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学生手机没收报复学校 投毒致53学生中毒
淮安新闻网讯 2012年4月,在我市淮安区发生一起中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一时间,传言四起,市民议论纷纷。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审理终结,这件事情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是一名中学生将手机带到学校,被学校领导发现后予以查收,心中不满,便将农药投放在学校食堂的汤桶内,导致53名在校学生中毒。这位投毒的学生一时泄了愤,却付出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代价。
起因:晚自习玩手机被查收 心怀不满欲报复
这位学生叫小波(化名)。一天晚上,小波将手机带到晚自习课上。玩手机时,不巧被当时巡查教室的副校长发现,副校长将其手机暂扣。小波很郁闷,当晚便去找了班主任,一方面是承认错误,一方面也想把手机要回来,但是班主任却说,自己不知道这事。手机没要回来,小波更郁闷,他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过了几天,副校长将手机交给班主任处理,但手机一直没有被还给小波。直到寒假结束开学后,小波实在想要回手机,就去找了副校长,因为副校长早已将手机交给小波的班主任了,所以他让小波直接去找班主任要手机。
此时,小波觉得,班主任和副校长在相互推脱,就是不想还他的手机,他心生怨恨,想找点事报复一下副校长。想来想去,小波也不知道怎么就想到了要在学校食堂投毒,他觉得,如果能造成学生集体中毒事件,那学校的老师和校长都会受到牵连,也许还会被处理,他认为,这样就可以达到报复的目的。
行动:带来自家杀虫剂 投入汤桶酿大祸
小波知道,自家的厕所里放着农药,既是农药,肯定有毒,他准备行动了。2012年4月22日下午,小波在厕所里找到了农药"呋喃丹",这是一种高毒杀虫剂。他找了一只装一寸照片的小纸袋,用手指撮了一小撮粉末放进了纸袋。由于怕农药放多了真害了人,小波还小心地控制药量,只撮了一点点。小波揣着纸袋到了学校,准备在第二天中午将药投放到学校食堂的汤桶里。
第二天中午,小波去了学校食堂,趁人不备,将粉末悄悄倒进了食堂南侧的汤桶内。没过多久,就有同学出现呕吐、头晕、四肢无力等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随着出现类似症状的学生越来越多,老师觉得不对劲,赶紧拨打了120,学生们被送往多家医院救治。经治疗,绝大多数被救治者于当日或两日内治愈出院,少数中毒症状较重者在病情好转后亦陆续出院。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学校食堂汤桶内的"呋喃丹"系人为投放。2012年5月3日下午,小波被传唤归案,他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学校食堂投放毒物的事实。
结果:罪析成因重教育 投毒少年获刑一年半
庭审中,小波当庭自愿认罪,他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投毒也是一时冲动所致,希望法院能对他宽大处理,再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经调查得知,小波的父母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平时对小波疏于管教,且小波性格内向,存在压抑心理,在校不太合群,其本人及家庭与邻里关系也不是很融洽。
小波的辩护人认为,小波在犯罪时刚满14周岁,他的犯罪动机是想通过学生中毒事件而使学校领导受牵连,主观上并非对社会不满而报复学生,况且,他在作案时有意控制药量而避免更为严重后果的发生,所以,辩护人认为,法院应最大限度地给小波一个重新做人、回归社会、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
法院认为,小波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且受害人数众多,小波犯罪的性质、情节较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在当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小波的父母缺乏管教能力,其所在社区亦缺少帮教条件,不宜对小波宣告缓刑。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小波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江苏一学生手机没收报复学校 投毒致53学生中毒
淮安新闻网讯 2012年4月,在我市淮安区发生一起中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一时间,传言四起,市民议论纷纷。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审理终结,这件事情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是一名中学生将手机带到学校,被学校领导发现后予以查收,心中不满,便将农药投放在学校食堂的汤桶内,导致53名在校学生中毒。这位投毒的学生一时泄了愤,却付出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代价。
起因:晚自习玩手机被查收 心怀不满欲报复
这位学生叫小波(化名)。一天晚上,小波将手机带到晚自习课上。玩手机时,不巧被当时巡查教室的副校长发现,副校长将其手机暂扣。小波很郁闷,当晚便去找了班主任,一方面是承认错误,一方面也想把手机要回来,但是班主任却说,自己不知道这事。手机没要回来,小波更郁闷,他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过了几天,副校长将手机交给班主任处理,但手机一直没有被还给小波。直到寒假结束开学后,小波实在想要回手机,就去找了副校长,因为副校长早已将手机交给小波的班主任了,所以他让小波直接去找班主任要手机。
此时,小波觉得,班主任和副校长在相互推脱,就是不想还他的手机,他心生怨恨,想找点事报复一下副校长。想来想去,小波也不知道怎么就想到了要在学校食堂投毒,他觉得,如果能造成学生集体中毒事件,那学校的老师和校长都会受到牵连,也许还会被处理,他认为,这样就可以达到报复的目的。
行动:带来自家杀虫剂 投入汤桶酿大祸
小波知道,自家的厕所里放着农药,既是农药,肯定有毒,他准备行动了。2012年4月22日下午,小波在厕所里找到了农药"呋喃丹",这是一种高毒杀虫剂。他找了一只装一寸照片的小纸袋,用手指撮了一小撮粉末放进了纸袋。由于怕农药放多了真害了人,小波还小心地控制药量,只撮了一点点。小波揣着纸袋到了学校,准备在第二天中午将药投放到学校食堂的汤桶里。
第二天中午,小波去了学校食堂,趁人不备,将粉末悄悄倒进了食堂南侧的汤桶内。没过多久,就有同学出现呕吐、头晕、四肢无力等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随着出现类似症状的学生越来越多,老师觉得不对劲,赶紧拨打了120,学生们被送往多家医院救治。经治疗,绝大多数被救治者于当日或两日内治愈出院,少数中毒症状较重者在病情好转后亦陆续出院。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学校食堂汤桶内的"呋喃丹"系人为投放。2012年5月3日下午,小波被传唤归案,他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学校食堂投放毒物的事实。
结果:罪析成因重教育 投毒少年获刑一年半
庭审中,小波当庭自愿认罪,他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投毒也是一时冲动所致,希望法院能对他宽大处理,再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经调查得知,小波的父母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平时对小波疏于管教,且小波性格内向,存在压抑心理,在校不太合群,其本人及家庭与邻里关系也不是很融洽。
小波的辩护人认为,小波在犯罪时刚满14周岁,他的犯罪动机是想通过学生中毒事件而使学校领导受牵连,主观上并非对社会不满而报复学生,况且,他在作案时有意控制药量而避免更为严重后果的发生,所以,辩护人认为,法院应最大限度地给小波一个重新做人、回归社会、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
法院认为,小波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且受害人数众多,小波犯罪的性质、情节较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在当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小波的父母缺乏管教能力,其所在社区亦缺少帮教条件,不宜对小波宣告缓刑。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小波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