况(内容包括产品种类、产品介绍、现有科研支持条件及成果;行业情况介绍、市场需求、竞争分析、营销策略及客户情况介绍等);

16、公司所获得的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17、企业授信申请(或融资计划)-参考附件。

并购贷款并购标的企业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贷款证(卡)(复印件);

5、公司成立批文、合同、章程(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经审计的近三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附应收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

10、主要开户银行上年度和本年度的银行对账单;

11、上年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12、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公司历史沿革、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企业股东简介;企业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发展方向、战略及今后两年的发展规划等);

13、公司主要负责人简介(内容包括主要经历及业绩);

14、上下游客户名单、各客户、供应商的业务量及占比(前五位即可);

15、主营产品、技术及市场情况(内容包括产品种类、产品介绍、现

有科研支持条件及成果;行业情况介绍、市场需求、竞争分析、营销策略及客户情况介绍等);

16、公司所获得的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并购贷款所需其他辅助审查资料清单:

1、并购双方签署的关于收购相关的合同文本;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并购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可行性研究、并购标的资产(股权)价值评估等内容);

3、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并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融资信贷产品

以工商银行为例:

商品房开发贷款:

服务对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商品房开发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贷款卡,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在工商部门年检合格;

五、有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七、贷款项目已取得项目用地的《房地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有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符合银行的要求;

十一、项目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十二、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功能简介

商品房开发贷款系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贷款

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商品房开发贷款可用于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住房及商业用房的配套设施建设。

申请手续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提供借款申请报告,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贷款经审批同意的,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贷款担保手续及其它要要求的手续后,填写借据发放贷款。

借款人取得贷款之前,应为贷款项目办理有效的建设工程保险;以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应当按不抵于抵押金额的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在建工程保险,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期半年,保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特别提示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事先通知银行或征得银行同意:

一、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保证人失去保证资格、能力;

三、担保物发生不利于合同工款人的变化;

四、产权变动或重要财产被处置;

五、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有调整;

六、项目实施进度或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调整;

七、经营场所迁移;

八、影响贷款人权益的其他重要活动;

借款人应按月向银行报送有关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单位财务状况的报表和资料。项目竣工后,应向银行提供工程决算报告。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应事行通知银行,并征得银行同意。

土地储备贷款:

一、业务简述

土地储备贷款是工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专门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的事业法人;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符合工行其他有关规定。

(二)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项目资本金等符合工行有关规定。

流动资金贷款:

一、功能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二、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三、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借款人。

四、具体办理程序:

1. 申请。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主要提供: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贷款卡;

(5)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6)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7)公司合同或章程;

(8)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若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11)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签定合同。如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借款人需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 落实担保。如需担保,借款人与我行签定借款合同后,还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 贷款获取。借款人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 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服务对象

固定资产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企业应在我行开立帐户,已建立或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行为。

二、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并已列入国家或深圳市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

三、贷款项目必须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四、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已经落实,包括铺底流动资金。项目的资本金已经到位且占总投资的比例符合国家标准。

功能简介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银团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同富裕工程贷款、扶贫贷款等。

申请手续

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委托他人经办的法人委托书;

四、借款人的公司章程及股份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借款决议书;

五、贷款卡;

六、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七、计划部门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八、借款人三个年度的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九、抵押或保证的有关资料;

十、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基本条件:

1、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2、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五年;

3、并购贷款的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要求在AA-(含)以上;

4、自筹资金应明确来源并确保落实;

5、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性并购活动;

6、并购贷款一般应按年、按半年或按季分期还款,按月或按季付息。

并购贷款借款人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贷款证(卡)(复印件);

5、公司成立批文、合同、章程(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经审计的近三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附应收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

10、主要开户银行上年度和本年度的银行对账单;

11、上年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12、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公司历史沿革、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企业股东简介;企业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发展方向、战略及今后两年的发展规划等);

13、公司主要负责人简介(内容包括主要经历及业绩);

14、上下游客户名单、各客户、供应商的业务量及占比(前五位即可);

15、主营产品、技术及市场情况(内容包括产品种类、产品介绍、现有科研支持条件及成果;行业情况介绍、市场需求、竞争分析、营销策略及客户情况介绍等);

16、公司所获得的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17、企业授信申请(或融资计划)-参考附件。

并购贷款并购标的企业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贷款证(卡)(复印件);

5、公司成立批文、合同、章程(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经审计的近三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附应收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

10、主要开户银行上年度和本年度的银行对账单;

11、上年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12、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公司历史沿革、近三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简述;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企业股东简介;企业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发展方向、战略及今后两年的发展规划等);

13、公司主要负责人简介(内容包括主要经历及业绩);

14、上下游客户名单、各客户、供应商的业务量及占比(前五位即可);

15、主营产品、技术及市场情况(内容包括产品种类、产品介绍、现

有科研支持条件及成果;行业情况介绍、市场需求、竞争分析、营销策略及客户情况介绍等);

16、公司所获得的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并购贷款所需其他辅助审查资料清单:

1、并购双方签署的关于收购相关的合同文本;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并购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可行性研究、并购标的资产(股权)价值评估等内容);

3、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并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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